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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机吉斯卡

[生活] 新司法解释:禁养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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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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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Illidan 发表于 2024-9-26 14:56
好奇和烈性犬混种的串串是不是一样管理?

至少上海的禁养犬名单里就写明了烈性犬的串种一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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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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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办下来烈性犬证的也这么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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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leviathan 发表于 2024-9-26 16:11
明确禁养居然还能养,这法规就是放屁啊

法律规定恶性犯罪可以被无限反击,你是不是就能理解为允许恶性犯罪了?

你真是纯傻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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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nimihiro 于 2024-9-26 16:24 编辑
黑羽零 发表于 2024-9-26 15:18
看来你是不知道了
但凡百度一下也能知道,这规矩定下来都没20年
名单又是由谁公布的,条列里也明确写了, ...

我不是法律人士,确实不知道你说的规矩为何。
城市养犬的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的大概在民法典和以前的民法通则里。
现在各地的养犬管理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出台时间早的早,晚的晚,像北京2003年就有了,也有今年才颁布的。有的叫规定,有的叫条例,有的都没有养犬管理这几个字。里面的主管部门也不统一,有的公安牵头,有的城管牵头,烈性犬(有的叫危险犬、准养犬、禁养犬)的标准制定部门也不统一,可能大多数由公安部门定,也有农业部门、城管部门定的,发布烈性犬名录有的是政府通告,有的是部门公告,有的只有名单被质疑模糊不清,有的附上图片被质疑不典型不具代表性,有的名单定早了说不与时俱进,有的刚出炉说比别人的名单多了少了。当然只要有规定了至少有据可依,但还是免不了受到合理性的质疑。
设置和认定的依据就更复杂了,有认定标准吗,根据国际通行分类还是成年体型尺寸还是伤人事件数量,为什么这么定?杂交犬怎么算,烈性和非烈性杂交的怎么算,犬主自己也不知道什么种的,谁来出认定报告,公安部门吗?农业部门吗?质疑认定结果谁来裁定。可想而知管理部门有多不愿接这个烫手山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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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没全责才有点离谱,本身就是禁养了出了任何问题都应该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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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化人小叶子1号 发表于 2024-9-26 15:55
这不还是咬了以后的事吗,赔多少钱被咬了还是被咬了啊,全是放屁。

逆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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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散养的咬了人,主人不认的还是很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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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请掐掉烈性犬买卖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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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雨啸寒 发表于 2024-9-26 16:26
以前没全责才有点离谱,本身就是禁养了出了任何问题都应该全责

以往有逗狗被咬责任分担的案例
这次逗烈性犬被咬  狗全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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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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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羽零 发表于 2024-9-26 16:36
你看你这不是学会搜索后回复的就客观多了吗
但你没发现你求的东西是个抽象感念吗
怎么算有案列才有办法算 ...

现在的法律实践越来越不能抽象,这是在实际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这些内容我半年前就百度过了,就是因为接触到了与此相关的市长热线。
不是我要你解释,是公众(或者说其中一部分)要政府解释。
现在有了一个最高法解释,但离问题解决还远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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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交养狗税用来治理城市犬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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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烈性犬能够对人造成伤害,而且烈性犬是禁养的。

那么那些喂养烈性犬的是否可以视为持有危险物品,带出去遛弯是否可以视为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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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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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狗只管理从来不缺乏法规。
一直都是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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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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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养的为什么能养 你源头不能掐?
事后管理完全可以民众举报奖励 这有几个成本 为什么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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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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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进家里被咬了怎么算啊,也全责吗

—— 来自 HUAWEI ALN-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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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4-9-26 17:30
是的,在实践中不先下力气规范源头,总想着怎么善后,多少有点避重就轻、本末倒置! ...

现行养犬管理条例大部分都是对市区养犬做规定,乡镇地区没有限制,你这种没法完全限制。
要说全面禁养有很多地方又有需求需要大型犬烈性犬,只能说一步步来。

—— 来自 OnePlus PHK110,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3.0.0.81-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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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鹿叔叔 发表于 2024-9-26 17:38
小偷进家里被咬了怎么算啊,也全责吗

—— 来自 HUAWEI ALN-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

入室行窃和烈性犬咬人各算各的?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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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接下来烈性犬的定义要打上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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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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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范围应该是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而不只是烈性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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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althonis_ 于 2024-9-26 18:39 编辑
leviathan 发表于 2024-9-26 17:48
恶性犯罪被发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烈犬说是禁养,却只有在伤人后才追究民事责任,甚至还不要求收捕烈犬 ...

其实还是有的,简单找了一下,以北京举例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施行)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七条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而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2021年发布)
一般情况下,重点管理区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所以理论上如果所在地区有人养当地禁养犬,公安要没收的,还可以罚款(狗没了,钱也可能没了)。

如果更细一点,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理论上养狗不登记不年检,那就要没收或罚款。禁养犬更不可能登记办证,遇见了没收并可罚款。

所以就是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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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牵绳的应该也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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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tasuku 发表于 2024-9-26 14:44
看起来只是担民责不担刑责?

那跟人有仇养条烈性犬咬死他都不用坐牢吗

我怎么记得有个电影有这个情节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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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步是严格执法

—— 来自 鹅球 v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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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ysee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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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判几个典型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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