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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seille

[社会] 酒店两工作人员妨碍国安干警执行任务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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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证件假警察他们不阻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真的当然要承担责任
就这样的前提下仍然选择在有证件有表征的情况下阻拦……
不是蠢就是坏
没判帮助罪大概率证据还不全,毕竟才刚发生,等间谍逮到续录口供可能有进展。如果的确不是帮凶,那就是真的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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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酒店提供的服务呀,帮助嫖客赌鬼快速撤离的。。。没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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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神アイギス 发表于 2024-3-6 16:24
我看到消息就有这么个疑问,我作为普通人如何能查证对面是真的ga而不是诈骗,毕竟做假证可以说没有任何难度 ...

不用疑问,普通公民没有任何责任或者义务去验证国家公务人员的“证件、表征”真实与否,如果因配合“假警察或其他公务人员”产生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明知或应当知情”,否则你所有的责任会转移到假冒国家公务人员的主体上,所以不需要有任何担心,只有一种情况例外——你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
举个极端例子:
假如真的是假警察假证件并且进入酒店行凶而前台未阻拦,不论是公诉机构还是酒店都不能追究前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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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拘留十天,以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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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78~2 发表于 2024-3-7 08:50
按主楼,国安都有民警证当马甲了,公安数据库里没做个全套?

算是两个部门了 很多地方和公安牌子挂一起但实际办公地点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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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神アイギス 发表于 2024-3-6 16:26
民警真假可以打110问指挥中心,ga我打12339会给我核实吗

不需要核实,公民就没有需要核实的义务,对抗假冒公务人员行为的义务是国家机关,不在个人。普通人需要做的就是配合执勤,当意识到对方是或可能是假冒行为时第一时间报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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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eya 于 2024-3-7 09:40 编辑
シャル 发表于 2024-3-6 16:05
跑了,看另一个新闻说这次本来是要抓接头的,是间谍和体内叛变人员接头
结果被2个沙雕拒不配合硬拖时间没 ...

像这种行动时发生的意外状况能请特警协助吗?处罚太轻没有震慑力/头铁对上国安的跟汉奸没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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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Deco 发表于 2024-3-7 09:33
就是酒店提供的服务呀,帮助嫖客赌鬼快速撤离的。。。没那么复杂

但是间谍就不同性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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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还是委婉了,

保安不就是鸡毛当令箭的病症最集中的职业之一么

—— 来自 HUAWEI MNA-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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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Abba-il-Aeons 发表于 2024-3-6 17:30
酒店方主要怕是假的吧,那样自己就成笑话了

假的有啥可笑的?如果及时报案还属于立功,就算没有及时发现也属于正常操作。
假冒公务人员的技术难度并不大(证件和表征),所以这个核实义务压根到不了普通人身上,这是国家执法层面的问题属于公诉。所以正常流程就是不管真假都应该放进去,如果发现明显不合理情况报警汇报即可,跟他们几乎就没有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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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科智子 发表于 2024-3-6 17:50
国安是**安,规则是上面规则。不担责风气下社会大都是这么走的。潭友别急着义愤填膺,真到自己身上敢担这个 ...

没区别,起步都是妨碍公务,一样丢饭碗。
酒店压根没有辨认警察真假的义务和责任。
问题是在你说的情况那:XXN的舆论指控。
配合警察(无论真假)都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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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Beams! 发表于 2024-3-6 18:01
看了楼里的认识能力和态度,就知道为什么长期以来有那么多冒充军官、jg,ga,钦差大臣的骗财骗色横行无阻了 ...

首先,假冒国家人员的核实义务不在普通群众身上,就算你发现异常,应当在配合执勤的情况下报警汇报,而不是擅自作出任何妨碍公务行为的举动。
原因很简单:配合公务是你的义务,核实公务人员身份不是。
至于所谓骗财横行。
首先,你得举证哪里横行了,如果真的横行,假警就不是新闻而是常态,那才叫“横行无阻”。事实上冒充行为的代价非常严重,根本没有足够的收益支撑这种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其次,技术和现实手段上来说普通人也压根没法进行验证,尤其是国安这种秘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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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天猪2005 发表于 2024-3-6 18:03
原来如此还是有冒充的,还有为啥楼里一堆人对于核实这个想法如此不屑的? ...

关键你做不到核实,你最多只能给当地派出所核查一下是否属于“他们的任务”,但是他们也只能回答:我们有或没有相关出警记录,请你配合。但如果派出所有法律常识的话一般会建议你先配合,发现异常再报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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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屁股比头大 发表于 2024-3-6 20:12
泥潭都一堆嚷嚷着gajc不用核实的,看来反诈宣传任重道远啊

你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报警协助核查。
没有受到威胁你就配合,你觉得不对劲还是报警协助核查。
这跟反诈有鸡毛关系?
这个案件GA人员哪里威胁到人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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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HedyL 发表于 2024-3-6 20:18
这俩人妨碍办案的原因不就是在层层上报等领导同意吗

不需要领导同意,他们要做的是汇报通知领导有GA人员到访,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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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都到北京了,这故意对着干图啥?出来能和人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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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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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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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mmatau 于 2024-3-7 11:28 编辑
1150370721 发表于 2024-3-6 22:33
酒店前台都有监控的,出事追责不到你身上

假如是假GA假JC骗你开门了,事后就算他们判刑进去了,被开门的住客有没有可能找酒店索赔?索赔了那还不是要怪罪到具体开门的打工人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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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儿麻痹 发表于 2024-3-6 16:27
到了抓人这一步,去的ga人员公开身份肯定是民警。

不是民警也就不会向区区酒店保安公开身份了。 ...

ga也有明面上公开身份的人吧?

—— 来自 HONOR FNE-AN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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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gammatau 发表于 2024-3-7 11:26
假如是假GA假JC骗你开门了,事后就算他们判刑进去了,被开门的住客有没有可能找酒店索赔?索赔了是不是要 ...

这个问题倒不大吧,酒店显然不承担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问题在于如果假人员直接造成了损失怎么办,其本人大概率赔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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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gammatau 发表于 2024-3-7 11:26
假如是假GA假JC骗你开门了,事后就算他们判刑进去了,被开门的住客有没有可能找酒店索赔?索赔了那还不是 ...

不是酒店无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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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友现在说得大义凛然,应该配合JC工作。
但实际工作的时候,保安不就是两边不是人吗?最后酒店客人抱怨,老板不高兴,自己丢工作,谁来赔偿吗。
像这种拘留出来,说不定老板还继续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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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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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gammatau 发表于 2024-3-7 11:26
假如是假GA假JC骗你开门了,事后就算他们判刑进去了,被开门的住客有没有可能找酒店索赔?索赔了那还不是 ...

如果是真的你挡了,那按潭友判决直接枪毙,如果是假的你放了,即使造成损失你顶多丢工作 不用付法律责任,两边改选那边你还拎不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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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ams! 于 2024-3-7 12:04 编辑
Genhime 发表于 2024-3-7 09:34
不用疑问,普通公民没有任何责任或者义务去验证国家公务人员的“证件、表征”真实与否,如果因配合“假警 ...

你多大了,工作过吗?说出这种话一看就是没有社会经验的,你想这样做正义的伙伴实在过于幼稚了
谁告诉你工作人员没有核实的义务?不但有,不履行的法律果还很严重,因为酒店要为直接诈骗者的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GA首先不会给你留下任何证明信息,你无理由配合工作,如果他是真的,你也证明不了,你的上级会严厉处罚你,如果他是假的,未能审查尽到保障义务的酒店当然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假GA搞出人身损害了那更是麻烦,你还是要被开除。
在这种里外不是人的时刻,挺考验当事人的应变能力的,处理不好是绝大多数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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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azra 发表于 2024-3-6 16:37
搁老米估计能判几年

直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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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Beams! 发表于 2024-3-7 11:54
你多大了,工作过吗?说出这种话一看就是没有社会经验的,你想这样做正义的伙伴实在过于幼稚了
GA首先不 ...

是谁幼稚?你在“脑补”所谓的事后追责和风险。
不阻拦假警察导致保安被处罚和阻拦真警察公务被行拘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且不说是否仲裁或者起诉,至少保安可以发声对吧,我请问,你搜索一下国内外媒体新闻,究竟哪位保安因“不阻拦假警察冒充公干”被处罚或处理过的,占比多少?拿事实说话。
另外,阻拦警察(无论真假) 事后被行拘的概率基本超过99%(这个比例就是冒充警察占正常出警的比例的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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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nuqzyc 发表于 2024-3-7 11:40
谭友现在说得大义凛然,应该配合JC工作。
但实际工作的时候,保安不就是两边不是人吗?最后酒店客人抱怨, ...

酒店客人抱怨,保安丢工作——你先举出几个你说的“假设情况”的案例呗?
看看这个比例到底多大?
再看看阻拦警察(不论真假)被行拘然后丢工作的概率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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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matau 发表于 2024-3-7 11:26
假如是假GA假JC骗你开门了,事后就算他们判刑进去了,被开门的住客有没有可能找酒店索赔?索赔了那还不是 ...

被开门的住客凭什么找酒店索赔?
酒店住宿属于合同行为,哪条款项规定酒店在配合公务(表证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店内住户损失需要赔偿的?
何况直接行为人是“冒充者”不是?住户认为造成损失指控对象也是冒充者(大概率进去了),关酒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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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Genhime 发表于 2024-3-7 12:06
是谁幼稚?你在“脑补”所谓的事后追责和风险。
不阻拦假警察导致保安被处罚和阻拦真警察公务被行拘乃至 ...

诈骗人员造成的损失,或者是盗窃、人身伤害,酒店当然要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和赔偿责任,受害者一告一个准。至于事实,新闻报道中的假冒公职人员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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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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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4-3-7 12:17
我觉得现行的警官证亮证执法,公民无条件配合的制度不够合理。

该制度预设了公权力的强制性,却没有对配 ...

这个制度是合理的,确实应该配合工作。
但是在具体场景中,基于自己的身份,路人、保安、酒店前台,也有不同的审查义务,就是很考验你做人的能力罢了,而这种能力恰好是楼里绝大部分人在现实社会中不具有的,真遇到了一个个都是送分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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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Beams! 发表于 2024-3-7 12:10
诈骗人员造成的损失,或者是盗窃、人身伤害,酒店当然要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和赔偿责任,受害者一告一个准 ...

假冒公职人员屡见不鲜,但是你给我举一个相关人员被处罚或者离职的情况?
诈骗人员造成损失酒店需要承担责任?
你这和稀泥呢?诈骗和盗窃、人身伤害是一回事?
我给你举个例子你品品:
某老汉租住酒店期间被缅北诈骗200万,你看酒店赔他一分钱吗?
酒店承担的是公共区域的部分看护责任,比如财物看管(对应失窃)、遗失物看管(对应遗失物),而故意伤害和诈骗,酒店只有配合公务的责任,没有制止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这属于过失责任,无过失不担责)、除非你能够证明酒店有过失,否则酒店没有义务进行赔偿。(现实案例更多都是人道主义赔偿,压根没有担责赔偿的)
我再给你举个例子:
你租房,在出租屋内被人故意伤害,房东需要赔你钱吗?
酒店承担的安全责任在哪?盗窃、火灾事故、应急通道、灾后疏通等等情况。说的不好听一点,某抢劫团伙袭击酒店你打算让酒店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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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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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4-3-7 12:17
我觉得现行的警官证亮证执法,公民无条件配合的制度不够合理。

该制度预设了公权力的强制性,却没有对配 ...

如果你认为不合理,那请应对如下情况。
某抢劫团伙入住酒店,打算半夜劫持人质展开行动。
当地**获得密报打算秘密行动,为防止走漏风声便衣行动。
酒店门口被阻拦,出示证件无果,酒店安保无故拖延时间,最终劫匪抢先行动,最终造成5人死亡,20人重伤,财物受损超过2000万人民币。

好了,现在问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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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4-3-7 12:17
我觉得现行的警官证亮证执法,公民无条件配合的制度不够合理。

该制度预设了公权力的强制性,却没有对配 ...

现实就是给兜底的,即“群众无承担核查公务人员身份的义务”,这句话的隐含意思是,如果你判断错了,放了假警引起其他损失,首先无论是酒店还是保安(在此案例下属于同一主体)是不可能担责的,你去起诉会因为“被告主体无责”被驳回,咨询律师会建议你直接起诉妨害主体,顶多把酒店作为无独三或者有独三拉进来,这里不可能要求酒店承担所谓的监管责任,因为酒店无权也无义务监管“疑似的公务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酒店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明显是假警察)
你们认为不兜底难道不是想当然?找案例看比例啊,不要一拍脑袋就“国家不给兜底”
我这么说吧。
要真是不兜底,那么假冒公职人员的违法成本就不是今天这么高了(这本身就是一种兜底,将责任集中到假冒主体上),到时候社会上“普遍存在假警察”才会是常态。
现如今假冒警察属于“罕见新闻”本身就是兜底之后的情况。
任何一个主权强势的国家都不可能允许自己的公权力产生广泛的“表见代理”行为,公信力烂穿烂了那就,而我国的公安身份的真实性反而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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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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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将不惑 发表于 2024-3-7 12:33
解释一下“屡见不鲜”

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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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将不惑 发表于 2024-3-7 12:33
解释一下“屡见不鲜”

屡见不鲜不是我说的,是BEAMS仁兄说的。
我本想回这么一句:“屡见不鲜压根就不可能登上‘新闻’这两个字的媒体上,屡见不鲜和新闻这压根就是两个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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