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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物理学之后

[生活] 给我CPU干烧了,工伤赔偿官司还能有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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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人啊。明明是国企还这样耍无赖,良心被狗吃了。建议写写小作文,我们帮忙扩散下。?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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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为什么要单位盖章?
而且鉴定机构的问题更大吧,12月鉴定的就应该是12月的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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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mlfans 发表于 2023-9-29 00:59
申请延长是一年一次还是一个月一次没区别,核心重点是12月的鉴定结论适用到了6月的申请上是吧。

那你诉 ...

我接下来就是打算在这个问题上好好做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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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 发表于 2023-9-29 13:31
为什么要单位盖章?
而且鉴定机构的问题更大吧,12月鉴定的就应该是12月的情况啊 ...

原则上如此。但现实里就是需要用人单位盖章,不然不收。
我给你看一下申请表的样子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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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hwubh 发表于 2023-9-29 12:53
楼主好人啊。明明是国企还这样耍无赖,良心被狗吃了。建议写写小作文,我们帮忙扩散下。?

—— 来自 S1Fu ...

我甚至都打算动用血液中心和志愿者的关系了。
但当事人母亲过于老派,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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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太明白楼主的官司打的目的是什么。是因为卡病假bug原因被开了,打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赔偿2N的官司,还是工伤赔偿不到位,打的工伤赔偿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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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理学之后 发表于 2023-9-29 16:37
原则上如此。但现实里就是需要用人单位盖章,不然不收。
我给你看一下申请表的样子你就知道了:

不知道你是啥地区的,但我搜了一下基本都有这么一条:
北京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来源: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第八条) 2.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来源:《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八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河南
第五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用人单位告知的期限内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第六条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江西
第九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本人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附件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

如果他给你拖了几个月才申请鉴定,那应该视作单位同意申请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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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 发表于 2023-9-29 17:34
不知道你是啥地区的,但我搜了一下基本都有这么一条:
北京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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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楼顶的内容,你这个案子有案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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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朋友 于 2023-9-29 17:52 编辑
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
        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作出确认意见。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https://bxpy.rsj.sh.gov.cn/LawSu ... lawid=66&filetype=3
也有这么一条

唯一的问题是这个草案的时间好像有点晚,是2023年的

查了下,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虽然没有这条,但是有:
十、工伤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复查鉴定结论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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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理学之后 发表于 2023-9-29 16:37
原则上如此。但现实里就是需要用人单位盖章,不然不收。
我给你看一下申请表的样子你就知道了:

你盖章那一栏下面有时间,别说你们先填了时间再去盖的章子,鉴定时间是以这个时间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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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2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海人社局官网
政务公开栏目搜 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

在2004年8月20号

右下就是

                                          申请人签名(盖章)



上面是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可以选择
下面怎么会是只有用人单位盖章
看着就别扭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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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看懂了
6月的申请,被拖到12月做鉴定。12月鉴定结果当然是伤好了,但由于12月鉴定结果是对应6月那份申请的,于是反推回去你6月份的工伤申请无效
草什么傻逼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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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抓点也就是刻意拖延。
但是把六个月的延期分散到六个月,建议可以找一下工作办理是否时限,如果超时限,可以以此为抓手来打。

诉求很简单,依据上海高院做出的倾向性意见,当医疗期结束在伤残鉴定书出具的时间点之后的情况,停工留薪期截至时间应该以伤残鉴定书出具时间为准。
这期间提交证据什么的自然都毋庸讳言。但经过仲裁和法院官司之后,结论居然是“诉求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这个诉求不晓得有没有咨询过熟悉法律方面的人,因为根据你主贴里的陈述,都很难说清整个事实。
你现在治疗期结束在12月,鉴定书落款时间为6月。
我不清楚“鉴定书出具的时间”是不是落款时间,如果是的话,通过实际鉴定时间,可以尝试证明鉴定书对于需要鉴定时间(6月)无效,直接作废鉴定书,谋求其它可以支撑的解决办法。如果不是,那么出具时间就是发给你的时间的话,那么就是12月给了你12月的鉴定情况,也就是法院说的诉求证据不支持。

如果可能,询问一下法院不支持理由,看看能否补充有效证据。
另外,找一下企业有无签章事务办结时限,从渎职方面打病假过错方在企业,取消掉病假问题。

希望有帮助,希望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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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3Psm 于 2023-9-30 05:16 编辑
请给我一杯奶绿 发表于 2023-9-29 09:47
哦,我明白了,看上去是卡的时间bug,但实际上是卡的鉴定只能鉴定当月情况,所以12月份申请的当年6月份延长 ...

因为法院不是人是傻逼,你不提交的证据和诉求不会替你补全,甚至可能不允许明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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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你们不好好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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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棒读 发表于 2023-9-29 17:38
没看明白楼顶的内容,你这个案子有案号吗?

看20楼吧,楼主语言组织能力得练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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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事微博写小作文比啥都快,我不是药神天然爆点。老太太不同意没关系,她儿子同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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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儿说到底得有过硬的证据证明鉴定时间与审批时间的不一致性,是由于国企拖延造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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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朋友 于 2023-9-30 08:00 编辑
フォニイ 发表于 2023-9-29 20:12
在上海人社局官网
政务公开栏目搜 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

应该是这样的,在到期前15天,你把这个表交给单位,单位觉得行那就直接通过延期了,单位对你的申请有异议那就申请鉴定。个人并没有申请延期鉴定的必要。但是异议按规定应该是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生效,不可能说结果出来之后再反过来追溯之前的情况。而新的规定草案是如果单位多少天以内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就默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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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绛珠之梦 于 2023-9-30 11:15 编辑

所以是6月提交的鉴定申请,但因为材料需要单位公章,所以实际鉴定日期是12月,但鉴定中心按6月的申请做了回执,所以12月出具的是6月的伤情鉴定,对吧?

楼主,这件事鉴定中心和企业都有责任的。你们要先保存证据,一方面是企业流程证据,另一方面是鉴定中心接收申请时,他们接收申请的证据。
企业流程上,企业一般有oa,oa有记录的话,你要去做电子证据保全,证明你们6月份已经提交了盖章申请,是企业走流程走到了12月
鉴定中心那边,你们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在6月提交申请时,鉴定中心要求企业盖章”,一方面是六月你们交了申请,另一方面是鉴定中心要求企业盖章的。这两件事,你们要保存证据。
还有,真正的“鉴定日期”,也要有证据,而且理论上你还要能有证据证明“真正的鉴定日期”与“鉴定中心出具报告的日期”的关联

你尽量把上述证据都拿到手,再去闹。然后,最好是能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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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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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我仅有的对国企的了解,这不合逻辑,一个卡bug的行为,员工摆明了就是会折腾到法院来回上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应该没胆子跟你折腾的啊,赔偿是国企出,又不是他出,事故也不会对他有啥影响,他这么折腾你图啥。。。图你跟着来回折腾事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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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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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卡 发表于 2023-9-28 21:26
12月的时候鉴定出6月份就不需要延长了,也就说6月已经具备了劳动能力?
然后这半年一直在等着出结果? ...

6月申请,12月鉴定伤情,然后根据12月地伤情鉴定,认为6月已经具备劳动能力,于是判定6-12月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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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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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3Psm 发表于 2023-9-30 05:14
因为法院不是人是傻逼,你&#x ...

废话,帮你补了那帮不帮他补?明示你了明不明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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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之眼 发表于 2023-9-30 13:51
废话,帮你补了那帮不帮他补?明示你了明不明示他?

有些人不知道这些废话啊。
戾气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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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lvcha 发表于 2023-9-30 12:35
一看就懂了啊,怎么有人说cpu干烧了。
单位王八蛋呗。
不过我猜可能只是顺手推舟,不是一开始计划好的。 ...

能看懂
但正常人看到这种事都会觉得和自己逻辑打架啊怀疑自己没看懂
单位确实是顺水推舟,但关键我一开始最看不懂的就是法院竟然也认可一个拿12月伤愈的鉴定报告去否半年前的工伤申请,人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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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师太请更衣 发表于 2023-9-30 11:29
以我仅有的对国企的了解,这不合逻辑,一个卡bug的行为,员工摆明了就是会折腾到法院来回上诉不达目的誓不 ...

我估计有以下两种可能:
比较草台班子的一种可能性是——法务部是外包的,法务部觉得自己不应该站在员工这边。
比较恶意的一种可能性是——当事人曾经拒绝违章指挥并且数次搅黄违章作业。因觉得当事人是个在工作中“制造麻烦”的刺头,单位在一次需要抢时间的作业将他排除在了名单里。结果恰恰这一次作业,导致企业发生了重大事故(多重大呢?死了两个人。死的人中的一个好像和当事人是关系很好的师兄弟)。因此当事人和单位领导发生了比较严重的冲突,简单来说就是在安全问题上大吵了一架。由于有这个情况,因此领导故意找麻烦报复,这种可能性也说不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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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理学之后 发表于 2023-10-1 11:48
我估计有以下两种可能:
比较草台班子的一种可能性是——法务部是外包的,法务部觉得自己不应该站在员工这 ...

不是,死亡两人领导还能继续在位置上呆?没给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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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理学之后 发表于 2023-10-1 11:48
我估计有以下两种可能:
比较草台班子的一种可能性是——法务部是外包的,法务部觉得自己不应该站在员工这 ...

您说得这两种情况,哪一种都越看越不靠谱。。。。。。
第一种建议把法务的执照和学位吊销,塞回学校重造,外包的法务职责一点是给雇主减少麻烦,这么个事你觉得麻烦能少?
第二种情况更不靠谱,国企的事头是领导最不愿意惹得,要么干掉,干不掉就供起来,人浮于事浮得是领导亲信?更多时候是浮的领导不愿意管的,他恨不得帮你弄个假条在家歇3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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