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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蜂泳

[社会] zt废死派在理论上的构建真的是完备自洽到无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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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契约论死透了吗?罗尔斯这种也算社会契约论,不需要假定真有这么一份契约,只需要设定正义应该和一个假想的合理契约的结果相吻合,就可以用契约论作为论证正义的工具了。

而且,废死论也有用社会契约论论证的,怎么就不说了。

问题的一个症结点在于,一些废死论要论证,你没有死刑的充足理由就不该有死刑。像我这样的,就觉得你没有充足的绝对不能有死刑的理由,就应该有死刑。这玩意不是物理事实,没法观测,归根结底总要有个价值偏好打底。我就设定人渣就该死是第一公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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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MustDie + 2 喷社契的其实很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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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天争锋_LZ 发表于 2024-2-1 11:17
还是要辩赢才有意义(我支持死刑嗷,只是说那种杀废死/全家这种没啥用)
瑞典还是北欧哪不就是有个人为了让 ...

有啥好辩的,法律要么是商品交换关系(1命=1命=N钱),要么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说了算的人自己补个理由)。不然就得搬出(不断生成的)历史和(不存在的)抽象人了。
先不说现判一个判例和现写一条法律,把人权捧上天最后不得不开除人籍的事还见得少吗?

施米特的书还没看,搬段帕舒卡尼斯的话。
同一国家权力既扮演当事人的角色(检察官)又扮演法官的角色,这种身兼二角的情况表明:作为法权形式的刑事程序,与要求"报应"的受害人形象密不可分,从而与更一般的交易形式密不可分。相当于"买卖中的一方"的检察官要求"高价"亦即处以严刑,罪犯请求宽大处理(即"打折"),法院"按照公道"裁判。若完全抛开这种交易形式,你们就将剥夺刑事程序的"法律精魂"。试想一下:法院实际上一门心思地讨论如何改变某个人的生活条件,以便对他加以引导或者使社会免受他的侵害——这样的话,"刑罚"一词的真正含义将立刻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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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反驳的问题是对霍布斯的曲解。在《利维坦》中,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对自然权利的让渡以形成国家是同时进行的(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历史之外的“启示”时刻)。这个理解强行认定不存在“对自然权利的让渡”,但认为存在自然权利,也即“我没有授权国家处理我的生命”。这个理解是很荒唐的,对自然权利这个假设的提出就是为了实现其让渡。如果不承认其让渡,那么也无所谓自然权利,我们显然不会说动物具备任何自然权利。按这个推论,如果国家无权处理国民的生命,那么“国民”的概念也不成立,人近似于赤裸生命。通俗地说,我确实无法以公正或国家的名义处决你,但我可以用其他任何理由(包括最无耻、最荒唐的理由,例如今天你前脚出门了)来处决你,这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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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黑 + 1 我还没有授权国家收我的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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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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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Jimlee079 发表于 2024-2-1 09:44
辩个屁的经,等一个杀人犯杀了废死派的全家,看他还废不废

既然杀完了,那自然是没什么废不废了,如果他本人没死,那我觉得他吃家人人血馒头的可能性挺大的,毕竟罗圣说了读法律读多了会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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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Jimlee079 发表于 2024-2-1 09:44
辩个屁的经,等一个杀人犯杀了废死派的全家,看他还废不废

还废………………

比如某个德国议员的女儿被难民JS,他依旧坚定的拿这个事继续捞取政治资本

我只能认为废死派不配拥有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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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的很清楚了,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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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很懂为什么废除死刑的国家往往都在被动安乐死上走得比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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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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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面虐杀废死派法律人士的每一位家人,然后将其囚禁并施加各种侮辱与酷刑,如果其在被折磨死前要求处死施刑者,那么其可以得到解放,如果其一直不认为应该判死施刑者,那么等折磨死废死派后,施刑者将得到缓刑。
多么自洽的逻辑实践链条,而且同时可以取悦恐虐和色虐两位神祇。尽快试试吧。理论的终点就是实践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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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陵哭哭死 发表于 2024-2-1 10:25 引用:飞霞精灵 发表于 2024-2-1 10:15 既然民众极端反对,那岂不是连最基本的民主原则都违背了、而成了某些法律界人士的一意孤行? ... 是的,事实上,世界上所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在废除前基本都是反对废死的占大多数,最少也是55%反对废死。 但没用,人家就是能在议会通过,形成法律。 然后民众就接受了,过了一二十年,还真成了共识了。  所以楼主那里保守法学人士的观点是悲观的。网上喊的凶,但

这不就完美证明了,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论断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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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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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少数服从多数,世界上哪怕是最混乱的无政府战乱地区,依然是遇不到凶杀犯罪的人占多数,如果不是这样,这个地方自己就把自己杀光了,不需要讨论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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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Jimlee079 发表于 2024-2-1 09:44
辩个屁的经,等一个杀人犯杀了废死派的全家,看他还废不废

你太年轻了,早就有人实践过了。
挪威2011年一个哥为了反驳废死派,杀了69个人,伤了300多个人。法庭上仅仅要求判自己死刑。
结果废死派顶住压力,只判了他21年。
这哥现在在狱中正在读大学。前两年还投诉自己不能玩游戏和工资太低,还告赢了。
死者父母不乏政界人士,但白左的心战胜了爱子之心,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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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asdqwe_123 发表于 2024-2-1 10:03
我就问一种情况,假如抓到了南京大屠杀中百人斩那种战争犯,废死派打算怎么办 ...

早就有人实践过了。
挪威2011年一个哥为了反驳废死派,杀了69个人,伤了300多个人。法庭上仅仅要求判自己死刑。
结果废死派顶住压力,只判了他21年。
这哥现在在狱中正在读大学。前两年还投诉自己不能玩游戏和工资太低,还告赢了。
死者父母不乏政界人士,但白左的心战胜了爱子之心,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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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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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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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enoluo 发表于 2024-2-1 13:15
我个人比较阴谋论,我比较倾向是西方资本家和法律人士为了让自己犯大罪的时候减少应得的惩罚而鼓吹的 ...

有没有可能不是阴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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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非建政专用号 于 2024-2-1 13:17 编辑

还以为哪个大法师向歌德尔定理开炮了,无趣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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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peey 于 2024-2-1 13:20 编辑

风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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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asdqwe_123 发表于 2024-2-1 10:03
我就问一种情况,假如抓到了南京大屠杀中百人斩那种战争犯,废死派打算怎么办 ...

当亲爹供养着,每天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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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废死就是反华的一个武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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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曹仓舒 发表于 2024-2-1 11:01
为啥民意不能拿来做理论支点?法律是神制定的吗?

你以为为啥 你美每次宣誓要拿圣经当道具,罗圣 为啥痴迷这个

因为欧美法学根基 就是人间的法律是”揣摩圣意“得出来的 只有他们才能释经

一下你就比世俗掌权者高大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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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sys 发表于 2024-2-1 09:35
肯定不是

人民群众直接打烂狗头就行

你什么时候产生了西方有民主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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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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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 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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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简单的问题就是,没有死刑的情况下受害者家人同态复仇你根本惩罚不了他啊,这不就产生复仇循环了,最后社会秩序崩坏,还是不得不恢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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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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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illj 发表于 2024-2-1 13:25
我想到“we the people”了

那帮畜生根本没把人当人

毕竟吗,我们在商周时期 公元前1000多的时代 就把号称自己能解读”神“的人连着这种独家解释权的概念给真是活生生的拌了。  

犹那时候刚刚才有第一圣殿?  只能说我们真的很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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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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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完备自洽有啥用啊。

绝对宿命论也完美自洽,“一切都是注定的”。但是有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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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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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蜂泳 发表于 2024-2-1 13:25
让渡是同时发生的话,那真的有自然权力这回事儿吗?

霍布斯的论证逻辑并不是:1.存在自然权利 2. 存在对自然权利让渡的必要性 3. 存在对自然权利让渡的机制(社会契约)对他来说,自然权利是回溯性的构建,一种理论预设,因为他的论证核心是必须结束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用他的话来说,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任何事情是不公正的,也没有任何事情是公正的,自然状态就是一个“法外之地”罢了。
思想史倒是会讨论美洲的发现以及欧洲人对原住民的了解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有多大影响,不过这个题目在政治哲学那边应该是挺边缘的。
不过这里用的也仅仅是霍布斯的理论罢了,对于自然状态有挺多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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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耘居主 + 1 结束战争是自然的结束不了也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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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驳斥是:压根就不存在社会契约论,你很难想象在远古时代的人们是通过什么契约来组织的,更不存在所谓的个体对生命权的让渡,你不能凭空来一个什么契约来说事。

实际上社会契约论这类的玩意在现代辩经里面早就被扬弃了,
我也建议各位对于经文的知识多更新。”

什么破玩意也敢拿出来说?倒屎可以不负责么?他说社会契约论没用就没用?他算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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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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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mlee079 发表于 2024-2-1 09:44
辩个屁的经,等一个杀人犯杀了废死派的全家,看他还废不废

小日子早就有例子了。
一个废死律师,自己女儿被杀了,然后立马转变立场要给女儿报仇,不死不休。


所谓的废死派,都TM是慷他人之慨,谋自己之利~~~反正死的不是自己~~~这个世界上的草台班子,没有一个能扛得住我真有一头牛

—— 来自 HUAWEI CLT-AL0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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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mlee079 发表于 2024-2-1 09:44
辩个屁的经,等一个杀人犯杀了废死派的全家,看他还废不废

小日子早就有例子了。
一个废死律师,自己女儿被杀了,然后立马转变立场要给女儿报仇,不死不休。


所谓的废死派,都TM是慷他人之慨,谋自己之利~~~反正死的不是自己~~~这个世界上的草台班子,没有一个能扛得住我真有一头牛

—— 来自 HUAWEI CLT-AL0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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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mlee079 发表于 2024-2-1 09:44
辩个屁的经,等一个杀人犯杀了废死派的全家,看他还废不废

小日子早就有例子了。
一个废死律师,自己女儿被杀了,然后立马转变立场要给女儿报仇,不死不休。


所谓的废死派,都TM是慷他人之慨,谋自己之利~~~反正死的不是自己~~~这个世界上的草台班子,没有一个能扛得住我真有一头牛

—— 来自 HUAWEI CLT-AL0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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