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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ciswan

[社会] “等待嫖娼相当于嫖娼”的定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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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挂全家脚气 发表于 2023-7-17 13:10
发散一下,某做社会调查的学生约了,价格地点谈妥,见面后表示不做只是想了解下这个行业并会如实给钱,按照 ...

想起某个笑话:“我们一见钟情,如胶似漆,干柴烈火后,发现和对方并不适合,友好分手,于是我主动给她一笔精神损失费,啊sir,你真的要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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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落之翼 发表于 2023-7-17 17:06
想起某个笑话:“我们一见钟情,如胶似漆,干柴烈火后,发现和对方并不适合,友好分手,于是我主动给她一 ...

这种笑话太搞笑了,警察如果连这都搞不清,也就别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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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落之翼 发表于 2023-7-17 17:06
想起某个笑话:“我们一见钟情,如胶似漆,干柴烈火后,发现和对方并不适合,友好分手,于是我主动给她一 ...

那就得说另一个笑话了

通奸在绿绿那是先打100鞭子然后石刑的重罪

但是就有绕过去办法比如大A HONG手底下一堆女人晚上给你执行婚礼第二天离婚走人

哪怕教法是不是也算法制?比人治怎么也好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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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free81 发表于 2023-7-17 13:48
最简单的法律概念居然还废话了4页

这不是所谓的法律概念,而是公安部自己的部门规定能不能算的问题。

如果能算,那就是公安部有权力解释治安处罚法,属于既当立法者,又当执法者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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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3-7-17 14:41
公安部这个批示是对于jg在执行时的一些情况的认定,不涉及到法条解释更不涉及到立法权。
而且本身行政法 ...

你这是在说 你法我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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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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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thranbird 发表于 2023-7-17 17:38
这不是所谓的法律概念,而是公安部自己的部门规定能不能算的问题。

如果能算,那就是公安部有权力解释治 ...

行政法领域是个很复杂的范畴,按严格的定义所有政府的地方条例、法规这些都是立法权所辖范围,但实际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立法机构能够事无巨细的一条条立法,而且更别提这些情况还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通行做法都是立法机构制定一个指导意义的上位法,很多解释都需要执行者根据实际情况来进一步明晰。
所以公安部门在不违背上位法、有效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的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一定的解释权。
被执行人不认同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将问题交由司法部门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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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中冒出要大宝剑的念头时,已经完事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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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thranbird 发表于 2023-7-17 17:38
这不是所谓的法律概念,而是公安部自己的部门规定能不能算的问题。

如果能算,那就是公安部有权力解释治 ...

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是立法,那最高院能不能执法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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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包养和嫖怎么界定呢,比如每个月给 1 万然后每周 1 次,和每次给 2500 的区别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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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野賢章 发表于 2023-7-17 20:21
那包养和嫖怎么界定呢,比如每个月给 1 万然后每周 1 次,和每次给 2500 的区别是啥 ...

很简单,不在于金钱和次数,而是在于对象
嫖娼是指向不特定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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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8 0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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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3-7-17 20:25
很简单,不在于金钱和次数,而是在于对象
嫖娼是指向不特定对象提供**

那要是长期找同一个技师是不是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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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贪污受贿等于贪污受贿

—— 来自 vivo V2145A,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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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关键是在对于"着手”的认定,问题在于这个对法科生都算是刑法学中相对较难的考点,一般民众就更难去跑断了。

—— 来自 HUAWEI LIO-AN00m,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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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rbh0830 发表于 2023-7-18 09:05
那要是长期找同一个技师是不是就不算了。


对不特定对象提供性交易的意思是,技师理论上给钱就能上的意思

和你找哪个不搭界,是不是固定找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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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着保养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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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养和恋爱你指望谁举证的出来。婚外情又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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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tqwer1 发表于 2023-7-18 09:40
包养和恋爱你指望谁举证的出来。婚外情又不犯法。

太过分了,可以玩,但是一定要有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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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3-7-17 19:57
行政法领域是个很复杂的范畴,按严格的定义所有政府的地方条例、法规这些都是立法权所辖范围,但实际上世 ...

不发达国家就不说了,免得说别人的法律也不健全。

那请你举几个发达国家的例子来证明你说的论点。

不要拿我国举例,众所周知我国是你法我笑。毕竟国家部委发言人可以说出“不要以法律为挡箭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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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帖子就是一些嫖客在拼命论证所有人有朝一日都是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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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3-7-17 20:25
很简单,不在于金钱和次数,而是在于对象
嫖娼是指向不特定对象提供**

那如果每次都找同一个鸡嫖呢或者同时包养10个情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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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无用 发表于 2023-7-18 09:50
太过分了,可以玩,但是一定要有门槛!

立法谈恋爱不能给女性花钱,不然就是嫖娼你猜先跳起来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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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大利面 发表于 2023-7-18 09:33
对不特定对象提供性交易的意思是,技师理论上给钱就能上的意思

和你找哪个不搭界,是不是固定找没关系 ...

假设某个大佬包养了一个情妇,这个情妇还另外送外卖,给钱就能上

那么这个大佬算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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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战斗力 -2 收起 理由
adia -2 差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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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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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BlackSerana 发表于 2023-7-18 09:58
假设某个大佬包养了一个情妇,这个情妇还另外送外卖,给钱就能上

那么这个大佬算嫖吗 ...

那你要看包养的细节是什么了,是不是互相知道名字,是不是有类似男女朋友的相处细节,是不是每次正好发生性关系之后付钱诸如此类

不然我谈个女朋友不知道她是鸡,偶尔给她转账红包,岂不是我也成嫖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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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大利面 发表于 2023-7-18 10:29
那你要看包养的细节是什么了,是不是互相知道名字,是不是有类似男女朋友的相处细节,是不是每次正好发生 ...

对,那如果走肾变成走心了,是不是就不算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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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是合法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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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3-7-17 20:25
很简单,不在于金钱和次数,而是在于对象
嫖娼是指向不特定对象提供**

你说反了吧,卖yin是才是对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主体是女性。嫖娼的主体是男性,是接受服务的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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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BlackSerana 发表于 2023-7-18 09:55
那如果每次都找同一个鸡嫖呢或者同时包养10个情妇呢

应该是先认定提供**的主体卖淫,再认定购买服务的主体嫖娼。有个前后关系。所以找同一个嫖构成嫖娼,包养10个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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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草味图书 发表于 2023-7-18 11:08
应该是先认定提供**的主体卖淫,再认定购买服务的主体嫖娼。有个前后关系。所以找同一个嫖构成嫖娼,包养 ...

假设有个鸡,和某个怨种认识并交往,怨种每月出钱2w包养,一个月睡个5次,但是鸡不满足还是对外卖淫,怨种知道这个情况但是也不干涉

这种情况呢
能否认定怨种每月嫖5次,一次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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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um -1 嫖客收收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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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BlackSerana 发表于 2023-7-18 11:26
假设有个鸡,和某个怨种认识并交往,怨种每月出钱2w包养,一个月睡个5次,但是鸡不满足还是对外卖淫,怨种 ...

这不上面说了么,你包养和嫖娼的行为完全不一样。如果这个冤种其他什么都没有,不聊天,不逛街,不同居,除了上床和上床后打钱,没有任何交流沟通行为。不就是定时定量的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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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草味图书 发表于 2023-7-18 11:00
你说反了吧,卖yin是才是对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主体是女性。嫖娼的主体是男性,是接受服务的那方。 ...

是,确实没说完整
应该是卖淫嫖娼的认定是先认定卖淫,然后购买服务的那方才构成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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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雪映风影 发表于 2023-7-17 09:30
罗老师看得少 是不是可以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主客观的逻辑来类比?

你猜罗圣会站哪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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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草味图书 发表于 2023-7-18 11:30
这不上面说了么,你包养和嫖娼的行为完全不一样。如果这个冤种其他什么都没有,不聊天,不逛街,不同居, ...

那如果认识一个鸡,有一切情侣行为,除了上床后打钱,收费按这个鸡的标准,算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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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um -1 嫖客收收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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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泥潭瓢虫有nga多吗?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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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dffgf 发表于 2023-7-17 09:58
是否PC有一点就是存在中间人

没有中间人的福利姬就不算p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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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jwl2005 于 2023-7-18 11:45 编辑
BlackSerana 发表于 2023-7-18 11:35
那如果认识一个鸡,有一切情侣行为,除了上床后打钱,收费按这个鸡的标准,算嫖吗 ...

具体处理靠警察法院提供判例,普通人面对各种钻牛角尖法律问题就该按朴素的价值观来,我的判断是:统统活该,就该按嫖娼来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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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嫖娼不适用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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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BlackSerana 发表于 2023-07-18 10:48:36
对,那如果走肾变成走心了,是不是就不算嫖了
就算走心不算,前面走肾的部分怎么也得算piao吧?

  -- 来自 能看大图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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