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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ekong 于 2024-3-3 22:31 编辑
查了一下,虽然少,但中国古代也是有收养继承的制度的,好像唐朝是相对完善和发展收养制度的一段时期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932352951914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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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唐朝又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期,鼎盛时期的中国社会也逐渐暴露出多种弊端。古代所拥有的收养制度在唐朝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收养目的,主要表现在收养目的的多元化以及有关收养的法令手续的细化以及完善,尤其是唐朝中后期宦官收养的恶性发展,使唐朝的收养制度表现出不同于前朝后代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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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以来伴随着家长制的完善,立嗣收养制度也逐渐有了重大的变化。收养的目的与范围开始逐渐扩大,并且出现了有关于收养行为的法律规定,收养异性以及收养多子等不合理交的现象也出现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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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嗣的收养行为主要发生在没有孩子的家庭之中,但是没有孩子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
男性成年但是没有娶妻也是没有孩子的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情况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社会底层,在贵族以及士人家族中并不是很常见。
男子若是因病又或者是其他原因不能娶妻,这在经济情况为中上等的家庭之中为主要原因。但是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无法娶妻,都不能让没有娶妻的人这一支成为绝户的观念是一样的,因此没有娶妻者倘若是独子,那么立嗣是必不可少的事情,但是这种情况大多数还是发生在有产业可以继承的人家。
在民间,尤其是在比较贫困的家庭,因为没有能力娶妻生子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贫困的人没有孩子的主要原因。
结婚之后,若是在夫妻俱在,但是婚后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心中都是有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
因此他们都会选择通过立嗣来进行弥补。若是丈夫去世,妻子并没有选择改嫁,那么妻子便可以获得丈夫的财产,但是若是妻子在婚后去世,那么丈夫都会选择再娶,并不会出现没有子嗣的情况。
若只生了女孩没有男孩,那么女子是被视为没有继承权的,因此仍然被视为没有后代。丈夫去世后是以父母或者是族中长辈为他们选择可以承担起子嗣这个任务的人。
夫妻结婚后即使有了儿子,但是若孩子不幸夭折的话。如果孩子在去世后,年轻的夫妻便可以可以选择再生孩子。但是夫妻一旦年老,富贵人家可以纳妾生子,然而普通百姓的家庭便不得不选择立嗣来延续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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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唐朝的收养养子的现象较前代尤其盛行。归根究底,传统的宗法制度的影响之外,还有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与宗族离析,等级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是以平均主义即社会同一等级内的贫富差别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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