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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现在年轻人这么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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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是不是没有类似圣伊丽莎白和阿卡姆这种地方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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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太可怕了,90年代那时打群架,学生带水管或三棱刺,都是一时热血上头把人捅死的有,这样有预谋的杀人的少,这真的是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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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少管所没了,劳教也没了,权贵太心疼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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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满12周岁了,可以入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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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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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Misono_Mayu 发表于 2024-3-14 00:08
参照消失的妻子那个,百分百无期了,死刑国内不可能,减减刑出来30岁不到,又是国家的好栋梁 ...

这没满14岁,那个还是满了14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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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小孩成熟早 以前的刑事标准完全可以降两岁
14到12  16到14 18到16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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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奋进碇真嗣 发表于 2024-3-13 21:39
消息来源微信群

周末丢的人,周一早上发的寻人启事,周一下午传出被害消息

这个消息如果属实,凶手亲属应该能告他们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泄露真实姓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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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plume 发表于 2024-3-14 00:21
哪天打仗能拉这帮人去填线吗

填线只会坑队友

建议拉去探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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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奋进碇真嗣 发表于 2024-3-14 07:14
杀完直接脸拍烂了,铁锹

怕不是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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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初,性本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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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照片,左一一看就是恶人面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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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每次都拉未成年人保护法背锅的,未成年人犯罪轻判明明是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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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很常见啊,最狠的就青少年了,霸凌什么的也常见高中以前,大学就没什么霸凌事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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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ネコカイザー 发表于 2024-3-13 19:16
预谋杀人还是没那么多的吧。我中学时期所在的学校每年稳定死1到2个,但基本都是各种校园古惑仔激情互殴下手 ...

你家住哥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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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只能支持血亲复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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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电波系MK2 发表于 2024-3-14 07:26
中国是不是没有类似圣伊丽莎白和阿卡姆这种地方

—— 来自 S1Fun

以前有的,只不过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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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有死刑,将来还是回归社会

  -- 来自 能手机投票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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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住西南某省会城市。少年时代同样有这样的案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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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有助于混混网上互通有无、龙场悟道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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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个从犯有检举揭发算立功?本来就不满14,减轻处罚的话也就3~10年,从犯估计也就不到10年,加上减刑20岁左右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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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战斗力 -2 收起 理由
玄戍 -2 建议直播云判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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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刑案来调查的应该是老邢警吧,这个年纪能不露马脚挺到有确切证据,这不是心理素质好,绝对是反社会人格,而且很可能不是第一次做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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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会不会成为最高检核准起诉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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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战斗力 +1 收起 理由
云间莼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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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上BR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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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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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家长血亲复仇

----发送自 Xiaomi 22021211RC,Androi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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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就是反社会人格精神变态 应该直接无害坏处理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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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更残忍的,用铁锹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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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炽十二翼 发表于 2024-3-14 00:04
我只关心,能判死刑吗?

现阶段来看,不会,即使重判大概15年内就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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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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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为人父母后有点看不得这种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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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套更有效的做法,既然对小畜生不上刑,那就相关的涉事人要附上无限责任,校长/班主任/德育处/终身不再录用教育系统,不能考教编,不能作为临聘人员
霸凌者家庭终身要缴纳不低于地方人均收入水平的赡养费用,夫妻离婚了也要继续追缴,脱离亲子关系了也要追缴,并且涉事家庭包括霸凌者成年后不管收入标准如何相关所得税税率要增缴3到10个百分点,以实际收入档次作为参照标准。同时不享受任何抵扣标准,赡养不能抵扣,生小孩不能抵扣。
会有人说这样一来不是会有相关的诈凌行为吗?不会的,只要严格执行了发生霸凌就处分校长班主任和德育处全员的管理办法,这些人会比任何人都急着要把诈凌和霸凌的人都按得死死的。
相关的管理办法又从家庭层面源头上堵死了霸凌者的低成本行为,那些在外务工的家长们就不得不花更多的精力用来管制自家的孩子
并且执行后还能给国家源源不绝的带来税收,混不下去的这些霸凌者成年后就只能跑到国外走线做润人,净化社会的氛围,还避免了重启少管所的所谓不文明或者扩大化的可能
不过正式落地应该很难,因为最难的是把教育系统这些人拖下水,但我不觉得完全不值得考虑,因为现在教育口养的人太多了,官方一直在削减编制,为未来人口衰减后的布局做准备,能落地的话可以相当程度的精简和缓解教育系统的压力,反正每年考教编的人多的和海滩上的沙子一样,根本不担心砍掉些人有什么问题,反正临聘的还有一大堆呢。他们可比正式工更看重饭碗
只是针对霸凌者的管理办法这块我觉得倒是很好实现,毕竟税收的事情,能开源怎么说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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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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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很大,90年代内陆县市中学发生各类校园暴力事件可太稀疏平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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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umpy 发表于 2024-3-14 09:15
这个消息如果属实,凶手亲属应该能告他们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泄露真实姓名吧 ...

都是附近村民,谁家没个孩子,他三家子敢出来叫自然有正义群众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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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痛心,太残忍了,愿逝者安息,施暴者得到致命的制裁

—— 来自 Google Pixel 7,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2-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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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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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标准就该取消,法官难道iq低到分不清误杀和谋杀吗

—— 来自 HUAWEI NOH-AN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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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园霸凌很多,但真弄出人命的还是少,更何况这种还是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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