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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ihilxp

[社会] 女子车位被业委会私自出租,业委会:公告后不认领视为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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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娜导函数 发表于 2024-5-8 14:46
个人财产处分权我寻思法律规定是所有者的吧,什么叫占坑不拉屎了
是不是以后出轨也 ...

两回事。炒房的可以主张业委会赔偿租金损失,实际上炒房的也这么做了。炒房的如果不要脸,拿回车位后还可以继续加地锁占茅坑不拉屎,然后接着被其他业主喷,业委会正好可以把自己摘干净。

业委会的目的是解决车位供应,既达到了目的也恶心到了炒房的,可谓一箭双雕

炒房的叫长时间不着家吗,从没交过管理费,不是走内定就是代持,好似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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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业委会应该是业主觉得原来物业不行光收钱不干事自己成立委员会投票踢走的,所以才会产生多个物管和之间交接不行,又找不到和开发商同一条裤子能查物权记录的情况

这事站谁也是看屁股在哪里,因为就是有一笔钱因为账本不清分钱不均
作为一个刚需就想买了房好好住的人,遇到不作为的物业,自己出钱出力成立委员会出租车位补贴物管费,有个欠交物管费多年,一直都是没办法只能摊到每户多交钱的,有收成就来摘桃子的炒房客跳出来,肯定气阿

作为炒房客,投资了一大笔钱那肯定得收回来,法律都规定的赚钱办法,不然早拿去存银行也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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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w279620040 于 2024-5-8 15:20 编辑
roake 发表于 2024-5-8 14:54
站女人的也是醉,出了事才补交好使吗?是不是不出事她就可以一直赖啊。

你物业按正常程序去法院告啊,你拿人家的车位去出租算什么事?你物业还有执法权了不成?

你不交物业费,然后物业拿你的房子去租——且不说合不合法,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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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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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四天假期 发表于 2024-5-8 15:20
国外的物业好像如果你不交物业费可以拍卖你房子,好像有个女的撒泼被警察给击毙了 ...

我不信,不通过法院或者执法机构,物业可以直接拍卖?
除非国外有相关的立法,直接把这个强制的权利授权给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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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站任何一边;
从规则来看,买走使用权的车位不交管理费,最多也就是封闭起来不允许任何人使用直到缴清管理费,其他行为都是违反契约精神。(现在车位应该没有产权的)
从人性来看,如物业所说,炒房客不算一般人,她的那点狗屁权利不应当得到尊重况且她缴清费用之后还是能拿回车位的独占使用权的,又不是把她祖坟刨了。就看你从哪个角度来理解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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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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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 发表于 2024-5-8 14:14
B站评论一水站业主的,和泥潭大相径庭
不过目前来看确实是业主占理,业委会操作太糙了 ...

所以我就觉得站业委会的坛友屁股很奇怪——相比炒房客的可恶,这明明就是一个私人物权被侵犯的、很典型、甚至很可怕的案例。

平时经常说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怎么到了物业这里就不按法律流程走了?直接就动用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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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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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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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5-8 15:33
美帝hoa的权力很大。确认债权,强制执行也比国内要容易一些。



好吧,美帝法律还真是把强制执行的权利直接授权给了HOA,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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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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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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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的意思是租了多少我们知道,租了车位谁停我们不知道,这小区人够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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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5-8 15:41
严肃的说,车位这事,恰恰就有点“物权制度是如何形成和产生的”
不动产可以用登记制度取得对世效力,是 ...

那杭州的这个规定我还是真不了解,因为我广西这边三线城市的车位,除了人防车位,都是有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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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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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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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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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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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5-8 15:49
你把物业服务公司换一个名字变成,自治市市政厅。hoa业主委员会换成自治市大公爵联席会议是不是感觉就对 ...

我觉得这样不合理,给物业那么大的权利本身就很可怕,更别说在十多二十年前,很多物业还是有黑社会背景的——我觉得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一套逻辑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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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能站业主?还程序正义,当初购车位的时候跟开发商搞各种小动作,一个人管理4,50个车位,等收菜了开始复读物权被侵占了。两边都有私心,不站边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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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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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Jooohnny 发表于 2024-5-8 15:52
这也能站业主?还程序正义,当初购车位的时候跟开发商搞各种小动作,一个人管理4,50个车位,等收菜了开始 ...

违反程序你去告不就完了,人人都不要程序了,那是不是法律也可以不要了?

程序不合理,就按规定发起对程序的修订——不然都是讲气话,一点建设性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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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叔夜 于 2024-5-8 15:57 编辑

业委会私自出租“无主”车位的理由是小区车位非常紧张,但是物业统计显示小区内的无主车位有一两百个,而且这个小区一共有1300多个车位,陈女士代管的几十个车位只占了5%。

现在业委会搞了这一出“无主车位出租”的理由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陈女士也很聪明,她在交涉的时候根本不谈自己手里有多少车位,业委会跟物业一对账直接露馅了。

讲道理的话,“无主车位你随便停我也懒得管,但是不能擅自拿来出租盈利”,坛友们住的小区,地库车位数量如果很多的话,基本上都会有不少无主车位,有些不想租车位的人就会偷偷开进来停着,这种行为很常见,对错与否先不谈,但是你们听说过周围有“无主车位公示后出租”这个事情吗

我这里租车位一年1800,要签合同肯定是跟车位产权人签,互相留身份证,如果有人说“我这有一批无主车位一年只要1500但我不是车位产权所有人”,我只能让他有多远滚多远

—— 来自 Xiaomi 2210132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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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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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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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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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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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啊,谁对不出来账谁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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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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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4-5-8 15:45
那杭州的这个规定我还是真不了解,因为我广西这边三线城市的车位,除了人防车位,都是有产权证的。 ...

杭州的车位情况有:
带产证的:比较少,新盘都没有
产权归全体业主,经营权归全体业主:没产证,只有长租合同,业委会说了算
部分产权归全体业主,部分归开发商:社区自治,法院一般不管(多为开发商接盘的问题)
产权归全体业主,经营权归开发商:有签长租协议的通常没事,路面车位多半有扯皮
产权不明确的:一般是老公房,法院一般不管。

这条新闻里,炒房人较真上法院,多半也走仲裁。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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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4-5-8 15:32
所以我就觉得站业委会的坛友屁股很奇怪——相比炒房客的可恶,这明明就是一个私人物权被侵犯的、很典型、 ...

这个地方,就看谁有权:“要法律,给他写一张”了。

就算考虑依法,以我国的法理,私人物权也不会是至高无上的,是要服务于大众利益的。就算到法庭上,民事权利的判定也多是和稀泥,看双方谁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而不是像刑事审判那样钉是钉铆是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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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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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5-8 16:02
国内的物业为什么权利大?
因为
1、国内的普通人不关心自己的社区公共事务,业主大会本来能压着物业干死 ...

不,我意思不是说目前国内物业权利大,相反,其实目前我国物业权利挺有限的——我的意思是不能学美国给物业像HOA那么大的权利。

我不觉得打压基层自治是坏事,什么时候基层自治强了,那离黑社会频出也不远了——绝对的权利产生绝对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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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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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KA0827 发表于 2024-5-8 16:07
这个地方,就看谁有权:“要法律,给他写一张”了。

就算考虑依法,以我国的法理,私人物权也不会是至高 ...

同意“私人物权也不会是至高无上的,是要服务于大众利益的。”

但是要提前讲清楚、定规矩——法不溯往,不能之前发了产权证给人家,后边又要人家服务大众——不能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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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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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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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w279620040 于 2024-5-8 16:28 编辑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5-8 16:19
问题是。有些事情就是要有人干,有人出钱。
要物业做事,又不给物业权力。最后结果就是弃管小区或者物业 ...

不会啊,我这里物业如果你投诉私搭乱建啥的,物业就是按规定下告知就完了,然后就皮球就踢到上级主管部门住建局,或者执法局了。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需要给物业权利的你举举例子?

基层权利在政府还是在物业?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区别是掌握权利的人的素质高不高、掌握权利的机构的制度完不完善——在这一点上,显然应该更相信政府。
至于政府愿不愿意接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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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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