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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曜日の

[讨论] 钓鱼时间结束,都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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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临也这个角色本身并不反感,反而不如说有娘娘加成。
当你身边有一个自以为是,认为一切都掌握在自己手里。经常挖一些难以察觉的陷阱,等你不小心才进去后跑来嘲笑你,顺便提升一下自己优越感的家伙在的话。你大概就会理解为啥想让这家伙吃瘪了。尤其当这家伙的一些行为超出你容忍范围的时候,想让这家伙死上个一两遍也是常有的事。
就是因为身边有个活生生的例子,所以对这种人实在产生不了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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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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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临也是自大跋扈,但是我一开始也说了临也是个能力很高的人,他有这个资本,临也拥有许多宅男梦寐以求的东西(说的现实点就是钱房子妹子和自身的素质),这是个用思考的问题吗.一般来说真正讨厌的家伙宅男是决不会在他身上 ...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01

我該說樓主你失敗的地方是大刺刺把阿宅的這種傷口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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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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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个人喜好不同但成田的作品也轮不到你来说是二流吧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5 23:39

成田是啥 好吃么? 就一看着喊喊香菜好萌好萌酒保基佬好帅好帅的肥皂作品 您还给上升到道德审判灵魂拷问的高度了 当你的折什么什么也是哈姆雷特还是堂吉诃德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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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摊手,说个客观事实都会被这么误解........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03

本來你在這裡發這種帖子就只有被人輪的份啊
好了我還是繼續低調觀戰,殃及池魚可就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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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zuma 于 2010-6-26 00:08 编辑
嘛,100个人眼里有100个临也,同学你要知道你嘴里的\"愉快犯装逼样\"在很多人眼里却是萌的不行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5 23:54

我们都知道你在说你自己,不要这么直白 、纳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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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更想知道折原临也真在现实中这么搞能到什么地步……玩到多大程度就会被身边人圈踢群殴了?
身边有这么个烦人的家伙明摆着是他自己找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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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临也可不是自己挖陷阱哦,大多数情况可是别人自己来找他的.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04

我说的只是身边的例子,并不是说临也就挖了陷阱,而且真要说,沙树怎么也算是临也挖的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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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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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fandman 于 2010-6-26 00:11 编辑

我倒更想知道折原临也真在现实中这么搞能到什么地步……玩到多大程度就会被身边人圈踢群殴了?
身边有这么个烦人的家伙明摆着是他自己找打吧……

或者反过来说,折原临也这些房子妹子什么的是怎么赚出来的?他刚发家时就是一个小混混,光靠作者给他开的金手指他就成这样了?这么糟糕个性的人在刚开始混的时候就已经仆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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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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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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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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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2D和3D世界是不同的,这条原理适用在任何方面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11

是的,2D和3D是不同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就是小说的魅力
所以观众希望临也去死是合情合法合理的,死宅也是人,所以死宅有这种心理是健康,积极,正常,阳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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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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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临也有黑社会背景 钱主要都是帮忙送黑货和处理和谐物得来的
rms117 发表于 2010-6-26 00:13

只不过帮黑涩会打杂而已,随时随地会被做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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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更想知道折原临也真在现实中这么搞能到什么地步……玩到多大程度就会被身边人圈踢群殴了?
身边有这么个烦人的家伙明摆着是他自己找打吧……

或者反过来说,折原临也这些房子妹子什么的是怎么赚出来的?他刚发 ...
beefandman 发表于 2010-6-26 00:08

也就是个自以为是,总觉得自己是对的,喜欢挑别人毛病,或者引诱别人进入他布置好的会话中,等你发现中计了跳出来展现自己优越感。并且仗着有靠山别人不敢动他这一点继续逍遥自在。不过也没临也玩的那么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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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从我那句话中看出了这个意思那我建议你去把你小学语文老师找来抽打一顿并要求学校退学费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14

你去打,走好啊,要我发地址给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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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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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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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说点正经的,临也真是恶人么,临也到底做过什么天理不容的坏事了.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16

在你看下来原来是他大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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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rchur 于 2010-6-26 00:19 编辑

好吧,说点正经的,临也真是恶人么,临也到底做过什么天理不容的坏事了.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16

第一话里教唆自杀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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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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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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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嘛,反正你小学语文没学好也不会对我的人生造成任何影响,同学你说是吗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17

你这么喜欢打小学语文老师被警察叔叔抓了,对我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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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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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zuma 于 2010-6-26 00:22 编辑
饭能乱吃话可不能乱说,你真的了解原作或者动画吗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19

难道不是么,不过卖点情报而已!这还不算打杂。

你有看过原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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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岸谷森厳 于 2010-6-26 00:21 编辑
临也是自大跋扈,但是我一开始也说了临也是个能力很高的人,他有这个资本,临也拥有许多宅男梦寐以求的东西(说的现实点就是钱房子妹子和自身的素质),这是个用思考的问题吗.一般来说真正讨厌的家伙宅男是决不会在他身上多费一点口舌的,但临也的情况却是每次开贴下面都有一批人在发贴要看临也吃瘪,于是我只能归类与这是出与嫉妒 ...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01

我以为自己已经有足够的承受力,可是口胡也要有个底线。
这里是什么地方?是充满迫害癖患者的病院,纵使空调开低了1度也会漫天哀叫的场所,竟然用这种理由来推论,太烂了。
要说嫉妒,在整片里,唯有临也是不学无术、没有靠山、又从无放过闪光弹的孤零零光杆小鬼一名,就是在DOLLARS里随便找一个人,都会让临也本尊羡慕嫉妒的跳脚、在地上打滚,嫉妒谁不好居然会有人嫉妒临也?

要说嫉妒我,还可以接受,大家都来攻击我吧,一一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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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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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没脑子的啊,他叫你自杀就自杀?等你杀了人抢了银行你对警查说是他叫我这么做的,所以错的不是我是他,这样?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20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

1.是否有行为违法的阻断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竞技比赛以及执行公务将他人杀死,一般不构成犯罪。

2.他人行为引起自杀案件的认定

(1)帮助自杀行为。帮助自杀,是指A)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坚定自杀的意图,B)或者给予物质上帮助,使他人得以实现其自杀意图,C)或者受已有自杀意图者的嘱托而直接将其杀死。在民事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是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但剥夺他人生命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所以帮助自杀行为原则上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安乐死”越来越多的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在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承认其合法的前提下,“安乐死”行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当然,对于帮助自杀行为,由于其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唯一原因,有时可能是次要原因,因而其危害小,处罚应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

(2)教唆自杀行为。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教唆对象为无责任能力人,教唆者应以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对待。

(二)“间接杀人”。教唆未达到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杀害他人,由于行为的实施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行为者实际上是教唆者的“工具”。此教唆者在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被教唆者实施的行为应视为是由教唆者本人实施的。教唆者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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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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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给波江的时薪是30万日元
rms117 发表于 2010-6-26 00:21

。。。。。。打杂就是没钱的意思么?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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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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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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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モコナ 于 2010-6-26 00:26 编辑
第一话里教唆自杀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
harchur 发表于 2010-6-26 00:17


那些人自殺是出自本意,而不是臨也教唆的結果
就結果而言他反而是阻止了別人自殺

我始終認爲臨也是個小人,但絕對不是大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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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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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靠,原来卖点情报打打杂就能买这么多套公寓,还能给波江这么高的工资,同学你这是在糊弄谁呢
金曜日のバトル 发表于 2010-6-26 00:23

额 你的意思是临也是黑涩会高级干部啰!那他被阵内的人捅了之后怎么没帮他出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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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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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自殺是出自本意,而不是臨也教唆的結果
就結論而言他反而是阻止了別人自殺

我始終認爲臨也是個小人,但絕對不是大惡人
モコナ 发表于 2010-6-26 00:24

要是没丫的长时间潜移默化的洗脑,那妹子会没事自己跑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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