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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拆除村民私建浮桥被质疑“一罚了之”,吉林洮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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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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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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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会莫急 发表于 2023-7-9 23:39
你到底是不是语文有问题啊
单程多走70公里
你tm找一条从镇西路到白城,要走140公里的路给我看看 ...

提醒您,您第三次试图转进了,我一直是说您根本没看懂报道,所以要不是您连镇西桥是哪座桥都不知道就在沾沾自喜以为找到报道破绽了的话,我压根不会理你。

换句白话说,我只是想说你用60公里喷报道喷错了,仅此而已,至于其他的,140公里280公里啥的关我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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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会莫急 发表于 2023-7-9 23:42
http://news.cnr.cn/local/dftj/20230708/t20230708_526320984.shtml
看清楚了,是不是记者说的,单程多 ...

睡前最后一水,辛苦下次发帖前,先确认下自己是不是哪里搞错了






所以,啊对对对,睡觉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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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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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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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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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会莫急 发表于 2023-7-9 23:58
遇到脑瘫打滚没话说

你只不过是看不懂地图搞错了桥而已,我都没说啥,你就这么气急败坏了?

额,我食言而肥,刚都说了最后一水,罪过罪过,关机了,真的最后水一贴了,今晚你再偷骂我我也不会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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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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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洮儿河流域的洮南市区至瓦房镇段共70公里长,自南向北有3座桥。一号桥、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三座桥间隔分别为27公里和43公里。振林村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间,距满洲岱桥直线距离27公里、距镇西桥直线距离16公里。

所以这三座桥的具体位置究竟在哪?我看上面用百度导航过河的位置,地图上不叫“镇西桥”而是叫“半拉山大桥”,距离也和受访村民的说法略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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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与太郎 于 2023-7-10 00:58 编辑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21547218616615
对此,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诉求和实际需要,共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总长度2.9公里。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刘洋说。
同时刘洋介绍,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前的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有没人能确认这个桥的具体位置?然后这个桥在2023年3月17日已经计划要修了,虽然不能说修建足够及时(”需求不强烈“、”常住人口不多“,所以”往后排“了),至少远早于本次事件在网络上发酵
《白城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风险评估报告》顺利通过评审
2023年3月17日,白城市交通运输局在长春市主持召开了《白城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及《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邀请了交通规划方面的五位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的成果汇报,形成了专家评审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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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war 发表于 2023-07-09 17:19:00
“私造浮桥被判寻衅滋事”案中案:主审法官系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

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调查结果:孙 ...
哦吼,牛逼

  -- 来自 有消息提醒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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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太郎 发表于 2023-7-10 00:30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21547218616615

有没人能确认这个桥的具体位置?

目前看下来,这个事情可分成三个部分讨论:
1、违规建桥并收取通行费用
尽管各方描述存在差异,但存在违法行为这一点当事人黄某也是承认的,没有太多讨论必要
2、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
这一条需要看后续报道,现在各路消息冲突较大,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错误判决;包括主审法官涉及的违法行为,对此案审批过程有多大影响也不好说
3、当地居民通行需求
一开始的自媒体文章及后续央广网新闻,都渲染了拆除自建桥导致当地村民通行受阻,需”绕行几十公里“的问题
但是当地通行条件和需求究竟如何仍未可知,目前的文章似乎都有不尽不实之处(比如上面的”多走70公里“之辩)
那么拆除自建桥究竟造成了多大影响?当地政府今年3月规划建桥,是懒政还是合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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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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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宵神乐 发表于 2023-7-9 23:22
这曹国军从保安升到法官只用了5年

竟然保留还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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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0983986635737834
羊城晚报消息,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梳理黄德义的说法、该案《刑事判决书》以及官方回应发现,双方说法出入较大。

黄德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并无硬性规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我们钱的。”
但判决书显示,黄德义拦截过往车辆并制定了收费标准。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赃款共计52950元。

为何罚款了3次后,当地才**浮桥。按照黄德义的说法,他在浮桥建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开始对桥进行罚款,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门各交了1万元。2017年,他自己交了1万元,据他所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
但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察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判决书,此案的证据包括证言、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批转单、信访材料等,似乎也能说明群众对该桥存在不满,有群众不仅信访,还举报到扫黑办。
一名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发言称,黄德义这家人就是“恶意修桥”,把本来小车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并且强制收过桥费,用绳子把路拦上,回来都要收过桥费,不给不放行,特别霸道。7月9日,该网友回复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看了新闻挺不平的,我眼中的坏人,竟然变成了善人。我是亲身经历被拦路强制收取过桥费的,我只是把我看到的,我经历的事实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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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px234mqx 于 2023-7-10 08:56 编辑
mingrimong 发表于 2023-7-10 08:50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0983986635737834
羊城晚报消息,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 ...

自称附近村民的网友,这是记者都不肯下去采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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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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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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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憂鬱臺灣烏龜 于 2023-7-10 09:19 编辑
mingrimong 发表于 2023-7-10 08:50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0983986635737834
羊城晚报消息,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 ...
1、“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人家不过桥,他能暴力逼迫必须过桥吗?如果真有这样情节,为什么不按拦路抢劫、敲诈勒索、车费路霸之类罪名判决,而只能用寻衅滋事?

2、一名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发言称,黄德义这家人就是“恶意修桥”。

恶意修桥,让我想起《九品芝麻官》方唐镜的台词:这个是我的状词,我代表林员外控告黄老秋的老婆,在林员外去她家收租的时候,垂涎林员外的美色,所以意图强~奸。

一方面指责农民日报、澎湃的采访调查不够深入,没到现场,前后有矛盾,另一方面又拿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无名氏不用负责任的言辞来造势,这可真是……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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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会莫急 发表于 2023-7-6 23:16
说起来很简单但浮桥出事故,伤了死了人谁负责,最后还不是要政府兜底,说不定还得撸几个领导的帽子 ...

没见过兜底的,理财暴雷没兜过底,烂尾楼没见过兜底,意外事故会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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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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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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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会莫急 发表于 2023-7-10 09:20
啊对对对,判决书里都认罪了还在没有发生过,嘴硬到这样,我建议你让他去起诉当地公检法刑讯逼供 ...

我说了“肯定没发生过”吗?我说的是“如果发生过这样的情节,为什么不按敲诈勒索判罚,而是要按寻衅滋事”。可能你不懂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但我看过罗翔的分析,我觉得这罪名用错了。

A:停车!

B:什么事?

A:交钱,上桥!

B:我不过桥,我要继续往前开。

A:今天你不过桥也得过桥,少废话!

“啊对对对,判决书里都认罪了”,判案是否公平公正是看判决书里疑犯是否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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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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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会莫急 发表于 2023-7-10 09:35
强行收取过桥费,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在你车开到浮桥上时躺在你车前,不给就不起来,他没有使用暴力啊,请问你给他定什么罪
浮桥不是他修的嘛?你不想付钱你就别过,绕道就是,这不是很合理?怎么像个小仙女一样,一不给钱,二必须让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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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憂鬱臺灣烏龜 发表于 2023-7-10 09:52
浮桥不是他修的嘛?你不想付钱你就别过,绕道就是,这不是很合理?怎么像个小仙女一样,一不给钱,二必须让 ...

因为他把其他路铲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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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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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戳轮胎熊律师
2分钟前
来自 微博网页版
浮桥那个事。
我再推理下我的想法。(不代表事实)
到目前为止,判决书上所说的受害者,只有十几个人5万块钱,这金额我们昨天推算过了,一天20肯定是不对的。就算一年只收费4个月,一天60也是不对的。
问题在哪?在导航……
作为一个钓鱼爱好者,我们都知道,很多时候,手机地图你只要能走,多来回几次,他就给你标记这里有路。
不管这个路是花坛啊,墙头啊,有沟啊,只要你能过去,他都会标记给你……我上次就是这样掉沟里的。
车子也是一样的,如果多几辆车从这桥上走过去,那导航就一定会标记这里有个路可以过。
本来可能只是图本村人方便。
但周围其他地区,不知情不认路的人,开了导航,导航一定是选择最短路程。
那别人车子开到这里,发现有个人工桥,上面还有人拦着收费。
你说都到这了吧,再绕路也不太可能。付钱吧,又莫名其妙。
你要不付钱吧……我也不敢说会怎么样,但就我小时候在农村玩耍的经历,这拍个玻璃踢个车都是可能的。
时间一久,难免会有火气上来的司机和排班收费的村民发生矛盾。
那这打110报警也很合理。
110接警一次两次也就罢了,要一年接到10次20次呢?
你自己换位思考下,你出去自驾游,突然一段自建路跳出个村民和你收费,你给钱吗?
你不还是发微博:卧槽,这国家有没有王法了,怎么没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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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憂鬱臺灣烏龜 发表于 2023-7-10 09:52
浮桥不是他修的嘛?你不想付钱你就别过,绕道就是,这不是很合理?怎么像个小仙女一样,一不给钱,二必须让 ...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是否妥当是一回事,但是你收费就是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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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太郎 发表于 2023-7-10 10:28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是否妥当是一回事,但是你收费就是不合法呀

确实不合法,所以拆桥也是合理的,我前面就说过。

这个事件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十几年了这个群众需求一直没人理睬,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二是把桥拆了没问题返款也没问题,但不解决没桥问题却解决解决问题的人,还用的寻衅滋事的口袋罪名判刑,不合理。大家谈论的也是这两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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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gg31415926 发表于 2023-7-10 09:59
因为他把其他路铲了呀
也有可能。但是感觉可能性不大。前面的采访说了,那条河一年有八九个月枯水期河道没水,可以直接通行。河床的特点,就是河床是顺着河道方向,天然与横渡河流的车辆方向垂直,根本不用他去挖,干枯的河床天然就是阻碍通行的大坑。

枯水期没水的干河床要想过去,就是找个可以下坡进入干河床的地方,下去后再找较平坦的地方横跨过河,到对面再找个缓坡上岸。一段河流十几里地里面,总会有N处可以过去的地方。要想挖到十几里河堤除了他架桥的地方之外都不可通行,不走他的桥就过不了河,土木工程量得有多大,能回本吗?感觉不是很可行。另外报道里也说了,雨季的几个月是确定没桥就过不去,那段时间他也没必要挖什么河床。

另外最终判的十几个寻衅滋事是很奇怪的,按罗翔的说法,几乎可以说明这是找不到其他罪名只能用这个来。

且看后续吧,毕竟这帖子里多数人都不是那边的本地人,现在看见的信息非常零碎且有很多不确定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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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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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宵神乐 发表于 2023-7-9 23:22
这曹国军从保安升到法官只用了5年

保卫科不是保安,人之前也是配枪的可以算半个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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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与太郎 于 2023-7-10 10:49 编辑
憂鬱臺灣烏龜 发表于 2023-7-10 10:35
确实不合法,所以拆桥也是合理的,我前面就说过。

这个事件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十几年了这个群众需求一直 ...

仅仅针对你说的“一不给钱,二必须让你过?”,事实就是不能要钱也必须让过
当然这个事情原本有可能以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解决,比如政府直接赎买或部分补偿建桥费用,这个我也看到了其他案例
事情最终闹上法院某种程度上说是双输,但是你现在断定建桥方“罪不至此”,可能也有点武断了吧——尽管涉及“口袋罪”,确实容易触动某些人的神经
然后就是我#451、#453说的,相关报道是否存在夸大其词?当地政府今年3月规划建桥,是懒政还是合理统筹?
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自建桥收费行为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在这长达二三十年的期间里,当地人的通行需求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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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teeno 发表于 2023-7-10 10:42
计划建造的这座桥距离振林村20多公里。

所以谁能在地图上标一下本案涉及的所有桥梁的具体位置?感觉目前的报道有效信息太少,涉及的具体数字准确性都颇为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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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鲁西奥 发表于 2023-7-10 10:00
@专业戳轮胎熊律师
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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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没事啊
你再换位思考一下,你又路过那里,现在桥也没了,你什么感想?
是不是又发个微博:卧草,怎么现在连桥都没了,怎么没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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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主义 发表于 2023-7-6 22:39
拆桥可以理解,判刑就搞不懂了

认定寻衅滋事的原因是强制收钱,重点就在这个强制上了,类似于路霸不给钱不给过河,实际上这件事讨论空间很大,你不愿意过桥可以绕路3小时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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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teeno 发表于 2023-7-10 10:42
计划建造的这座桥距离振林村20多公里。

上海普陀长宁到青浦的距离

过个河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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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憂鬱臺灣烏龜 于 2023-7-10 10:57 编辑
与太郎 发表于 2023-7-10 10:45
仅仅针对你说的“一不给钱,二必须让你过?”,事实就是不能要钱也必须让过
当然这个事情原本有可能以其他 ...
如果你觉得这桥非法,你可以举报,但是你一边威胁举报,一边还要求“不能要钱也必须让过”,是不是太过分了?第一,这桥是我的资产,你不交钱,我没义务让你从上面过去。第二,你可以认为这桥不能合法收费,没问题,你可以举报。但是既然你觉得这桥不合法、有危险隐患,那这桥就不能合法通行,你怎么能经由不合法、有危险隐患的桥过河?我如果让你过,是不是还得对你可能出现的伤亡负责?你这诉求合理吗?你自己想想

这就好比我在路边摆个卖茶水的摊子,你过来要喝水,我跟你说茶水要收钱,你就翻脸威胁我说我没有营业执照,茶水摊不合法。行,你可以举报我,但是你一边威胁,一边要求喝茶不给钱,我必须免费给你喝——这是不是有点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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