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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100333

[社会] 19岁女生遭侵犯逃跑时落水,嫌疑人阻挡其上岸至溺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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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ce0018 发表于 2025-2-19 17:15
希望检察院给力吧,现在某些法官废死入脑,除非亲人被害,否则观念估计转不过来的 ...

那就弄死他们亲人和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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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6:56
前两天和法律业内人聊天,说到强X罪量刑没死刑这事,说因为强X大多是伴随伤害一起发生的,都是打服了,打怕 ...

但现在就这个案子来说,凶手并没有因为强x不判死刑就放过被害人,还是杀了她,说明“为了保住被害者一条命而不判死刑”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同样是这个案子,就算杀了人,凶手也不会被判死刑,难道不是让强x犯更肆无忌惮先x后杀了吗,毕竟不杀她,她活着说不定会指认自己,那自己被捕的风险就高;倒不如杀了,说不定自己就不会抓了,万一抓了反正也死不了。

这么看这法律条款怎么是纵容强x且杀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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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诉机关不抗诉?也许这事情被捅出来就是为抗诉打一个前哨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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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还能讲究一念之差的,这帮废死的法官律师记者都该先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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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nyuede1 发表于 2025-2-19 16:40
22时,三轮车,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其诱骗上车

虽然死者为大,凶手该死,

又来污名化受害者了?
凶手说什么你就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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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凌火焰 发表于 2025-2-19 18:02
没办法,现在有自首基本上就死不了,除非有特别恶劣的影响或行为。
顶楼这种情况算不算特别恶劣那就是法官 ...

然而这起案子并没有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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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现在杀一个基本都是死缓,有其他极端恶劣的情节才会死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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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qj怎么能死刑呢,毕竟老爷们杀人有手下代劳,qj 还是要亲自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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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6:56
前两天和法律业内人聊天,说到强X罪量刑没死刑这事,说因为强X大多是伴随伤害一起发生的,都是打服了,打怕 ...

毛个电车难题,这就是废死派先射箭再画个靶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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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头脑和不高兴 发表于 2025-2-19 17:59
没看懂这个逻辑,都出人命了为啥不判死刑?为了避免嫌疑人痛下杀手,所以上不死刑可以理解。可嫌疑人已经 ...

哪来的逻辑,上下两段讲的又不是一件事,上面说的是量刑的事,下面说了,其实这个人已经不是按强X罪判了,就是按故意杀人判的,但问题就是现在的司法环境早就不是以前那个杀人偿命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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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龘䶛䨻䎱㸞蚮䡶 发表于 2025-2-19 17:51
这电车难题不是很简单吗,单纯强就死刑,先奸再杀就凌迟,直接解决

—— 来自 S1Fun ...

真能恢复凌迟,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但口胡归口胡,现实归现实,法律越疲软,社会安定性就越差,做不到同态复仇,甚至是超量复仇,人的戾气和怨气是消不下去的,最后只会变成法院不管的命来管,最终倒霉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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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flying 发表于 2025-2-19 18:22
但现在就这个案子来说,凶手并没有因为强x不判死刑就放过被害人,还是杀了她,说明“为了保住被害者一条 ...

单就这个案子来说就是现在司法环境最典型的体现,就是我说的,数量1,临时起意,手段不是特别恶劣(比如分尸或者特别血腥之类的),3条集齐,基本都不太可能会直接判死的
还有一点,我上下两段讲的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分别吐槽法律量刑的拧巴和现在这个废死为主流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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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隆道.T.高畑 于 2025-2-19 19:06 编辑
不入流美术 发表于 2025-2-19 18:54
毛个电车难题,这就是废死派先射箭再画个靶子的行为

法条修定本来就是先射箭再画靶子,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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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法律不给到必要的惩处,当事人还是会自己会找其它方法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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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6:56
前两天和法律业内人聊天,说到强X罪量刑没死刑这事,说因为强X大多是伴随伤害一起发生的,都是打服了,打怕 ...

感觉很扯,居然用理性人逻辑来给强x犯做脱罪假设,有没有一种可能,如果强x犯是理性人,压根就不会去干这种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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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遂,还恶意致死,又伪造成失足落水想逃脱罪责,这看着也没自首情节啊,还能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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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杀死废死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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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废死派能不能先死为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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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隆道.T.高畑 于 2025-2-19 19:34 编辑
mellshon001 发表于 2025-2-19 19:19
感觉很扯,居然用理性人逻辑来给强x犯做脱罪假设,有没有一种可能,如果强x犯是理性人,压根就不会去干这 ...

只是说量刑中有这个因素的考量,并不是说基于这个因素去量刑,而且法条的制定还算在各种制约下相对比较严谨的,不是拍拍脑袋就定了的,去看看各种司法解释和地方条例,那才是百花齐放呢,现在按新的解释扇蜀黍耳光也不构成袭J,好像要到轻伤还是轻微伤才算,辅J就更惨了,怎么打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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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尼玛。。。凶手真畜生,法官也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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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溺亡都不如直接掐死给个痛快,还能死缓实在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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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就开始只杀一个人的话大概率不会死刑直接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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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9:04
法条修定本来就是先射箭再画靶子,不然呢?

法条修订哪来的先射箭再画靶子,只有最开始的制定才是先射箭再画靶子,司法实践出了问题也就是有了靶子才会进行修订,典型例子就是孙志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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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死缓,这年头还有没问题的法官吗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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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真想让废死派尝尝这种滋味
盲猜法官西南政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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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隆道.T.高畑 发表于 2025-2-19 18:56
哪来的逻辑,上下两段讲的又不是一件事,上面说的是量刑的事,下面说了,其实这个人已经不是按强X罪判了 ...

这种扯淡的所谓司法环境就要靠社会声浪来改变,对着法院骂得厉害,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最后重判可能性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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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畜牲哪里有自首情节啊?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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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我又想到上次那个强J女大学生致坠亡后开车拖行尸体的那个王修文了,也是判的死缓,不知道现在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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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这个还要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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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变成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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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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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崔 发表于 2025-2-19 17:19
能不能把这个畜生扔水里溺死啊

希望是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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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flying 发表于 2025-2-19 18:22
但现在就这个案子来说,凶手并没有因为强x不判死刑就放过被害人,还是杀了她,说明“为了保住被害者一条 ...

何止

实际上普通人犯案第一考虑的大多是自己的名誉脸面,前几天不还有大学生怕丢人烧“妻”正道嘛,
只要事儿包住不东窗事发,都不用上刑又何来死不死刑呢?哦,现在连死刑都不用?那就更不用考虑放人的事了。

对于本身已走投无路或身患恶疾的亡命之徒甚至颇具“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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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天靖难 发表于 2025-2-19 18:33
然而这起案子并没有自首

审理中,陈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罪系未遂,陈某构成自首,

当然,是辩护律师说的,不知道辩护律师觉着是哪点符合自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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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金金 发表于 2025-2-19 16:36
为什么不是死立执

因为死的不是法官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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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王水,太残暴了,氢氟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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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kcalb 发表于 2025-2-19 21:18
何止

实际上普通人犯案第一考虑的大多是自己的名誉脸面,前几天不还有大学生怕丢人烧“妻”正道嘛,

走投无路、身患恶疾——这还是把亡命徒想得太好了
这个案犯不就是酒后起意,能有多少脑容量考虑事情?
更别说du2gou3和du3gou3了
那套保护受害人的废死话术也有个十几二十年了吧,受害人的数量和比例有因此下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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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会子就没有GHG了?集美们冲一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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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不死刑,多少有点难绷,真正需要立威慑的时候,又没信了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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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为啥偏偏就喜欢对犯罪分子宽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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