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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100333

[社会] 19岁女生遭侵犯逃跑时落水,嫌疑人阻挡其上岸至溺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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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轻了,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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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被击坠王 于 2025-2-20 13:28 编辑

这单方面描述还把女生说成是那种类似看到车顶放水瓶就过来的开放傻白甜倒贴类型,就差说她是站在路边玩手机的小姐了,后面落水了还美化一下自己,真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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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26日,澎湃新闻从小雨家属处了解到,他们日前收到河南省高院下发的出庭通知书,被告知该案二审定于2月28日下午在平舆县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此前嫌疑人一审被判死缓,驻马店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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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诉好,希望能死刑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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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死刑放出来又占用社会治安资源
该统计统计有多少死缓出来又害人的

——来自 S1 Orange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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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好啊,怀有恶意杀人也不用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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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觉得那种“只”杀一个所以不该判死刑的说法很好笑,合着是觉得只杀一个就死是让罪犯亏了么?这里面问题难道不是以目前的技术人只能死一次

还有同态复仇是野蛮思维,我寻思怎么着也不能比犯罪和纵容犯罪更野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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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法律体系是不是有什么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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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监狱还总宣传什么人性化管理,释放后还有安置帮教,这不减少了监禁的威慑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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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理解这个逻辑,**加故意杀人,明明是罪上加罪怎么就能死缓了?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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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6:56
前两天和法律业内人聊天,说到强X罪量刑没死刑这事,说因为强X大多是伴随伤害一起发生的,都是打服了,打怕 ...

这种辩解没有意义。
以前该判的判,也没有造成什么不利的影响。
倒是罪犯轻判使社会犯罪成本大幅下降,群众舆论越来越大。
关于自卫反击无罪的标准,网络争论过,就是因为宣判不公。一个龙哥之死直接点燃舆论,才把这个案件判成自卫反击无罪。在这个案件之前有好几个案子都判重了,把自卫反击的人判了死刑。直到一个完美的受害者出现,和死者毫无恩怨,加班下班的路人自卫杀人。
如果犯罪成本一再降低,那么人们善良守法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这两者本来就是一个跷跷板的关系。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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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后面这个操作与杀人埋尸何异?是怎么判出死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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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6:56
前两天和法律业内人聊天,说到强X罪量刑没死刑这事,说因为强X大多是伴随伤害一起发生的,都是打服了,打怕 ...

为什么说社会科学不是科学?因为从头到尾他的说法是没有任何可比对验证完整的数据支持的,换句话说就是纯属放屁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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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籽 + 1 实际上就是神学,从业者都是传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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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naclken. 发表于 2025-2-19 16:39
这要是救上来继续实施犯罪要怎么判

NK不愧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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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WayAiyu 发表于 2025-2-27 16:36
为什么说社会科学不是科学?因为从头到尾他的说法是没有任何可比对验证完整的数据支持的,换句话说就是纯 ...

不仅如此,我一直觉得司法独立就是伪命题,哪里能允许法律界自把自为?
就该接受政府和民众监督,立法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和司法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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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gogoneogg 发表于 2025-2-27 15:10
现在这法律体系是不是有什么毛病?

问题就是我前面说的,生刑过轻。
我不反对顶楼这种畜生不判死刑,前提是它在监狱里实打实的蹲一辈子,而不是二十几年后放出来一条老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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장중국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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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故意杀人么?怎么不是直接死刑!!??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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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斩立决?建议查查后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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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弗 发表于 2025-2-27 15:03
我一直觉得那种“只”杀一个所以不该判死刑的说法很好笑,合着是觉得只杀一个就死是让罪犯亏了么?这里面问 ...

怕的是杀一个也死,杀一群也是,然后就没人只杀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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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刑罚最大的意义一直都是维持秩序,而不是伸张正义为受害者和老百姓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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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장중국 发表于 2025-2-27 18:20
怕的是杀一个也死,杀一群也是,然后就没人只杀一个了。

关键是这种所谓的怕根本没有数据支持,完全是俺寻思的级别,这样也能当佐证就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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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2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空管委 发表于 2025-2-27 17:09
问题就是我前面说的,生刑过轻。
我不反对顶楼这种畜生不判死刑,前提是它在监狱里实打实的蹲一辈子,而 ...

监狱也不想养畜生一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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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xch 于 2025-2-28 20:01 编辑

改判死刑了

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 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强 奸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 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又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强 奸;第一次强 奸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强 奸,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陈林因恐怕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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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惩恶即为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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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6:56
前两天和法律业内人聊天,说到强X罪量刑没死刑这事,说因为强X大多是伴随伤害一起发生的,都是打服了,打怕 ...

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不正是因为判得太轻导致好些人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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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艹,这该值双份花生米,死缓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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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장중국 发表于 2025-2-27 18:22
刑罚最大的意义一直都是维持秩序,而不是伸张正义为受害者和老百姓出气。 ...

这个人这种野兽行为都死不掉

这秩序怎么维持?  好些恶棍一看 好家伙 激情一把还能进去管吃管住

就像近几年好多女的骗彩礼  都轻判和稀泥导致越来也多捞女发家致富了   这算维持了秩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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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player 发表于 2025-2-28 20:11
艹,这该值双份花生米,死缓是吧

今天河南高院改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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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yxch 发表于 2025-2-28 19:40
改判死刑了

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 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

总算纠正了,感觉二审说的对,这么恶劣的必须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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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wbzdwsmnmsl 发表于 2025-2-28 20:21
今天河南高院改判死刑了

一审的那帮什么思路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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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o哇,啊jojo哇!

—— 来自 Xiaomi 23127PN0C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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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5-2-19 20:09
这种扯淡的所谓司法环境就要靠社会声浪来改变,对着法院骂得厉害,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最后重判可能性 ...

所以说,现在对于这种恶劣案件一审畸轻就是要靠社会声浪来改变,网上骂得厉害,河南高院这二审改判就来得飞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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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应该是检察给力给了新的证据,加上社会影响也大才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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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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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장중국 发表于 2025-2-27 18:20
怕的是杀一个也死,杀一群也是,然后就没人只杀一个了。

那为什么不会是不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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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2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法官是什么人,能不能亮亮相?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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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检察院
一审的法官是干嘛的 应该被网暴一下,差点一个畜生就成漏网之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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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不错,这个罪犯从其描述来看,有很强的犯罪性格,习惯于用利己谎言包装犯罪行为。这种人一定要物理歼灭,它具备很强的重复犯罪倾向性,天然的没有道德观念的罪犯性格。通过谎言-自我包装-自我脑补-自我原谅-自我行为合理化方式构成“犯罪合理化”的扭曲心理架构。
另一方面,一审法官的确是“余孽”了,通过去认同这种罪犯和其犯罪性格去进行内政角度的站队不可饶恕,这同样也是一种罪犯性格。一审法官也是一种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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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1994 + 1
菜菜籽 + 1 这种法官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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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新闻看多了总会产生疑问,当法官的是不需要有人性吗,然后就想起长者说过的没有人性怎么能有party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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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neokirin 发表于 2025-3-1 07:50
这类新闻看多了总会产生疑问,当法官的是不需要有人性吗,然后就想起长者说过的没有人性怎么能有party性 ...

这种情况相当常见,泥潭批倒批臭的罗翔也认同有些人学法会学得失去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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