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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等待嫖娼相当于嫖娼”的定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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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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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性上:狠狠的干这帮嫖娼佬
理性上:就算做完了也没法证明做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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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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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 待 戈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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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杀人等于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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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罗老师看得少 是不是可以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主客观的逻辑来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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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一个理解,鉴于嫖娼是人类在提供服务,你可以认为是相当于网上购买个性化定制物品,最后因为你自己的原因没有拿到货,但也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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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往法律为数不多的遮羞布上又撒了泡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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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铃科百合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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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um -1 尿你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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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谈了价格,然后是非主观原因中止的情况下

都可以算嫖娼

严谨杠精的s1,居然不先去查查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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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嫖了没有?
如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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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换成买粉试试,约好了dealer在酒吧见面,他带着货来了,结果一进门就被按住了,那不得连你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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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这是有严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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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ciciswan 发表于 2023-7-17 09:29
《肖申克的救赎》第一幕, 安迪买了手枪,坐在车内,准备要干掉他老婆和奸夫。
虽然最后他老婆和奸夫是被 ...

疑罪从无是刑事案件,别乱用。
安迪被坑,我记得是因为凶器上有他的指纹,形成了证据链。虽然,这个证据链从后续来看很弱,甚至可能不足,不过剧情安排没有过多申诉。

动机、证据,证据才是唯一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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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原则
嫖娼是治安处罚不是刑事案件,不归刑事诉讼法管吧。

如果硬要比较,那就要分析该行为性质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既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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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手机有两人详细聊天记录  被抓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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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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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这个算嫖娼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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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ztkong 发表于 2023-7-17 09:39
所以这个算嫖娼未遂?

就没有嫖娼未遂这种说法,就是算嫖娼,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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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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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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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准确理解疑罪。对疑罪内涵的科学把握是消除理念误区的基础。疑罪是指已有相当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重大嫌疑,但全案证据尚未达到证明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疑罪应当从无。检察机关应该从证明标准的要求科学把握疑罪,在对每一证据查证属实的基础上,还应从整体上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通过逻辑推理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不能形成完全闭合的证据链,有无罪的现实可能性的,应认定为疑罪。

其次,及时发现疑罪。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疑罪能有效指导侦查取证行为,引导侦查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多方面发现疑罪。第一,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查阅卷宗等途径,发现案件是否存在疑点。第二,通过与辩护律师的交流发现疑罪。虽然辩护律师是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进行辩护,但其依然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通过与其交流,可以及时查漏补缺,发现疑罪。

再次,接受公开监督。由于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涉及被害人权益的切实维护,所以,检察机关作为疑罪从无的决定者时,应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程序,以确保其作出的存疑决定公平、公正、公开。第一,进一步畅通存疑决定的救济渠道。对存疑不捕的,应及时接受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对存疑不诉的,不仅要接受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如有被害人的,还应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法理人或近亲属的申诉。第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对于作出的存疑决定,在法律文书中应详细说明案件证据的相关情况、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理由等。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公开机制。充分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不起诉法律文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节选自最高检网站《检察环节下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这个事情里面比照刑法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被警察制止是犯罪未遂,自己放弃是犯罪中止。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写的是在已遂的基础上,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

作为故意犯罪特殊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形态。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联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又有严格区别:从自动放弃犯罪和防止犯罪结果的意义上而言,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受处罚的根据;中止行为本身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因此,不可将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混为一谈。
犯罪中止明确指出了必须有中止行为。
比如嫖客主动微信里说不弄了。或者打车走了。这是在进门的时候被抓,那还有啥好说的。这好比持刀杀人,被警察或者群众制止了。那也是按故意杀人罪判的,难不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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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钱就算吧,参考DOTA2职业选手bobo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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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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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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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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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日本第一打野boboka桑的事,只要还没**死不认账就没事了,但是总有人心理素质不行一问全都招了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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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夏胧 发表于 2023-7-17 09:36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主体之间 ...

什么叫性关系呢
如果张三出钱,让李四和一卖**办,李四是否可以声称以为这是约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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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嫖客物伤其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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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也判了。被处罚的人自述”我们连卖**的面都没见到,不知道她的长相年龄,高矮胖瘦,也不知道有什么服务和服务的价格。这些因素都能导致我主动放弃,不存在主观上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商谈好价格,更没有着手实施。“是想推翻整个嫖娼认定。
本院认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在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苏某、李某某预谋嫖娼后,由张某微信联系中介,询问嫖娼地点及价格,到达嫖娼地点,说明双方已就嫖娼价格达成一致,张某等三人按照中介的安排等待嫖娼,其客观上已着手实施了嫖娼行为,仅因公安机关的介入而未实施完毕,故其是否在房间内及是否主动进入房间并不影响嫖娼行为的认定。
对于行为主体之间是否谈好价格,从案外人苏某的询问笔录及嫖资转账记录可知,嫖娼价格由卖淫方定制,有基础价格,然后再根据服务项目的增加而加价,而张某就嫖资与中介谈好“400起步”后就未再议价即前往约定地点嫖娼的行为,视为对该价格的默认,故双方已就价格问题达成了一致。
按《治安管理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拘留5天也是按情节较轻的处理的。这和前面的“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从轻处罚。”也是一致的。那哪里有什么可以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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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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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beckuse 发表于 2023-7-17 09:49
不是很关心嫖娼这事,倒是对犯罪未遂这个概念很疑惑。
我的想法是,就算一个人有了犯罪的想法,对犯罪做了 ...

犯罪中止要有明确中止行为,丢弃凶器算明确中止。脑子里想一想没事,准备凶器就已经开始构成犯罪准备。
拿京都动画被纵火案来看,准备汽油和前往京东动画就是犯罪准备,倒汽油和点火是犯罪实施。自己主动灭火是犯罪中止,点火前被人按住是犯罪未遂。未遂和中止之间的差别就是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原因中止犯罪并作出行动。自己放弃就是中止,被制止是未遂。但制定法条的时候,肯定是中止判的比未遂和已遂轻。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差别就是中止必须减轻,未遂可减可不减。反向"莫须有"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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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  支持这种判例  

现在有些瓢虫以为自己谈好价格约好地点,最后加一句"这次还是算了"补丁就没事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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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女的用精修照片聊天,微信谈好价格,给了预付款。然后进门一看,太丑,吐了,跑了,算不算嫖娼?女的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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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贫不论某浩 发表于 2023-7-17 10:12
如果女的用精修照片聊天,微信谈好价格,给了预付款。然后进门一看,太丑,吐了,跑了,算不算嫖娼?女的算 ...

按12L的说法,算还是不能减轻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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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ckuse 发表于 2023-7-17 09:49
不是很关心嫖娼这事,倒是对犯罪未遂这个概念很疑惑。
我的想法是,就算一个人有了犯罪的想法,对犯罪做了 ...

你自己停了的不算,被别人停了的算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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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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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嫖客开始哭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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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W + 1 欢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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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科学家每天都在艹媒体行业者母亲JPG

省略在专门的交易场所被抓、在交易场所已经完成付费、等待是因为头牌很忙的叫号排队等待这些事实之后虚空讨论对吧

抛开事实不谈有什么好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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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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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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