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0844|回复: 133

[职场] 入职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取消录用,法院:公司赔偿3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2 1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日发布一则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案例显示,严女士入职前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如实告知公司,却被公司取消岗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全文如下:

入职前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如实告知公司,却被“撤回”了offer。入职要求孕检合法吗?用人单位以此取消招聘是否要担责?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除写明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外,通知还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

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

谁知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而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

多次沟通无果后,严女士陷入失业状态,于是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被告公司则辩称,该入职通知是借鉴了模板,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更不存在就业歧视,取消岗位是因发展需要,严女士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法官李尚伟指出:

一、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

“你结婚了吗?”“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这些看似与应聘岗位无关的问题,在女性职工应聘时却经常会被问起;更有甚者,如本案中的公司,直接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的项目,并恶意取消offer,这一行为显然侵害了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也曾联合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毋庸置疑,怀孕女性作为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就业权,且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用人单位不可任意撤销入职通知

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通知后,劳动者尚未上班,也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但这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撤销offer。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次磋商,相互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因该信赖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劳动者收到offer后基于信赖,可能会辞职或者拒绝其他的入职要约,此时一旦撤销录用,劳动者就要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损失。该损失是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时,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赔偿。

三、向就业歧视说“不”

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

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平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招聘前,做好岗位设置规划,明确招录条件,谨防在性别、民族、户籍等方面就业歧视。招录中,也要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沟通与磋商。依法依规、诚信以待,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代表点评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主任韩璐表示,怀孕的女性劳动者享有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平等就业权。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工种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单纯或变相以怀孕为借口,将女性劳动者排斥在职场之外。本案中,法院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了否定评价,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把劳动者当成“工具人”、任性而为的就业歧视,法律不会允许。

“此举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之义。当然,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禁止就业歧视,保障女性获得公平就业机会,积极促进职场性别平等,守护好每一个‘她’。”韩璐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亏,3万打发走,不然进来了还有得赔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招不招带球入职的啊请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进来,再试用期,能开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这种事怎么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ce0017 发表于 2024-4-2 13:09
一般不是说HR都通过X光筛人的么,体检报告没X光的女的直接干掉

一般是这样,不做x光直接找理由干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25 发表于 2024-4-2 13:25
如果进来,再试用期,能开了么?

开不了,孕妇入职之后想要开掉就不是3万块的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评:前人砍树,后人晒太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得告老板qj,这样金币才爆得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不是有个新闻一个公司直接原地注销重新成立一个新公司,除了怀孕女子其他人全部招回去,老板还是一个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是另外找个理由么,不说是怀孕是不是3万都不用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赢麻了,3w平均下来相当于付了一年最低工资就赶走了一个不干活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an2003 发表于 2024-4-2 13:27
在以前取决于你关系硬不硬,当然这几年我们院肉眼可见新入职的xxn越来越多,估计很快就可以发展成集美带 ...

一般来说先上车的关车门才厉害

之前那个下药害同事流产的案子也是gh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的公司真就遇到过这种状况,岗位缺人给了个指标招人,招进来两个月怀孕了。工作还不熟悉就啥都干不了要保胎,整天请假,原本四个人的工作变成三个人的。因为招人的指标给过了,集团不给新的招人指标,只能让这三个人硬扛,三个人每天加班到很晚。
一直到孩子生下来都没再去公司上过班,工资一分钱也不能少给,最后好像打官司把她辞退但是也赔了一笔钱。
只能说个例导致了不合理的惯例,孕产期这个事总是有人要出血,国家不管就得企业自己出血。老员工还好说,起码给公司做过贡献,新人进来白嫖一年工资就跑路的也不是没有。
谁都不愿意出头解决这件事,那这件事永远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25 发表于 2024-4-2 13:25
如果进来,再试用期,能开了么?

理论上是能开的,如果你有非常客观的东西证明她不能良好执行任务,比如你让她算东西她差错率到90%,但是实际上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25 发表于 2024-4-2 13:25
如果进来,再试用期,能开了么?

公司基本上就是要损失2年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25 发表于 2024-4-2 13:25
如果进来,再试用期,能开了么?

那HR就要一起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性权利,就是被她们自己一点点败掉了,怪不得别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入职的孕妇是可以开的,代价比较大
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外加整个孕期最低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事老婆考社区卫生院 怀孕了还拍了x光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个钱得从人事部罚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X光的其实万一人愿意承受这个风险或者自己不知道怀孕了呢
那估计事后搞起来更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气爹地 发表于 2024-4-2 13:32
还是得告老板qj,这样金币才爆得多

可以告所有男成员lj,所有女成员霸凌,把其他所有人送进去,逼公司董事无条件全额转让股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fayviolet 发表于 2024-4-2 13:50
这事纯属这家公司HR智障啊,入职体检查怀不怀孕是明显的性别歧视了,但你要求入职拍胸片不拘男女众生平等就 ...

入职拍胸片啊,然后入职体测拉力跑啊,这些hr属于手把手教都教不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巡羊舰 于 2024-4-2 14:19 编辑
精灵狮 发表于 2024-4-2 14:03
正式入职的孕妇是可以开的,代价比较大
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外加整个孕期最低工资 ...

不是最低工资,是合同工资。最低工资那也太容易。才多少钱,像上海才2500,4w开个孕妇,公司能笑瘫了


论坛助手,iPhon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4-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给其他资本家一个教训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血赚。这女的亏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0827 于 2024-4-2 14:28 编辑
zhao25 发表于 2024-4-2 13:25
如果进来,再试用期,能开了么?

在试用期合法辞退的理由只有一个: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除非是入职后发现资料造假,否则很难用这一条开人。

所以这家企业的操作是相对损失最小的。一旦入职这位就是惹不起的奶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灵狮 发表于 2024-4-2 14:03
正式入职的孕妇是可以开的,代价比较大
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外加整个孕期最低工资 ...

2N没用,我记得可以要求恢复工作的,回头再给你来个无缝对接2胎,爽死用工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 1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艹 第二家公司不会是她原公司找来搞她的吧知道她有怀孕的计划就给她发个offer然后她自己从原公司辞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1-31 07:12 , Processed in 0.218980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