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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现视研2》男主去ACGN业面试,被问到“如何看待二创侵权”,有合适的答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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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V原创情节

男主:我来应聘贵社漫画编辑。我喜欢贵社的漫画X,大学带领社团出了X的黄本。

面试官:您怎么看二创侵权?比如前不久的“哆啦A梦最终话同人志事件”。有人觉得二创和官方是相辅相成,也有些原作者欢迎二创。但你想加入我们就代表你锝站在制裁的一方。说说你的看法。

男主宕机,滚回家打个郊县。


当然男主这次面试的死刑项不止这条。只是好奇在不改变说自己搞过颜色二创的前提下,面试遇到怎么办。
和楼主经历无关,只是楼主代入男主也宕机了。

又比如想当企划P或进法务部,被问怎么看兽娘事件和驼鹿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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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优质的二创往往源自用户对作品的热爱,它们能有效延长IP生命周期,增强粉丝粘性,良性的二次创作生态具有商业价值。针对同人作品不受控制的情况,公司可以通过引导,开放非商用同人授权协议,设置官方素材库;对优质创作者提供认证扶持,将同人展纳入官方活动体系。
来自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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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前有个画BL的同人大手品川かおるこ,卖本子卖到惊动日本税务局,被查出逃税六千多万。按理说像品川这样级别的作者肯定不是榨不出油水的小虾米了,作为被她频频染指的各种少年漫IP(网王、黑子篮球等)的持有人集英社也从来没有找过她的麻烦。所以这种事如何处理,肯定是以原作者的意愿与出版社的方针优先,区区一介编辑也决定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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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是原创的吗,之前还以为是原作就有的。
举个栗子,就是人体和肠内细菌的关系,人体有差异,细菌也有不同,既不能无视,不能对所有的同人创作都一棍打死,吧啦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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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07579394 发表于 2025-2-21 22:28
啊?是原创的吗,之前还以为是原作就有的。
举个栗子,就是人体和肠内细菌的关系,人体有差异,细菌也有不 ...

打个郊县是原作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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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2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位行其事,立场站公司就完事,打工仔又不是决策者
如果同人对公司有利就鼓励,不利就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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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2 1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明显就是日本特有的思维。
一般来说有利自己宣传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利了直接法务部出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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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2 1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不是有一日版权,说自己在那天卖的时候是有版权的不行吗?

—— 来自 nubia NX789J, Android 15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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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2 1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rkangel0224 于 2025-2-22 18:54 编辑

上面AI给的就是标准解法: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在商言商,各为其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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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2 2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本间日阳 于 2025-2-22 20:11 编辑

这个业界发展这么多年,版权方和同人创作者早就形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了。
理论上来说版权方确实有权起诉二创作者,但是在潜规则已经形成的现在,做这种事只会被群起而攻之然后让自己的名声臭掉。
大部分作品的版权方并不会给出明确的二创条例,因为给出条例就要明确同人作者能做哪些事情(换言之,版权方会以明文的方式放弃一定的权利),大部分版权方仍然是将这件事保留在灰色地带的,你如果去咨询他们能不能画二创卖钱,他们绝对不会给你肯定回答。
在版权方公布了二创条例的例子里,一般肯定会有一句「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的创作」,换言之禁止色图。但是基本从来不会有版权方真的去出警,仍然会把这件事放在灰色地带。这些年真的出警的例子我只能想起两个,一个是马娘,另一个是莱莎。
所以这个问题就现状来回答的话,最好的做法就是心照不宣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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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间日阳 发表于 2025-2-22 20:10
这个业界发展这么多年,版权方和同人创作者早就形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了。
理论上来说版权方确实有权起诉二 ...

莱莎是啥事情出警,她自己的卖点不就是青春的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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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Boliva 发表于 2025-2-23 11:08
莱莎是啥事情出警,她自己的卖点不就是青春的肉体

不让通贩网站卖莱莎黄本,不让fanbox卖莱莎黄图。
只能说光荣就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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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Boliva 发表于 2025-2-23 11:08
莱莎是啥事情出警,她自己的卖点不就是青春的肉体

都不能算出警,几乎是A21爆红的第一时间就禁掉了通贩,算安明告示

看KT的一贯作风就能明白,他们能自己专门搞出开发玩具小人的小组就说明只有周边价值一分钱都不想外流的想法,目前做不到只可能是心有余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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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0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经济成果论的,帕鲁如果就几个人玩任天堂会鸟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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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llplayer 于 2025-2-24 09:46 编辑
acejoe 发表于 2025-2-22 13:27
这不就是明显就是日本特有的思维。
一般来说有利自己宣传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利了直接法务部出手呗。 ...

然后就不得不提我们大家都知道的热爱游戏的sega了
tony直接在会场上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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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25-2-24 08:54
都不能算出警,几乎是A21爆红的第一时间就禁掉了通贩,算安明告示

看KT的一贯作风就能明白,他们能自己 ...

哦光荣啊,那不奇怪了,因为有无双系列的前科了,当年URC突然不出无双本,就知道被光荣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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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打击创作者积极性的情况下允许同人创作存在。

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可变得如此主流普遍,版权与专利权的原初意义已经不为公众所知。然而那最初的目的在今天却毫无疑问依然适用:1790年版权保护行法案名为“一项鼓励知识创作的法案”(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而专利保护法案则为“促进实用技术的进步”(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useful Arts)。这些法案所确立的专有权利是为了更远大的目标而做出让步,其意义在于通过激发创造,形成一个健全的公众领域——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共享的知识体,从而使每个人生活得更好,然而专有权利自身却最后变成了重点,被加强、被放大。结果,这带来的并非进步或者新知识,而是更多无谓的争论和辱骂。
我们活在一个要面对各种棘手问题的时代,我们急需更多好的想法诞生,而且需要它们迅速传播。“公共利益”是一个曾经被知识产权所拖累的文化基因,而现在它需要再度传播。一旦这个文化基因繁盛起来,我们的法律、标准规范和社会,都将转变。
这就是社会演化,不由政府、公司或者律师来主导,而是取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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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不得不赞美东映,有人在骂这个老保公司,然而q娃播了二十多年什么激烈二创都玩了个遍还能都不闻不问实在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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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茄子侠 发表于 2025-2-24 20:00
这里不得不赞美东映,有人在骂这个老保公司,然而q娃播了二十多年什么激烈二创都玩了个遍还能都不闻不问实 ...

q娃自有PTA做护城河,不用费心,其他非子供向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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