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drod
发表于 2020-2-28 21:41
这个事情就是看谁嘴痞子厉害,能说服法官。上场听证会,孙这边的表现是减分的。白皮法官本来就不在孙这一边,结果意料之中。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1:41
Freakyyu
发表于 2020-2-28 21:43
行政裁定书 发表于 2020-2-28 21:12
问题是他们本身就不合规了,动手脚的可能很大,
现在只要证明孙杨这行为的动机逻辑是合理的就行,
而这个 ...
前面有六十次检测中提供的资质文件和那次相同,也没有出现动手脚陷害孙杨的情况吧?
不管检测人员有没有资质,如果孙杨一方能够提交有力证明他们动了手脚的证据,那不管毁不毁这个血样,检测都是无效的。如果没这个证据,那就双方争这个检测人员是否有资质,同样不管有没有这个血样,只要孙杨一方说服仲裁庭认定检测人员没资质,检测结果也无效。
现在血样被毁,孙杨一方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对方做了手脚,争的点只有一个资质问题。
—— 来自 OnePlus GM191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2.0.1
佛剑分说
发表于 2020-2-28 21:45
可乐杜 发表于 2020-2-28 21:21
孙杨前60次同意,第61次质疑逻辑也不算难理清。
其实就是一直以来的采集流程都是不符合规范的,事发的时候 ...
说白了,司法本质目的不是追求正义,而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
此外,Sands教授还问出了一个虽然在国际仲裁中有争议,但却是仲裁员们做决定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即一旦仲裁员作出某种决定,会导致什么后果?Sands教授向孙杨一方(具体为FINA代理律师)发问,假设仲裁庭裁定IDTM公司的资质文件不足导致本案的检测无效,是否将导致所有使用同样资质文件的兴奋剂检测程序都无效,并且打开成百上千基于同样理由向CAS上诉的阀门?
从这一点出发,孙杨的就很难追求到所希望的全面胜利。从现实角度出发,辩护策略应该想办法和这个做切割……(当然我是完全不懂了,但是我看的出想获得全面胜利的结果有多难…… )
行政裁定书
发表于 2020-2-28 21:49
本帖最后由 行政裁定书 于 2020-2-28 21:58 编辑
Freakyyu 发表于 2020-2-28 21:43
前面有六十次检测中提供的资质文件和那次相同,也没有出现动手脚陷害孙杨的情况吧?
不管检测人员有没有 ...
因为这次检测人员之前有矛盾啊,怀疑很正常。
现在大家都没证据,且孙杨动机合理,
那么没资质的一方自然应该直接出局
Freakyyu
发表于 2020-2-28 21:52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1:41
我就是在说这个解释完全能不成立。
我上面就ISTI几个条例的内容原样替换成了安全生产法(ISTI条例里相关的 ...
5.3.3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
这一条说的是DCOs都需要提供包含个人姓名和照片的有效证/件吧?好像并没说必须要提供每个人的资质证明
香月诗浓
发表于 2020-2-28 21:52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08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11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16
changdrod
发表于 2020-2-28 22:26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16
说实话,去年我就觉得很奇怪了,居然国内有一些网上律师群体会觉得WADA在那次听证会占上风?而且居然会有人 ...
因为wada有个巨大优势,它是规则制定者。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30
呆滞男
发表于 2020-2-28 22:38
本帖最后由 呆滞男 于 2020-2-28 22:40 编辑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1:41
我就是在说这个解释完全能不成立。
我上面就ISTI几个条例的内容原样替换成了安全生产法(ISTI条例里相关的 ...
和这位律师同属一个业委会,微信群里目前都是吹捧的声音,还有部分律师说要提升体育法制意识融入世界,还说促进中国体育制度改革,我就艹了律师真是讨人厌啊……
从案子本身而言,对涉外仲裁和CAS的审理并不十分了解,裁决书也还没有公开,暂时就不多加评论了……
Freakyyu
发表于 2020-2-28 22:41
本帖最后由 Freakyyu 于 2020-2-28 22:58 编辑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11
我再提一遍ISTI H.2条例是什么:
5.3.3中确实说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但并没有说一定这个authorisation letter中一定要包含当次检测中具体的三名检测官员以及被检测运动员的具体姓名才算有效,而且由于documentation是一个不可数名词,所以这一条例可以理解为三名检测人员这个集体有一份authorisation letter就可以了。
至于这个不包含具体姓名的authorisation letter是否有效,WADA和IDTM在仲裁庭上表示过去的检测出具的都是和本案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所以这次也应当算有效。我倒是觉得孙杨团队可以在这个方面下点功夫,但孙杨在庭审上回答说“对IDTM不熟悉”这个不太合理也不是重点的理由,结果彻底GG。
changdrod
发表于 2020-2-28 22:43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30
在法律中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的。
立法者本来就不能根据对自己是否有利来对法律条款作出司法解释,不然立 ...
这个里面的技术太复杂了,我也不清楚,但是wada确实可以对规则进行解释,所以孙一开始就处于下风了。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44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54
圆神最高
发表于 2020-2-28 23:17
WADA起诉孙只是为了让孙获得惩罚,并不是基于孙是否服药再做出判断。你们讨论程序是否完全符合某某规则本来就没有任何意义。对方只需要对孙的行为做出进攻,而孙必须针对WADA的进攻做出有效防卫。孙的团队至少是失职的。我怀疑整个团队对于西方的庭审、辩护策略都没有深刻的理解。
Freakyyu
发表于 2020-2-28 23:22
本帖最后由 Freakyyu 于 2020-2-28 23:24 编辑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54
ISTI不是只有5.3.3,还有ISTI H.2、ISTI 5.3.2、ISTI H.5.4等一系列相关的内容啊。
而且这里还有个一惯性 ...
我认为DCO应该是指主检官,在ISTI中有对Blood Collection Officer的定义,并且在整个文件中也多次出现了“DCO/BCO”的用法,我觉得如果是5.3.3意思是三名检测人员都必须要出示个人的资质证明的话,它没理由在这里不用“DCO and BCO”。
我也觉得实际操作中授权书上不需要写明具体人员不太合理,但WADA的Stuart Kemp在庭审给了个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Stuart Kemp还解释说,虽然孙杨方援引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理想的模范操作,但在某些情形下按照该最佳实践操作是不可能的,比如,检测运动员若是根据大赛成绩抽查确定,在决赛完成之前,检测对象是不确定的,也就不可能提前准备写明运动员名字的授权文件
可能这个意思是虽然孙杨接受检测距离雅加达亚运会结束的时间已经足够WADA准备写明姓名的检测授权书,但考虑到有赛后立即检测的情况,所以统一不需要写明姓名?而且据我之前帖的懒熊体育那篇文章看,在庭审上回答相关问题时孙杨的表现并不好。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3:23
7uly
发表于 2020-2-28 23:24
佛剑分说 发表于 2020-2-28 21:45
说白了,司法本质目的不是追求正义,而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
这个是扯蛋,难道这个判例之后不应该是更促进了流程的正规化嘛?因为警察办案时候不出示**导致被拒绝执法,然后判警察败诉就会导致所有人都拒绝警察执法?基本逻辑都不讲了不正证明了法官屁股有多歪嘛
香月诗浓
发表于 2020-2-28 23:26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3:27
香月诗浓
发表于 2020-2-28 23:33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3:38
圆神最高
发表于 2020-2-28 23:50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3:23
恰恰相反,WADA这次把几个西方庭审中的大忌都踩了一遍,自爆式发言简直层出不穷。同一个ISTI内容居然能给 ...
WADA只是为了把孙拉下马,这是一种策略。从一开始的60多次就是一种钓鱼执法。说不定早就研究了孙的性格。然后这一次,孙就上套了。至于庭审上的事,亏孙只能自己吞了,因为他很难从逻辑上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而实际上他的行为恰恰是情绪化的。
另外说一点,这类以“揭露不光彩行为”为目标的组织和被监督人本质是一种对抗关系。而西方司法是认可这种关系的。法庭会想:1.如果百分之百的程序正确才能定罪,那这个组织以及遵循的法律就形同虚设;2.如果孙不受惩罚,那么未来,是否所有的检测都必须要百分之百的程序正确?这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至于孙杨本身,性格让他吃了亏。他如果圆滑一点,WADA挑不出破绽。
飞侠小黑
发表于 2020-2-28 23:56
rubile 发表于 2020-2-28 22:44
说实话有屁股没问题。但这种同一条例里只提一条不提之前另一条的做法,讨人厌是真不奇怪。
就现在的情况 ...
确实很傻逼,而且WADA还拿此来攻击孙杨
—— 来自 HUAWEI VOG-AL0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1.2
rubile
发表于 2020-2-29 00:06
香月诗浓
发表于 2020-2-29 00:21
rubile
发表于 2020-2-29 00:25
香月诗浓
发表于 2020-2-29 00:28
rubile
发表于 2020-2-29 00:31
香月诗浓
发表于 2020-2-29 00:38
eidos
发表于 2020-2-29 00:47
rubile
发表于 2020-2-29 00:55
香月诗浓
发表于 2020-2-29 01:34
rubile
发表于 2020-2-29 01:37
rubile
发表于 2020-2-29 01:49
宇宙大爆炸
发表于 2020-2-29 02:00
慕名而来老司机 发表于 2020-2-28 17:35
白皮对游泳这事真的这么执着吗 绝对不允许黄种人超过他们?
-- 来自 有消息提醒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 ...
黑人在很多项目优势太大了,游泳算是白人剩下的自留地(游泳很少有黑人高手,不知道是否黑人恰好不适合游泳)
他们怎么能让你黄种人来抢风头?
rubile
发表于 2020-2-29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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