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Albert-Wesker

[新番] WHITE ALBUM2/白色相簿2 #2 「隣り合わせのピアノとギタ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朽木银 于 2013-10-13 21:51 编辑
连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43
很难容忍被误解。
请你举出我说“不能分手”的证据。
我从来没说过根据契约不能分手,我上面提到分手时有 ...

恋爱关系和法就没关系哪来的合法

合法这个词在法律上很多时候的意思是这个行为与法律相合,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0:49
还说这个楼变成这样都是黑子的错

看看我上面那么多的分析判断得出的结论只说了一句,就有这么多挺 ...

但是IC时候小木曾的出发点是不想自己变成2+1里的1吧,与其说她想要和北原交往不如说她想让北原和冬马围着她转,当然这是IC时候
CODA的时候确实是冬马回来“抢男人”,CODA时期北原无可厚非是小木曾的男人了
但是造成CODA的也是因为有IC啊,小木曾在IC种下的因成了CODA的果
既然从道德上来讨论的话,高中生时期翻的错就能因为年龄而减轻,而CODA都成年了之后就变得不可饶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1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43
很难容忍被误解。
请你举出我说“不能分手”的证据。
我从来没说过根据契约不能分手,我上面提到分手时有 ...

没有建立“婚姻”这种法律关系何来“”合法的契约终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1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1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1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40
好了,说来说去发现该说的都说了,该总结陈述了。

北原春希是人渣,冬马和纱是小三,这个是我最初也是最终 ...

抢男人行为没问题,但做小三和背叛恋爱关系行为是不正当的
——为什有了恋爱关系别人就不能竞争。

恋爱关系和婚姻关系一样,是具有道德效力的契约关系,
——为什么


小木曽雪菜在CC和coda中受到的伤害是她IC,CC行为选择的后果
——为什么正当行为就不适用愿赌服输这四个字


coda中可以说“个人情爱和社会道德责任”冲突是主要冲突之一,也正是coda纠结的根源之一。
——社会道德责任一定意味着正确的和值得提倡的么?


归根结底,你的所有结论,都没有拿出相应的论据来支持,而是“因为如此,所以如此”这样一种循环论证的关系。
这也是你的言论无法服众的原因。


我从来没说过根据契约不能分手,我上面提到分手时有“合法的契约终结”这个词。
合法的?我记得反对在道德领域谈法律也是你此前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beefandman 发表于 2013-10-13 21:47
恋爱关系和法就没关系哪来的合法

合法这个词在法律上很多时候的意思是这个行为与法律相合,属于法律规范 ...

“合法”我在这里使用是想代指“正当”,而正当在我的论述中是社会道德共识规定的。
我其实认为如“合法”或者“政治正当”这些词都不限于法律和政治领域。
好吧,如果你们认为要严格词的适用范围,我改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夜女公爵 发表于 2013-10-13 21:49
所以在这里,不就本着寻找乐趣为第1药物么,咱深感病若膏肓所以药不能停.不过我几个论坛都挂着的,不冲突,北 ...

所以就别扯什么等雪菜党队友上线啦冬马党人民战争啦,看着像拉偏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Albert-Wesker
求下次开动画楼标题注明该禁止的事项。
这比第一话的楼还难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50
“合法”我在这里使用是想代指“正当”,而正当在我的论述中是社会道德共识规定的。
我其实认为如“合法 ...

合法不一定正当,正当不一定合法。另外:


【词目】合法
【拼音】hé fǎ
【基本解释】[legal;lawful;legitimate]符合法律规定。与“违法”相对

所以,你对一个词汇的理解不能代替社会对一个词汇的普遍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1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50
“合法”我在这里使用是想代指“正当”,而正当在我的论述中是社会道德共识规定的。
我其实认为如“合法 ...

正当这个价值判断离了法律这个最低共识也就没法谈了,最后不还是按各自道德标准各说各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mayou 发表于 2013-10-13 21:51
合法不一定正当,正当不一定合法。另外:

法理学上对合法的解释更复杂,不局限于违法的反义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0:54
嘛,契约那个不知道你什么意思,不作回复了。
我什么时候没有承认婚姻关系也具有道德效力?要我翻以前的 ...

抢男人是恋爱自由,这个没问题。但是一个已经抢到了男人,建立起了恋爱关系,另一个却仍然不罢休继续抢,出国几年后回来抢,这还不是道德问题?

抢了就抢了,这个OK没有问题,但是抢了之后还想要强行绑住冬马继续所谓的“三个人”
用冬马在IC的话就是,“这是怎么样的一种拷问,为什么我非要受这样的罪不可”这算不算是一种伤害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saint.c 发表于 2013-10-13 21:51
@Albert-Wesker
求下次开动画楼标题注明该禁止的事项。
这比第一话的楼还难看了。  ...

至少我个人觉得有必要规定IC范围之外的讨论全都移到病栋里去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朽木银 于 2013-10-13 21:57 编辑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50
“合法”我在这里使用是想代指“正当”,而正当在我的论述中是社会道德共识规定的。
我其实认为如“合法 ...

你的用词定义完全不符合大众认知,已经不是词语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了。
什么是”正当的结束契约“?有明确的定义吗?你的社会道德又是普遍认知的社会道德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原春希是人渣这点我倒是比较认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08
@cursedflame

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想的。

没说小木曾和冬马同时喜欢上北原不对
只是小木曾和北原交往的初衷,以及交往后对冬马的做法值得商榷
如果只是单纯的说小木曾和冬马抢男人,那我只能说冬马活该,谁让冬马那么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fun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beefandman 发表于 2013-10-13 21:52
正当这个价值判断离了法律这个最低共识也就没法谈了,最后不还是按各自道德标准各说各的 ...

本来道德就是很主观的东西,你有什么办法证明客观的道德律令?
所以我能做的只是把自己的论点陈述清楚,试图让自己的道德判断更加接近自己所认为的道德共识从而让其他人认可自己的道德判断,同时保证自己逻辑的自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40
好了,说来说去发现该说的都说了,该总结陈述了。

北原春希是人渣,冬马和纱是小三,这个是我最初也是最终 ...

第一,雪菜在知道冬马喜欢春希的前提下要维持三个人的圈子,这点就道德而言就是不正当的
第二,我也认为冬马和春希于道德上对雪菜有亏,但这并不是因为你说的“两个人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分手,这个是不正当的契约关系终结”,而是因为在与雪菜交往的两年中春希已经积累了足够多的责任
第三,即使以第二点为前提,我也不认为春希和冬马的爱情能够以这个理由被全盘否定,真正能以这个理由被全盘否定的是PC版冬马NE中冬马抽身前春希的选择,以契约主义者的观点来说,春希在这里的选择不仅违背了契约,更逃避了承担违约的惩罚,但是在冬马TE中,春希确实地违约了,但是也堂堂正正并确实地承担了违约引起的全部后果,我觉得这恰恰是你所说的契约精神的体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59
本来道德就是很主观的东西,你有什么办法证明客观的道德律令?
所以我能做的只是把自己的论点陈述清楚, ...

我个人的观点,能拿来讨论的道德共识,或者说底限就是体现公意,作为社会道德意识最大公约数的法律,比法律再往上的要求就很难拿来要求别人了,没法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春哥跟冬马不好 雪菜好
所以让春哥跟冬马一边去 雪菜别跟他们两搅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你们和一个偏执狂废什么话呢?人家就是试图来扭转你的价值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1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dflame 发表于 2013-10-13 21:59
第一,雪菜在知道冬马喜欢春希的前提下要维持三个人的圈子,这点就道德而言就是不正当的
第二,我也认为 ...

第一点就不说了,说来说去已经是老话了,我很认同你的第二点的后半部分,CC雪菜线和北原春希交往的两年确实对契约确立了足够多的责任。
第三点,到可以说一下,契约论学的不好,但是我认为这里有一个可能的悖论。契约到底是否应该违背?契约惩罚的意义何在?
契约的达成肯定是为了保证双方稳定需求关系而确立的,惩罚也只是为了防止契约不正当终结。但契约不正当终结后违约方承受了违约责任,违约方就真的不负有任何其他责任?如果是,那就是说这里违约责任变成了一条正当的供契约双方违约的途径。惩罚反而变成了终结契约的手段。所以我不倾向于违约方承担契约规定的违约责任后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我倾向于违约方还要承担道德责任。
具体例子还是比如婚姻,小三搅局婚姻终结,就算男方财产全部判给女方,男方的解除婚姻行为在法律上不再有任何责任,男方依然要承担道德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0-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已经歪成比萨斜塔,各位动画党下周再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你  说明你还有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you 于 2013-10-13 22:26 编辑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2:10
第一点就不说了,说来说去已经是老话了,我很认同你的第二点的后半部分,CC雪菜线和北原春希交往的两年确 ...

首先,不确定违约责任的契约,本身就是不健全的契约。
其次,确定了违约责任的契约,则违约方尽到责任之后,不必承担其他的责任——无论法律还是道德。
比如我租了间房子,付了押金,然后我不想住了,我违约了,押金根据协议归房主所有,那么我还需要付出其他的道德上的责任么?
所以,认为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还要受到道义谴责的说法,是没有普遍意义的。
总的来说,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人们在评判是非上越来越多的依靠法律而非道德,总是强调法律之外的道德,本身就是一种不够开化的表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1:40
好了,说来说去发现该说的都说了,该总结陈述了。

北原春希是人渣,冬马和纱是小三,这个是我最初也是最终 ...

这样想,如果说A和B交往中,因二人性格不同而常有摩擦,时有不快,最终导致二人分手。这样的分手显然合情合理,不存在着道德上的谴责。
但如果B对A关怀无微不至,A也承认接受B的这份情感,确立关系的二人十分合拍,但只是由于存在着条件更好的C而放弃B而接受C,即使是先分手再交往,这对于毫无过错的B也未免残酷,更何况是没剪断情缘时就准备跳槽,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要被谴责的,即是脚踩两条船。
IC还没推完,所以还不知道剧情后续雪菜是不是做出了不被接受的事情才导致春希变心,如果只是因为更爱冬马而抛弃雪菜,那日后如果见到超过冬马的真爱,春希又会如何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Bani82 发表于 2013-10-13 21:57
没说小木曾和冬马同时喜欢上北原不对
只是小木曾和北原交往的初衷,以及交往后对冬马的做法值得商榷
如果 ...

@cursedflame
@岳阳楼

我又在871#增添了几个论点,可以参阅。

关于IC小木增雪菜的想法,我的观点如下:
论点零:我们只能依据行为来对行为发生人做出道德乃至法律判断。思想观念的道德判断如同“莫须有”的罪名一样,不可靠的。我们只能判断行为的正当性,而无法判断思想观念的道德合理性。

小木增雪菜向北原春希表白属于正当的追男人行为,就算她希望三个人永远在一起,她的行为也只能说是“幼稚”“天真”,而不能说是“不正当”。不知个中差异你们是否能够体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梦泽岸 发表于 2013-10-13 22:24
这样想,如果说A和B交往中,因二人性格不同而常有摩擦,时有不快,最终导致二人分手。这样的分手显然合情 ...

如果真有的话北原会控制不住自己,北原一直用理性压制他的感性,但是一旦遇到冬马就控制不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哥悔婚时被小木曾父母驱逐,被孝哥揍,被3人会审语言攻击,被武也绝交,这叫没受道义谴责?

你以为春哥拍拍屁股就走人啦。我看F大大你根本就没玩过游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feilixina 发表于 2013-10-13 22:10
第一点就不说了,说来说去已经是老话了,我很认同你的第二点的后半部分,CC雪菜线和北原春希交往的两年确 ...

问题是春希和冬马在冬马TE里并没有逃避道德责任啊
而且这与他们的爱情不能被否定并不冲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梦泽岸 发表于 2013-10-13 22:24
这样想,如果说A和B交往中,因二人性格不同而常有摩擦,时有不快,最终导致二人分手。这样的分手显然合情 ...

推完IC吧,我自己的观点是没有谁对谁错或者错的可以被原谅反正就是“为什么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呢”
当然显然很多人不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梦泽岸 发表于 2013-10-13 22:24
这样想,如果说A和B交往中,因二人性格不同而常有摩擦,时有不快,最终导致二人分手。这样的分手显然合情 ...

你说的我完全赞同。这也正是我想表达的。

我相信冬马党不会考虑“日后如果见到超过冬马的真爱,春希又会如何选择?”这个问题,因为他们相信冬马就是北原春希的真爱,北原春希是永远不会背叛冬马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4-11-24 15:47 , Processed in 0.156218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