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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xJax

[育儿] 苏北农村女,生了八个娃,大冬天被铁链拴着小屋穿单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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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容易注册上 发表于 2022-2-24 10:48
同志们啊!婚姻法规定,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就不再是法律承认的,一律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这还是两个人都是 ...

非法同居并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啊

—— 来自 HUAWEI LIO-AN00m,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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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砥草 于 2022-2-24 11:09 编辑
askl80 发表于 2022-2-24 10:48
你看不懂吗?我说的是从当官的角度来说很惨。
什么叫当官的角度?你的语文能力看不懂吗?你以为我很支持 ...

(´・_・`)?
恕我直言,大家都看懂了你在表达“姥爷已经很惨了”。
但是很明显,比起他们所谓的“惨”,受害人的情况更加凄惨,而且受害人是无辜受害,姥爷是对受害人的遭遇负有责任才被处罚。大家会当然觉得姥爷是活逼该而且不疼不痒。而你跑出来强调他们作为姥爷已经“很惨了”,这自然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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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证上的名字是董某起的假名,而不是本名,证明小花梅在民政局时并非意识清醒,无法说出自己本名,如何证明其结婚是自愿的?凭那个被买通的把结婚证日期登记到2年前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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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睏睏 发表于 2022-2-24 10:53
你们总拿鹅说事,但我看这栋楼里很多负鹅的人都像很正常的人,反而有些正鹅的人,说出来的话都不像人话.... ...

大概在这里,有些人享受着微博管理员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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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pigofsunny 发表于 2022-2-24 11:04
大概在这里,有些人享受着微博管理员的快乐。

“微博管理员的快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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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kwkw 发表于 2022-2-24 11:02
结婚证上的名字是董某起的假名,而不是本名,证明小花梅在民政局时并非意识清醒,无法说出自己本名,如何证 ...

硬洗编小作文都可以洗啊,小花梅在结婚当时是清醒的,结婚是双方自愿的,假名字登记也是征得小花梅同意的,反正她现在什么都不能采信,只能采信犯罪嫌疑人的,怎么说都可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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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kwkw 发表于 2022-2-24 11:02
结婚证上的名字是董某起的假名,而不是本名,证明小花梅在民政局时并非意识清醒,无法说出自己本名,如何证 ...

或者是不想让别人知道她的真实身份,那为什么不想让别人知道她的真实身份呢?因为这个女人是他用非正当途径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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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二不离 发表于 2022-2-24 10:59
非法同居并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啊

—— 来自 HUAWEI LIO-AN00m,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

假名字办的结婚证也能算合法婚姻吗?那如果是这样,办结婚证的办事员来一个自己和某明星的结婚证,证还有章都是真的,婚姻算合法了?通告实际上就是在模糊处理这个,试图绕过去这个关键问题,否则后续就不好办了,不是婚姻的话就不存在所谓虐待家庭成员,就要认定她始终存在于非法拘禁状态,也不可能让他们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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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wkw 发表于 2022-2-24 11:02
结婚证上的名字是董某起的假名,而不是本名,证明小花梅在民政局时并非意识清醒,无法说出自己本名,如何证 ...

正方反方都没证明,专案组民警措辞是:“据董某民自己的供述,当时双方是,当时是在申请材料上按了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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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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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份通告就是变着法子跟人说这还是个家务事……虽然这个家务事涉及到了非法拘禁、无法律保障承认的婚姻、虐待、买卖人口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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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其实还有一个问题, 地方公务员这么冷漠,办事不积极,被坑的受害人就这一个吗?花梅隔壁那个“吊死鬼”算一个...有下文吗?还有爆出徐州这边奇异的男女比例,和拐卖成风的社会风气,怎么处理 = = 希望未来公告里提提...总不能说“我们会处理的,会保障妇女权益的”,然后再无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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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skl80 发表于 2022-2-24 11:11
你回去看看当初的帖子,是某id不清楚什么叫撤销党内职务,认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不算啥,我是针对这个观 ...

-_- 谁也说服不了谁就是这样的,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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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RACESPY 于 2022-2-24 11:24 编辑
lilililicat 发表于 2022-2-24 11:12
我其实还有一个问题, 地方公务员这么冷漠,办事不积极,被坑的受害人就这一个吗?花梅隔壁那个“吊死鬼” ...

钟某仙除了财新的旧报导和邓飞的老消息外,没有任何信息,更别说官方信息

放心,出事了(可能)会降下最严重的惩罚——除你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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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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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skl80 发表于 2022-2-24 11:18
很难,估计以后那种证明你是你自己的行政要求会更多。

真心求教,您可一定要回答

“没提供杨某侠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信息”是怎么滑坡到“要求证明自己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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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我在微博上看到一个巨恶心的科普。花梅她还有抚养义务...

就是一个女的被**了,生了好多孩子,最后被解救出来,男的反过来要女的付抚养费,女的是有义务给这些孩子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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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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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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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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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RACESPY 于 2022-2-24 12:01 编辑

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违规办理结婚登记,将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杨某侠(由于笔误将杨某侠写成“扬某侠”)出生日期登记为1969年6月6日。据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次子时,登记产妇信息为“杨某英”,卫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

再强调一遍:董某民在办理结婚证时,只提供了(村里给的)婚姻状况证明,没有身份证,户口本和户口信息

https://m.weibo.cn/2803301701/4740103610827891
14分20开始,说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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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好奇查了下关于不知情情况下被坑结婚无法撤销的问题,发现光今日说法上就有好多,很多都是假证登记,非本人登记……重点是还无法撤销,很多受害人都跑了好多年……对民政的结婚证这块的管理感觉还有很多一言难尽的地方。
这个案子里面实际上受害人不止这个姚某,广西那边莫名被盗用了身份证的莫某应该也是。今日说法我记得有这个案子,百度那边也有总结。这件事情里面的关键点就是,拿着别人的身份证甚至假证(甚至对方真实不知情的那位已经在外省结婚了),也能登记,并且真实有效,还难以撤回。(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3667924308444780&wfr=spider&for=pc
七年奔波维权未果

2013年12月初,家住闽侯县大湖乡的姚某经人介绍,与自称“莫某”的广西女子相识。几天后,两人在该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姚某给了“莫某”7万元彩礼。姚某以为自己的生活从此会幸福美满,不料,领证第二天,“莫某”就带着彩礼消失了。

“那天,她说要把7万元彩礼汇给家人,让我带她到银行汇款。其间,她说大厅空气不好要出去透透气,哪能想到,一转眼的工夫人就不见了。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婚。”姚某说。

姚某当即报案,但jg认为,姚某提供的《结婚证》为民政部门颁发的正规结婚证,不存在诈骗事实不予立案;立案不成,姚某接着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也未予受理。理由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登记的才可撤销,姚某与“莫某”登记结婚没有受胁迫的情形。

姚某本就家境贫困,被骗后生活更加困苦,全家生计仅靠打零工维持。后来,姚某遇见了如今的女友,两人彼此中意就在一起生活、生育了两个孩子。由于和“莫某”的《结婚证》未被撤销,无法与女友办理婚姻登记,眼看就要上小学的孩子无法落户就学,姚某开始着急起来。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提示,姚某一纸诉状递到闽侯县法院,但因“莫某”户籍不在本地,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莫某”户籍所在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查明,莫某与戚某已于2010年7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该莫某不是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莫某”,姚某只好撤回起诉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忻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自己与莫某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与真实的莫某均不认识对方,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此可以认定莫某不是与姚某实际登记结婚的人,姚某与真实的莫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未果,申请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无门,无奈之下,2020年1月3日,姚某对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结婚证》,法院受理后,以超过5年起诉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漫漫维权路,长达6年多,姚某的诉求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这个是六盘水市的以案释法相关案例。这边也可以看出,倒霉原告被结婚的时候自己也不知情,那么伪造的身份证户口本加上非本人居然能通过登记,并且让受害人必须诉诸司法手段才能撤回,反正我那句加红了,只能说就这样吧。http://mzj.gzlps.gov.cn/bmxxgk/z ... 10318_67229678.html
“以案释法“案例--杨某申请撤销原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来源:六盘水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7-23 10:35 访问量:471次   字体:[小中大]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出生于1984年10月28日,身份证号码为430********* 61,原告因需与对象登记结婚,2018年3月6日到达申请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时被告知申请人与本案第三人伍某已于2005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原告认为,原告之前从未与他人结婚登记,也不认识所谓的本案第三人。后经调查了解,第三人与“所谓的杨某”结婚不到10天即已离开,且下落不明。原告认为,“所谓的杨某”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结婚登记,应予撤销。因此,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原婚姻登记机关现某市婚姻登记处撤销该条婚姻登记。

    二、案件处理经过及结果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在婚姻登记中,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伍某和“所谓的杨某”在2005年10月20日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满足登记条件,“所谓的杨某”在申请婚姻登记时的相关身份证、户口本均系伪造的“杨某”,不能作为婚姻登记的依据,其所办理的结婚证也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基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行政机关的办理结婚证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故其发放的字号**结字***号结婚证应属无效。但涉案登记行为违法系“所谓的杨某”及第三人在登记过程中隐瞒事实所致,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判决如下:确认2005年10月20日做出的结婚证字号**结字***号登记行为无效。

    三、典型意义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在婚姻登记中,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因系统、设备、科技等局限性,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辨别存在误差,建议加强辨别真伪的科技手段,加强素质教育,诚信教育,方便工作也方便自己。
还有这个南宁的被结婚的妹子,人都没去过河南就被结婚了,两个人长相完全不相似,但是就这么被解释过去了……
节目来源↓
https://tv.cctv.com/2019/06/21/VIDEvuiYbQ2vwLYGO7tIQH4O190621.shtml
http://tv.cctv.com/2019/06/22/VI ... rYOG48D190622.shtml
这个是总结:http://www.cssqt.com/xw/gn/fz/371885.shtml
1994年出生的梁钰娟大学毕业后在广西南宁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当老师。还是单身的她,半年前突然收到一张河南法院的传票。
快递员说这是法院专递邮件必须收下,家人帮梁钰娟代收后把快递内容拍照发给了她。里面除了传票,还有一张离婚起诉状。两年前“梁钰娟”不仅莫名其妙在河南结了婚,还骗了别人的彩礼跑了。
“我”什么时候结婚了?
梁钰娟从没去过河南,对于这张传票,梁钰娟的哥哥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便去民政局帮她查了一下。结果显示:2016年6月30日,梁钰娟在河南安阳与人登记结婚,男方姓靳,比她大九岁。
梁钰娟拨打了传票上的法院电话,解释自己并不是与人结婚的“梁钰娟”,也从没去过河南,而且她2016年6月30日人在广西。
2016年6月30日是梁钰娟大学毕业的日子。那天她一直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她的老师也证实了这个情况。

一千八百多公里外的婚事
从南宁出发,向东北方向,穿过一千八百多公里,跨过湖南、湖北两省,就是河南省安阳市。梁钰娟收到的离婚起诉传票,就是从这里发出的。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法官说,如果梁钰娟说的是真的,那她确实不可能在毕业当天又出现在安阳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法官说,当初靳家人来起诉时所说的情况也不像是假的。
三年前,为了给小儿子结婚,靳家东拼西凑借了十多万。结果婚后二十多天,儿媳“梁钰娟”半夜趁家人睡着后,搭着梯子,翻墙逃走了,再没回来。喜事变成了丢人的事儿,全家心情都不好。
靳家的这桩婚事是通过安阳市一家婚介所促成的,儿媳失踪后,老靳去那家婚介所找过,发现已人去楼空,老靳觉得自己被骗了。
因结婚时用的钱都是借来的,事发后,小靳去了苏州打工,打官司的事都是他父亲老靳在处理。但老靳并不想当冤大头,他听说法律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许离婚”。2018年9月,儿媳杳无音讯两年后,靳家人去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按照“梁钰娟”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将传票寄到了广西合浦县石湾镇,也就是文章开头的梁钰娟老家。
真假梁钰娟
河南安阳的老靳一家想赶快找到逃走的“梁钰娟”拿回彩礼,而在广西南宁莫名其妙“被结婚”的梁钰娟也想赶快弄清这件事情。
梁钰娟向法院要来了老靳的联系方式 ,当她跟老靳解释说自己并不是与他儿子结婚的“梁钰娟”时,老靳并不相信,他认为如果这个人不是当时的儿媳,她的身份证怎么会在儿媳手上,而且那张身份证是可以读取信息,并不是假的,他认为这可能又是骗钱的伎俩。
看到靳家人对自己并不信任,梁钰娟解释说这些麻烦可能跟她一次失窃有关。2016年2月15日晚,她和朋友逛公园时车辆被盗,包被偷走了,身份证也一起丢失了。所以,老靳儿媳手里的身份证应该是她丢失的那张。
梁钰娟又请靳家人描述了一下儿媳的长相,发现两人长相差很大,难道靳家人没生疑吗?老靳承认,事后回想儿媳进门的确有些草率。
快速养成的婚姻
老靳的小儿子性格腼腆,年过三十还没结婚。为了解决小儿子的婚事,老靳托同村的黄双喜——安阳市一家婚介所的“联络人”,给儿子介绍对象。
2016年6月下旬,婚介所来了一个广西姑娘。双方见面时,这个自称是“梁钰娟”的姑娘拿出了身份证和户口本,说家里有四口人,因弟弟有病,她想赶紧结婚,用彩礼给弟弟治病。跟“梁钰娟”一起来的还有她的表姐,对于这门婚事双方一拍即合。
2016年6月30日,认识不到四天的小靳和“梁钰娟”登记结婚了。不过,在婚姻登记处登记时,工作人员看到“梁钰娟”身份证照片和她本人长得并不相像,曾提醒过靳家人。不过这个问题很快就被婚介所老板范振山解释过去了。
办完婚姻登记后,老靳把事先商定好的7万元彩礼给了“梁钰娟”的表姐,并支付了范振山5千元介绍费。7月初,老靳给儿子办了酒席,本想请儿媳的父母来参加,但儿媳说不用请。小靳原打算过段时间陪媳妇回广西一趟,可没过几天,媳妇“梁钰娟”就不见了。
无效婚姻终解除
梁钰娟收到法院传票后,几次跟靳家人沟通,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而她寄给安阳办案法官的自证身份材料,也因是复印件,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法官希望梁钰娟本人携带证件到安阳核实身份,但她并不愿意。
几次隔空喊话后,靳家有了新的疑问,如果说身份证是被冒用的,那为什么儿媳当时拿的户口本跟身份证上信息也是一样的,难道户口本也是冒用的?梁钰娟对比了法官发来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自家的户口本。乍一看信息都对得上,但仔细看就有差别。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给广西南宁市南湖派出所去函,请他们核实梁钰娟的身份证是不是在此之前被盗,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同时给梁钰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函,得知结婚登记时那个假梁钰娟留下的户口本复印件确系伪造。看来与老靳儿子登记结婚的确实是个假“梁钰娟”。
因涉嫌骗婚的女子和靳家起诉的并不是同一个人,经过沟通,靳家人主动撤诉了。人物关系捋清了,可小靳和梁钰娟的婚姻关系该如何解除?
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表示,要想撤销婚姻关系,必须得有法院的判决。由于安阳市的行政案件是实行异地管辖,于是2019年1月老靳来到殷都区法院起诉了龙安区民政局。2019年3月,经过调查核实,殷都区法院作出判决,小靳与梁钰娟的婚姻登记过程存在瑕疵,因此该婚姻登记属无效行政行为。被告民政局收到判决后表示服从,不提起上诉。
尘埃落定后的无奈
结婚证被撤销了,可老靳一直耿耿于怀。假梁钰娟没有找到,自己的7万元彩礼钱也就没处要。老靳联系了当时婚介所的老板范振山,希望他能提供线索找到假的梁钰娟,但范振山说他事先也并不知情这个女孩的底细,送女孩来的“表姐”也联系不上了。
至于后来婚介所为什么搬走了,范振山解释说,这纯粹是巧合。
而在广西南宁,婚姻撤销对于梁钰娟来说事情还不算结束。因数据更新滞后,她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系统里仍然显示为“已婚”。如果她以后要登记结婚,还必须带上法院的判决书。
去找类似的各种涉及结婚登记的烂账,发现被坑的人非常非常多,嘛,咱也不知道为啥现在信息还是没有全国联网,真要避免这类问题结婚信息全国联网,二代身份证核验人脸识别登记不就完了吗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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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quila4869 于 2022-2-24 12: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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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睏睏 发表于 2022-2-24 10:53
你们总拿鹅说事,但我看这栋楼里很多负鹅的人都像很正常的人,反而有些正鹅的人.....哎算了我又有什么资格 ...

我也觉得,有的时候被扣就是莫名其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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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一个不确定的点,不仅杨确认没有身份证,户口本和户口信息(原话),按视频中的措辞董好像也没有,也就是总共就只有两份婚姻状况证明,这个我得再晚点再查查其它视频,如果错了请提醒我

视频旁白:按照当时的婚姻管理条例,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身份证,和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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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辣伏波酱 发表于 2022-2-24 09:30
不要在这里混淆视听了。

官员受罚不是因为董,而是因为犯法了。

你这阅读理解。。。他们为什么犯法?因为这几个儿子他们也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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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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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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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真克瓦尔 + 2 赞不赞同不说,看见某琅琊诸葛氏我就想加分.
诸葛恪 -1
Gunter + 1 不好啦他们要把门拆了
卡密sama + 2 我也觉得没啥问题
b2c -2 这是从根本上否认国内公权力了,不如去搞革.
riczxc + 2 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acejoe -2
51569 -1 少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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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丰县女案,我们为何不认可江苏调查组通报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3474035898587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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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skl80 发表于 2022-2-24 13:44
这是我个人根据以往官方一刀切的操作习惯,以及喜欢层层加码的作风做的猜想,有问题吗? ...

当然可以,“三缺二而且缺的还是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直接跳到“三加二”是吧,您真的好懂官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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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eibo.com/1237389341/LgW82whgV
【张捷说法】购买被拐人口为何判刑困难?

1.法院所在地是是被告当地的法院。
2.异地抓捕,案件非抓捕的jg管辖,如无法提供充足、绝对证据就会推到疑罪从无
3.当地只要不配合,就无法解救妇女,更无法让拐子自证其罪
4.买卖婚姻盛行的地方,无论父母还是子女都将其当作默认规则了(就当媒人一样了)
5.只要是疑罪从无,所有的观点都会站在保护嫌疑人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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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rihayn 于 2022-2-24 16:23 编辑
askl80 发表于 2022-2-24 10:43
那不是反而证明了,这女的在清醒的情况下也没有跑回老家去,二胎还是在避孕措施失效的十年后才生下来的。 ...

吐了,连质疑“清醒的时候为什么跑不掉”的贵物都冒出来了,真叫个站着说话不腰疼
清醒的时候为什么跑不掉?你能不能用脚趾头好好想想????
所有被拐卖的女人也不是从一开始都是疯子,但是连解救都要外地公安组团去救,你以为是为什么??
拐卖成风的地方从上到下到处都是帮凶,换你一个大男人也不一定跑得掉
帮凶!懂吗!包括你觉得已经够惨了的这些官员,都是帮凶!


— from HUAWEI ELE-AL00, Android 10 of S1 Next Goose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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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种大放厥词的贵物真是气死人了,既然觉得这么容易逃出去那你去被拐卖一遍吧,走好不送!

— from HUAWEI ELE-AL00, Android 10 of S1 Next Goose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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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容易注册上 发表于 2022-2-24 11:08
假名字办的结婚证也能算合法婚姻吗?那如果是这样,办结婚证的办事员来一个自己和某明星的结婚证,证还有 ...

以非正当程序获得的批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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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那个自认为懂官方的真的有点无语,把拐卖说的这么轻松的。

—— 来自 OPPO PDKM00, Android 11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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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怒,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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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askl80 发表于 2022-2-24 10:43
那不是反而证明了,这女的在清醒的情况下也没有跑回老家去,二胎还是在避孕措施失效的十年后才生下来的。 ...

你这也太不是人了,我这个老冷无缺都看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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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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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urihayn 发表于 2022-2-24 16:16
吐了,连质疑“清醒的时候为什么跑不掉”的贵物都冒出来了,真叫个站着说话不腰疼
清醒的时候为什么跑不 ...

泥潭19年还是20年有个新闻,未成年女儿被爹虐待致死,贴下坛友纷纷质疑该初中生为何不尽早反抗,比如给爹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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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iczxc 于 2022-2-24 18:31 编辑

这个知乎网友就很理解这个事件的本质:

说到舆情事件,我推荐大家看一部电影,冯小刚拍的《我不是潘金莲》。我不评价这部电影质量如何、演员演技如何,只说一点,这部电影对我国舆情事件处理描写得非常真实,也充分反映了什么叫做舆情事件。

李雪莲跟丈夫假离婚,结果渣男丈夫假戏真做跟别人好上了,她去法院告,败诉了。这是最原本的事情。但这件事情从她一级一级去上​访开始,就不再是简单的这件事了,就变成了舆情事件。她为什么坚持上​访,就是因为心存“青天大老爷”的概念,觉得这级政府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那就是这级政府不行,所以要向上找铁面无私的包青天。她一直上​访到最上面一层了(没有明说,但电影里暗示是大领导),结果是啥?结果是县委书记被她撸了,省委书记因为她被处分了,她每往上递一张状子,下面一层都会有人被处理。

这部电影播的时候很多观众觉得扯淡,而且确实在一些地方夸张处理了。但你去问问在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过的人,很多都会给你肯定答复,现实中就是有太多类似的事情。被撸原因是什么呢?是徇私枉法还是包庇犯罪?都不是,而是舆情事件没处理好。为什么没处理好?因为被人家递状子递到上面了。怎么就说明处理好了?她不再往上递状子,止在哪一级,说明哪一级政府处理好了。

放到现在的网络社会,类似舆情事件发生,首要处理的一定是宣传部同志(当然了一把手肯定会跟着处理的)。

当然,这部电影里,主角上​访的理由是一个荒诞的黑色幽默性质的事情(也就是拿到最高法给她审她也没理),这次的事件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拐卖妇女事件。

但即便如此,这件事依旧被上面当作重大舆情事件处理了,现在是止在了省级这一步,再往上,中央调查组来查,也是舆情事件(调查真相,处理相关人员,平息民愤,消减舆情,四者兼之)。

我只是讲这么一个现实,这个现实不是因为谁讲了才有的,也不会因为大家都不讲所以就不存在。只有承认了这个现实的存在,才会明白各级政府的做法都是为了什么、为什么这么处分、会不会将这件事扩大到解决几十年前到近几年以来的大量被拐卖妇女事件之类的。

也是为什么我前两个想法会讲,中央调查组下场也是一样的。

林为珮的想法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pin/1479871866734698496
1、这个事件真相应该就是这样了,尘埃落定。前因后果和处理都非常详尽了。定性应该是个案,但影响还是很深远的,对于拐卖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某些高发地区估计都会陆陆续续开始有啥行动了,毕竟结果都看到了,丰县可是从县委书记开始往下撸了一串。

2、这个事件上面的定性估计是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说此类事件最终的定性都会是舆情事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大多都是根据舆情发酵的程度而定的。这次平息在省级调查组了,撸人撸到县委书记打住了。如果结束在市级,可能县委书记能保住;如果结束在中央,大概率省里也要撸下来几个。

3、很多人都觉得政府一定想保哪一派,谁更有统战价值,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什么宗族、观念,对个人而言,都没有乌纱帽重要。真正到了那个位置,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想法都是一样的,就是尽量把舆情控制在自己这个级别。一旦舆情发酵,需要更高级别下场,那么自己这个级别是有点危险的。处理的这些官员,大多和本次事件无直接关系(即并不是给她上户口、办结婚证的这些人),大多都是为舆情发酵负责,“失职”的具体含义就是,没有处理好舆情,导致进一步发酵。

所以大家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省级调查组把处理舆情放在了比调查真相更重要的地方。因为调查真相是简单的,大不了再做一遍DNA,大不了再把这几个人审几遍。涉事的也不是啥反侦察能力特别强的高智商犯罪份子,真相很好调查的。反而是舆情,是很难控制的,也是这个事件最重要的一点。

4、以前的舆情比现在好处理,毕竟纸媒时代,就算真的出版了发表了,还有“把所有发行的报刊都买下来”的终极操作。所以,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舆情处理失败的现任替舆情处理成功的前任买单。但相当多的人,可能都早已成了舆情处理成功的“成本”和“代价”。

纸媒年代的处理舆情事件参考这个。
如果你是江苏徐州丰县人,你如何看近期的丰县事态?2526 赞同 · 98 评论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7105351/answer/2356429584

5、这个结果还是有点意义的。

徐州市级没有人被处理,因为徐州市的调查结果大体上是符合现实的,只是在舆情发酵的情况下,市级调查的公信力被严重质疑,所以需要更高级别的调查组下场。

同时,这个处理结果也算是给各级政府打了一个样板。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如实调查处理,而不是捂盖子捂出来更大的舆情,即使由于公信力等问题需要更高级别调查组出马,自己的帽子也能保住,而不是从上往上一撸到底(被人提醒,徐州市级各官员虽然保住了,但大概率党内警告处分还是会有的,尤其是徐州市宣传部部长)。

多说几句。

1、我强调了好几遍,这件事在上面的定性就是重大舆情事件,跟我认为应该定性成什么事件没关系,跟大众认为应该定性成什么事件也没关系。明白吗?上面,上面,上面怎么定性的,冲我有啥意义?

很多人就是抱着青天大老爷思想,嘴上期待的是真相,但实际期待的却是更高级别的舆情处理,可谓是既矛盾又统一了。

2、被处理的官员多是因为没处理好舆情发酵,跟拐卖事件本身没关系。这句也是事实描述,跟我认为拐卖事件应该怎么处理,是两回事。

3、从调查报告来看,基本定性就是个案,没有拓展到哪怕同村的其他类似情况。不是我定义为个案的,是调查报告定性的。

4、定性为舆情事件意味着,即使再高级别的调查组下来,首要任务就是处理舆情。并不是我支持删帖、压热搜,是上面会这么做。

如果你对以上哪个环节有疑问,该冲谁冲谁,我不是省调查组的人。

如果每次回答都要这么补充,真的很累……

由于知乎评论审核问题,很多回复大家的评论不能显示。

我已经尽可能说的够清楚了,我说的全都是“是什么”,而不是“应该是什么”。

如果你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过,证明我说的是错的,可以指出;

如果你对这个处理有什么疑义,该冲哪个部门自行去冲,不是我调查的;

如果你抱着“青天大老爷”心态,那么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舆情事件”,就是因为很多人都是坚信“青天大老爷”能拯救一切,如果觉得还没被拯救,那一定是更高级别的“大老爷”没下场。我明确讲了,这件事就算中央调查组下场,也是舆情事件。
编辑于 2022-02-23 16:25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林为珮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8208707/answer/236027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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