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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性侵未遂后致受害人溺亡案二审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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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天荷兰人 于 2025-3-2 10:43 编辑

        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QJ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QJ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陈林和其朋友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遂将闫某诱骗上车并带至偏僻地段,先后两次欲侵害闫某均未得逞,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陈林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杆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林犯QJ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宣判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为被告人陈林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充分阐述了抗诉理由,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出示了新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罪是否准确、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了充分辩论。
        被告人陈林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审理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侵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又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侵害;第一次侵害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侵害,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


        陈林因恐怕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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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搞,一审的废死派不是很没面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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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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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かしこま 发表于 2025-3-2 10:43
这么搞,一审的废死派不是很没面子吗?

从报道上看,检察院出示了新证据。应该是加粗的那个,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二次返回,情节恶劣程度进一步加重,所以改判的。

不然没有新证据的话,二审是没法加重量型的。

反正结果是好的,过程就不推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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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clken. 于 2025-3-2 10:52 编辑

原来是检察院抗诉啊那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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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有朋友人证
上次的搭便车果然是假的,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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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naclken. 发表于 2025-3-2 10:46
这被告,死缓不过瘾非要来个立即执行

是检察院抗诉,不是被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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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aclken. 发表于 2025-3-2 10:46
这被告,死缓不过瘾非要来个立即执行

是检察院抗诉后重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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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干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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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死缓的那法官真就不怕被害人家属匹夫一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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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朋友”也觉得它早该死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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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死,这个性质真的比较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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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卑劣啊,一命抵一命都显得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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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朋友立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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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院也支楞起来了,好啊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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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就该死了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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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正义背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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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死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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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诉可以改重,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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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认罪认罚就能减轻刑罚, 那岂不是鼓励别人追加犯罪杀人灭口?
对坏人没那么好, 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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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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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快上路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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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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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恶魔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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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认罪就能减刑本身就很荒谬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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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打靶啊,别浪费太多大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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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死,赶紧毙了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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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一审在证据不全的时候,是可以认定为过失杀人的,但是二审在补充新证据之后,就可以明确判定为故意杀人,这两个罪刑的量刑本来就是天差地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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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个帖子我就说,那个把尸体推往水塘中央伪装溺死的操作还能判死缓就离谱
二审还需要新证据也是挺膈应了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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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帖子还在说主观恶性大还能判死缓
改判还行 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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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的检方也挺累的,也很牛逼了。     以前我也很天真的认为废死是理念之争,后来慢慢懂了,狗屁理念全是利益,死缓及以下的刑罚可操作空间每一步都有利可图。另外,经济犯罪已经实质上废死了吧,废死派也算是求上得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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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天荷兰人 发表于 2025-3-2 10:46
从报道上看,检察院出示了新证据。应该是加粗的那个,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二次返回,情节恶劣程度进一 ...

神他妈没法没法加重量型,就是一个废死派的垃圾法官,不用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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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取个明 发表于 2025-3-2 13:28
这个案子的检方也挺累的,也很牛逼了。     以前我也很天真的认为废死是理念之争,后来慢慢懂了,狗屁理念 ...

也不是,贪太多还是会死,华融那个4年11亿,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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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一审法官的个人信息?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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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废死派也该死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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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枪声

—— 来自 鹅球 v3.3.96-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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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是哪个**判的

—— 来自 鹅球 v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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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起来了,希望可以尽快执行,别给人渣留下减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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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慢慢把别人溺死的杀人手段,比一刀捅死什么的残忍太多了,根本就不该有一审的搞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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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naclken. 发表于 2025-3-2 10:46
原来是检察院抗诉啊那好死

被告上诉怎么可能加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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