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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训导] 我该去要回这些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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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年12月-23年1月是这段感情的启示,已经谈婚论嫁,父母见过,房子买了
两家各出了140万首付,后来分手,女方21年9月出国留学,后出轨(分手后才知道),分手
原本是共同份额,出了这码子事情,就说140万算无息借款给我,年底还清,也就是这几天
今年23年十月已经还了100万,后天去还40万
今天和妈妈聊起了这段事情,才得知女方收了我妈妈5万红包+2000英镑
于是和妈妈一起算了恋爱期间的支出,我把1000元以上的来往转账都加了一下,加上妈妈私发的红包
就已经10万元了,还有三万的现金红包没算进去
我该去找他的父母把这笔钱要回来吗?(女方至今也未回国,找了个白男老外谈恋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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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语言组织的很差劲,是一段很心痛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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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赠与行为已经成立生效了,而且这个似乎也不是彩礼,似乎很难撤销赠与。
另外,真去要钱的话,对方可能会说,140万无息借款,参照银行同等利息是否需要算一下?毕竟婚前劈腿属于道德问题,与财产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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