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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向问天

房子不许写男方父母名字 VS 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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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老丈人,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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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脂砚斋 于 2009-2-4 09:20 发表
楼主家的经济条件貌似还不允许再买套小的给父母吧……你们一个一个不要想得太理所当然了。
小梅子的说法也很有道理,以双方名义打借条给父母,以银行利率还(可分期)

照楼主的准岳父岳母的为人以及未婚妻对自己父母的言听 ...




我也不看好这婚事。
不管之后俩人能否白头偕老,
这临门一脚必须踢好。

否则以后媳妇跑了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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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向问天 于 2009-2-4 09:04 发表

因为这首付里面有一半是我爸妈出的,她家里一分钱没出,我觉得写上我爸妈名字天经地义!





其实主要是心态,要跟LZ生活一辈子的是妹子,不是你父母,这样做会让妹子觉得自己是个外人,(2个全力还贷?只不过是变相的租房给房租而已)将心比心,你觉得该孝敬父母,写上父母的名字;妹子父母也想保护女儿,为女儿争取最大的权利。

要是真觉得亏欠了父母,可以和妹子商量,这30W就当向父母借的,以后还给父母就是了。不过话说回来,父母只有你这么个儿子,要这30W有什么用,最终还是又留给你们,最主要的是将来要孝敬父母就行了。

作为LZ何不现在大方点,让让又如何,非得让媳妇和公婆的关系现在就这么紧张么?让妹子对LZ父母存有感恩的心,将来父母需要床前伺候的时候,妹子能尽到媳妇责任。


说到底……

如果LZ抱着妹子以后幸福快乐的生活一辈子的想法,那么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分别?哪怕是只写妹子的名字,也不过就是个名义;

如果LZ抱着时刻准备着离婚、分财产的想法,那么何止是房产证、婚前财产公正,以后的每一笔支出,都该留着发票、收据,等将来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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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haohua 于 2009-2-4 09:18 发表
30W卖个女儿吗?钻石B啊。。。。穷生歹意,富长良心没错。和这种JP做亲家倒了八辈子霉,换GF



三十万,纯卖身还得卖上好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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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一切都由男方父母承担,还贷也是

然后你们两个借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当然装修这些你自己搞定

可以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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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LZ有房心不慌,女的爱结结不结滚
有房还怕找不到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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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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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妹 于 2009-2-4 09:24 发表





其实主要是心态,要跟LZ生活一辈子的是妹子,不是你父母,这样做会让妹子觉得自己是个外人,(2个全力还贷?只不过是变相的租房给房租而已)将心比心,你觉得该孝敬父母,写上父母的名字;妹子父母也想保护女儿,为女儿争取最大的权利 ...



别以为每个人都像你一样有颗感恩的心。
当代社会,是个人都有机会当把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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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女方家做得不厚道
你还是先做好妹子那边的工作吧

按回帖看你也满坚持自己的底限,还是跟妹子沟通好一起去说服对方父母比较有效
不然连妹子一起对立起来,估计也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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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夜笼 于 2009-2-4 09:22 发表



结完婚就是一家人。

没结婚呢算什么一家人。

要是日子过不下去了离了,又不是一家人。

宁可结婚前丑话说前面都算清楚,
也别离婚的时候哭天抢地为了几个破钱掉面子。 ...


您这不是在说丑话,是在骂街啊大姐。还没从嘲讽楼凤帖里转过脑子啊?还是说看到楼主说要给妹子看所以就往死里骂啊?这骂街的丑话一说,还结个屁婚啊。

原帖由 夜笼 于 2009-2-4 09:16 发表
放屁,如果她能保证她死爹死妈这辈子绝对不离开你了,
那么不写你父母名字正常,
因为将来父母把名字改成你们的,比较麻烦,如果老人先去了,那么按照遗产继承税花得多。
但是你们现在才多大?
她能保证她一辈子是你的人?
她有爸有妈,有离婚权,想不写你父母名字那就去必须做财产公证。

不做财产公证就别嫁。
脸真大。什么事情都可自己来,惯的她。

我们这嫁女儿还都要赠房子的呢。虽然赠的房子肯定是女儿名字,但是只要夫妻俩不离婚那么这房子就算夫妻俩的。
没见过女方父母不出钱买房子,房证还不许写男家名的。

每月还贷从你那扣还是从她那扣?从你那扣的话连她名字都不该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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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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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血之暴走 于 2009-2-4 09:24 发表
建议一切都由男方父母承担,还贷也是

然后你们两个借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当然装修这些你自己搞定

可以少很多麻烦


女的要是要分的话,女家至少会琢磨这个装修钱的。

再说老人还要过日子,男方父母也不宽裕,你觉得还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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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妹 于 2009-2-4 09:24 发表
要是真觉得亏欠了父母,可以和妹子商量,这30W就当向父母借的,以后还给父母就是了。不过话说回来,父母只有你这么个儿子,要这30W有什么用,最终还是又留给你们,最主要的是将来要孝敬父母就行了。
..


30万是养老防意外的,万一天有不测有个小病小痛楼主还能抗,万一有个大病呢?楼主肯抗,你觉得楼主未婚妻肯吗?
现在已经不让写名字了,将来谁知道会发生事情呢

这当然可以说是我们想得多了,但是这事情如果没有提出来,那么也不会给人机会想那么多,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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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LZ抱着妹子以后幸福快乐的生活一辈子的想法,那么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分别?哪怕是只写妹子的名字,也不过就是个名义;
如果LZ抱着时刻准备着离婚、分财产的想法,那么何止是房产证、婚前财产公正,以后的每一笔支出,都该留着发票、收据,等将来要举证……

还有这话可以原封不动全部还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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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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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夜笼 于 2009-2-4 09:27 发表


女的要是要分的话,女家至少会琢磨这个装修钱的。

再说老人还要过日子,男方父母也不宽裕,你觉得还贷合适吗?

看样子房子也不会大,小房子装修也就10W,分摊也就5W

这都要算的很清楚,那还是找别人算了,别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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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父亲是极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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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妹 于 2009-2-4 09:24 发表

如果LZ抱着妹子以后幸福快乐的生活一辈子的想法,那么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分别?哪怕是只写妹子的名字,也不过就是个名义;

如果LZ抱着时刻准备着离婚、分财产的想法,那么何止是房产证、婚前财产公正,以后的每一笔支出,都该留着发票、收据,等将来要举证……


房产写名字只不过是个名义??? 你把你家房产写我名字吧 反正都是个名义不是 还是你住着 你看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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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梅子 于 2009-2-4 09:26 发表


您这不是在说丑话,是在骂街啊大姐。还没从嘲讽楼凤帖里转过脑子啊?还是说看到楼主说要给妹子看所以就往死里骂啊?这骂街的丑话一说,还结个屁婚啊。

...



对,就是给女人看,没钱别嫁人。
这话可不是楼主说的,
这是根本不认识楼主的别人家女人说的。
当女人,好歹要点脸成不。

我不针对她这个人,
我就针对这个做法。

我们这里谁家女儿嫁人的时候敢这么干,
那女家是要遭男家亲戚和街坊邻里说道的。
一进门就不要自己的面子,
这样的媳妇难道自己不觉得丢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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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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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haohua 于 2009-2-4 09:28 发表

要写女方的名字可以,给二老的欠条写上!!!!!!!!!

这就看楼主肯不肯退到这个底线了。
如果坚持一定要写二老的名字,这婚估计结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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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夜笼 于 2009-2-4 09:19 发表



结婚都不算清楚,以后过日子没得算清楚。


现在的女人,没钱就别嫁人!没钱还想嫁人就老老实实别折腾!
敢情有个逼就有理了,什么要求都敢提…… ...



哈哈```  笼姐真是明白人```   不如借点DNA来让我复制一个做老婆```    那我结婚都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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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a_ren 于 2009-2-4 09:27 发表
如果LZ抱着妹子以后幸福快乐的生活一辈子的想法,那么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分别?哪怕是只写妹子的名字,也不过就是个名义;
如果LZ抱着时刻准备着离婚、分财产的想法,那么何止是房产证、婚前财产公正,以后的每一笔支出,都该留着 ...



我外婆今年快八十了,每一笔有票子的支出都是留着的。
年纪大了,不是为什么夫妇间的问题,
但是留开销记录和发票确实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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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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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haohua 于 2009-2-4 09:26 发表

上海现在上路的做法是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装修和车子。。。哪有女方什么都不出还要写房子名字的做法。。。。。。。。 要写起码也要大家一起写。。太JP了 ...


拜托,看清楚帖子好伐,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扣帽子是现在s1的流行么?


在上海一套房子要多少钱?父母首付出了30W,应该不超过50%吧
人家妹子以后也要一起还贷的。以后的还贷才是大头吧。

只不过是要求写上两方子女的名字,女方没有要求写上女方父母的名字吧,
不觉得有什么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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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泰拳达芬奇 于 2009-2-4 09:32 发表



哈哈```  笼姐真是明白人```   不如借点DNA来让我复制一个做老婆```    那我结婚都省心了```



我将来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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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行灯同学您一没毕业的死大就别掺和婚嫁问题了吧,过日子的事儿很多你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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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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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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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带这么白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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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泰拳达芬奇 于 2009-2-4 09:32 发表



哈哈```  笼姐真是明白人```   不如借点DNA来让我复制一个做老婆```    那我结婚都省心了```


国外一对老夫妇花了75W美圆复制了自己死去的爱犬……别说不合法……合法了你复制得起嘛


话说回来,其实这话可以原封不动地还女方

如果抱着跟楼主一辈子幸福厮守的想法,写上男方父母名字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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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haohua 于 2009-2-4 09:33 发表

....有这种JP亲家,结了也是找罪受 这种上海老流氓的德行。。。。。。。。

老流氓么,套牢了女儿就好收拾了。婚前听父母的女儿不要太多哦,婚后大变脸只顾着自己小家庭的女儿更多,枕边风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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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楼的 九妹 的帖子

没有这30w房子买的了吗?

这钱若是lz自己的 我觉得合情合理  但是问题是 这钱是lz父母的 和lz妹子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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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haohua 于 2009-2-4 09:28 发表

要写女方的名字可以,给二老的欠条写上!!!!!!!!!



要什么欠条!
必须去公证!


有了欠条,女方家里就总得琢磨男方父母了。

重点是男方父母还是一起住,
你说万一女方父母真把媳妇叨咕昏头了,把欠条故意给你“收拾没了”

你说怎么办?
到那时候就变仇人了。
不如不给任何人这个做仇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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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脂砚斋 于 2009-2-4 09:27 发表


30万是养老防意外的,万一天有不测有个小病小痛楼主还能抗,万一有个大病呢?楼主肯抗,你觉得楼主未婚妻肯吗?
现在已经不让写名字了,将来谁知道会发生事情呢

这当然可以说是我们想得多了,但是这事情如果没有提出来,那么也不 ...

久病无孝子中国古语就有了,并不是说楼主哦,只是借这句话阐述下现实情况的残酷性,老人把自己的养老钱都拿出来了,写了名字防老算是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房子这笔帐往往牵涉到老百姓一生的积蓄,我想知道连这个都不用算清楚那这辈子还有什么帐需要算?大家一辈子都浑浑噩噩过日子好了算什么算,有钱月光,什么防老,子女今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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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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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妹 于 2009-2-4 09:33 发表


拜托,看清楚帖子好伐,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扣帽子是现在s1的流行么?


在上海一套房子要多少钱?父母首付出了30W,应该不超过50%吧
人家妹子以后也要一起还贷的。以后的还贷才是大头吧。

只不过是要求写上两方子女的名字,女 ...

父母的确出的少 但是将来用的也少 最后还不是落在小两口手里了 难不成房子还能切下一半来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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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empest132 于 2009-2-4 09:30 发表


房产写名字只不过是个名义??? 你把你家房产写我名字吧 反正都是个名义不是 还是你住着 你看怎样


你来娶我,就写你的名字,不过还没装修,记得带上装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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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梅子 于 2009-2-4 09:33 发表
青行灯同学您一没毕业的死大就别掺和婚嫁问题了吧,过日子的事儿很多你不了解。



我四个姑姑结婚都是我送出去的,
我妈不在我外婆身边,
我撑半个家,
连我奶奶房子改我爸爸名字都是我亲自去房交处跑的,
我全家族婚恋问题我都有插手,

你说我够不够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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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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