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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矢作萌夏

[生活] 男子未考上编制复合被拒跳楼身亡 男子父母索赔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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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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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ficul 发表于 2023-12-19 14:14
除了买房和买车,你父母对你的支出有多少了解呢,个人经验是毫不了解

“她在恋爱中一直对我儿子进行精神和经济上的控制,还经常在微信聊天里跟我儿子说我这个母亲的坏话,怂恿我儿子若结婚就离开我们,是她导致了我儿子自杀……。能看到聊天记录了,我觉得大额赠品贵重礼品真要有总会有点痕迹的吧,而且人都说经济控制了都没提这女的收了什么贵重礼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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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dffgf 发表于 2023-12-19 15:59
你对事实认定和现状判断就有问题

法院这次最大的目的是调解,男方死了,男方父母无后了,成为现代社会的 ...

你才是没有搞清状况,男方父母当然认为自己没闹过。女方不当面反驳男方父母,我理解,她是当事人,要考虑这事对自己的影响。法官认为男方父母闹的很严重,文章里表述了好几次,她是和稀泥的干调解,当然不会刺激男方父母。
但是你就是个看客,看这么明显的文章都能看出"从报道看,跳楼男方父母并没有特别过激的行为,也没有去女方单位闹。"要么你的阅读理解很差劲,要么你是个在网上抛开事实不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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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敌之人>女>男,版本就是这样的,稳定第一嘛,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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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权n代,能爬上这些岗位的人,真的不懂道理也不懂法律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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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好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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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谈个恋爱就要死要活动不动以死相逼的,变成跟踪狂更可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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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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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倒大霉了,不过转念一想总比不断被死者父母纠缠好,要怪只能怪跳楼一了白了的小子了,这种极端的人分了要么彻底反目,要么躲得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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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破财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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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mlee079 于 2023-12-19 17:58 编辑

调节不就是和稀泥,能和一滩是一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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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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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rock 于 2023-12-19 20:38 编辑
dffgf 发表于 2023-12-19 15:00
你的语文理解有问题

这个案件,男方父母的核心诉求就是找到女方把事情说清楚,肯定是有找女方的 ...

是你的理解有误。

书记员就向我讲述了案件背后的故事:“这个案件年初在我们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听说李平父母去徐丽工作地方和家里闹了几次,也在网络上发了很多难听的话。徐丽单位领导多次出面调和但都没成功,她的生活很受影响。”

这里第一次提到男方父母闹事,是引用的书记员的说法。如果该说法经后续验证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话,法官事后写总结时要么就不会大段引用,特别是就不会大量引述这些诸如“闹了几次”“工作地方和家里”“单位领导出面”等细节(如果这些细节是假的),即便引用,也不会冠之以“案件背后的故事”这种确定的言论,而应表述为“书记员向我讲述了其听过的坊间传闻”等虚一点、留有余地的表述。

“你怎么那么狠心?李平死后,没见你上门来见我们一面。事情过了这么久,到你们单位闹过吗?正是考虑到你年轻,以后的路还长,也不想对你提出过分要求,我们就是想看到你的态度!”

“没有到女方单位闹过”,只是引号内的男方父母单方面的说辞。但同一句中,男方父母还说了“不想对你提出过分的要求”。但实际上向女方索要巨额赔偿,从客观看显然就是过分的要求。这已经凸显了这段话的强烈的主观色彩。因而其可信度应该打折。
另外,非要严格说的话,这里说的是“我”,而非“我们”,只说了“单位”没说“家里”。所以讲话的这个人也许的确没去女方单位闹过,但有可能曾经去她家里闹过,而夫妻两人中的另一个人可能去单位闹过,或者他们是找别的代理人去两处都闹过,都不能排除。或者他们对“闹”的主观认定不同,他认为是“找”而不算“闹”,因而就是没有“闹”过。多看点叙述性诡计就会对这些表述中的漏洞敏感起来。

我听说,你最近的生活还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被迫辞去工作到外地谋生。如果今天能调解成功,我们也会努力做原告工作,不再干扰你的生活

女方受影响辞职,甚至被迫去外地,这是法官从第三方视角确认的事实(我知道前面有个“我听说”,但辞职搬家这种事情很好核实。如果实际未发生,法官拿来郑重其事的对当事人说就未免太荒谬了。所以这个“听说”应理解为只是个缓和语气的开场白,而非对所陈述事实的不确定。)
法官用“不再干扰你”来说服女方同意赔钱,其实也是再次确认了男方父母的干扰行为。


至于这一段
庭审中,原告的情绪很激动
……
原以为她会在庭审中“撒泼”,但她的表现比我想象的好,我及时肯定了原告在庭审中克制的态度。

前后对照,原告已经表现得很激动,但是居然仍然比法官预期的更“克制”。也是从侧面说明了男方父母之前存在过激行为,从而才会令法官对其有“当庭撒泼”的预期。一旦居然没有当庭撒泼,就成了意料之外的惊喜。
所以综合来看,非但不是说男方父母“克制”,反而是反复确认了男方父母确有过激行为。

实际上,你自己也都说男方父母是无敌之人了。什么叫无敌之人,就是可以不顾后果做出过激行为的人,怎么又反过来说男方父母没有过激行为。

正因为男方父母已经表现出了严重的非理性,法官才一定要劝女方赔钱并在态度上服软,因为这样才能缓和男方父母的情绪,避免更多更大的过激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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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2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万能彻底摆脱这个男的不错了,动不动自杀太恐怖

—— 来自 HUAWEI ALN-AL8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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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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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儿子死在前女友楼下 谁是父母都想问个清楚吧 不知道说了什么发生了什么 只有一个死亡的结果
女方拒绝联系不沟通 告到法院也是男方父母不得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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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rock 于 2023-12-19 21:03 编辑
dffgf 发表于 2023-12-19 20:44
你还是没有理解无敌之人,也就是现代法律对他们都失效了,但是他们还愿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还在愿 ...

世界上有超过百人斩的杀人狂魔,但这不能说明只杀了十个人的杀人犯就能算得上“克制”
而且重点不是“克制”与否这种主观用词,而是你对原文体现出来的事实的阅读理解,比如男方父母是否有去女方单位,女方是否辞职搬家这种事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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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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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倒霉个JB,看描述这女的对男方PUA,这种精神控制就很容易产生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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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rock 于 2023-12-20 01:42 编辑
dffgf 发表于 2023-12-19 21:47
男方在和女子打电话后,前往女子住处跳楼自杀。这一点事实认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男方父母诉求:35万->一审后->10万->调解对峙->态度->调解结果5W。

从男方父母的客观行为行为和索赔金额的变化,可以看出金钱并不是男方父母的核心诉求。男方父母一直都有见女方面的诉求,女方的态度才是男方父母更关心的。

如果男方父母诉求的重点是女方态度,那么第一次开庭女方也没有出庭见面,也没有任何态度变化,男方父母为什么会大幅让步?
事实上在第一次开庭前后最重要的变化,是通过双方律师互相质证,很明显看出法律面前男方占下风。男方的律师也肯定会告知委托人,原样打下去大概率败诉。
这才更可能是男方父母降低诉求的原因。但是还是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才把重点更多转向“态度”上面来。

既然女方没有主动见男方父母面的行为,同时男方父母又有见女方的诉求,男方父母只能去找,无外乎
1)去女方家里;
2)在女方上下班路上,上班或者下班时候,等待女方;
3)去女方单位,在上班时间闹,直接影响女方工作。
按照男方父母的说法和法官说辞,可以认为男方父母进行了1)和2),没有进行3)。

关于男方父母有没有做3)可以认为有,因为书记员明确指出他们曾去女方工作地方闹。我在93#已论述过书记员的说法可以采信的理由,以及男方父母说法的漏洞。
并且书记员还专门提到,女方单位领导曾多次出面调解,失败。
那么问题来了,女方领导出面劝解,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的呢?是在单位里,还是领导特别跑到男方父母那里去,还是约好的什么第三地呢?
既然不止一次,我认为,最大可能就是在上班时间的单位里。很难想象单位领导会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下主动去干预这种纠纷,还多次,还主动占用宝贵的下班时间。最可能的场景就是对方在上班时间上门了,已经影响到单位工作秩序,领导才不得不出面。
即便退一万步,领导就是主动去找男方父母的,那也必然是领导判断单凭女方个人已经无法处理这个纠纷,并且该纠纷持续下去会对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情绪失控难以完成重要工作,或者舆论太大影响到单位风评,甚至担心女方可能有人身风险,才可能介入。
总之,无论是何种方式,单位领导既然已经多次介入,那么可以认为3)中的“直接影响女方工作”的结果,就已经造成了。而事实上她也确实被迫辞职了。

并且,男方父母还做了
4)网络上发了很多难听的话。
这恐怕就很难理解为只是为了见女方一面。男方父母在法庭的上指责女方对男方“精神pua”“经济控制”“害死男方”等这些内容肯定是会包括在其网络小作文中的。而且大概率还有更多难听的内容。
这些东西是能促进沟通改善交流?不过是情绪发泄而已。

我当然认同你说的男方父母失去独生子受到打击非常大。他们心理上肯定会怪罪女方,无论是高额索赔,还是通过各种他们认为能影响到女方的途径(生活、工作单位、网上)朝她发泄怒火,他们做出这些行为就是出于这种心理。
但我一直指出的就是,你的阅读和事实判断有问题,因而低估了他们的过激的程度,错误的认为他们一直如同法庭调解完成后一样“克制”“理性”。

实际上法庭对本案倾向于调解,在法律之外让女方服软并赔偿,主要也就是因为严格按法律的尺度,女方本来就没有责任。但如果这么冷冰冰的判下来,男方父母更要发疯了,还真不一定做出什么事情来呢。而法官的文章也一直强调,重点就是在处理过程中以各种方法让男方父母的情绪得到宣泄,事情才能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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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猜错省份了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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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方的讼棍因为没有任何法律面的把握,本来就是打的调解的主意吧,先报个大数,然后主动下调取得法官同情。法官就这么上钩,按闹分配了。
怪不得以后裁判文书网不开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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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熊父母深谙会哭有奶吃,养出的熊孩子自然更上一层楼搞起要死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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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头看到尾,这男的到底是真自杀还是不小心掉下去了?平静交流以后自杀多少有点少见了啊,再说人家只是说深夜不见,如果舔狗到这个地步不是应该白天再接再厉么…都有男朋友了深夜见前男友这怎么说的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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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养出这样的儿子,父母绝对功不可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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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yy77 发表于 2023-12-20 07:31
男方的讼棍因为没有任何法律面的把握,本来就是打的调解的主意吧,先报个大数,然后主动下调取得法官同情。 ...

这种无敌之人不按闹分配还能怎么办。。。
女方只能自认倒霉,不给或者继续对抗的话,以后天天找你事,甚至万一又死在自己楼下麻烦就更大了

破财消灾确实是可行,部分案子就只能这么办
和稀泥对这类案件反而是最符合客观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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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疼子 发表于 2023-12-19 20:41
五万能彻底摆脱这个男的不错了,动不动自杀太恐怖

—— 来自 HUAWEI ALN-AL8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 ...

五万块其实不仅仅是摆脱这男的,是这男的一家……真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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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木留克 发表于 2023-12-19 17:16
告赢了有啥好处?给死者上个编制吗?

要告也应该告女方的单位,告那个单位把乱搞男女关系破坏公序良俗的xn ...

你告也要讲基本法,当事人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一方自杀了叫什么乱搞男女关系破坏公序良俗,又不是裸体跳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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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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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状,我以情为线,拉住双方的手握在一起。    
最终,双方放下怨结。历时两月之久的调解工作,在经历了4个小时的“拉锯战”后,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和法官助理、书记员都忘了错过午餐的饥饿,如释重负,莫名欢喜,都觉得这班加的值!

这个文风....感觉像是准备拿去评选 “先进个人” 用的。

不知道被告觉得这5万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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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长失格 发表于 2023-12-20 10:05
见状,我以情为线,拉住双方的手握在一起。    
最终,双方放下怨结。历时两月之久的调解工作,在经历了4 ...

沟通过程中,我仔细观察被告的神态、动作,注意到她从上次的漠然、无所谓到这次眼神中流露出些许期盼、渴望,便让书记员送来一杯水。应该是我上次的接触起了作用,被告对我们的戒备明显放松了许多,也更愿意跟我们交流了。

-------------------看这个眼神,大概是值吧。我觉得被告就是被磨得不行了,只想赶紧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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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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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真有不艹这个b会死的,我还以为兄弟们只是说说。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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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rock 于 2023-12-20 19:31 编辑
dffgf 发表于 2023-12-20 11:04
可能会败诉,但是赔偿躲不过的,无论是“北大包丽案”的有罪+赔偿,还是“女子因失恋自杀法院判男友赔 ...

“男方父母找女方发泄”是确实存在的情感需求,但女方没有义务一定要满足他们。整起事件中女方的行为,躲起来也好,辞职搬家也好,可能在男方角度看来不合情但是客观看来合理合法。
正如男方强烈希望和女方谈恋爱也是确实存在的情感需求,但她也是有权拒绝的。
但是男方父母反复蹲点纠缠,乃至上门骚扰,则是违法的。
诚然女方可以有更圆滑的处理方式。但是男方找过她得不到满意答复就跳楼了,那男方父母不满意可能会怎样做?这种顾虑下她躲起来不肯接触也是完全正常的。
男方父母试图以各种外界力量——生活的困扰,工作单位的压力,网络舆论,乃至法庭的公权力——迫使女方满足自身的情感需求,这种思路和行为其实与男方以自杀求复合是一个模式,都是情感勒索。
不愧是一家人。
法庭之所以劝说女方赔钱并服软,也主要就是看在男方一家的这种行为模式的危险性,只能以法律原则之外的方式,以相对小的代价来解决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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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无敌之人,其实很好搞,他们要跳就跳,跳完反正也没人找了,更好。如果还闹报警,如果警察不管,就利用T0优势闹警察。别管老登怎么闹,就闹警察,形成斗兽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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