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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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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懂车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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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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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技术研发程度以及法律开放的程度来说,在L4、L5全自动驾驶出现之前,智能驾驶辅助只有L2有意义,L3或者L2.99999或者什么L2.5这种文字游戏都没有任何意义。 并且L3并不是L4的基石,研究L4要从根本的传感器信号融合与法律责任归OEM这种红线来起步。另外,SAE J3016分类并不严肃,一不具有什么法律效应,二SAE就是摆了个概念,你们自己爱信不信,和车企一起吹泡沫,三,很多媒体人收钱把这个标准分类奉若神明,年中时,SAE更新了自动驾驶的定义,定义了L2级别和L3级别的区别。新框架将L0-L2级别的系统命名为驾驶辅助系统,而L3至L5级别则被视为“自动驾驶系统”,这相比之下还算是勉强靠谱了一些。大家至少可以看到,本次更新后,L0-L2将不再被命名为“自动驾驶”。L0-L2明确责任人,就是司机本人,但其实L3以上所谓的“自动驾驶”也并不成熟,因为在界定法律裁定的地方依然有漏洞可循。实际上我们知道在十年前,以Waymo为代表的一批硅谷自动驾驶科技公司,以Robotaxi的商业形态直接向L4级别发起激烈挑战;特斯拉也通过基于视觉感知技术路线来进行用户数据收集,迭代图像算法,试图攻克L3。但如今仍然在L3的边缘试探,并从未有过法律突破,也从未承认使用FSD出任何事故特斯拉愿意承担,Waymo如今也在大量裁员,熟知奔驰的同学们可能会提出,奔驰目前在部分车型上愿为L3自动驾驶负法律责任,他们试图以这个来反驳2023年老王提出的观点,但外媒采访中,拍摄到奔驰S级的L3自动驾驶触发后,表现是跟车距离堪比无驾照新手,目测根车距离不小于2个车位,这种在中国的道路上估计你要**队插到疯癫。我不认为这种L3叫做智能驾驶,因为太不智能了。请问,我要这样的辅助驾驶,还不如自己开。。我相信智能驾驶的未来发展,但我现在不愿意被裹挟。你们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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