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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 爱法“她”力量|抓前端 治未病 这支“巾帼团”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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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辉区人民法院 2024-03-07 19:34 黑龙江

“衷心感谢法官,及时守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近日,成功从男友处追索回房屋折价款的邹女士,面带笑容再次踏入爱辉区法院,向“巾帼团”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邹某(女)与李某(男)共同生活20年后解除同居关系,后因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协商一致,邹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一套。李某认为该房屋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他个人出资购买,坚决不同意进行分割。

面对这一僵局,“巾帼团”的法官们综合考量了二人共同生活时间、房屋出资情况、以及房屋升值情况,兼顾照顾女方原则,提出了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邹某相当于房屋价值40%的折价款。并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做到了“以调促执”。


该案只是“巾帼团”维护妇女权益的众多成功案例之一。这个由6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干警组成的团队,自2023年初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全方位介入涉及妇女的案件。她们采取灵活的轮值制度,深度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她们详细登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反映问题及解决进度,坚持“一窗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工作原则,为妇女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爱辉区法院“巾帼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首要位置,力求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化解矛盾纠纷。她们以“蓝晓娜法官工作室”为平台,与区妇联紧密合作,在“家+和”工作室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实施“网格化”管理。她们与社区、街道、村屯以及保险、金融机构等多方联动,实现调解工作的无缝衔接,变“单兵作战”为“结对攻坚”,有效化解涉及妇女权益的纠纷案件。
自2023年成立以来,“巾帼团”已成功调解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63件,及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2份,召开联席会议6次,举办反家暴法治巡回讲座11期,为妇女权益保护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

妇女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爱辉区法院“巾帼团”将立足于当前工作基础,持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和创新更为有效的工作方法与途径,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贡献法院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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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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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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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灵魂提问:爱法还是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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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封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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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咋调解成功的,法官恐吓李某男说如果上法庭给40%是起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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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1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eiyang 发表于 2024-3-23 19:45
这是咋调解成功的,法官恐吓李某男说如果上法庭给40%是起步价?

根据逻辑推测,应该不是全款购买,男方自己出了买房首付款,然后二十年自己慢慢还的贷款。

有结婚证的话,就算男方的钱还贷,也可以算成夫妻共同财产。没结婚证的话杭州有性别互换的例子,最后房子和财产都归了女方。

这里应该是欺负这男人不懂法,二十年同居说成是事实婚姻,当婚姻调解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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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aclken. 发表于 2024-3-23 19:43
灵魂提问:爱法还是爱她?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必须向她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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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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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前端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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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没啥好说的吧
同居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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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free81 发表于 2024-3-23 20:50
这事没啥好说的吧
同居20年...

性别互换你信不信一分钱都分不走?又没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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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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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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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曲终人未散 发表于 2024-3-23 21:48
有原文链接吗,方便做合订本

  -- 来自 能手机投票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

爱辉区人民法院官方的微信和微博都发了这篇文章
微信:https://mp.weixin.qq.com/s/BsR-4BLmwNIzO08c_g08_w
微博:https://weibo.com/5159021217/O61QcjV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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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性别互换的例子找到了,
人民网、法治日报#同居分手女方买的房男方要分一半#
2016年,小花自己出首付、办贷款在杭州买房,2017年,小花和同居男友小李在老家摆酒,但并未领证。
2020年,双方分手,小李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被法院驳回。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戳视频学习↓via.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宝泉岭人民法院http://t.cn/A6Mu7A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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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根据现有信息推导,“李某认为该房屋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他个人出资购买,坚决不同意进行分割。”可以说明房屋是在二人同居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购买的,而两人同居二十年极大概率财产已经发生混同,分割房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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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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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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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结婚都能割走小一半,牛逼!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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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了租鸡青一,怎么还有人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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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eiyang 发表于 2024-3-23 19:45
这是咋调解成功的,法官恐吓李某男说如果上法庭给40%是起步价?

如果“共同生活20年后解除同居关系”这段没问题,那就是说她们在用事实婚姻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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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德尼特人 发表于 2024-3-23 23:09
那也应该把双方的购房出资比例起码大致上调查清楚了再确定如何分割,判决之前按着当事人的头来调解是几个 ...

民事诉讼有调解这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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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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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来讲就是“事实婚姻”正在全面加速回归。

微博上赛文屎鼓吹的“非必要,不领证”全面破产,他自己也不怎么提了。

从刑法的稳定同居认定家庭成员【最高法工作报告】,到彩礼全面考虑共同生活而不单单是是否领证【最高法司法解释】,到这个民事案件的同居析产【最高法放风、地方法院试点】,已经标致事实婚姻已经从各个方面回归。

事实婚姻取消标致是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传统立法需要通过人大。而现在,这次引领事实婚姻回归的主体单位是各级各地的法院和检察院,提高司法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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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dffgf 发表于 2024-3-23 23:46
简单来讲就是“事实婚姻”正在全面加速回归。

微博上赛文屎鼓吹的“非必要,不领证”全面破产,他自己也不 ...

这种还能主观能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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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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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刷卡时为零 于 2024-3-23 23:56 编辑

现在的版本是“自己赚钱自己花,一分不要带回家”吗?
只要钱花完了,就没有共同财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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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口一蹲 发表于 2024-3-23 22:24
只根据现有信息推导,“李某认为该房屋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他个人出资购买,坚决不同意进行分割。”可以说明 ...

你这纯粹是开历史倒车,之前是明确过不结婚是不存在财产混同这个概念的,只有结婚才会有财产混同这个概念。你等于是说只要同居了就会产生财产混同的概念,那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走始乱终弃的道路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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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战斗力 +1 收起 理由
pokemeow + 1 目前认为同居就会产生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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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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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umh 发表于 2024-3-23 23:50
这种还能主观能动的啊

微博的sven_shi提到过,立法上存在很多漏洞,为了兜底,只能给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了以后,可能有很好的结果,也可能有很糟的结果。某地已经出现了,因为不愿意给50万彩礼,法院直接伪造证据要判当事人强x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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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刷卡时为零 发表于 2024-3-23 23:53
现在的版本是“自己赚钱自己花,一分不要带回家”吗?
只要钱花完了,就没有共同财产啦
...

大概率不会这样走,男性的社会危机感要重的多,不可能把钱都花光,多少都会储蓄。既然结婚也好,同居也好,都不可避免的要被分财产,那就只能不结婚,不同居,可能继续发展下去也不会再谈恋爱。
另外:女票这个东西极有可能会重新回到普通人的视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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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二不离 于 2024-3-24 00:18 编辑

杭州那个才4年,这个毕竟20年了,而且还是黑河的房产(2月新房价格4K多),我估计40%顶多也就是20来万吧?这个事情其实就是时间太长了,法官想办法给女方争取了些补偿,只是以房价的名义来给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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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montanaB 发表于 2024-3-24 00:05
大概率不会这样走,男性的社会危机感要重的多,不可能把钱都花光,多少都会储蓄。既然结婚也好,同居也好 ...

既然不结婚不谈恋爱,那有必要存钱么?如果是为了应对父母养老或重大疾病,那就把钱存到父母那里或者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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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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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4 0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ffgf 发表于 2024-3-23 23:46
简单来讲就是“事实婚姻”正在全面加速回归。

微博上赛文屎鼓吹的“非必要,不领证”全面破产,他自己也不 ...

我不认为“非必要、不领证”是全面破产的,恰恰相反,这件事证明结婚证是有足够的效果。

现在没有结婚证,所以只能半劝半强迫调解,补偿40%的房屋补偿款,如果这事女方有结婚证,就没调解的必要了,直接上法庭。

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判决女方拥有全部的房产,补偿男方房屋折价款,再分期支付;又或者判决女方持有60%~70%的房产,男方再支付20年的家务补偿费用,根据男方钱包的丰厚程度5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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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kumh 发表于 2024-3-23 23:50
这种还能主观能动的啊

关键词: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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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德尼特人 发表于 2024-3-23 23:03
截止目前这条微博已经一千二百多转了,基本上都是负面评论,这对一个基层法院来说已经是重大舆情了吧?[f:0 ...

把头一蒙就当没发生,一周后没声音了,网络舆论就是这样的,只要风头过去,记得的人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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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Agsd 发表于 2024-3-24 00:12
我不认为“非必要、不领证”是全面破产的,恰恰相反,这件事证明结婚证是有足够的效果。

现在没有结婚证 ...

我觉得你是对事实婚姻回归速度没有客观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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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abcxiawei 发表于 2024-3-23 23:53
你这纯粹是开历史倒车,之前是明确过不结婚是不存在财产混同这个概念的,只有结婚才会有财产混同这个概念 ...

不知道你哪来的这个概念,于法律于现实都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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