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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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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urihayn 于 2022-2-11 10:29 编辑
@秦袆墨
昨儿一天都在山上,所以回来以后没脑子思考问题,有人给我发了一下某大编剧的小作文。
怎么说呢,以我对这个编剧过往的了解(八百年前就拉黑了),所以她的话我基本上一个字都不信。
今早醒来,很多人已经发了她的逻辑bug,我也补充一下我所知道的发言流程问题和我请教老师以后她涉及的更严重的问题。
第一:李亚玲“事无巨细”发布徐州八孩案调查始末,看上去是把所有的“问题”都“合理化”了。那么问题来了,李亚玲是谁,你凭什么发布刑事案件中的细节?
根据我国学者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中解释,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
官方通报是通报流程,个人发言是发言人流程。那么问题来了:
李亚玲对外公开身份是编剧,没有信息显示她和徐州方面有具体连接。
非徐州官方的人,发布徐州受到舆论焦点关注的刑事案件“细节”。李亚玲是否拿到徐州方面的授权,流程怎么走的,程序是如何通过的?
如果李亚玲没有拿到徐州方面的授权,那么这一系列的表态,产生的后果,李亚玲是否个人承担?
第二:在这篇文章里,李亚玲声称个人渠道掌握的,包括她回复的网友信息,可以说是“面面俱到”。
其中包括:jg调查的细节,规模;董家父子的发言,包括如何把小花梅弄到家里的,如何请抖音博主卖惨带流量事宜。
我认识的法律老师指出一个重点:董家父子发言形同口供,如果李亚玲所言不虚,那么这份口供要么就是在调查过程中上报的,要么就是已经调查结束移交监察院的。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口供有保密规定。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以及和潜在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保密条例是禁止卷宗细节外泄的。
所以,问题又来了:
如果李亚玲所言不虚,那么这份几乎可以视为口供的发言,是谁,通过怎样的程序和法律渠道,让一个编剧看到了?其过程是否合法?
如果李亚玲系编造,那么问题麻烦了,这份造谣带来的后果,李亚玲你能否承担?
ps:我这脑子,还漏了一条。
徐州方面无任何官方信息指出小花梅具体年龄,李大编剧你又是怎么知道的1977年?
我个人觉得这些细节是徐州主动透给李亚玲的吧,这政府可能还真意识不到透露查案细节=泄密这一说
或者这根本就不是真实的查案细节,徐州编造了一个故事要求李亚玲透露出来,为他们前面的不作为与捂盖子行为擦屁股
—— 来自 HUAWEI ELE-AL0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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