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表 |
序号 | 涉及意见 | 意见数 | 答复 |
1 | 希望维持现行摩托车管理措施 | 37 | 采纳。我市将继续加强摩托车管理,延续现行摩托车管理措施,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
2 | 质疑摩托车管理措施的合法性 | 122 | 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 |
3 | 不赞同摩托车管理措施,但未提出具体意见 | 545 | 不采纳。摩托车限行政策措施实施十余年来,对规范我市交通秩序、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起到显著作用,此次通告是延续了我市前期的摩托车管理措施。 |
4 | 不赞同摩托车管理措施,认为驾驶摩托车可以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出行、方便停车 | 377 | 不采纳。近年来,我市依托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停车难纾解工程三年行动”等专项工作,通过完善道路交通软硬件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持续采取优化路网结构、新增停车泊位、科技赋能交通设施、强化秩序管理等措施,有效缓解了全市中心城区的道路拥堵及停车难问题。同时,在非中心城区区域内,允许摩托车正常通行。另外,我市从2020年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政策,允许上路通行,基本满足中心城区群众出行需求。 |
5 | 不赞同摩托车管理措施,同时认为政府部门当前应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 262 | 部分同意。不采纳关于不赞同摩托车管理措施的建议,但认同关于需加强当前电动车管理的工作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非机动车道建设,保障通行路权;加强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查处,落实劝导教育,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
6 | 建议修改摩托车限行范围 | 50 | 不采纳。摩托车限行措施按照分区域、分路段的原则,在全市各区中心城区实施,是考虑了我市不同区域的交通情况和城乡的差别,符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 |
7 | 建议放宽现行摩托车登记入户政策 | 95 | 不采纳。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是通过以“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为原则进行考虑后实施的。从近年政策实施成效看,只在划定摩托车限行区域范围内停止摩托车登记,在部分区域实施“一户一摩”“两证一摩”政策,满足当下的使用需求。 |
8 | 希望严查摩托车“炸街”的行为 | 123 | 同意工作建议。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管理,严厉打击摩托车“炸街”违法行为,全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9 | 修改摩托车报废期限 | 22 | 不同意工作建议。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期限是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 |
10 | 增设摩托车专用道 | 6 | 不同意工作建议。摩托车在限行区域外,可以按照规定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目前的我市道路通行空间可以满足摩托车的通行需求。 |
11 | 未明确是否赞同且未提出具体意见 | 212 | 感谢市民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