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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井姨夫

[生活] 吴谢宇杀母死刑,齐萍萍杀双亲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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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ggfsaraba 发表于 2024-1-31 12:56
所以我说数罪并罚就是缺乏统一美感,不如英美那样直白的自然相加。

以前觉得判个几百年很傻,现在觉得判个无期还不如几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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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并不是对“无知群众”质疑立法执法不合理的有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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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jinyuede1 发表于 2024-1-31 11:27
家属不但被骗他出国去了,还被他以出国的名义  骗*钱  了啊

你是家属你原谅?

一共骗了144w,我没看一共骗了多少家,但我看报道吴给家属写信说自己房子给家属,意思应该是作为诈骗赔偿,出谅解书属于可以理解吧?当然不出也正常,不过家属拒绝任何采访或者联系,有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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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珊瑚与紫鸢尾 于 2024-1-31 13:53 编辑
gigbt 发表于 2024-1-31 13:38
一共骗了144w,我没看一共骗了多少家,但我看报道吴给家属写信说自己房子给家属,意思应该是作为诈骗赔偿 ...

不奇怪啊,家里有个杀爹妈的亲戚,少不了被人说闲话,切割关系是普通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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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珊瑚与紫鸢尾 发表于 2024-1-31 13:50
有什么奇怪的,为了钱把自己兄弟姐妹卖了,放一个杀亲凶手死刑,在当地传开一辈子都要被人指指点点,你喜 ...

那为啥别的案件里家属出谅解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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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月珊瑚与紫鸢尾 发表于 2024-1-31 13:50
有什么奇怪的,为了钱把自己兄弟姐妹卖了,放一个杀亲凶手死刑,在当地传开一辈子都要被人指指点点,你喜 ...

而且我奇怪的是家属拒绝采访和联系,你也可以媒体上痛骂吴,不是奇怪不出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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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igbt 发表于 2024-1-31 13:52
而且我奇怪的是家属拒绝采访和联系,你也可以媒体上痛骂吴,不是奇怪不出谅解书 ...

看错了,脑子有点懵,还以为是说齐的,刚改了,你就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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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gigbt 发表于 2024-1-31 13:52
而且我奇怪的是家属拒绝采访和联系,你也可以媒体上痛骂吴,不是奇怪不出谅解书 ...

家里出这么个畜生已经够难受的了,想起来都可能不舒服
而且只要你对媒体和被告说了话,媒体和被告律师就可以抠字眼断章取义,然后你说的话可能就不是你当初说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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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oadinglab 发表于 2024-1-31 11:11
主要还是亲属捞了吧 吴有亲属捞他吗

吴谢宇,我记得报道里面他舅舅还是叔叔捞的,他们家族还挺喜欢这孩子,不希望死刑,所以我觉得吴谢宇最后死刑说什么求生欲极强,不可信,毫无悔意倒是真的,否则法院不会判死刑,也是个死缓。所以我觉得这人真的认定杀母是他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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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齐萍萍缓刑二年缓到现在都还活着?最终就一直无期徒刑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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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オワタ 发表于 2024-1-31 14:04
齐萍萍缓刑二年缓到现在都还活着?最终就一直无期徒刑关着?

死缓的2年满了减为无期,后面看表现减刑最少实际服刑时间不少于20年。理论上。

—— 来自 HUAWEI PAL-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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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泥潭法律人士永远都只会骂坛友不懂法,法盲,不肯屈尊给群众做做普法。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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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瓶汽水5块 发表于 2024-1-31 11:08
齐萍萍和吴谢宇地下冥婚,玩4i。

刚好吴谢宇也喜欢用假**自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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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qwiru 发表于 2024-1-31 14:02
吴谢宇,我记得报道里面他舅舅还是叔叔捞的,他们家族还挺喜欢这孩子,不希望死刑,所以我觉得吴谢宇最后 ...

吴谢宇家是因病去世的父亲那边想要捞他,男孩子这个理由比较重要吧。母亲这边没人想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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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桐江 发表于 2024-1-31 11:17
这种事打拳也没必要吧。百香果女孩的凶手还曾经二审被撤销死刑,要不是民怨沸腾。。。甚至我问过一些法律界 ...

罗翔老师说学法的没人性,真是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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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亲属谅解是很重要的减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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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オワタ 发表于 2024-1-31 14:04
齐萍萍缓刑二年缓到现在都还活着?最终就一直无期徒刑关着?

不是说无期一般就20年不到吗,死缓不知道

—— 來自 realme RMX370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鵝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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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窝里蹲 于 2024-1-31 16:41 编辑

百香果那个案子,奸 杀小女孩并且行凶过程恶劣(还用刀捅瞎小女孩双眼),结果因为他后面跑去自首了还不是一审是死缓,要不是民愤过大按普通流程一板一眼弄下来结果就是这么无奈,很多你觉得哪样更怎样的案子都不是常人理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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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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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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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可能不在乎群众怎么想的,反正裁判和运动员都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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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pzhg 于 2024-1-31 18:10 编辑

这贴再结合之前死刑由投票决定怎么样的贴一起看有点滑稽

—— 来自 Xiaomi 22061218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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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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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boxloli 发表于 2024-1-31 18:16
最不理解网友判案全死立决的,现代早就消除了公开审判和菜市场游法场这种惩戒环节,最后法院判决死 ...

又不是海对岸可以判个几千年刑期还不得假释的,你说关一辈子就关一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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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boxloli 发表于 2024-1-31 18:16
最不理解网友判案全死立决的,现代早就消除了公开审判和菜市场游法场这种惩戒环节,最后法院判决死 ...

孙小果:你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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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像驾车撞死人2哥人自首加家属原谅和撞死一个逃逸的家属不谅解的区别好么,谁会判的重、这都要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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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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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死者亲属出具谅解书,这点好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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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为什么没有条文可以支持判决“X年有期徒刑且不允许减刑”?

—— 来自 Xiaomi Mi 1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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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泳教练陈茂蓬 发表于 2024-1-31 19:31
所以为什么没有条文可以支持判决“X年有期徒刑且不允许减刑”?

—— 来自 Xiaomi Mi 10, Android 13上的  ...

心善,不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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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瓶汽水5块 发表于 2024-1-31 11:08
齐萍萍和吴谢宇地下冥婚,玩4i。

ni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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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吴谢宇傻了吧,死刑后那两套房子一样是那些亲戚的,说什么送两套房这不是把人当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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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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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deenyao 发表于 2024-1-31 17:17
上面可能不在乎群众怎么想的,反正裁判和运动员都是他们

维稳是第一要求,所以只要闹大了,起民愤了,就没法轻判了。
齐萍萍我之前根本没听说过,吴谢宇么早闻大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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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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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boss 发表于 2024-1-31 22:00
楼里简直是搞笑 还法律界如何如何

法律界在彩礼和离婚上直接废法条跟你写一张字据的法律界

+1,老爷们现在就是明着偏袒XXN,你青壮年男性就是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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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Prushka 发表于 2024-1-31 11:06
http://www.zsfy.gov.cn/Article/view/cateid/7365/id/34630.html

随便一搜就能看见当时法官的解释吧

http://www.zsfy.gov.cn/Article/view/id/37990/cateid/7382.html
2009年9月11日晚,因为父母争吵闹离婚,河南籍流动务工人员齐萍萍在租住的沙溪索科大楼803房间,将其父母先后杀害,然后到一个大型超市购买了几把大的水果刀和锤子,将父母的尸体肢解并用塑料袋分袋装好,自己依然在屋内上网。
庭审时,齐萍萍及其辩护人称,两被害人有相约服药自杀行为。法院指出,根据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提供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齐萍萍曾以“邓现梅”、“叶子君”之名在上述医院领取过 “酒石酸唑吡坦片20片”、“阿普唑仑片”等药物,这两种药均有安眠作用。公安机关现场提取两名被害人的内脏进行检验,只发现一人服用过安眠药。
庭审时,齐萍萍才知道自己所杀死的父母乃是自己的养父母


她不只是杀了两个人,她是肢解了两个人,这也是替亲人终结痛苦?
分尸显然意在逃避制裁,而按你引用的法官的说法,这姑娘“有心与家人同归于尽”

如果要用思想斗争来解释这一矛盾我不反对,那上网呢?也是思想斗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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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0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齐萍萍这案竟然发生在我老家都不知道。看了时间是09年的。那段时间,更有名的是女市长贪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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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boxloli 发表于 2024-1-31 18:16
最不理解网友判案全死立决的,现代早就消除了公开审判和菜市场游法场这种惩戒环节,最后法院判决死 ...

“关一辈子可比死惨多了”

那要不问问那些无期的愿不愿意改成死立决?有一半愿意我就信你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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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0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两点不同,一个是时间一个是社会影响。齐那事儿一般人早忘了,吴因为学霸光环太惹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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