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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清洁工躺车库通道午睡被碾身亡涉事司机无罪后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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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184488

清洁工躺车库通道午睡被碾身亡,涉事司机无罪后获国家赔偿

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
2023-08-10 21:08
来源:澎湃新闻
清洁工躺地下车库甬道休息被车碾身亡续:涉事司机一审被判无罪
河南安阳一名68岁物业清洁工中午躺在小区地下车库通道午睡休息时,被汽车碾压身亡,涉事司机张海巨被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被羁押366天之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巨无罪,此后,张海巨向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一共近66万元的国家赔偿。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受访者 供图

8月10日,澎湃新闻从张海巨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处获悉,汤阴县检察院决定支付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59901.7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56000元,共计21万余元。同时,检察院认为,关于张海巨对于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

张海巨的哥哥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将申请复议。他表示,这不仅仅是赔偿数额的问题,而是全程没有感受到检察院认错的态度,更没有感受到关怀,他们需要一个诚恳的致歉,并恢复弟弟的名誉。

律师王艳涛提到,检察院的这份赔偿决定中,张海巨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56000元,是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59901.74元的35%来计算的。他认为,该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9月30日12时28分左右,被告人张海巨驾驶小汽车在进入汤阴县某小区地下车库时,将躺在进入车库甬道的被害人碾压致死。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海巨的刑事责任。

张海巨的哥哥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开出事的车辆在事发现场放置了参照物,模拟了近百次,都难以看到参照物。他认为,进库上下坡有盲区,此事系意外,不应该追究张海巨的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地下车库入口甬道时,致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张海巨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其驾驶车辆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后,张海巨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近66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张海巨经该院批准逮捕后被判决宣告无罪,依法应当给予赔偿。

该赔偿决定书显示,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额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 436.89元计算;张海巨无罪羁押366天,致其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原判罪名、羁押时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百分之三十五,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原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现决定如下:支付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59901.74元(436.89元x366天);支付张海巨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56000元(159901.74元x35%);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张海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该决定书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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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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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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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罗门诺夫斯基 发表于 2023-8-11 11:07
我就很奇怪,为啥检察院当时死抓着这是不放,非得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

羞刀难入鞘,撤了就是检察院扣钱了。虽然现在也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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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hope 于 2023-8-11 11:13 编辑
所罗门诺夫斯基 发表于 2023-8-11 11:07
我就很奇怪,为啥检察院当时死抓着这是不放,非得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

业绩啊,再说判错了赔偿钱也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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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货拉拉司机有机会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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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货拉拉的问题可能是他虽然很难给你定罪,但是你想证明无罪也很难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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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司机被判无罪的时候,有没有被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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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结局才是货拉拉认罪判决,中间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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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之伊甸 发表于 2023-8-11 11:14
货拉拉司机有机会申请赔偿吗?

没有(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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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已矣 发表于 2023-8-11 11:16
货拉拉的问题可能是他虽然很难给你定罪,但是你想证明无罪也很难找证据。 ...

所以货拉拉违背了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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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罗门诺夫斯基 发表于 2023-8-11 11:07
我就很奇怪,为啥检察院当时死抓着这是不放,非得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
没准任性睡坡道的清洁工家里有人,或者检察院/公安调查过程跟司机有冲突要搞他,不然没理由非要给人安个刑事罪名,大街上超速撞死人非常确定属于主观过错,赔偿到位的情况下都未必追究刑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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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损害到底怎么衡量,总感觉是个供各种操作的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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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货拉拉和长沙经济文化政策挂钩,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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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已矣 发表于 2023-8-11 11:16
货拉拉的问题可能是他虽然很难给你定罪,但是你想证明无罪也很难找证据。 ...

为什么要证明无罪?疑罪从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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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案子被打回去无罪成立,那检察院就是一年白干,所以当遇到一些案件,检察院会一边死扛,一边和当事人交易,让你认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其实很多人没那个勇气和毅力也和检察院一直刚,只能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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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notromeo 发表于 2023-8-11 11:19
精神损害到底怎么衡量,总感觉是个供各种操作的玄学

请看《最高法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并结合国家赔偿法35条一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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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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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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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让他认罪了,才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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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是不是已经逐渐向冈本检查系统靠拢了,为了判决率,颠倒黑白也要送人下狱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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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罗门诺夫斯基 发表于 2023-8-11 11:07
我就很奇怪,为啥检察院当时死抓着这是不放,非得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

走流程了,不判了影响他们 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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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憂鬱臺灣烏龜 发表于 2023-8-11 11:19
没准任性睡坡道的清洁工家里有人,或者检察院/公安调查过程跟司机有冲突要搞他,不然没理由非要给人安个刑 ...

前面拦下来都好说,立案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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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蔵 发表于 2023-8-11 11:28
检察院是不是已经逐渐向冈本检查系统靠拢了,为了判决率,颠倒黑白也要送人下狱

论坛助手,iPhone ...

冷知识,tg检察院定罪率和11区也是99+。你猜有没有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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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赔偿谁出呢,估计不是检察院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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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nargleas 发表于 2023-8-11 11:37
国家赔偿谁出呢,估计不是检察院出吧

直接来源肯定是国家财政,但是检察院上下的KPI一扣,这个数估计也出来了,四舍五入也算是检察院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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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achi 发表于 2023-8-11 11:25
68岁大妈中午躺车库下坡甬道睡觉遭碾身亡,车主被刑拘

这人为什么会想在这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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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Fantasy 于 2023-8-11 12:02 编辑
憂鬱臺灣烏龜 发表于 2023-8-11 11:19
没准任性睡坡道的清洁工家里有人,或者检察院/公安调查过程跟司机有冲突要搞他,不然没理由非要给人安个刑 ...

大街上撞死人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下限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就缓刑、拘役,甚至有个什么减轻事由,就免于处罚了。
但是车库通道不属于“公共道路”,所以在车库通道里撞死人不适用交通肇事罪,只能用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过失杀人,起刑就是3-7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备注: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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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螺旋的小夜曲 发表于 2023-8-11 11:46
这人为什么会想在这睡觉

大妈是保洁
“俺寻思他能看见我”

— from Sony XQ-BC72, Android 13 of S1 Next Goose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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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argleas 发表于 2023-8-11 11:37
国家赔偿谁出呢,估计不是检察院出吧

这案子是一审法院判无罪,那就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出。
如果是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的话,那就是一审法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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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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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急需一个更好的取保候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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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憂鬱臺灣烏龜 于 2023-8-11 12:20 编辑
DFantasy 发表于 2023-8-11 11:53
大街上撞死人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量刑是3年以上,有个什么从轻或者减轻事由可能就缓刑、拘役,甚至免于 ...
你这个解释听起来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事死者本身有重大过失,这里面死者至少应该担主责的,起诉方应该考虑这个情况吧?那么司机在只负有次要责任,甚至无过错的情况下,能否适用过失杀人?

顶楼新闻的“张海巨的哥哥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开出事的车辆在事发现场放置了参照物,模拟了近百次,都难以看到参照物。他认为,进库上下坡有盲区,此事系意外,不应该追究张海巨的刑事责任”细节报道,也基本排除了司机有主观疏忽的情况。

举个类似例子,以前看过的某个真实案例,某人住小区一楼有个院子,在院子里种了一些水仙之类的花卉,刚长出叶子,邻居老太以为是蒜苗,偷割回家炒着吃了,结果吃完中毒身亡。这样能指控水仙主人过失杀人吗?

司机下坡道进车库和一楼住户种水仙,都是正常合理且显然无恶意的行为,也不存在主观疏失。而躺在坡道上的清洁工和偷割水仙的老太,他们的行为显然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主因,且有主观过错。

在死者有明显过错且被起诉方明显无过错的情况下,检察院在给司机安这个过失杀人罪名的过程,是否没有任何变通余地,必须这么起诉做才不算渎职?我感觉最高法的释法细则,应该不至于如此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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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道路也算公共道路的,本来就是检察院搞kpi,不要为检察院做解释,按照检察院自己的说法就是,这种案子误判的话,整个检察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光是接受检查都需要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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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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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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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太可怜了,这真是无妄之灾,简直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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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自己的kpi把别人送去蹲局子,这种心态适合执法吗。看来我连干gwy的心理建设都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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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案子就应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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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憂鬱臺灣烏龜 发表于 2023-8-11 12:17
你这个解释听起来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事死者本身有重大过失,这里面死者至少应该担主责的,起诉方应该考虑这 ...

感觉诉车库坡道设计方都比诉司机多那么一点点道理。

— from Sony J9110, Android 11 of S1 Next Goose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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