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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th329

[讨论] 【LEX集中讨论】二次元教父评无职转生

 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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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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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YSora 发表于 2021-2-10 00:10
牺牲无职这一步就已经扩大化了,无职追番500多w,本来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事,一下架就全都知道了,看蕾蝗 ...

唉,吃瓜的心理又上来了。半路进来吃瓜的,这瓜越吃越多,有没有整理好的流程帮忙梳理下呀。这楼合并后看一眼就感觉爬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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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圈挺心疼这些厂商客服的,突然来了一波人莫名其妙复读一些话,以为是疯子回应态度稍稍差一点就引来更多的人复读和被挂,说不一定明天一早起来工作就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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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吃瓜看戏了,只要雷狗不复活,我也懒得动了,当个吃瓜群众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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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乐杜 发表于 2021-2-10 00:57 看了一圈挺心疼这些厂商客服的,突然来了一波人莫名其妙复读一些话,以为是疯子回应态度稍稍差一点就引来更多的人复读和被挂,说不一定明天一早起来工作就丢了。

无非敷衍两句口惠而实不至,嫌大便碍眼又不能骂确实挺难受的
这伙拳师再这么搞下去怕是真要踩线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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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品牌在b站推广#
等个叔叔打钱撤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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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ex怎么还不回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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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这集我熟
叔叔给钱夹总,夹总炸tag,火上浇油,换一个继续喷
希望叔叔要点脸,不要玩追号连环炸,那可是很难看的资本家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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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肺炎POI 发表于 2021-2-9 22:04
王老菊在微博阴阳怪气的说害怕以后被翻旧账

王老菊真正的旧账是他steam曾用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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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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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啥?回应我就是猥琐男纯口嗨没有为女性发声的意思吗
再来个疑似家暴老婆一度离婚岂不是完全回归焦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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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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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姆罗二世 发表于 2021-2-10 01:00
现在吃瓜看戏了,只要雷狗不复活,我也懒得动了,当个吃瓜群众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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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序章都没过呢,被单平台单方面“保护性(指自己)”给封禁了
当年炼铜术士剧情,中期用了一招李代桃僵把赵弹发隔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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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然若水 发表于 2021-02-10 01:22:16
挑个毛病,2021了早没有什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法施行后,施行前发生的纠纷法律适用问题也算是法学常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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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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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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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的视频点进去 这人普通话怎么说不利索 各种前后鼻音说的不对  好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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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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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然若水 发表于 2021-02-10 01:58:44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 ...
我真的服了,民法典185条是什么?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是确认在《民法典》通过以前的侵害行为可以追究责任,不是排除《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而是相关规定的具体化,也就是确认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明确可以追究相关民事责任。

需要我论证到这一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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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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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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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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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年我觉得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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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然若水 发表于 2021-02-10 01:58:44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 ...
关于合同履行,lex人上人那部分是民法典实施后的履行,中国特色xx那两部分是实施前的履行。
分别适用相关法律。

我当时做那个回复时,是不是要把上面和这一部分包括你贴的都附上,才算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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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然若水 发表于 2021-02-10 02:19:32
你说的对,我理解错了
要睡了,脾气有点大,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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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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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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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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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人家都准备爆破S1了还有人在反思宅宅做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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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联合诉讼教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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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号召豆瓣鹅组去冲米忽悠的,想看米卫兵大战豆瓣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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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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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间段,外国友人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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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自比托派,你多大脸?赶紧传火去吧,治脊梁骨冻裂,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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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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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适能者 发表于 2021-2-10 03:50
你从哪看出我是自称托派?真就用立场代替思维逻辑了?

喷了,自比和自称看不懂的?用思维逻辑代替眼珠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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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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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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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毛病,批评一个作品本身就有的问题还是罪了?动画up主现在只许表扬不许批评动画?是谁在搞文字狱?是谁先在阉割正常的言论自由?
有人举报是举报人的事,lex他其他时候哪里说话不恰当那是他的问题,但国家队那个视频我当年看过,说姿势猥琐,女观众看了可能不适,多正常的话,泥潭喷成什么样,当年我就觉得奇葩,这次无职我看别人文字版,他也是在说作品男主辣鸡,so what,哪怕说的话冲了点,怎么就不能说了?
喷lex真有问题的点那无所谓,但是批评一个确实有问题的作品也要算罪的话  别洗,楼里随便一翻都是在表达这观点的。如果没有这么干不用自我代入,如果这么干,吐得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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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奇迹 -2
rar1536770 -2 但凡多看几页这贴都不至于说出这种弱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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