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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 发《五问陈梦》的那个应该是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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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是挞不是派 于 2024-8-16 21:20 编辑
变老的大二 发表于 2024-8-16 06:55
这不是串子?是因为我刀区串子看多了吗?

有没有刀区版本,来个og雪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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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问句,直球辱骂运动员的账号都抓完了么

—— 来自 HUAWEI HMA-AL0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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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jax001 发表于 2024-8-16 16:30
一口咬定是串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

不想承认自己阵营有败类呗,凡是各种圈都有这种切割人

—— 来自 鹅球 v3.1.88.3-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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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造谣被抓的,而且是行政处罚,没到刑拘那种地步,楼上问白痴为什么不抓的,我感觉这种情况比较适用于打诽谤的官司,毕竟那个记者说的是“不能以后变得像白痴一样”,在我看来是非常不合适的,但确实没有上升的塔下场的地步,不抬杠的说,如果这都要抓的话,那侮辱网暴32强也得抓了,总不能金牌就高人一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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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2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ckuse 发表于 2024-8-16 09:35
这都能寻衅滋事,我不敢想社会中文字狱有多严重。而且引起网暴的饭圈,跟发这篇没什么关系,发这篇东西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来自 Xiaomi 23049RAD8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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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maiyunfei 发表于 2024-8-16 18:54
不想承认自己阵营有败类呗,凡是各种圈都有这种切割人

—— 来自 鹅球 v3.1.88.3-alpha ...

串子只是傻逼的一个类别,至于为什么觉得是属于串子这个类别的傻逼,是根据性别和年纪猜测的,就很符合这一类型傻逼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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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哀之君 发表于 2024-8-16 11:07
造黄谣的两个女人刑拘,五问的两个男人行政处罚,这不是已经体现出区分度了吗 ...

不是,造黄谣是真的犯法,这个五问虽然弱智,但也没到侮辱诋毁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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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用户不存在 发表于 2024-8-17 00:04
不是,造黄谣是真的犯法,这个五问虽然弱智,但也没到侮辱诋毁的程度吧 ...

第四问还不侮辱诋毁啊,你是运动员你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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