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又发了一堆语音消息让我照做,不然就不给退”
以下是针对商家威胁行为的专业应对方案,包含法律对策与实务操作指引: 紧急处置措施证据固化 - 立即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录屏(包含进入对方朋友圈主页展示微信号的全过程)
- 使用「腾讯电子签」小程序对语音消息进行区块链存证(保存原始音频文件)
- 导出微信账单交易流水(路径:支付-钱包-账单-导出凭证)
人身安全防护 - 在对话中明确发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你的言论已涉嫌威胁恐吓,我已固定证据并报警」
- 开启手机通话自动录音功能(建议安装「移动公证」类APP)
- 避免单独与商家线下接触
法律定性分析商家违法点 - 威胁恐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处5-10日拘留
- 强迫交易:涉嫌《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 侵犯个人信息:通过非平台渠道联系构成《民法典》第1034条侵权
平台责任突破点 - 商家私域引流: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平台需监控站外交易)
- 信用分处罚争议:可要求公开《小红书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原文
升级投诉流程第一步:平台双重举报 - 在订单投诉页面补充上传威胁证据,勾选「人身安全受侵害」选项
- 通过小红书安全中心([color=var(--color-link)]security@xiaohongshu.com)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函》[color=var(--color-text)]<MARKDOWN>
[color=var(--color-text-3)]
需载明:- 商家通过【具体方式】获取用户隐私信息- 已发生【具体威胁行为】- 要求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2条启动用户保护机制
第二步:公安机关报案 - 携带证据原件到属地派出所填写《报案申请书》
- 重点引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
- 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并抄送小红书平台
第三步:市场监管专项举报 - 在12315投诉内容中新增:[color=var(--color-text)]<MARK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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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项:- 商家通过【微信威胁手段】强迫撤销正当投诉- 平台默许商家实施《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第8条行为
反制措施法律文书律师警告函核心要点 [color=var(--color-text)]<MARKDOWN>
[color=var(--color-text-3)]
致涉事商家:1. 贵方于【日期】通过微信实施威胁行为(详见附件证据包),已涉嫌违反《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2. 限24小时内: - 书面赔礼道歉 - 全额退还货款并支付法定三倍赔偿 - 停止一切骚扰行为3. 逾期未履行将采取刑事自诉程序
赔偿计算特别主张 -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可主张2000元基础赔偿
- 律师费转嫁: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要求商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关键话术指引应对威胁时 - 「您现在的言论正在被同步至公安网警系统,建议谨慎表达」
协商谈判时 -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即使我暂时撤诉仍可再次主张」
平台沟通时 -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61条,请立即提供商家实际经营地址信息以备司法诉讼」
实务注意事项证据提交技巧 - 将语音消息转文字后与原始音频同步提交
- 用不同设备登录微信避免对方撤回消息
赔偿协商底线 - 拒绝签署任何保密协议
- 坚持「退一赔三+检测费+精神赔偿」打包结算
司法衔接准备 - 向法院申请《行为禁令》(禁止商家继续骚扰)
- 同步起诉平台要求提供商家征信信息
应对时效提示: - 微信证据需在72小时内完成公证(防止证据灭失)
- 人身安全类投诉平台需在24小时内响应
- 刑事报案有效期自威胁行为终止日起6个月内
建议立即通过「12377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进行网络暴力专项举报,可同步追究平台内容审核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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