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gse 发表于 2008-2-19 09:35

楼主。。言语间你很冷静。。有点过分了。。冷静的。。

你还得天天吃药睡着。。。你的心态确定正常吗?
妹子如此了你就应该强硬的吼出来。。然后要回钱,你说呢。。

达卡 发表于 2008-2-19 09:35

原帖由 废狗 于 2008-2-19 03:42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awkward: :awkward:
青姐,我原来以为你只是个单纯的coser,后来发现你其实是个很会搞笑的coser……
错,是玉树临风 很会搞笑的coser

lundy 发表于 2008-2-19 10:47

原来楼主是本着娱乐大众的心态发帖了。
麻烦您好歹是个男人,说话以前问问自己是不是这么想的好吗,您哪爱那个女的了?。。= =
这贴也挂城门吧。马区精华啊。

pei1019 发表于 2008-2-19 11:10

yl16 发表于 2008-2-19 11:55

我不是会哭爹喊娘的类型,现在哭也没啥用,我做事的风格是遇到事就想办法去解决,并不是无理智无法控制的做些奇怪的事,导致事情恶化。因为我家族遗传本来精神方面就确实有过些问题,之前我也出现过几次因为哭爹喊娘为一点屁大的小事想不通导致自残,自杀未遂的事件,给家里给大家都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还留下了不少阴影。所以我在用一种自己的方式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老实说很多事如果我一直憋着不说只是一个人一鼓脑的想,也许今天我不会在这里苦笑着发帖子,我可能已经在铁窗里了

很多次自杀想法以及自杀事件之后我一直觉得我的生命早已经不是自己的了,我只是庆幸我还没把我的生命交给这个女人

阿囧跳月 发表于 2008-2-19 12:07

:sweat: 我觉得,我很理解楼主上面这番话...

茶水 发表于 2008-2-19 13:09

原帖由 Shimen 于 2008-2-18 10:48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结果还算好…这年头都是男人受伤…

先喊一声放屁


关于LZ,个人觉得结合所有的细节,没什么特别值得诟病的做法啊~
女方家里到现在也是抓了小辫子不想吐出那钱而已
直接摆个态度就好了:解除婚约,退回礼金

短信出墙什么的不关这个啥事

一码事一码算,真想闹,钱退给我了我们再来慢慢算,看她有没有这勇气

LZ加油

JUNJUN 发表于 2008-2-19 13:17

:awkward: :awkward: :awkward: :awkward: :awkward: :awkward: :awkward: :awkward:

新宿种马 发表于 2008-2-19 13:28

纯引:就我一个人,整天疑神疑鬼生怕她和别的男人接触,于是整天被家里人骂说性格差,但我疑心病并没变少还变本加厉,终于瞎喵碰到死耗子被我撞上了。

:awkward:

我觉得吧,我要是你未婚妻,没这么个男人我都要杜撰一个出来气死你。

Macro 发表于 2008-2-19 13:39

原帖由 lionelsnake 于 2008-2-17 20:03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成年人的世界你不懂得
真的爱一个人的话,连背叛都可以原谅

只是你有原谅的权利,但她没有回来的义务

所以当这种事情发生了,无论如何,结局都是tragedy
只是看当事人怎么看了
女人心,海底针
真的变了心,多少年的感情都可 ...

麻痹啊,我要是早3年看到这句话:awkward:

泪流满面……

JUNJUN 发表于 2008-2-19 13:53

:heart: 种马桑你太萌了

Macro 发表于 2008-2-19 14:00

原帖由 JUNJUN 于 2008-2-19 13:53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heart: 种马桑你太萌了

谁是种马?

mondaijin 发表于 2008-2-19 14:17

全部看下来,就一句——女的瓜,LZ傻>:o

oT3To 发表于 2008-2-19 15:23

l

lz你当初不打炮现在后悔了吧:smoke:
现在要是有几张照片在手还怕他不就范:smoke:
口桀~口桀~口桀~口桀~口桀~

oT3To 发表于 2008-2-19 15:24

哦,错了,还怕“她”不就范:smoke:

崇子 发表于 2008-2-19 16:15

这女的太不要脸了,之前还说的是性格冷漠。真没见过这样的人。
明明应该自己灰头土脸的滚回家的,还在这蹦跶,太扯了。

还有,没爱的话是一定不能推的口牙!

jhunsoon 发表于 2008-2-19 16:22

就当2万块买了下半辈子的踏实吧
趁早跟这种人断绝来往的好

究极之普 发表于 2008-2-19 19:06

估计楼主家条件还算不错。
楼主你到现在为止处理的很对,很理智。

JUNJUN 发表于 2008-2-19 19:43

原帖由 Macro 于 2008-2-19 14:00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谁是种马?
请看你楼上

greatarchy 发表于 2008-2-19 20:34

嘉神慎之介 发表于 2008-2-19 23:10

楼主你的经历和我太相似了..忍不住回贴..

你订婚的礼钱和手饰一定要要回来,不是在乎钱,就是要争口气,对这样的女人不可以缩,不可以装清高,划界线,要把真相告诉所有认识的人,

放心,到时丢人的绝不会是你,

你这样忍气吞声反而会有人胡乱猜测,甚至以为你X功能不全.....

你说你不吐不快,那么就照我说的去做,把一切告诉身边不明真相的人,闲聊,酒桌,KTV,什么场合都无所谓,

要让别人知道,错不在你.你不是SB,她更不是本份女人...

最重要的是..在诉说的同时,你也会感觉,你不会再思念她,而你的心不会那么痛了....

DROWNing 发表于 2008-2-20 00:23

那种落井下石的人,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情感这样东西在旁观者看来易下手的很,到了你自己,不知道能做倒哪种程度,所以,那些还骂来骂去的还是收收嘴巴吧

女的变成这样,大部分是有利益关系的原因,毕竟你们当初要结婚为了啥你也明白,有小半部分,的确是LZ你自己的原因,她现在的说词或许是有借口的成分,但是你当初的行为的确令她有抵触的

不过....其实到这地步了,也就这样了吧,祝楼主安好

小飞象 发表于 2008-2-20 01:03

经历过lz类似的事情……
不过我纱布的忍啊忍到妹子跑了……
你的决定是正确的

ps:告?告个毛!s1搞法律的人少了?司考的时候那么多人发贴!我们都站在乃的身后!:D

youngphoenix 发表于 2008-2-20 01:34

有其女必有其母

SII 发表于 2008-2-20 01:36

原帖由 Genomatix 于 2008-2-16 23:10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sleep: 吃着碗里lz还想着昨天锅里初恋的mm。。。分吧
…你確定你認真看了麼。

rand 发表于 2008-2-20 02:30

:awkward:跟一个妹子纠缠三年,接受好人卡,朋友卡之后遂放弃
一日帮她看话费单。。。哦卖糕的,单里通话时长,次数最多的那个手机

竟然不是现在男朋友的。。。我觉得社会发展的太快,我一个对生活充满憧憬的死宅男,遭到沉重打击。

心里就仨字母:W H Y

squallsun 发表于 2008-2-20 16:54

相似的经历,lz做的很对。

我当年做的不好,至于钱,她们不敢要的。

另外记得一点,老天在看着呢。

风の小包子 发表于 2008-2-20 17:18

:awkward: 推倒之后把她甩了

宇墨 发表于 2008-2-20 17:19

恋爱中的女人都是傻子,可惜她爱的不是你,否则LZ你会很幸福的

Genomatix 发表于 2008-2-20 17:20

原帖由 SII 于 2008-2-20 01:36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確定你認真看了麼。


好吧,重新断句
“吃着碗里lz还想着昨天锅里初恋”的mm。。。分吧

并非说lz啊啊啊 啊啊啊啊啊啊啊。。。泪流满面。。。

bayon3t 发表于 2008-2-20 17:38

楼主,我只是想问一句

这女的是上海人么?

另外,真心话:现在看起来山崩地裂的事,也许过5年后就如同小河流水般平静,会过去的,恩....

─夨寵|▍ 发表于 2008-2-20 17:38

原帖由 茶水 于 2008-2-19 13:09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先喊一声放屁


关于LZ,个人觉得结合所有的细节,没什么特别值得诟病的做法啊~
女方家里到现在也是抓了小辫子不想吐出那钱而已
直接摆个态度就好了:解除婚约,退回礼金

短信出墙什么的不关这个啥事

一码事一码算,真想 ...



茶水姐姐,英明

人品太差 发表于 2008-2-20 18:46

职业病:awkwar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yl16 发表于 2008-2-20 21:38

谢谢楼上的法律达人
恩,今天得知果然是戴帽子了,事情如下
前几天她突然说,我有个以前很好的女老乡生病了,我要去照顾她,如此一夜未归,次日,春风满面,手上拿着新包包,这是我老乡去逛街的时候买了两个送我一个。今天从前岳母那里得闻,该老乡那几天回老家了:awkward:   
虽然早有准备结果心头还是一紧几口气没上来

昨天今天进展
之前用不认识的电话号码打了个电话过去貌似是个男的接的喂了一声就被挂了
该女已不接任何人电话
也不回我短信
该母也不接我电话了

估计彩礼钱是悬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也看了,但主要问题是,当时没想太多,人家又是农村看起来挺朴实,双方都真心诚意的所以没啥证据证明我给过她彩礼钱,人证:就我家三口她家三口 钱:现金相关字据:处于尊重终归不是卖身契就没写   
所以估计他们不还也只有算了

另外提醒一下各位以后要订亲交彩礼钱啥的看来还是要注意,最好的借口又不得罪人的貌似是因为难得两家结缘这难得的时刻还是弄个摄相的把全程记录下来。以后万一有啥,没啥的话也可以当纪念。

squallsun 发表于 2008-2-20 22:13

原帖由 yl16 于 2008-2-20 21:38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上的法律达人
恩,今天得知果然是戴帽子了,事情如下
前几天她突然说,我有个以前很好的女老乡生病了,我要去照顾她,如此一夜未归,次日,春风满面,手上拿着新包包,这是我老乡去逛街的时候买了两个送我一个。今天从前岳母那里 ...
lz
你应该庆幸,真的。

钱是身外物,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和你有类似经历的人飘过

6688 发表于 2008-2-20 22:42

:~( :~( :~(    看到你的签名 我哭了

茶水 发表于 2008-2-20 22:55

钱的事情实在没办法也就当买教训吧...
:awkward:

茶水 发表于 2008-2-20 23:10

原帖由 茶水 于 2008-2-20 22:55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钱的事情实在没办法也就当买教训吧...
:awkward: 我是很地道的阿Q!

另外,具体细节什么的...
能不深入就表深入了,就算没有感情,也还是投入了自己的信任的
看见自己的信任被别人如此的践踏,怎么都是很火大的吧 ==


嗯,关于经济问题,的确是要好好把握
要是有结婚的话,我一定要婚前财产公证!
握拳!

阿姨我怕怕 发表于 2008-2-20 23:18

实话说
这是我上s1以来看的最憋气的一个帖子

xmex-6 发表于 2008-2-2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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