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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razzers 于 2021-10-6 14:00 编辑
苏宁买的东西,商家填好快递单后站内信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拒接发货,要求顾客自己退款。
除了因不可抗力违约而砍单外,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乏有的商家为了吸引流量,甚至是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商品的情况下,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吸引消费者下单。“这种行为就纯粹是一种商家的欺诈行为。”陈际红说道,对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按照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来进行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五百元。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好像不构成欺诈这一条。
消保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保和电子商务法都只是“应当xxx”,没说违约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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