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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モノクマ

[新番] 【无剧透楼·楼规见顶楼】ダンガンロンパ/弹丸论破THE AN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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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8楼貓巫于2013-07-27 23:35发表的  :

因为学过一点法医学 所以每次看到这种坑爹的血液飞溅方式就会强迫症犯
哦对地毯应该是换了的。不过凶手力气好像挺大,能抬起那些锻炼工具把地毯拉出来换掉
还有。。。千寻两腿之间流下了血 该不会。。。  

马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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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9楼sein于2013-07-27 23:43发表的  :
腐川这个人物,原本见血就晕,一般很难被怀疑作凶手。加入有人格障碍的灭族者翔的设定解决了这个问题,让这个人物的行凶的假设也能够成立,而且腐川本来精神就不稳定,相当具有诱导性.真是nice啊

只是动画里把杀人地点在男更衣室暗示得那么明显,观众很容易就发现了这个误导而认为十神才是凶手啊

刚才又看了一下资料,钝物击打头部确实是要反复击打才会有血出来。 这凶手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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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二咲是可爱的男孩纸,第一现场在男更衣室,犯人是男人且挥舞的动哑铃,十神和腐川太明显反而不大可能,所以犯人应该是风纪委员 暴走族 占卜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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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0楼sein于2013-07-27 23:46发表的  :


马萨卡
这次才注意到沿着两腿前面流下的血 细丝空寂
看了下怎么头部出血的地方在额头 那不就是用钝物迎面打的 这凶手也忒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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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为毛动画会写错字,不是照抄游戏就行的么?下一话再请教游戏党原文好了。


死亡原因只写了致命伤没写打击次数和非致命伤,看来278楼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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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有三人发现死者的时候就会广播,那么这三人包括凶手么?我觉得不论包括或者不包括,都有漏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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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导火线是黑历史,可以猜测伪娘的黑历史是性别,那凶手为什么要杀害伪娘,伪娘的死因到底是谁的黑历史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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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5楼xeogear于2013-07-28 00:39发表的  :
当有三人发现死者的时候就会广播,那么这三人包括凶手么?我觉得不论包括或者不包括,都有漏洞啊
凶手在作案时不计入,凶手在作案以后重返现场则计入,这就没漏洞了。而且也符合“发现”这个词的定义

倒是凶案目击者计不计入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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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7楼leafyii于2013-07-28 02:54发表的  :

凶手在作案时不计入,凶手在作案以后重返现场则计入,这就没漏洞了。而且也符合“发现”这个词的定义

倒是凶案目击者计不计入值得商榷

目击直接GAME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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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5楼xeogear于2013-07-28 00:39发表的  :
当有三人发现死者的时候就会广播,那么这三人包括凶手么?我觉得不论包括或者不包括,都有漏洞啊
发现广播的事本楼的192~227楼都在讨论。理解简单也比较合理的是累计法和同时在场算法。

累计法:凶手作案途中不算发现者,以后再踏入现场才算(我感觉起码要有一个其他人发现以后)。累计3人次发现就广播。
同时在场法:所有人在任何时段都算发现者,途中不累计。少于3人同时在场不广播,要有3人同时在场才广播。

引用第287楼leafyii于2013-07-28 02:54发表的  :

倒是凶案目击者计不计入值得商榷
凶手算不算还可以讨论一下字面含义,目击者要是不算除非黑白熊的规则是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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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9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3:29发表的  :

凶手算不算还可以讨论一下字面含义,目击者要是不算除非黑白熊的规则是筛子
所谓的字面含义不就是什么叫“发现”尸体么
按累计法来说好了,凶手在作案途中算不算发现者,和目击者算不算完全可适用于一样的规则。
因为这时目击者相当于参与或旁观了凶杀现场的制造,已经成为共谋或包庇犯了
而你说不适用,同样也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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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0楼leafyii于2013-07-28 03:43发表的  :

所谓的字面含义不就是什么叫“发现”尸体么
按累计法来说好了,凶手在作案途中算不算发现者,和目击者算不算完全可适用于一样的规则。
因为这时目击者相当于参与或旁观了凶杀现场的制造,已经成为共谋或包庇犯了
而你说不适用,同样也说得过去
.......
等等,目击者旁观就算了,为什么就会相当于参与了凶杀现场的制造呢?这个名词解释我搞不明白
如果你说目击者,我坚持规则不会给那么大的漏洞空间
如果你是说在作案进行中的协助者那还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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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1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4:27发表的  :

等等,目击者旁观就算了,为什么就会相当于参与了凶杀现场的制造呢?这个名词解释我搞不明白
如果你说目击者,我坚持规则不会给那么大的漏洞空间
如果你是说在作案进行中的协助者那还有的讨论
那我就不用目击者这个词吧
随便假设一种情况,凶手杀人的时候有人看见了,但不吭声,默默的给凶手放风
凶手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这个要说是协助者感觉也算不上,你觉得应不应该统计呢?统计或不统计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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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2楼leafyii于2013-07-28 05:10发表的  :
那我就不用目击者这个词吧
随便假设一种情况,凶手杀人的时候有人看见了,但不吭声,默默的给凶手放风
凶手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这个要说是协助者感觉也算不上,你觉得应不应该统计呢?统计或不统计的理由是?
.......
发现,网上搜索了中文词典。在这里的意思是“看到或找到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规律。”
日文那边也找了一下,我不懂日文权且贴出来。
発見 - 世の中に知られていなかったものを見つけ出すこと。初めて見つけること。

我的理解是凶手、直接协作者或着说同谋不能算发现,因为实施者本来就知道的不能叫发现。
而你说的有人看见了但不吭声。他是通过"看见"来从不知道变成知道,在看见的一瞬间就完成了发现这个动作。
之后无论他做什么,选择告发还是不吭声都是发现以后的事,那也不影响他是发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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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3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5:40发表的  :

发现,网上搜索了中文词典。在这里的意思是“看到或找到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规律。”
日文那边也找了一下,我不懂日文权且贴出来。
発見 - 世の中に知られていなかったものを見つけ出すこと。初めて見つけること。

我的理解是凶手、直接协作者或着说同谋不能算发现,因为实施者本来就知道的不能叫发现。
而你说的有人看见了但不吭声。他是通过"看见"来从不知道变成知道,在看见的一瞬间就完成了发现这个动作。

我的理解和你不同
发现了犯案,或者说,发现了凶手在让某人变成尸体的全过程。这跟发现尸体是两码事。
发现尸体,意味着你看到的时候被害者已经是尸体了
其实凶手犯案时该不该统计,我同样是使用这个推断

即使按你的理解,如果这人本来就知道凶手要杀人怎么破?他跟踪而来,全程监视,确保成功,然后默默的离开了
既不是直接协作者,也不是从不知道变成知道,发现二字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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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4楼leafyii于2013-07-28 05:47发表的  :
我的理解和你不同
发现了犯案,或者说,发现了凶手在让某人变成尸体的全过程。这跟发现尸体是两码事。
发现尸体,意味着你看到的时候被害者已经是尸体了
其实凶手犯案时该不该统计,我同样是使用这个推断

即使按你的理解,如果这人本来就知道凶手要杀人怎么破?他跟踪而来,全程监视,确保成功,然后默默的离开了
既不是直接协作者,也不是从不知道变成知道,发现二字从何谈起?
.......
发现死亡是指精确的死亡状态这点,应该没问题。

然后,你的说法里面,这个人本来就知道也不是自发产生的。他是怎么知道的,不管是推理还是超能力者获得天启,都算是发现的过程。
但是规则规定一定要发现死亡,所以只能拖延到他确实看到精确的死亡状态那一刻,才完成这个发现。

反过来就不能算发现。
比如目击者看到行凶的时候人还没死,目击者害怕的跑了或者以为死亡了就跑了,但是凶手还没有完全杀死被害人。
目击者没有看到精确的死亡状态,就不算发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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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说比如苗木看到了死者,然后去告诉另外两个人,那两个人一起过来,但是他们是苗木告诉的不是自己看到的,那不算发现。
不过这也太严苛了,还是放宽松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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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5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6:18发表的  :

发现死亡是指精确的死亡状态这点,应该没问题。

然后,你的说法里面,这个人本来就知道也不是自发产生的。他是怎么知道的,不管是推理还是超能力者获得天启,都算是发现的过程。
但是规则规定一定要发现死亡,所以只能拖延到他确实看到精确的死亡状态那一刻,才完成这个发现。
.......
我听动画里黑白熊说的和十神转述的,好像都是“发现尸体”而不是“发现死亡”(如果没记错的话)
用词不一样,意义就有差别

另外你这段分析略牵强啊....
按前面贴的,发现是“看到或找到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规律。”
这没什么可拖延的,看到是一个瞬间的过程
在看到之前如果已经知道了这个结果,那就不叫发现,叫印证
退一步来说,在看到之前已经预料到了这个结果,那也不能叫发现,应该叫确定
只有在看到之前不知道这个结果,才能叫发现

而且你最后举的反例,“目击者没有看到精确的死亡状态,就不算发现死亡”,这句话是成立的
但从逻辑上来讲,它只能推出逆否命题“若目击者发现死亡,则看到了精确的死亡状态”,跟咱们的讨论点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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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我重看了那一句的确是”发现尸体“不是”发现死亡“。
不过我前面提的把发现死亡等同于发现精确的死亡状态,其实也就相当于发现尸体了。但是我多绕了几圈

这个好理解,“看到或找到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规律。”
除了”看到“还有”找到“呢,不能说找没有过程吧。
比如考古学家经过研究认为某处埋有遗迹,然后去挖掘并挖出了,就是发现遗迹。
同样,有人经过推理认为某人要杀人了,然后去跟踪并确认了尸体,也就可以叫发现尸体。

除非是考古学家自己埋进去的就不能叫发现。同样如果是凶手自己杀的也不能叫发现。
这样说起来,前面提到累计法的统计方式,并不是加严了作案时候的判定审查,而是放宽了,把作案后的凶手也算作了发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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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8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7:09发表的  :
不错,我重看了那一句的确是”发现尸体“不是”发现死亡“。
不过我前面提的把发现死亡等同于发现精确的死亡状态,其实也就相当于发现尸体了。但是我多绕了几圈

这个好理解,“看到或找到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规律。”
除了”看到“还有”找到“呢,不能说找没有过程吧。
.......
我之前都是顺着你的思路在反驳,可能导致你忽略了咱俩之间的真正理解偏差了:
发现尸体→在你看到之前,他已经变成了尸体
按你的“发现死亡”来说,就是在看到之前,已经处于精确的死亡状态

“发现”在其它领域是什么意思咱们不用去管。只说这动画里,显然指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看到”
“看到”是一个时间点的判断,在这个时间点上,你看到是什么,那就是发现了什么
因此某人跟踪并确认了杀人,并不能叫做“发现尸体”,只能叫“发现杀人过程”,因为看到时被害者还没死呢
只有当他跟踪到现场时,杀人已经完成,他只确认了尸体,那才可以叫做“发现尸体”

“把作案后的凶手也算作了发现人”是出于规则的公平性
因为规则是面向大众的,在众人不知道凶手是谁的时候,规则对凶手只能一视同仁


.....................再顺着你的思路反驳一下:
按你那种推论法,凶手也可算“发现尸体”,因为在完成杀人之前也不知道被害者一定会变成尸体啊,如果不成功怎么办
即使他预料到在自己的行动下,被害者很可能变成尸体,那也只是发现的过程
只能拖延到他确实看到精确的死亡状态那一刻,然后就符合了你对“发现”的定义:他杀了某人,他发现了某人的尸体。
嗯这就相当于,我做了个提纯实验,我预计会找到铀,我果然发现了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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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9楼leafyii于2013-07-28 07:38发表的  :

我之前都是顺着你的思路在反驳,可能导致你忽略了咱俩之间的真正理解偏差了:
发现尸体→在你看到之前,他已经变成了尸体
按你的“发现死亡”来说,就是在看到之前,已经处于精确的死亡状态

“发现”在其它领域是什么意思咱们不用去管。只说这动画里,显然指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看到”
“看到”是一个时间点的判断,在这个时间点上,你看到是什么,那就是发现了什么
因此某人跟踪并确认了杀人,并不能叫做“发现尸体”,只能叫“发现杀人过程”,因为看到时被害者还没死呢
只有当他跟踪到现场时,杀人已经完成,他只确认了尸体,那才可以叫做“发现尸体”

“把作案后的凶手也算作了发现人”是出于规则的公平性
因为规则是面向大众的,在众人不知道凶手是谁的时候,规则对凶手只能一视同仁

.......
没有同时拿出互相的意见对比浪费了时间,我就不再吐槽你的举例了。
简化一下吧。
你的想法是变成尸体前就在关注的不算,变成尸体以后关注到尸体的算
我的想法是直接参与产生尸体的不算,观察者只要没有参与产生尸体,在他看到尸体的时候就算

那么按照你的理解。只要凶手当着所有人的面宣告要杀死一个被害人,然后杀死他,是不是所有人都不算发现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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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0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8:17发表的  :

没有同时拿出互相的意见对比浪费了时间,我就不再吐槽你的举例了。
简化一下吧。
你的想法是变成尸体前就在关注的不算,变成尸体以后关注到尸体的算
我的想法是直接参与产生尸体的不算,观察者只要没有参与产生尸体,在他看到尸体的时候就算
.......
你还是没体会到偏差之处啊...也怪我之前总是顺着你的思路论证
你的重心是怎样算“发现”,而我的重心是发现了什么
具体到用词上,你说的是“发现者”,我说的是“发现尸体者”,哪个更符合黑白熊的定义呢?

就拿你举的这个例子来说,很简单
如果有人目睹了他杀人的过程,那么是有人发现了他杀人,而不能说有人发现了尸体
如果没人目睹他杀人,那么看到尸体的人自然可以算发现了尸体
跟关注哪个、事先宣告都没关系,只取决于你看到了什么

实际上我觉得在动画的情境中,“发现”=看到
甚至连是否知情的前提都可以忽略了

嗯我承认刚才那贴子举的例子有点浪,不过也是因为你那等到某一刻才完成“发现”的理论实在是......怎么说呢,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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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歧可总结为一句话,你认为目睹由生到死全过程也算尸体发现者,我认为不算

我的理由是:“尸体发现者”包含了这么层语意,当发现(看到)时,眼前是一具尸体
你的理由则是:一直看下去到人死透,就完成了“发现”尸体

对此我的看法是
自然表述发现了什么结果,比刻意去凑成某结果然后称之为“发现”要更合理
因此目睹全过程,只能算是发现 “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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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3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9:06发表的  :

不给立论也许是辩论的好技巧,但不是讨论的好方式。具体到301楼的回帖,我已经不确定你的立场了。

既然”只取决于你看到了什么“”连是否知情的前提都可以忽略“,那么就表示不管是不是预先知道,在他看到尸体的一刻就是尸体发现者吧。也就是说凡是目击者都算尸体发现者。
于是原来从最初开始你不是反驳我的立论,而是嫌我放的还不算开么?

看302楼吧

话说我也不知道最初有反驳到你什么,也不知道你的“放开”“收紧”是表示什么
因为我的原话是“倒是凶案目击者计不计入值得商榷”
后面一楼表达的意思也是“凶案目击者计不计入值得商榷”
你说“目击者肯定计入”,然后展开讨论

至于立论,你给出立论是293楼,我给出立论是在294楼,不算晚吧。是你自己忽略了
当然我也有问题,不该顺着你的思路扯下去,的确流于辩论而不是讨论的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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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有目击者直接就学级审判的时候指正就可以了,本身就打破了必须不被发现杀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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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2楼leafyii于2013-07-28 09:03发表的  :
分歧可总结为一句话,你认为目睹由生到死全过程也算尸体发现者,我认为不算

我的理由是:“尸体发现者”包含了这么层语意,当发现(看到)时,眼前是一具尸体
你的理由则是:一直看下去到人死透,就完成了“发现”尸体

对此我的看法是
自然表述发现了什么结果,比刻意去凑成某结果然后称之为“发现”要更合理
因此目睹全过程,只能算是发现 “杀人”
.......
给了立论就好。我在回复303楼的时候看见你回了302楼于是删掉了那一楼催你立论的。

首先,我的理由一直都是”只要不是实际产生尸体参与者,就能成为发现尸体的人”。
”一直看下去到人死透,就完成了“发现”尸体“的说法是对细节的进一步解说,也就是说明“不管他在尸体变成尸体前观察了事件多久“。简单的说就是即使目睹全程,只要不是凶手,发现时尸体在场就行。


然后,你的看法是黑白熊的表述是单纯的只能看到已成型的尸体,发现”杀人“并不包括发现”尸体“。也就是说要另计。
这在规则的可操作性上不够方便:
如果目睹全过程算是发现”杀人“而不算发现”尸体“的话。一来它不能处理300楼那个极端状况下的问题,二来这样发现杀人过程的人需要先回去躺着睡一个晚上,然后第二天早上起来再去现场观看尸体,才能变成尸体发现者。
我认为黑白熊不会采取这么狭隘的规则,这是我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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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4楼sein于2013-07-28 09:26发表的  :
啊?有目击者直接就学级审判的时候指正就可以了,本身就打破了必须不被发现杀人的规定  
呃,如果目击者出于某种理由包庇犯人呢?

而且现在讨论的是尸体发现通告的三人统计,是否应该计入这位目击者
和目击者后来在学级审判做什么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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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4楼sein于2013-07-28 09:26发表的  :
啊?有目击者直接就学级审判的时候指正就可以了,本身就打破了必须不被发现杀人的规定
问题是如果按照302楼的说法,发现”杀人过程“不算发现”尸体“。

比方凶手当着所有人的面宣告要杀死一个被害人,然后杀死他,那所有人都不算”尸体发现者“
这样就达不到3名发现尸体者的数量,也不会宣告死亡,于是不可能开始学级审判。
这下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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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5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9:28发表的  :

给了立论就好。
首先,我的理由一直都是是”只要不是实际产生尸体参与者,就能成为发现尸体的人”。
”一直看下去到人死透,就完成了“发现”尸体“的说法是对细节的进一步解说,也就是说明“不管他在尸体变成尸体前观察了事件多久“。简单的说就是即使目睹全程,只要不是凶手,发现时尸体在场就行。

.......
嘛,我的原话也只是“值得商榷”而已,你自然可以持保留意见

话说“300楼的极端情况”指的是不是凶手在众目睽睽下杀人?
那还需要什么尸体发现通告.....直接开学级审判啊

好像没说尸体通告是必须程序吧,只是引出搜查时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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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7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9:32发表的  :

问题是如果按照302楼的说法,发现”杀人过程“不算发现”尸体“。

比方凶手当着所有人的面宣告要杀死一个被害人,然后杀死他,那所有人都不算”尸体发现者“
这样就达不到3名发现尸体者的数量,也不会宣告死亡,于是不可能开始学级审判。
.......
宣告死亡怎么看都是为了通知不知情的其他人,已经有人死亡,赶紧开始搜查的用意啊
好像也没写进校规里(不确定,希望有人指正)

我个人是觉得黑白熊如果处理不了像你所说的那种情况,那它有什么资格当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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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8楼leafyii于2013-07-28 09:35发表的  :

嘛,我的原话也只是“值得商榷”而已,你自然可以持保留意见

话说“300楼的极端情况”指的是不是凶手在众目睽睽下杀人?
那还需要什么尸体发现通告.....直接开学级审判啊

好像没说尸体通告是必须程序吧,只是引出搜查时间而已
.......
哦,这个我不知道。因为是第一次有尸体通告所以我以为是宣告死亡的必然程序。

嗯,也好。其实我就是想发现作案过程和发现尸体不能割裂开来。单纯发现尸体可以,但是发现尸体前发现了作案应该也可以。
294楼你说的”发现了犯案,或者说,发现了凶手在让某人变成尸体的全过程。这跟发现尸体是两码事。“
我当时没注意到那是立论抱歉,要不然不会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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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9楼leafyii于2013-07-28 09:39发表的  :

宣告死亡怎么看都是为了通知不知情的其他人,已经有人死亡,赶紧开始搜查的用意啊
好像也没写进校规里(不确定,希望有人指正)

我个人是觉得黑白熊如果处理不了像你所说的那种情况,那它有什么资格当boss.......
.......
嗯,那个极端环境既然有疑问就认为不存在吧。

然后就像我305楼补充的,如果普通撞见杀人过程,也因为不属于”发现尸体“,而要先撤退再回到现场也太麻烦了。
就像你说的,宣告死亡是为了通知不知情的其他人,就更没有必要搞很复杂的情况了。

大致是这些理由。我熬不住了先困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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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0楼指南针于2013-07-28 09:42发表的  :

哦,这个我不知道。因为是第一次有尸体通告所以我以为是宣告死亡的必然程序。

嗯,也好。其实我就是想发现作案过程和发现尸体不能割裂开来。单纯发现尸体可以,但是发现尸体前发现了作案应该也可以。
294楼你说的”发现了犯案,或者说,发现了凶手在让某人变成尸体的全过程。这跟发现尸体是两码事。“
.......
我也只是猜的。
如果校规里写明了尸体通告是开学级审判的前置程序,那我的理解就不适用了

其实虽然把情况搞复杂了,但我觉得也更有误导可能性了,相当于增加了推理难度,这对作品来说应该是好事情
回头看之前我一堆东拉西扯的为驳而驳,耽误了你休息时间....实在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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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白行既然可以随意临时加规则,就说明这场游戏规则上没有什么严谨性,如何极端的例子黑白熊都有最终解释权,况且这游戏本身就不会出现跟规则矛盾的极端例子,毕竟是个游戏..
也不会有包庇犯人的情况,因为包庇了自己就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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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3楼sein于2013-07-28 10:09发表的  :
黑白行既然可以随意临时加规则,就说明这场游戏规则上没有什么严谨性,如何极端的例子黑白熊都有最终解释权,况且这游戏本身就不会出现跟规则矛盾的极端例子,毕竟是个游戏..
也不会有包庇犯人的情况,因为包庇了自己就要死了
也不能完全杜绝包庇的情况吧
比如腐川花痴十神,宁愿死也要送他出去...这种可能性也许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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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4楼leafyii于2013-07-28 10:13发表的  :

也不能完全杜绝包庇的情况吧
比如腐川花痴十神,宁愿死也要送他出去...这种可能性也许会有?

好像是这样。如果有人宁愿所有人一起死也要隐瞒线索包庇某人,那我就放弃思考,坐着看作者编算吧
我想起之前沉迷海猫那段时间.抄大本笔记,在论坛贴吧跟别人战个天昏地暗,最后告诉你全员假证供那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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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3楼sein于2013-07-28 10:09发表的  :
黑白行既然可以随意临时加规则,就说明这场游戏规则上没有什么严谨性,如何极端的例子黑白熊都有最终解释权,况且这游戏本身就不会出现跟规则矛盾的极端例子,毕竟是个游戏..
也不会有包庇犯人的情况,因为包庇了自己就要死了

校规附录:校规有适时增加的可能。

黑白熊一直非常遵守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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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要把男女更衣室换掉,很明显两个房间是挨着的而且左右分明。这群人到底是多没脑子才不会立马发现门牌互换了啊……

另外腐川看起来是那个杀人狂?这把我之前的推测都推翻了嘛……

这集有个有趣的地方是不良蒸桑拿的时候,不脱衣服。这是说他身上有什么印记之类的不足与外人道也的东西吗?还有校长演示走错房间那段暗示校长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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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在纠结什么呢,尸体发现前提就是必须三个人同时在场,不用去考虑杀人者的问题,只要现场够三个就会出广播,然后就会给段时间搜查取证之后开始学级裁判。 杀人者被发现了学级裁判时候直接指证出来更简单了,如果证据不足你指证了人家不承认又是一说,乐意包庇那是俩人感情好。 你们把这么多层含义都考虑进去是没什么问题,关键是说这些后能找到破案线索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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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8楼紫の于2013-07-28 12:21发表的  :
你们在纠结什么呢,尸体发现前提就是必须三个人同时在场,不用去考虑杀人者的问题,只要现场够三个就会出广播,然后就会给段时间搜查取证之后开始学级裁判。 杀人者被发现了学级裁判时候直接指证出来更简单了,如果证据不足你指证了人家不承认又是一说,乐意包庇那是俩人感情好。 你们把这么多层含义都考虑进去是没什么问题,关键是说这些后能找到破案线索才是关键。
本集那么坑爹什么证据都没有
就算是最可能的十神凶手论,也没有证据支持。
延长线?谁都可以去拿。
故意引导推理方向?他就是这样觉得的,推错了而已。
只有等下集凶手作死才能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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