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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仟音一心

[欢乐] 网传与16岁男生有不当关系的中学女教师已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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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1:28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2021年2月26日修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新 ...

原来有这补充法条,那公安机关就该传唤教师和学生本人,该立案立案。楼里还一群人扯性别,这事如果不纠正,等于炼铜女教师无敌了,想搞你娃就搞你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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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师生是黄油和本子里的热门题材感觉搞定女老师和搞定女学生都会给男性带来一种独特的优越感。

—— 来自 OPPO PGFM10,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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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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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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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arikawa 发表于 2024-2-21 12:05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 ...

…法律从业吃屎呢,这么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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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是漏洞,其实安排的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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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y 发表于 2024-2-21 12:12
…法律从业吃屎呢,这么大的漏洞

不算漏洞,就是这么写的。二百三十六条是**罪,**罪的客体只有妇女。二百三十条之一是对二百三十六条的补充,所以客体也只限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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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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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1:28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2021年2月26日修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新 ...

有没有可能是另一个法条已经起到保护男性未成年人的作用了?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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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2:26
有没有可能是另一个法条已经起到保护男性未成年人的作用了?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强制猥亵受害者为妇女和不满十四岁之儿童,请问哪里体现了负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对于男性未成年人的特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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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敌可爱猫 发表于 2024-2-21 12:25
怪不得杨过和小龙女被反对

批评郭靖理解郭靖成为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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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2:33
强制猥亵受害者为妇女和不满十四岁之儿童,请问哪里体现了负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对于男性未成年人的特殊责 ...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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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2:33
强制猥亵受害者为妇女和不满十四岁之儿童,请问哪里体现了负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对于男性未成年人的特殊责 ...

猥亵侮辱儿童妇女以及不满十四岁幼女是加重情节,不是仅限儿童妇女和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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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2:36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

请问管得了本案吗。刑法认定十四岁到十六岁女性未成年人在面对负有特殊照护责任之成年人时不存在合意性交但十四岁到十六岁男性未成年人面对相同情景时却可以充分表达自身性意志的原因是什么,男孩特别早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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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2:36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

这个是强制猥亵,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诱骗就可以
两者覆盖范围明显不在一个维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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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2:39
请问管得了本案吗。刑法认定十四岁到十六岁女性未成年人在面对负有特殊照护责任之成年人时不存在合意性交 ...

我个人认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女教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道德上必须强烈谴责的行为。你也可以思考下,在这个事件中,男学生是不是一个纯粹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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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2:44
我个人认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女教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道德上必须强烈谴责的行为。你也可以思考下, ...

上面我贴了外国法条,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哪个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存在法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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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2:45
上面我贴了外国法条,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哪个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存在法律缺失 ...

哪有这么简单对比的,日本“儿童”可以定义到18岁,包括乳儿、幼儿、少年,然后18岁以后就可以结婚了。那你说日本的“儿童”定义到底好不好?反正你给的这个课题以我的学识确实无法作答,就当我是个法律门外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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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2:52
哪有这么简单对比的,日本“儿童”可以定义到18岁,包括乳儿、幼儿、少年,然后18岁以后就可以结婚了。那 ...

限制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年龄以18岁为界而且不分男女。天下那么大,想找性对象随便挑,一定要对自己管理之下的未成年人下手那必然是没安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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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otatoisbest 发表于 2024-2-21 12:40
这个是强制猥亵,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诱骗就可以
两者覆盖范围明显不在一个维度上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要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那在我国司法实践上就要遵从插入说,诱骗但是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摸了摸碰了碰还是不能定**罪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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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个极端情况,体校教练以推荐名额为诱饵换手下男性学生皮燕子,不涉及强制情节请问国内现行法律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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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2:55
限制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年龄以18岁为界而且不分男女。天下那么 ...

“限制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这个观点我同意的,但是是不是需要上升到犯罪?有没有罪与非罪之间的第三条路?还有,如果本事件中的女老师刚满18岁而且是单身,自己的男学生向自己猛烈追求,答应还是不答应?答应了就该犯罪?会不会男学生被拒绝了以后报复**了女老师,说是女老师先勾引自己的?辩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自己没有这方面判断能力一切都是女老师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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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3:03
我说个极端情况,体校教练以推荐名额为诱饵换手下男性学生皮燕子,不涉及强制情节请问国内现行法律怎么管 ...

威胁就可以算强制了,比如教练说:你不听话名额就不给你了,这就是一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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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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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得不够多vs早该管管了vs管得不够好vs管得不够少vs早该不管了

—— 来自 Xiaomi Mi 1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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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哀之君 于 2024-2-21 13:21 编辑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3:10
“限制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这个观点我同意的,但是是不是需要上 ...

不答应
答应是犯罪
男学生自己妄想导致的暴力犯罪由他个人承担后果
实在两情相悦,等毕业才是对爱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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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跟学生谈恋爱,那你就别做老师,你别的职业跟16岁以上的学生爱怎么谈怎么谈,反正老师这个职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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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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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Cauchy 于 2024-2-21 16:30 编辑

有没有一种可能,男性是可以享受这种在性关系上的不平等的,不然为什么总对大车和小孩喜闻乐见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份享受就来自于性幻想, 而是否能享受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与是否能分清性幻想和现实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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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战斗力 -2 收起 理由
kermuv -1
安德尼特人 -1 又是一个分不清现实和性幻想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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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Cauchy 发表于 2024-2-21 13:33
有没有一种可能,男性是可以享受这种在性关系上的不平等的,不然为什么总对大车和小孩喜闻乐见

论 ...

默认性关系中男占便宜女吃亏是现在中国社会婚恋PUA泛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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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3:10
“限制有照护职责之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这个观点我同意的,但是是不是需要上 ...

这种还用开什么第三条路,当事人等成年或成年人辞去特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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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CCauchy 发表于 2024-2-21 13:33
有没有一种可能,男性是可以享受这种在性关系上的不平等的,不然为什么总对大车和小孩喜闻乐见

论 ...

那男性看qj题材片可以判处qj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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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icebarrier 发表于 2024-2-21 13:52
那男性看qj题材片可以判处qj罪吗

不能啊,为什么问这个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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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A校老师找B校学生谈恋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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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y 发表于 2024-2-21 13:37
这种还用开什么第三条路,当事人等成年或成年人辞去特种职业

我觉得把老师开除终生不得当老师,然后再给家长赔一笔款子作为精神损失费,就已经处罚很到位了。有人却一定要把老师关牢里,甚至要恨不得最好枪决,套不上qj还要硬套。能认定qj或者wx的是该坐牢,那人家没有这种情况是不用坐牢啊,没让他坐牢就是法律不健全,我是很难理解这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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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老师与16岁高中生不良关系庭审现场!SNL-哔哩哔哩】 https://b23.tv/MjCnAlM
SNL的情景喜剧(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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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3:19
不答应
答应是犯罪
男学生自己妄想导致的暴力犯罪由他个人承担后果

可是别忘了,刑法对犯罪行为是有追溯力的。老师和学生即使是两情相悦发生了性关系,老师事后也很后悔引咎辞职了,终生不当老师了。但是刑法这关过不了,你就算辞职了该定罪还是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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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4:21
可是别忘了,刑法对犯罪行为是有追溯力的。老师和学生即使是两情相悦发生了性关系,老师事后也很后悔引咎 ...

有人拿枪逼你吗,能不能不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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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球水平 发表于 2024-2-21 14:05
我觉得把老师开除终生不得当老师,然后再给家长赔一笔款子作为精神损失费,就已经处罚很到位了。有人却一 ...

这有什么难以理解,不对等关系中的“自愿”根本不成立,那么发生性关系=入刑。楼上有人说杨过小龙女,先不说人人都可能是杨过小龙女。就算你真是,又不是让你等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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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2-21 14:22
有人拿枪逼你吗,能不能不发生性关系

那能摸吗?亲个嘴总不犯法吧?只要不插入都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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