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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伊宁亚克

[社会] 西安一女子买房公摊面积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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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憂鬱臺灣烏龜 于 2023-7-15 18:19 编辑

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公摊,以及算到哪里去?

小区几十栋楼,某一栋的一楼有个游泳池,附带更衣室、淋浴间等, 游泳池在该栋住户正下方 说错了,是游泳池附带的更衣室、淋浴间这部分在该栋住户下方,游泳池在户外。另外一楼除游泳池复数更衣室淋浴间外的区域,以及二楼是小区公共会所,里面有台球室、乒乓球室、麻将室等,还装了空调,全小区的人都可以免费进去,但又有一部分租给商户做绘画、提琴培训班。

1、这些设施算不算公摊?

2、是该栋的公摊还是全小区的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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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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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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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声明我坚决反对公摊

然后我听说商用住宅这种公摊超过50%的其实很常见,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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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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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憂鬱臺灣烏龜 发表于 2023-07-15 18:13:54
说错了,是游泳池附带的更衣室、淋浴间这部分在该栋住户下方,游泳池在户外。另外一楼除游泳池复数更衣室淋 ...
不算公摊。前面有人发了公摊的定义,是以楼栋为标准,在楼栋内服务全楼栋(而非服务楼栋外或全小区的人)的设施才算公摊,整栋楼所有户的公摊率(得房率)相等。像小区门卫室、配电房、会所、某栋楼内的居委会办公室、地下车库都不算公摊。

  -- 来自 能手机投票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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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喜欢把问题复杂化,复杂到你搞清楚的成本很高,其实就是为了制造信息盲区,为所欲为的多挣钱

—— 来自 OnePlus LE210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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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gziyao 于 2023-7-15 18:51 编辑
伊萨的终结 发表于 2023-7-15 18:21
首先声明我坚决反对公摊

然后我听说商用住宅这种公摊超过50%的其实很常见,是不是真的? ...

超过50%的不是很常见,但是在30平到60平这个面积段,公摊40%到50%的非常常见,应该说大部分产品公摊都在这个范围内

—— 来自 Xiaomi 21091116AC, Android 11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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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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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itrus 发表于 2023-7-15 13:41
众所周知,房价是经济的晴雨表,房价越涨,经济越好。楼里这些主张用公摊拉低房价的,其心可诛 ...

那政府限制房价带头反革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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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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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发明全公摊房了,环境舒适度爆表

—— 来自 Xiaomi M2012K11A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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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巡羊舰 于 2023-7-15 20:04 编辑

开发商不喜欢公摊都出来了,笑死,黄奇帆一升重庆直接套内变建筑,总价不变,等于原地涨价3成,那家开发商的高层来泥潭放屁啊,还是要把重庆的开发商都原地开除人籍啊,要点逼脸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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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HSAHN 发表于 2023-7-15 08:33
公摊面积是住宅形式决定的,对于集合住宅来说用公摊面积来进行公共区域和套内面积区分是最清晰的。

而集 ...

有指标是一回事,公摊卖钱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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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惊了,公摊面积这种狗shi玩意还有人洗


—— 来自 Xiaomi 22041211A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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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摊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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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里的哈德斯老兄是正儿八经业内
楼里的忧郁乌龟是个脑补能力强大而且一直把自己的脑补当世界真理的…有点偏执的类型吧。不信可以看看他以前的帖子,建议没必要跟他浪费口水

说回正题,公摊这事儿有历史渊源有现实需求,一时半会儿取消不了。现在各种监管措施技术手段都比较齐全了,公摊存在与否对开发商利益来说影响不大,对房价——同一套房的总价——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主楼那个要么是闭着眼签合同要么是价跌了反悔,没必要跟她共情。公摊的存在客观上增大了普通老百姓买房的信息成本,个别情况下可能有坑,个人感觉最好能取消。

  -- 来自 能手机投票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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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央广新闻里说了一些细节的东西:
1、这个公寓价格对比周边来说算比较低的,总价好像是50多万;
2、业主称购房时必须首付50%才进入网签,不能退;
3、业主称销售方是只寄合同需签名的页面给业主签,他们没看到合同其他部分。

—— 来自 HUAWEI PAL-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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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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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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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巡羊舰 发表于 2023-7-15 20:01
开发商不喜欢公摊都出来了,笑死,黄奇帆一升重庆直接套内变建筑,总价不变,等于原地涨价3成,那家开发商 ...

你觉得总价不变,单价上涨,开发商是多赚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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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巡羊舰 于 2023-7-15 21:00 编辑
哈德斯 发表于 2023-7-15 20:43
你觉得总价不变,单价上涨,开发商是多赚了多少?

那开发商不赚,他这么急着改啥?不得利还要改,真是社会主义建成了,个顶个的都是人民企业家了?楼上说您业内,我也就是个p民。不耻下问,请教为什么黄奇帆高升以后重庆房地产协会就和杀了妈一样急着把套内改成建筑面积,是黄奇帆做了什么对不起人民的事情,房地产协会拨乱反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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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巡羊舰 发表于 2023-7-15 20:56
那开发商不赚,他这么急着改啥?不得利还要改,真是社会主义建成了,个顶个的都是人民企业家了?楼上说您 ...

所以我说了就是计量规则而已,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总地价也没变,总售价也没变,谁都没赚没陪,无所谓有或没有,只是改变的话所有的固有观念和制度流程都要跟着改,比如以后就不能直接比较哪个城市的房价高低,因为可能根据地方规范最小的公摊比率是不一样的,就跟比较各地高考似的,考卷都不是一张。而且就算按套内面积卖,还是要说明公共面积是多少,不然同样单价其他条件都一样的房子,一个大堂很大,富丽堂皇,一个很小很压抑,购房者选哪个?显然不能直接用售价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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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巡羊舰 于 2023-7-15 21:10 编辑
哈德斯 发表于 2023-7-15 21:06
所以我说了就是计量规则而已,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总地价也没变,总售价也没变,谁都没赚没陪,无所谓 ...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打什么官腔,这里是s1,不是什么参议院众议院,既然按照你说的,什么都没赚没赔,那请问为什么黄奇帆高升以后重庆房地产协会就和杀了妈一样急着把套内改成建筑面积,既然各地规范都不一样,重庆房地产协会急什么?能请业内告诉我下原因嘛,是被逼压着头改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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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巡羊舰 发表于 2023-7-15 21:08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打什么官腔,这里是s1,不是什么参议院众议院,既然按照你说的,什么都没赚没赔,那 ...

如果成交价没变,就显然是因为低的单价更容易割韭菜和给上面zf看到我维持房价稳定的技术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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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holomoon 发表于 2023-7-15 20:31
等等,合同不是需要双方在每一页上签名的吗(至少草签)?
几十万的房款这么心大? ...

不用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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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巡羊舰 发表于 2023-7-15 20:56
那开发商不赚,他这么急着改啥?不得利还要改,真是社会主义建成了,个顶个的都是人民企业家了?楼上说您 ...

当年不是开发商要求按套内面积算的,后来自然也不可能是开发商要求按改为按建筑面积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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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auraria 发表于 2023-7-15 20:29
今天央广新闻里说了一些细节的东西:
1、这个公寓价格对比周边来说算比较低的,总价好像是50多万;
2、业主 ...

公寓50%签约是正常和必须,只给签名页看?还是提示说只要签名就好、其他不用看,大同小异的合同模版 这样的套路话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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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富50%是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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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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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巡羊舰 发表于 2023-7-15 21:08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打什么官腔,这里是s1,不是什么参议院众议院,既然按照你说的,什么都没赚没赔,那 ...

我没打什么官腔,我说的非常直白,看不懂我不多解释。至于你说重庆开发商会不会从套内面积变为建筑面积这个过程中得到什么好处,显然是会的,变化期最容易浑水摸鱼,相比于普通购房者,显然开发商对政策的理解和准备更充分。另外别叫自己是p民了,有一个算一个全是低智反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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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敌神猪 发表于 2023-7-15 21:16
这句话的逻辑是.....?

你觉得不是重庆市委和政府拍板,这么大的事说变就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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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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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巡羊舰 于 2023-7-15 21:30 编辑
哈德斯 发表于 2023-7-15 21:20
我没打什么官腔,我说的非常直白,看不懂我不多解释。至于你说重庆开发商会不会从套内面积变为建筑面积这 ...

我原来不想回复你的,就算是官腔,给s1看看房地产从业者什么货色也是好的,但是你这回复太岁月史书了,纯属是把人当傻子看,来,中文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从重庆房地产人士处获悉,重庆房地产商会已起草一个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议,而这个时间刚刚好是在黄奇帆早上卸任之后。房地产商会认为,采用建筑面积计价有利于和全国统计标准保持统一,更能真实准确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和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
重庆房地产商会起草建议: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价
2016年12月31日17:40 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程维 重庆报道

  2016年12月30日,互联网上开始流传一份重庆市房地产商会签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议》。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该商会刘姓秘书长手机一直处于忙音状态,暂无法向其直接确认该份文件的真实性。

  本报记者12月30日晚从该市几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是该商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处,确认到这些房地产企业的确收到了该商会的这一文本,在企业盖章确认后将汇集至重庆市工商联,再由重庆市工商联统一向重庆市政府提交建议。其中一家房地产企业相关人士称,“企业有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权利。”

  重庆市工商联负责媒体事务的工作人员12月30日晚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她目前暂未看到该份文件,“估计该商会是提交的一个政协提案,按照流程,这一提案将汇集至工商联研究室的,需要节后上班后查询到该文件,才能做出评价。”

  该建议的文号是“渝房商(2016)11号”,签发人为方明。经查,方明系重庆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这份发给重庆市工商联的文件称,2002年,重庆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在重庆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重庆作为当时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性立法确定商品房交易实施“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城市,适应形势,对当时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起到了强有力的规范作用,面积纠纷几乎为零。

  不过,该文件随即称,“但是随着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日趋成熟,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方式于当下的市场环境开始出现脱轨,虽然在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补充完善,但仍不能完全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采用建面计价的销售方式。

  该文件列举的 “按建面计价”的好处,主要有4条,分别是有利于与国家统计标准保持一致,能真实、准确反映市场价格水平,有利于开发企业成本测算“好算账”,有利于注重配套建设且利于监管。

  重庆市房地产商会2016年12月10日的这份《建议》称,为接轨全国大环境,与全国销售面积方式统一口径,清晰反映和区分地区之间的价格差异,提升居住品质,规范监管,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和和谐持续发展,重庆市房地产商会全体会长企业集体建议,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地十三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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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建议》称,应将该条款调整为:“商品房销售应当按建筑面积计价,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该《建议》还提出,将现行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第六条:“面积确认与面积差异处理”的内容,修改为“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作为面积处理的方式。”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现有文本为: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本次重庆市房地产商会的《建议》中,除将“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更换为“按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作为面积处理的方式”外,未提及“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这一文本内容。

我主张很简单,这是在黄奇帆高升后重庆开发商协会有组织的游说重庆政府导致的变化,目的在于使用建筑面积后得利,得利是什么,我说了,我是p民,不懂业内,但是我知道重庆肯定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这些开发商是资本家,无法获利的事情是不会那么积极去做的

你说重庆市委和政府拍板,我认为你的意思是这事是由重庆政府引导或者说要求的,那么该你拿出证据了,请证明这是由重庆政府发起的政策变化,请把,我很想知道是什么变化导致重庆政府认为套内计算不再适用于重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售卖商品房后仅有的一次套内和建筑面积的变化,我相信这种案例在你们业内应该是深刻的不能再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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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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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真是变了,开发商不喜欢公摊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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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巡羊舰 发表于 2023-7-15 21:27
我原来不想回复你的,就算是官腔,给s1看看房地产从业者什么货色也是好的,但是你这回复太岁月史书了,纯 ...

你先把开发商得利的证据拿出来吧,你前面都说了总价不变,得利是哪来的,要是从套内面积计算变成建筑面积计算就能让开发商马上多赚很多钱,你要是重庆市领导你敢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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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有啥好吵的。公摊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里就是个客观存在的东西,不论你想不想看到它。你说房产证今后只显示套内面积,没有公摊,按套内面积计单价,毫无问题,但只是掩耳盗铃而已。这其中根源在于土地拍卖时政府就给定了土地的容积率,而这个容积率就是包括公摊面积的。即便公摊对购房者隐藏,开发商也肯定最关注这个数据,因为公摊是整个项目财务报表中最重要的因素。况且购房者也不是傻子,你看同一个楼盘里洋房的价格必然大于高层,因为都知道洋房公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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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jinyuede 发表于 2023-7-15 21:26
不知道你见识过鬼称的没,过了称的鱼立刻给你杀了,根本没法测量,和公摊异曲同工,卖家说多少就是多少。 ...

你能想到的别人都能想到,我不排除有做手脚的可能,毕竟商人为了赚钱什么事都能做到出来,但在中国,交房前是要进行面积实测的,这个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做的,是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的,里面会写清楚每项你想知道和你可能没注意点持续,你可以跟开发商要,也可以去房管局查。你要说这都是假的,那真是体制问题了,没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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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德斯 发表于 2023-7-15 21:40
你先把开发商得利的证据拿出来吧,你前面都说了总价不变,得利是哪来的,要是从套内面积计算变成建筑面积 ...

哦不好意思,最前面打错了,是面积单价不变,套内变建筑,直接面积拉起,原地涨价,该你了该你了,别老质疑我,最开始又不是我回复你的,来说说你的政府拍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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