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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jia5415

[社会]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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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calb 发表于 2024-10-21 13:35
关键词“被砸死赔4万”

现代人出门哪有不戴头盔的,多看看那些案件警示,靠空抛物的飞人的天天有,走道也 ...

5升的水,带头盔也够呛。

—— 来自 鹅球 v3.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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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朔方原的星 发表于 2024-10-21 14:38
这种想自杀报复社会的我支持别判死刑判无期不得减刑,放个有防自杀设计的屋关着也不许劳动,就关他一辈子 ...

你要考虑收支效益啊,这个成本谁出呢?还是一了百了,快刀斩乱麻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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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厌世的压根没有啥好的惩戒手段,你判他死刑人家还达成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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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和稀泥最后和出来一坨又大又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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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葛雷新 发表于 2024-10-21 13:40
我以为现在中国的死刑都是采用药物注射方式了,没想到之前看新闻才发现还有枪毙的 ...

注射好像成本高,子弹便宜一些。

—— 来自 鹅球 v3.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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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前面两次砸到人了居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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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想扔砖头砸死人。”到案后周某曾向公安机关有过上述表述。——源自长安街知事公众号推文《周某死刑,今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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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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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不普通但自信的杀人犯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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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信女杀人犯

评分

参与人数 8战斗力 -12 收起 理由
老崔 -2 男拳也是拳
fukonostar -1
haoshion -1 带上眼睛
Magnificent_S -1
Patlain -2
cremich -1
hlazd -2 瞎子吗
sjax001 -2 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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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葛雷新 发表于 2024-10-21 13:40
我以为现在中国的死刑都是采用药物注射方式了,没想到之前看新闻才发现还有枪毙的 ...

注射比较麻烦,每毙一个都要从北京领药,还得有专门的执行场地或执行车,人员还得培训。所以有些省份到现在还在用枪决,找片空地就能办了也算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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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从高楼底下走,因为没有绿化带缓冲,最怕的就是上面有人丢东西被砸到了,没想到真的有。

—— 来自 HONOR PGT-AN00,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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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以后死刑行刑人可以由被害人亲属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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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空抛物杀伤力,25楼以上鸡蛋就足以致命,这33楼就是奔着故意杀人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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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作为普法案例流传下去。。。这种判例宣传广了才有威慑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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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份为什么不抓啊,早点抓进去就不会发生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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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砸死人只赔偿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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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kcalb 发表于 2024-10-21 13:35
关键词“被砸死赔4万”

现代人出门哪有不戴头盔的,多看看那些案件警示,靠空抛物的飞人的天天有,走道也 ...

四万是丧葬费用,不是全部的赔偿,死亡赔偿金额法律是有规定的怎么可能才四万,只不过赔偿大头算民事赔偿,可以刑事附带或者另案提告。可能这个案子被害者亲属没有原案附带提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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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变老的大二 发表于 2024-10-21 14:44
这种厌世的压根没有啥好的惩戒手段,你判他死刑人家还达成目的了。

要么可以免费申请安乐死?但是也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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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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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4-10-21 15:52
四万是丧葬费用,不是全部的赔偿,死亡赔偿金额法律是有规定的怎么可能才四万,只不过赔偿大头算民事赔偿 ...

就是全部,不提刑附民的话不会判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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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33L 5升水;这丢下去不是炸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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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ugeFatFace 发表于 2024-10-21 15:40
啊?砸死人只赔偿4万?

这种情况一般就是被害人家属强烈希望判这个人死刑,所以民事赔偿方面没提什么要求,或者根本就不想要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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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2126 发表于 2024-10-21 16:48
就是全部,不提刑附民的话不会判赔偿金的

不提刑附民肯定不会有民事赔偿金,所以只有丧葬费,但是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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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失落之翼 于 2024-10-21 17:25 编辑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4-10-21 17:16
不提刑附民肯定不会有民事赔偿金,所以只有丧葬费,但是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取的。 ...

不过这种人不知道还有没有家产,既然稳死刑而且成年人都有民事行为能力直系亲属也可能不愿意再多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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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窗顶多弹个鼻屎出去应该没事(俺就常干),比这再重再硬的都有危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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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赶紧死,一刻都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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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好,我不关心这厮日常生活为人如何,家里什么情况别跟我说,我就爱看这种死有余辜的人血债血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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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真的希望有西比拉百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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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chaowind 发表于 2024-10-21 12:25
?这也叫高空抛物?这就是奔着故意杀人去的,
你让那些不小心或者闹着玩的高空抛物怎么想
...

“乱丢东西会被枪毙。”

就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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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嵩山左冷禅 发表于 2024-10-21 14:03
被砸死的是北京一个20多岁的女法律工作者

偶然间去长春旅游,街边吃东西,结果被高空坠物砸死了,之前网上 ...

我怎么记得是本地的,印象中受害人亲属还接受本地媒体采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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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铁站口天天安排那么多警察 到高空抛物了又说没警力 笑了

—— 来自 OnePlus GM1910, Android 11上的 S1Next-鹅版 v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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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质就是报复社会,随机杀人,只不过方式是用高空重物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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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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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5升桶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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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002126 于 2024-10-21 21:52 编辑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4-10-21 17:16
不提刑附民肯定不会有民事赔偿金,所以只有丧葬费,但是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取的。 ...

直接判赔的只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财物,第三十六条的损失不告不理的
而且《刑诉解释》二百条规定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肯定是与刑附民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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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浪子龙飞z 于 2024-10-21 23:48 编辑
2002126 发表于 2024-10-21 21:44
直接判赔的只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财物,第三十六条的损失不告不理的
而且《刑诉解释》二百条规定单 ...
你的意思是把“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理解为刑事案件民事赔偿仅限于丧葬费用是吧?请注意,此条并非是限制性解释。
我也不说啥了,给你贴个最高法的民事判决书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4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文华,女,195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迎伏,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雅霖,男,198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迎伏,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殷素贞,女,193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迎伏,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坤海,男,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南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金成,男,197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再审申请人徐文华、李雅霖、殷素贞因与被申请人王坤海、王金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2019)鲁民终14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文华、李雅霖、殷素贞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本案系典型的民事案件,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审理,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属适用法律错误。(二)王坤海、王金成已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妨碍其继续承担其他民事侵权责任,其民事侵权责任不应免除。(三)在刑法体系和侵权法体系中,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均属于物质损失,二审法院认为不属于应予赔偿的范围,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被害人李英杰人身权利受到王坤海、王金成犯罪侵犯。在公诉机关指控王坤海、王金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2017)鲁0211刑初315号案刑事诉讼过程中,徐文华、李雅霖、殷素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嗣后根据李英华被宣告死亡的事实,另行提起本案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被害人近亲属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二审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对本案进行裁判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应优先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关于物质损失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该条第二款并未限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应当赔偿丧葬费,而是应当综合两款规定,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的具体内容。本案一审法院审查了王坤海的经济能力,并保全了其房产,其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对死亡赔偿金应根据责任划分情况依法判赔。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应予赔偿的范围,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本案李英杰的被扶养人殷素贞生活费,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入死亡赔偿金,不再单独列项判赔。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桂顺
审   判   员  郭载宇
审   判   员  侯 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李训民
法 官 助 理      丁   一
书   记   员      肖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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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他三俗 发表于 2024-10-21 20:43
地铁站口天天安排那么多警察 到高空抛物了又说没警力 笑了

—— 来自 OnePlus GM1910, Android 11上的 S1N ...

人数当然不够啊,地铁一共有多少,城市高楼有多少,这不是很简单的数学问题吗。

—— 来自 鹅球 v3.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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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kcalb 发表于 2024-10-21 13:35
关键词“被砸死赔4万”

现代人出门哪有不戴头盔的,多看看那些案件警示,靠空抛物的飞人的天天有,走道也 ...

33L 5升水桶砸下来头盔怎么可能有用

都打算扔水桶了,肯定打算一击必杀。别人都不带头盔就你戴头盔,肯定先砸那个戴头盔的啊

难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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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0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4-10-21 23:39
你的意思是把“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 ...

这案子都是刑诉解释修正前的,基本没参考价值。虽然刑诉解释倒确实没怎么改这条,但
《<刑诉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为什么没改这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两金”的相关也写的很细,结论就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如果作出判决,则应当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即除因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外,不应判赔'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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