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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nachi

[社会] 68岁大妈中午躺车库下坡甬道睡觉遭碾身亡,车主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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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1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的倒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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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才能防止这帮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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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1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国家赔偿的钱从批准关押的责任人工资里扣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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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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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1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张国立吓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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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1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里-谢顿 发表于 2022-11-5 12:16
每次看到这种案件,都五味杂陈

已经很不错了唉。

—— 来自 wheatek WP15, Android 11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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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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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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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agrass 于 2022-11-5 20:33 编辑

还是可能带节奏的
毕竟开车的比扫地大妈有钱
要是直接判无罪,碰上写小作文的咋办?别看现在网友好像都很清醒替司机说话,小作文只要一造谣说司机有关系,网友立马调转口径喷司机

— from Xiaomi 2206123SC, Android 12 of S1 Next Goose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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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Cassano 于 2022-11-5 21:08 编辑

这位置真的血霉,刚下坡,意味着平底很难观察到下面情况,而且刚进入口,亮度骤减,自动大灯感应到亮度不够再启动是有一点延迟的,就那点距离估计是真不够反应的。


等等,一年前的帖子。看了下还是想说很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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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死者家属闹吧,而且司机都被扣1年了,赔个钱,没罪,就赶紧算了,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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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rgleas 发表于 2022-11-5 17:47
以后国家赔偿的钱从批准关押的责任人工资里扣行嘛

那更要关到认罪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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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克溪M9 发表于 2021-12-26 13:30
之前三门峡那个开着SUV半夜12点回家进地下车库的时候压到一个醉汉的,关了457天才“不予起诉”。
这位不晓 ...

关了366天

https://bbs.saraba1st.com/2b/thread-21479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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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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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来说车主并没有注意义务,制造的危险行为不是法律禁止的,注意义务是受害者的(注意义务为不要在未禁止通行的道路上休息),所以没有刑事责任(这是法考的典型案例),但前提是车主的确没有注意到且无其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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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Genhime 发表于 2023-8-11 15:56
理论上来说车主并没有注意义务,制造的危险行为不是法律禁止的,注意义务是受害者的(注意义务为不要在未禁 ...

顶楼新闻有说司机的哥哥用同一台车反复试验,证明了在车下坡道的过程不可能看见地面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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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去年的人均收入,也赔不了几个钱
失去一年的自由就赔这点钱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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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问题不是应该是为什么会转成刑事案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案件是怎么定性成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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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因为闹出人命了,正常情况下车碰非车都是至少50%责任起的,交强险就是用来保护弱方,作为开车的一方虽然有点不爽,但是想到人人都有走路上街的时候,还是希望司机胆小一点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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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可鲁 于 2023-8-14 11:12 编辑
Izunu_3 发表于 2023-8-11 22:57
根本问题不是应该是为什么会转成刑事案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案件是怎么定性成刑事案件的 ...

死人必刑事立案,后续宣判另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致人死亡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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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库下坡的入口可能连观察义务也没法尽到,毕竟那是真的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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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见不散 发表于 2021-12-26 13:13
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动不动就刑责实在不合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还要主要以上责任才刑责呢,过失致人死亡为什 ...

小区内部不属于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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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会睡这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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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刚好是个下坡前面一点,车头还没低下来,这个角度真的看不见。并且亮度高的位置刚进去还有点看不清。
真的不怪车主,只想说躺这种位置真的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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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卫工人如果有舒适的休息的地方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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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儒艮dugong 发表于 2023-8-14 11:36
环卫工人如果有舒适的休息的地方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了

那要看你怎么定义舒适了
据我观察我小区里比地下车库入口这种又是斜坡又有车辆进出又在风口的地方舒服的地儿可太多了
为什么非要说的好像是被逼无奈才跑去车轮底下睡觉的呢,不能是人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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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现在要国赔,简直是浪费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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