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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向问天

房子不许写男方父母名字 VS 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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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这都不知道是什么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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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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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现代女性都认为老公应该无偿把自己父母的毕生积蓄拿来给自己享用才是爱情?

麻痹莫非男人就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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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yfsgm 于 2009-2-5 11:46 发表
\"\"相反,如果换成:父母的钱自己留着,我们先租房子住,有了钱再买房。哪怕这样我也是会嫁的。(有钻戒就好 =。=|||)
果然是被宠坏了吧?\"\"
这年头果然是论坛上好妹子一大把,现实中现实妹子一大堆啊.
也不知道能不能信守诺言啊~~ ...

大部分人说别人的时候会很豁达。
事情真轮到自己头上就是另一套说辞了。

人都一样,非针对特定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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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rDracula 于 2009-2-5 12:15 发表

大部分人说别人的时候会很豁达。
事情真轮到自己头上就是另一套说辞了。

人都一样,非针对特定回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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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百万的人也许可以不在乎30w,只有30w的不可能不在乎30w吧
没钱万事休,有钱人可能是永远无法体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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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是为了保证父母的利益,那么最折中的方式就是把你的名字换成你父母中一人的名字,虽然以后迁户会要一点手续费,但至少解决了现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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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fo 于 2009-2-5 08:52 发表


因为S1太多魔法师了


in the contrary,我的建议是,其实至少年夜饭的时候听听父母辈都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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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张郃の爱妾 于 2009-2-4 17:55 发表


下次你泼人硫酸时,记得泼出个玫瑰花儿的形状来~

团副莫激动,被喷教唆不好,还教的这么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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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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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我为啥觉得你们门不当户不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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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B啊爱啊亲情啊都他妈的没关系
一共就30万钱
非要折腾找罪受买房子
虚荣啊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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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妹子态度,如果妹子也认为不写男方家长名字不合适或者可以做婚前财产公正,OK这事情还有的谈,要是妹子也跟女方父母一臭德行,直接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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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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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大结局散场了,你们还瞎起啥劲啊~~
LZ妹子是好妹子,祝福你们~~~
要求曝红本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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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婚前公证会被理解为\"已经在为分手计划\"了?

那我买人身意外保险就表示我计划找车把自己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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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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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提出的这意见简直就是制造裂痕,埋下隐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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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妹 于 2009-2-4 19:03 发表
最后一贴,不回了,耗我一天时间……
LZ无法理解为啥婚前公证就是伤感情,同样,妹子的家人也无法理解,我女儿都给你了,你小子居然还要婚前财产公证。

跟了一天的帖子,LZ也应该了解了,确实有一部分人是真的认为婚前公证是伤感情 ...


之前是写父母名字对方家庭不肯吧? 不是每个家庭都衣食无忧能视金钱如粪土把人民币当英镑花.
PS: 你的逻辑有点混乱,按你初恋时的这种想法我觉得09年您还是继续歇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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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不觉看到7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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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问LZ一个问题`你妹子工作养家存了5W~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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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家只有你一个孩子,那么房产证写父母名字天经地义,而且4个人按照投入多少占房子比例,这是根本不需要提的事情。

婚前财产公正也是必要的,这不是伤不伤感情的问题,说句实话,如果以后老死一家人,那么这个公正也只是废纸一张,如果有变,那么绝对是最好的文字依据。说伤感情,还不是那点贪便宜心理在作怪。

一面呼吁法制社会,一面自己都排斥法律,那还有啥好说的?真出了问题别找法院自己搞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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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婚妇女飘过,支持楼主。做事要将心比心没错,关键要看对方值得不值得。

我还觉得某女应该嫁个凤凰男好好学习下,的确不是一个次元内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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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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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妹 于 2009-2-4 17:03 发表
最后一贴,不回了,耗我一天时间……
LZ无法理解为啥婚前公证就是伤感情,同样,妹子的家人也无法理解,我女儿都给你了,你小子居然还要婚前财产公证。

跟了一天的帖子,LZ也应该了解了,确实有一部分人是真的认为婚前公证是伤感情的事情(特别是上代人)。

有些事,真的是可以了解,但是无法理解的。
想起我的EX,当初初恋时,就觉得男生该让着女生、宠着女生啊,女人在男朋友面前作一下是天经地义的啊;可是ex却认为,大家互相都是平等的,为啥要男的让步。ex有时候遇到问题不明白,我就开玩笑,说他农民,他觉得受到了莫大的侮辱。我觉得是玩笑啊,他觉得是侮辱,两个人怎么也无法理解对方,最终一拍两散……

回了那么多帖子,并不是想怎么样,只是想告诉LZ,你所认为不能理解的想法,是存在的,甚至对一部分人来说,是那么理所当然的事情……最终只能互相谅解,

LZ既然都和妹子达成谅解了,我们也该闪人了,祝愿2个人能快乐的结婚,世界上有不良的人,但绝对没有不良的父母……


求。。。求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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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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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结了后患无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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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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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财产公证伤感情?怎么伤了?只要以后不离婚,会纠结到这方面吗?
婚前财产公证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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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女孩子,能吃苦的好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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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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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女儿的一般不嫁也不合适,不听话的话也许就是不孝敬,看女方观念了。
不过,话说,有很多闹的很僵的例子,最后还是结婚了。
多出点,以后一起挣吧,当长线投资了~
^_^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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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个事。
我同事,贷款2套房子,2套房子分别给2方老人去住,夫妻2人租房子住(妻子不愿同老人共居)2房贷款均夫妇共还。
精神可嘉。
我想这个就是互让吧--孝顺达成,男方也委屈自己满足了女方不愿意共住的想法。
另:2次贷款,是离了次婚又复婚办成的。
事情各有千秋,我觉得真心相爱,lz的事我觉得没有我上面说的那个事儿难办的。
加油协调。协议公正啥的双方意愿沟通好了,该立还是要立,不过请站在天平上最好能达成男女家庭双方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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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患无穷 换妹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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