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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10岁女孩四年前被杀,杀人犯即将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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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网络上一则热议的话题,让留言区的网友直呼害怕。

原来是被收容教养三年的蔡某某,在本月底就要出狱了。


作为被骚扰,甚至险些遭到他毒手的同小区邻居和学生家长,听到这个猜想都人心惶惶。他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个手段残忍,心思缜密的杀人犯,出狱后改名换姓,就此隐匿于人群中。

大众这样的恐慌,还是因为这起发生在4年前的案件,太过血腥恐怖,犯人太过狡猾冷血。

或许有人记不起这个蔡某某究竟是谁。

但说到“13岁男孩性侵未遂,杀害10岁女童事件”,恐怕很多人会立即想起蔡某某被捕时,那张稚嫩却阴森的脸。

这个以一己之力更改了刑法的杀人犯,揭露了孩子善于伪装的一面,也让外界看到了年龄是如何成为“恶意”的保护色。



10岁的受害人

2019年10月20日,星期天,在大连某小区里经营蔬果店的王久章和贺美玲夫妇,和往常一样天还没亮,就去十几公里外的批发市场上货了。

从老家呼伦贝尔出来打工的夫妻两人,经过多年的打拼在几年前买下了这间商住两用的小店。为了把老家的一对儿女接来同住,王久章除了要帮妻子打理店里的生意,偶尔还要去工地上开开挖掘机。

一家四口的生活平淡但很幸福。因为忠厚老实,做生意厚道,王久章夫妻在小区的人缘很好,小区里的邻居也都很喜爱他家聪明可爱的女儿琪琪。


上完货回到家已经是下午,贺美玲困得睁不开眼,连饭都没来得及吃就睡下。已经独自吃过午饭的琪琪,不忍母亲休息,轻声细语的打了声招呼就出门上美术班。

贺美玲记得,当时穿着红色外套的淇淇临走前,和她说的是“妈,外面不冷吧?我去上课了,再见。”


让她始料未及的是,这竟然是女儿在这个世界上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下午3点,贺美玲被一连串手机铃声吵醒。丈夫在那边焦急的告诉她,女儿已经放学半小时,却一直没见踪影。

美术班的老师也证实,2点半放学时琪琪没做逗留,直接回了蔬果店。

从美术班到蔬果店只有两条路,一条在小区商业街上,一条要穿过居民楼,沿路都有监控摄像头,还有一个派出所。

下午三点的时间段,小区里人流不小,无论走哪条路,都只要5分钟内到家。

而且乖巧的琪琪,从来不会不打招呼就出去玩。

一种不祥的预感,突然在贺美玲心中升起。她突然想到,最近物业管家多次转发,小区里有个形迹可疑的人会尾随骚扰女孩,家长们一经发现要及时报警。

这可怕的念头,让贺美玲顿时急得六神无主,她叫上丈夫一起去派出所报了案。

在小区监控里,他们看到了琪琪的最后下落。当天下午3点20分,琪琪在一户一楼居民家后院的拐角处消失不见。

那家主人正是常来店里买菜聊天的蔡伟。

监控里琪琪的身影,没能让王久章夫妻放下心来。为了照顾家属情绪,**没有让他们继续参与调查,而是回去等结果。

可在家里坐不住的两人,还是叫上亲戚朋友一起在小区里搜寻。

直到最后一刻,他们内心还是期盼着,女儿只是贪玩忘了时间。

晚上7点,王久章率先在发现了,躺在蔡伟家后窗的绿化带里的女儿。

10岁的琪琪,满身血污,上衣被掀到背后,裤子脱到膝盖以下,身上压满了石头和碎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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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王久章夫妻俩的天塌了。

更让人震惊的是,犯下震惊全国大案的凶手,就在封锁现场冷冷看着眼前的一切..........


前科累累的13岁凶手


直到今天王久章都记得,当天他们在寻找女儿时。嫌犯蔡某某不止一次,前来打探口风。

当时还没确认女儿失踪,蔡某某就来店里问了两次,琪琪去哪儿了。

傍晚在小区搜寻时,还上前搭话,和他说“叔,琪琪找到了没?别是跑出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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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镇定自若的样子,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冷血残酷。

事后经**确认,蔡某某之所以能如此从容,正是因为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作案。

曾经让整个小区单身女性和女童都胆战心惊的跟踪狂,后经证实就是蔡某某。

当时小区里有多个小女孩,在楼下玩的时候被一个“高高胖胖的年轻人”尾随。家长们翻了监控找到蔡某某家住的楼洞,但被蔡家人以认错人和撒泼打滚的方法搪塞了过去。


还有多名成年女性在下班回家时,被躲在楼道阴影处的蔡某某吓了一跳。一名女大学生被他掀裙子时吓得尖叫,等到周围住户赶来时,人早就不见踪影,幸好她拍下了蔡某某的脸作为证据。

案发后,想起蔡某某当时那张小小年纪就阴森恐怖的脸,逃过一劫的居民还是忍不住后背发凉。

蔡某某的早熟和心怀不轨,还体现在他作案后给自己规划的完美“规避方案”。

13岁的蔡某某,身高180,体重200斤左右,思考能力也达到了成年人的水平。


当天**在他家后窗发现琪琪后,蔡某某还在班级群里不断通风报信,告诉同学们“小孩死了”“被扒光了杀的,吓死我了”把自己演成一个十足的吃瓜群众。

被确定为嫌疑人时,满口胡话,借机营造被冤枉陷害的人设。

“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手破个口,我怕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甚至口出狂言“就算查出有我指纹和血,也没事吧,我虚岁14。”

但蔡某某的狡辩和谎言,在证据面前通通不值一提。

尸检证明,琪琪身中7刀,刀刀致命,身上还有机械性窒息的痕迹。

琪琪的血迹从绿化带,一直滴到了蔡家。客厅里的沙发、垃圾桶和卫生间、阳台、护栏外都发现了鲜血喷溅的痕迹。

没人知道,这个10岁的女孩在生命最后的几分钟里,到底经历了哪些非人折磨。

那个13岁的男孩,为什么能如此漠视生命,残忍的捅出7刀。

这个会让他们困惑一辈子的问题,永远不会有答案了。

因为常人的逻辑,很难想象在孩子天真无邪的样貌下,究竟隐藏着如何邪恶的内心,骨子里藏着怎样的“恶”。


低龄背后的恶意

近些年随着信息的获取渠道越来越多,各地未成年人造成的恶性案件,也层出不穷的刷新着公众道德认知的下限。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性侵同村14岁女孩后被捕,因“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释放,并被判赔偿受害人总计9021元。

不满判决的赵力宝,在一周后持刀前往受害人家,将女孩母亲残忍杀害。

最终,因赵力宝二次犯罪时仍未满14周岁,只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3年,广西13岁女孩因嫉妒同班同学长得漂亮,遂将其骗至家中杀害肢解。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因不满父母干涉自己去网吧,13岁男孩用铁锤将父母杀害。

同年,12岁男因抽烟被母亲指责,用菜刀将其杀害。


这些血淋淋的惨案,在如此低龄的年纪面前,显得更加血腥可怖。

更可怕的是,在尚未能分清是非黑白的年纪里,错误的将“未成年”当成了被豁免的权利,将恶意不断放大。

上到杀人放火,下到踩车盗窃,年龄成了他们手中翻手为云的利器,恣意挥向公众的底线,公然向公序良俗挑衅。

就像前几天,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精神小伙脚踩兰博基尼”事件中的精神小伙。


一面叫嚣着自己17岁是未成年,不用负责任,一面听到车损17万,就赶忙私信道歉认错。

这种外强中干,前后不一的态度,分明是知道自己闯了祸,只是习惯了用年龄当挡箭牌。


未成年这张牌“免死金牌”除了被法外巨婴们滥用之外,还成为了很多巨婴家长的尚方宝剑。

在网络上众多高铁上吵闹、迪士尼插队、看电影踢座椅、带男孩进女厕所等纠纷中,真正让网友们暴怒的并不是事件本身造成多大影响,而是家长们总是把“ta还是个孩子”当成合理借口,试图打赢每次嘴炮。

殊不知,这种不分场合、不分是非的“护犊子”行为,已经潜移默化教会了孩子如何把年龄当隐身草,为自己的行为开脱,甚至为犯罪事实洗白。


又怎会知道,家长的这些无心之举,正是助纣为虐埋下了开端。

《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但显然在二十多年的实施过程中,无意间成为了很多未成年施暴人的庇护伞。

2020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由14岁下调到12周岁。

这对于那些仗着自己不满14岁,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悬在头顶的利剑又落下了一寸。

四年过去了,除了蔡某某会在本周出狱外,因为拒不执行128万元的民事赔偿,蔡某某的父母曾被判拘留15天,事发房产强制拍卖的判决。

但因为房子发生过凶杀案,一直没能顺利拍出,琪琪的父母也没能等来该有的赔偿。

但刑法将刑事年龄下调至12岁的消息,还是让他们感到了一丝慰藉。

只是偶尔路过蔡某家前的那条小路时,贺美玲还是会想起那个周日暖意融融的午后。

如果自己没去睡午觉,亲自去接女儿放学,是不是一切都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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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3-11-3 01:4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有印象,纯纯的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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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3-11-3 01:4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能不能考虑追究一下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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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3-11-3 01:55 | 只看该作者
曾几何时还是看圣斗士13岁觉得夸张的时代,现在小孩的发育速度一点也不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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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11-3 02: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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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1-3 02: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保护顶多免死刑,这种畜生直接关死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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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11-3 02:10 | 只看该作者
当天**在他家后窗发现琪琪后,蔡某某还在班级群里不断通风报信,告诉同学们“小孩死了”“被扒光了杀的,吓死我了”把自己演成一个十足的吃瓜群众。

被确定为嫌疑人时,满口胡话,借机营造被冤枉陷害的人设。

“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手破个口,我怕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这几句话,我一直记着。
如果我是受害者家长,如果我知道这生物去了哪,我一定拿命换了他。这个祸害不应该活在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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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erzero + 1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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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11-3 02:12 | 只看该作者
告白为女儿报仇的情节应该在现实中多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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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11-3 02: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家长也真能忍得住。老实说独生子女养了十年这般横死说没就没这家大概率也要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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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11-3 02: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一家子**
这一家子没有付出与人命相符的代价在那逍遥快活真让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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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11-3 02:36 | 只看该作者
完全不觉得这小畜生能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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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11-3 02: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吃这么好,13岁一米八2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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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11-3 02: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四顾 于 2023-11-3 09:43 编辑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白皮书”),首次披露检察机关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有关情况。白皮书从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数据、加强双向保护、强化融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深化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白皮书显示,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继续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

白皮书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特别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有力。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通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提供法律援助人次年均上升20.58%。同时,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落实较好。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人数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分别为50062人、61403人、67097人,适用人数逐年上升。

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良好。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分别为11376人、19783人、26161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分别为20.87%、29.69%、36.1%。2022年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人数占附条件不起诉总数的3.13%,与往年基本持平,反映出适用人数增多的同时,适用质量持续向好。

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28163人、31510人、33021人,2022年较2020年上升17.3%。

白皮书还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

——引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210/t20221029_591185.shtml

2020年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排查,并对张家港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部分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走访调研。经调查,2020年以来,该市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99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27件,2021年28件,2022年44件),其中以团伙形式犯罪23件。通过排查,检察官发现其中18人此前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或者取保候审,且存在部分人员多次出现在不同案件中的情况。通过分析案件,发现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是罪错未成年人更易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违法犯罪往往具有盲从性和模仿性。特别是得不到学校及家长关注的“边缘少年”,为了获得内心的归属感,更倾向于与同龄人抱团取暖。其中,曾经因违法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的罪错未成年人,更具有影响力和煽动性。这些罪错未成年人组织、拉拢其他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并传授犯罪方法,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以钟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涉及未成年人14名,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7个罪名,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其中,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有过被取保候审或者行政拘留的经历,4人为一年内重复违法犯罪,3人重复违法犯罪次数为3次以上,均系犯罪团伙的主犯及重要团伙成员。

二是罪错未成年人充分利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作为逃避、减轻责任的“护身符。违法犯罪经历让罪错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少捕慎诉慎押等政策有所了解。他们利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对重复违法犯罪不以为意,并将这一观念传导给其他未成年人,诱导他人参与违法犯罪,甚至会利用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诱使年纪更小的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如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中,高某某在年满16周岁后,以提供人身庇护、食宿、分配一定报酬等方式,拉拢、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周某某等3人,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并从中获取利益。

三是帮教处置方式相对传统,存在信息衔接不畅、矫治手段单一等情况。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帮教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及社会组织,但出于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诸如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信息,未能在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及时流转,导致其他相关机构无法及时了解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过往情况等。相关行政机关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工作也存在帮教措施传统、矫治手段单一等问题,客观上造成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问题多发。

罪错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特殊群体,亟须从最有利于教育罪错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做到宽容不纵容,从“抓前端、治未病”予以教育帮扶、转化挽救。让罪错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矫正行为偏差、正常回归社会,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节选自《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问题分析》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4/t20230406_610416.shtml

二、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仍存在失衡之处

一是罪错行为分级仍欠清晰,各等级间跨度失衡。2020年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仍过于笼统,其中既涵盖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等治安违法行为,也包括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事实上,这两类行为无论在行为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未成年人矫治难度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别,将两者置于同一等级、适用类似干预措施既容易造成罪错行为分级归类上轻重混同、跨度过大的问题,也使得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严重罪错行为缺乏针对性干预。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只能“一放了之”的极端案件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虽然回应了公众对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的关切,但未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严重罪错行为临界预防与有效治理的问题同时,在未成年人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并未区分轻罪、重罪,未成年人被提起诉讼后可以适用的分流转处措施相当有限,同样存在罪错等级跨度过大、分级处遇缺乏的问题。
二是干预措施体系仍存在功能欠缺、轻重措施衔接失衡问题。从目前的干预措施来看,一方面由于罪错行为分级不清晰,存在各级干预措施区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现有干预措施保护处分功能欠缺,处罚措施与教育矫治措施间缺乏合理衔接的突出问题。我国当前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干预处置措施包括适用刑罚、给予治安处罚等处罚性措施,以及责令严加管教、训导、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接受专门教育以及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等教育矫治性措施。在这些措施中,处罚性措施往往以将针对成年人的刑罚或行政处罚减量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方式来体现其“宽容性”,缺乏处分替代性、保护性的功能;教育矫治性措施同样存在保护功能薄弱的缺陷,同时又存在强制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从而使得其与处罚性措施之间断裂明显,缺乏充分的过渡与衔接。

三是具体实施规定仍显不足,实践对接能力失衡。2020年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发展专门教育作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重点工作,但目前有关这些干预措施的立法规定仍较原则,尤其缺乏实施层面的具体程序性规定。例如对于专门矫治教育,除了实施含义尚不明确的“闭环管理”、设置专门场所及明确职责分工外,相关规定并没有指明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个案评估职能如何履行、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会同决定”如何运作、专门矫治教育机制如何监督等问题,并不能为实践适用层面提供足够明确、清晰的操作指引。

——节选自《推动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6/t20230629_619048.shtml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
➤ 三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可能的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即,如果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法院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比如,我们发布的胡某某抢劫案,抢劫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各种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后测算胡某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因而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还有,发布的李某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牛某等人诈骗案,李某虽触犯两罪,但综合全案事实、社会调查情况以及犯罪后表现,依据有关量刑指导意见,李某的综合刑期应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因而也对其附条件不起诉,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引自《最高检发布5起“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指导性案例

其中涉及案例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一文,胡某某抢劫案(检例第103号)、李某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牛某等人诈骗案(检例第105号)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03/t20210303_510456.shtml#2



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置体系的怀疑不信任除了现行刑法规定外,还有执行过程中诉判政策宽大,帮教矫治系统失效,隐私保护得力,监管追踪失效,既不能保证完成对当事人的改造,也无法彻底扭转促生环境,最后教育出了熟悉体系的“老手”。
@armedangel 引文出处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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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z822 + 1 这玩意没救了?
armedangel + 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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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11-3 0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血亲复仇了

----发送自 Xiaomi 22021211RC,Androi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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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11-3 0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她爹要找到人枭首示众?挂旗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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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1-3 0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含金量

—— 来自 Xiaomi M2102K1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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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1-3 04:06 | 只看该作者
我国有没有电子脚铐啊 这种人感觉早晚再犯 最好24小时监控+广播周围有奸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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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11-3 06:25 | 只看该作者
犯罪者烙印这种东西有时候是真的需要存在的。虽然会带来歧视,但是至少能让人知道这人需要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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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11-3 06: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记得狠清楚,自己遇到只能自己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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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11-3 06: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印象里有两个跟这个差不多的案子,凶手都是趁未成年反复杀人反复获释,到最后死刑为止人均背负两三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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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11-3 06: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反社会人格是无法改造的,如果我是女孩父亲,我一定会去干死这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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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11-3 06:44 | 只看该作者
狗屁的未成年这身高体重思维还有半分未成年的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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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11-3 06:49 | 只看该作者
小畜生放出来继续性侵继续杀是么?还是让熟知套路的小畜生教导子女继续性侵继续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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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11-3 0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DC似水流年 于 2023-11-3 06:57 编辑

只能说有什么**孩子,就有什么**家长,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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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11-3 07: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反社会人格是天生的器质性的,这就是未成年保护精神里面的大bug,调整年龄线可能只有统计学作用,不能根本解决隐患,这种人很常见会一辈子反复搞事的,只能希望有朝一日能开始把这类人单独拎出来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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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11-3 07: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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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3-11-3 07: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血亲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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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3-11-3 07:05 | 只看该作者
别太强调个人同态复仇,受害者家还有一个小孩呢,家大人进去一个这小孩怎么办?单凭复仇无法构建良性循环,仍然秩序一方受损,公共法律方的惩罚还得跟上,比如重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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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3-11-3 07: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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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3-11-3 07:44 | 只看该作者
记得是不是那个犯人父母房子被拍卖赔偿,结果屡次流拍的?

现在更卖不上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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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3-11-3 07: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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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3-11-3 07: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事实证据明确,情节恶劣的案子应该丢到矿山挖到死,或者直接做活体实验素材。  可惜天不遂人愿。 只能说如果落到自己家人身上,只要这小子放出来了,它作为人类的时间就结束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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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3-11-3 07: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其实有过极端的想法,年纪太小就已经毫无愧疚地犯下类似反人类的行为的人长大后也很难管好,二次犯可能性很大,回归社会贡献可能很小,不如直接报废处理了

—— 来自 HUAWEI TET-AN5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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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3-11-3 07: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哈扎马 发表于 2023-11-3 07:05 别太强调个人同态复仇,受害者家还有一个小孩呢,家大人进去一个这小孩怎么办?单凭复仇无法构建良性循环,仍然秩序一方受损,公共法律方的惩罚还得跟上,比如重罚监护人。

畜生过来寻仇怎么办? 别说这种弱智玩意不会这么做。 别人身上自然各种理中客,但是如果轮到自己,最理性的方式就是尽一切办法把这玩意弄成废人以保证其一辈子不会在犯任何毛病。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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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3-11-3 08: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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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3-11-3 08: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玩意放出来代表未来必然多一个以上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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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3-11-3 08:09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中东哪个国家,对付这种畜生,好像是关到年龄到了再执行死刑,能不能学习一下这个先进经验?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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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3-11-3 08:11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为啥新闻全是受害者的照片,施暴者的照片呢?为什么就那么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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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3-11-3 08: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渺晓 发表于 2023-11-3 08:05 这种玩意放出来代表未来必然多一个以上的受害人

这种事情的受害者家庭和毁了没有两样。 大多数善良又懦弱的人自己从社会舆论中消失了而已。 虽然这么想过于刻薄,但有时候真会有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念头。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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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3-11-3 08:18 | 只看该作者
确实记得有这么个案子,推动了刑事年龄下调,只能说每一次加速的背景都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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