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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彭宇到底有没有撞倒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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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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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asuku 于 2024-6-19 16:36 编辑

记得前几年有个反转是确实撞了
-==============
当前已更新到本人未承认是其他人乱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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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生门,但是只要判了就说明你不能证明清白,扶了就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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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不是根本没有答案吗,最终情况也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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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撞没撞,造成的后果已经是最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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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掏鸟的是不是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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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4战斗力 -37 收起 理由
yellowboat -2 欢乐多
我tm吃吃吃吃吃 -1 **
星の旅人 -1 思路广
LazyXXK -2 噗呲,没鸟的东西
湿太之丸 -2 相见恨晚,而且学不会就事论事.
iamflycat -2 相见恨晚
acejoe -2
forarcueid -2 掏掏你的
ywydsd -2 好评加鹅
立派河豚 -2 傻逼
琦乐无穷 -1 自制枪支盗猎还发网上炫耀的纯畜生.
桥本有菜 -2 傻逼
洛拉斯 -2 掏了你的鸟
cscnake -2
ch23 -2 一窝3~4只也能掏了10几只的盗猎团伙也要洗.
学长失格 -1
Aokaedo -1 鸟吧扒烂的人还好意思说话?
dyhalt -2
百损道人 -1 自己不会搜吗
这个碧池是谁? -1 人家是能自制枪支的盗猎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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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定论,事后说“确实撞了”的并不是本人,只是官方人员随口一说的回应,暂并没有其他切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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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看现在还有没有人敢扶老太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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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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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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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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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了,但这句话绝不应该说,它使法律的公信力一下子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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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1战斗力 -26 收起 理由
yellowboat -2 欢乐多
airpotato -2
spiritualis -2
init1 -2
CrayS1 -2 扣了
yahaha174 -1
逆雪无尘 -1 欢乐多
人间失格 -2 呸!
iamflycat -2 哪只眼看见了?
JuMuShan -1 你看到的?
acejoe -2
flyzzhj -2
forarcueid -2 “我觉得他撞了”
Lebonsens -1
悲情男 -1 你看到了?
究极学霸 -1 【撞了】两字就该扣
+ 1 这也能扣?
pokemeow -1 出处呢?
tengshuo980 + 1 平衡
千代 + 1 判决不基于证据而基于有罪推定就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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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asuku 发表于 2024-6-19 16:16
记得前几年有个反转是确实撞了

没有反转,是南京分管政法的副市长替彭宇承认的,题外话,就是这个副市长在日本面对鬼子大放厥词否认南京大屠杀一言不发,真是对屁民我重拳出击,对洋人我唯唯诺诺,符合我对老爷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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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tasuku 发表于 2024-6-19 16:16
记得前几年有个反转是确实撞了

没有 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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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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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是这话从法官嘴里说出来就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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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见恨晚 发表于 2024-6-19 16:19
掏鸟的是不是大学生?

这事关键在于掏的是什么鸟,而不是大学生这个身份,而且这逼明知道是保护鸟类还故意掏来卖钱和彭宇案性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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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的说法也是反转了,的确撞了
然而已经无所谓了,反正大众对这件事的记忆已经是没撞愣是被说撞了,道德大滑坡的罪魁祸首,真相怎样已经没意义了

—— 来自 Xiaomi 24031PN0D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3.0.0.81-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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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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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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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忍辱负重太史公 发表于 2024-6-19 16:20
没有反转,是南京分管政法的副市长替彭宇承认的,题外话,就是这个副市长在日本面对鬼子大放厥词否认南京 ...


新闻学+法学魅力时刻了
我印象中是写的本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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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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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asuku 发表于 2024-6-19 16:16
记得前几年有个反转是确实撞了

没有任何证据,彭宇本人从来没有任何可查的视频乃至于书面记录承认过自己确实撞到了老太,所有宣称“反转”“承认确实撞了”的都来自于一条媒体报道,报道中《南京政法系统的某位领导》对媒体表示“彭宇在调解过程中承认了自己确实撞了人”。

且不说孤证不立,你不觉得这位领导在这件事上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么?而彭宇本人大概率是签署了类似保密协议的文件或者作出了类似的承诺,在案件之后再也没有过任何对外发声记录,无论是为自己辩护或者所谓的承认撞人都一概没有,来自那位领导的所谓“彭宇确实撞了人”的说法是公众可以得知的对案情最后的可查的描述,尽管在我看来这个说法可信度相当值得质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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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战斗力 +4 收起 理由
init1 + 1
anapple + 1
盗圣白静婷 + 1 好评加鹅
春季残梅 + 1 好评加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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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反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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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没撞根本不是重点,怎么2024了还在讨论这个

而且这案子和大学生掏鸟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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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9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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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还是有的,前几年外公买菜路上中风还是有人帮忙和叫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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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只是有个干部替彭宇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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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tasuku 发表于 2024-6-19 16:16
记得前几年有个反转是确实撞了

你替他撞的吗?是某个官员采访说得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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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 ... c1003-29340731.htm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 ... 17ENEJ00014AED.html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遗憾的是,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人设”为被冤枉的“好人”,毕竟“好人蒙冤”的剧情要比“撞人该赔”的现实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的眼睛,撩动他们互动的欲望。而不得不说的是,或许是人性的自私因子使然,我们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这就造成如今遗憾又尴尬的局面,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实际上,对于“扶不扶”问题,法律早有答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可见,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或许也正因此,每每发生类似事件,一些人只能拿出一件十年前被误读的“彭宇案”来唏嘘不已,感叹世风日下,乃至为冷漠寻找借口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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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 ... c1003-29340731.htm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 ... 17ENEJ00014AED.html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jf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遗憾的是,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人设”为被冤枉的“好人”,毕竟“好人蒙冤”的剧情要比“撞人该赔”的现实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的眼睛,撩动他们互动的欲望。而不得不说的是,或许是人性的自私因子使然,我们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这就造成如今遗憾又尴尬的局面,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实际上,对于“扶不扶”问题,法律早有答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可见,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或许也正因此,每每发生类似事件,一些人只能拿出一件十年前被误读的“彭宇案”来唏嘘不已,感叹世风日下,乃至为冷漠寻找借口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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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说一这种事情老早就有了
离开雷锋的日子就有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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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0024年了,还有人不明白,这事的重点根本不是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而是法官判决书里的那句话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个到现在为止不存在任何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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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畏的巴利斯坦 发表于 2024-6-19 16:28
撞没撞根本不是重点,怎么2024了还在讨论这个

而且这案子和大学生掏鸟是两码事 ...

我都不懂大学生掏鸟这事有什么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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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loadinglab 发表于 2024-6-19 16:34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103052338/http://opinion.people.com.cn/GB/n1/2017/0615/c1003-293407 ...

我的记忆就是这篇
意思是也是编造的,并没有承认过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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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有啥更新吗?怎么又翻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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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事后有两个小学生扶了摔倒的老奶奶的事上了新闻联播,估计还花了五六分钟的篇幅报道,然而社会风气依旧扭转不过来,甚至还有个新闻,有个幼童死在马路中间,十几辆车路过都没人停下来看一眼,全是某个**造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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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假布偶是臭猪 于 2024-6-19 16:43 编辑
Yeelolo 发表于 2024-6-19 16:21
这事关键在于掏的是什么鸟,而不是大学生这个身份,而且这逼明知道是保护鸟类还故意掏来卖钱和彭宇案性质 ...

我怎么记得是掏了三四窝而且一两公里内只有一窝+百度上盗卖保护动物的时候明确说了自己卖的是国二+之前盗卖还获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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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判决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感兴趣的话请自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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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03e7 发表于 2024-6-19 16:36
我都不懂大学生掏鸟这事有什么争议的

掏鸟的这个B现在都厚着脸皮开抖音直播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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