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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kinokinoko

[讨论] [转]【怒!】竟然有人在卖汉化同人志实体印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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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早几年就有印汉化的18X漫画来卖的奸商了,只不过那时不流行网店,都是一些小书店偷偷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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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深海魔物 于 2010-4-10 16:40 编辑
有没有盈利的区别,也是要不是吃牢饭的区别
sowo 发表于 2010-4-10 16:29


你把東西偷完分發給窮人,你沒獲益,所以你就沒錯嗎,你可以去搶一次銀行然後把錢全捐出去,然後用這個理由試試看警察抓不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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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化跟拿来卖完全两码性质,因为日本的同人志国内是没有正式发行的(特别是18X),前者最多没有得到翻译授权(真要告这条也按不上去),要赔也赔不出钱,人家懒得搭理你。后者公开贩卖YH物品,吃牢饭的要 ...
LucienLachance 发表于 2010-4-10 16:22

你不僅漢化了還吧人家的東西直接在網上無償發佈出去了,你問問那些自己做過同人本的,比如孫主席,你把他賣的本子掃圖無償在網上發佈試試,看看他會不會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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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盈利的区别,也是要不是吃牢饭的区别
sowo 发表于 2010/4/10 16:29

珊瑚虫QQ is Watching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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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東西偷完分發給窮人,你沒獲益,所以你就沒錯嗎,你可以去搶一次銀行然後把錢全捐出去,然後用這個理由試試看警察抓不抓你.
深海魔物 发表于 2010-4-10 16:37

自己看40L
按照你的说法,要抓也要抓扫图的呀,真正发布不是这些人吗?更何妨银行不报警,而且报警之后警察也不受理,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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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淘宝上刻动画碟卖,海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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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汉化组如果因为这个被叔叔请去喝茶可是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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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制毒和贩毒的那个该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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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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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国外出版物要在国内行使著作权,必须找代理或者得到版号,18X的东西本来就属于非法(出版物)的范围,大陆不受保护,你告谁去呢

主席发的正常向作品,谁扫了发就能告谁(非盈利跟盈利赔的数额完全是两个级 ...
LucienLachance 发表于 2010-4-10 16:50

怎麼又探討到法律層次上了,我不是想口水戰什麽到底誰對輸錯,我只是覺得,怎麼都不是對的事情,低調點就算了.人家吧你漢化過的東西拿去賣不對了.難道你吧人家賣的東西拿來漢化就很值得稱讚了?就因為人家在大陸沒著作權你就可以冠冕堂皇的?如此說來你漢化18x出版物然後再網上撒播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人家用你漢化過的印出本子來賣在法律上侵犯了你?人家用了你漢化過的東西印本子你覺得很不爽,但你怎麼不想想你漢化了原作者的東西還網上發出來人家是什麽感受,有人說說你你還無比優越的來一句 你可以不看漢化啊,你看的難道都是正版啊 .有的事情低調點就算了,覺得不對的鄙視下就完了,做好自己覺得對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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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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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看了下成交记录,发现头两页不超过20后面就开始涨价了……

是不是有人觉得买亏了愤而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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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深海魔物 于 2010-4-10 17:36 编辑
小弟弟,你不了解法律没关系,但你要清楚,不是对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有必要主张自己权利的,大多数时候是划算不划算的问题。如果你这种说法,同人志原作者统统去死好了

现在的无偿汉化行为还在政府跟原作者容忍的范 ...
LucienLachance 发表于 2010-4-10 17:22

和你思考的出發點不太一樣,不多說什麽了,
我對侵權這方面的至少沒什麽瞭解,之前有什麽說的不對的地方和過激的地方請大家包涵了,希望大家能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

我再多說一點
现在的无偿汉化行为还在政府跟原作者容忍的范围
這至少說明無償漢化也絕對不是什麽光明正大的,我只是有點不理解那些漢化也漢化出優越感的.
不喜歡上面那句的當我放屁好,我檢討,我道歉,不用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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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卖得还是糟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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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国外出版物要在国内行使著作权,必须找代理或者得到版号,18X的东西本来就属于非法(出版物)的范围,大陆不受保护,你告谁去呢

主席发的正常向作品,国内谁扫了发就能告谁(非盈利跟盈利赔的数额完全是两 ...
LucienLachance 发表于 2010-4-10 16:50

专家你好,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侵犯合约国作品著作权罪,在量刑上哪个更重?

二罪应该如何取舍?

在日本享有著作权的动画漫画同人作品在我国是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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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版卖得比原版还贵这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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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有上去看了一下,东西有又上架了,还涨价了,看来不是被举报了,而是在加价啊。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举报了,现在可以捉住把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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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你思考的出發點不太一樣,不多說什麽了,
我對侵權這方面的至少沒什麽瞭解,之前有什麽說的不對的地方和過激的地方請大家包涵了,希望大家能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

我再多說一點
现在的无偿汉化行为还在政府跟原作者 ...
深海魔物 发表于 2010-4-10 17:32

既然你拿这些来说事 我不说别的 我就想问问你 同人创作权怎么说?
同人创作得到原作者同意了么?特别是18禁的,凌辱这些重口味的。难道原作者都会很高兴?
找你这说法同人作者们这些事也该是不怎么见得光的,该低调,但事实是他们非常高调的行为就我所知一年中起码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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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价格太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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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化的也是无版权的东西啊= =原作者也没有授权国内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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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深海魔物 于 2010-4-10 18:58 编辑
既然你拿这些来说事 我不说别的 我就想问问你 同人创作权怎么说?
同人创作得到原作者同意了么?特别是18禁的,凌辱这些重口味的。难道原作者都会很高兴?
找你这说法同人作者们这些事也该是不怎么见得光的,该低调 ...
chexk03 发表于 2010-4-10 18:07

關於你所說的問題我不太瞭解,去調查了下
同人2次创作首先是基于原作者同意之下的, 否则必然违法。
大部分的原作者(好像gal game maker  还有制作动画、漫画的法人)都会在HP上载有有关2次创作素材的使用规则,只要你按照这个去做, 并且注意只在制定的途径销售, 原作者就默认承认同人作者得到了许可。同人作者如果超过了这个规则进行创作, 人家也是可以追究的, 较真的人也不是没有, 比如某任天堂。
也有原作者讨厌同人.明显不可能做出许可的情况, 有关的同人创作是违法的并不稀奇.

但我相信沒幾個作者願意自己製做的商業作品被人在網絡上免費發佈.

二次創作を行う際、原作の著作権者の黙認の上に同人誌が成り立っていること、黙認が「同人誌がファン活動の一環であり、著作権者の利益を損なうものではない」というコミケット準備会のアピールによって成り立っている性質もあるため、同人ショップを通した「商業流通」を「同人誌=ファン活動の範疇を逸脱している」と判断され、警告や販売差し止め要求、摘発を受ける可能性がある。実際に、商業流通に載せられたものを「同人誌」と認めない著作権者もいる。[1]また、ミニーズクラブ(MINIES CLUB)事件、ポケモン同人誌事件など、摘発事例の大半が同人ショップという「商業流通」に載せられたものである。なお、ガレージキットなどの立体物や楽曲の二次創作は同人誌とは異なり、版権の許諾が必須となる場合も多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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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经典的我都塞进E-ink里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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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点陈年烂事,没看头,散了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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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怪物猎人同人本7、8两册汉化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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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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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他已经违法了……黑猫警长会上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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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66# LucienLachance


著作权在国内属于法定权利,即不能违宪(法)

宪法的哪一条规定了著作权?

===============================


在此之上的违法作品有两种,一种是程序违法另一种是内容违法,后者没有余地,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能主张版权,法院可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受理什么情况不受理?

======================================


前者在大宗的案件中一般通过外交手段解决

如果日本告我国动漫相关产业侵权,应该如何援引三大公约?

=======================================



尼伯尔公约主要保护缔约国的作者是否在其他成员国得到(同等或不低于)国民待遇而并非要求权利一致


国民待遇和权利一致有何区别联系?


===========================

强行法规限制的传播(贩卖)和公约不冲突。

那么在定罪量刑和赔偿方面公约和国内法规是否同时起作用?法律责任和公约责任能否累加?

=================================


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要件之一就是以营利为目的,

请问上面同学所说珊瑚虫案该作何解释?

===============================

这和制贩YH物品罪并不冲突,比如老湿盗印国外18X商业漫在国内大批销售,适用制贩YH物品罪;下镜像刻盘卖的,可适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上请参阅刑法(情节轻的以行政处罚为主)。

国外18X原作者能否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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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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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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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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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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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72# aviot

我可以很认真的告诉你,这价格非常不合适,这是一个大大的JS.
里面的某些本卖的比人家日本原版的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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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实体化收点工本费。就和5块的光碟一样我还是挺支持的

法律上因为有盈利会触犯法律那是他和权力机关的问题,以前卖盗版的不经常被抓什么的么。不过汉化作者也主张不了自己的著作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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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可以直接翻印原版或者自汉化,一样骗钱还不招骂
这年头的JS都变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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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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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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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66# LucienLachance

侵犯著作权罪 和 侵犯著作权行为 是两样的。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是违法。
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仅仅是前者的限定范围。
你没有营利,一样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所以,汉化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虽然不是刑事犯罪。
这个可以算是qq 问题的解释。

顺便,我也很想知道68楼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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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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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汉化作品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果你喜欢本作品,请支持正版


這輩子見過最傻逼的說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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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淘宝是时候该整顿一下了,蛇虫鼠蚁什么人都可以在上面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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