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Ven 发表于 2009-8-7 09:53

又一个sb下限展示贴嘛

elcfd 发表于 2009-8-7 09:56

天诛吧!混蛋!

aosumi 发表于 2009-8-7 09:57

来晚了,昨天真不该出门,LZ强奸犯!

三上智也 发表于 2009-8-7 10:02

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fcnono 发表于 2009-8-7 10:03

来个妹子我给她熬中药喝~

lizitaisha 发表于 2009-8-7 10:03

草你吗   祝你在监狱里被捅烂菊花!

rvdavid 发表于 2009-8-7 10:04

楼主西奈吧

真那啥 发表于 2009-8-7 10:06

和谐你麻痹,为了自己鸡巴爽血战的人渣,直接蹲去吧,草泥马

西贝 发表于 2009-8-7 10:23

生理期……这都行……LZ重口啊

SOBRAINE 发表于 2009-8-7 10:46

来晚了 强J犯
蹭面子。。。。

draculawind 发表于 2009-8-7 10:53

LZ是个强J犯

xwcool 发表于 2009-8-7 11:02

骂也没用了
LZ估计看到群众不是纷纷捂眼睛说闪光弹、不是纷纷出言相助而是群起攻之早就缩卵了

kazz 发表于 2009-8-7 11:12

废话,S1还没有下限到羡慕一个强奸犯!

小飞象 发表于 2009-8-7 11:16

强贴留名

Cartman 发表于 2009-8-7 11:20

傻逼 知道对方DYM还继续还是人吗? 胆敢发帖,不要脸啊

Bani82 发表于 2009-8-7 11:37

最近会稍微关注一下案件聚焦...期待看到LZ

lilinfox 发表于 2009-8-7 11:37

说实话

强奸很难抓

就楼主这种情况就算妹子亲自去报案

估计都没戏

hytg10 发表于 2009-8-7 11:42

MLGB今年强者大赛有好戏看了.....

上九 发表于 2009-8-7 12:15

大头管不住小头,活该砍头。

sbjatlh 发表于 2009-8-7 12:34

难道LZ认为生理期能掩盖暴力侵犯的痕迹才行动的.....

TensTi 发表于 2009-8-7 12:44

hytg10 发表于 2009-8-7 13:01

你们结婚吧!!!!!!

喵君 发表于 2009-8-7 13:12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数据,说是80%的QJ案例是受害者和被害者认识的,因为是熟人,所以被害者的警惕心才会大大降低。
原来,这是真的!

Migiry 发表于 2009-8-7 13:46

我们是在期待楼主给妹子一个交代吗

铬色密封舱 发表于 2009-8-7 14:49

我们是在期待楼主给妹子一个交代吗
Migiry 发表于 2009-8-7 13:46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更期待楼主给妹子男友一个交代……

macula 发表于 2009-8-7 15:31

tommyshy 发表于 2009-8-7 15:31

QJ不QJ,先不说;女方来大姨妈,LZ也不放过啊,真是@#$%%&

史奈克.周 发表于 2009-8-7 16:25

。。。这种人留着ID做什么??!!

deepmrx 发表于 2009-8-7 16:56

想起人渣诚了,lz你小心niceboat

EvangelionX 发表于 2009-8-7 16:58

究竟要多下限才能和没事人一样在这里发帖啊

rainbow_1988 发表于 2009-8-7 18:07

强哗犯来S1自首?展示下限?留下证据?一个新的贾军鹏?

高长恭 发表于 2009-8-7 18:13

北齐皇室成员表示此等人物不足挂齿,见怪不怪

pleiades8989 发表于 2009-8-7 19:27

人家妹子不声张可能是怕丢人,可能是不想自己男朋友知道,当然还有什么原因大家不好揣测。
不过人家生理期就强推实在太无耻了。照我身边的朋友那脾气lz被废了都有可能。
btw,s1没tgfc化真好……

pleiades8989 发表于 2009-8-7 19:29

错了,重点是强推不是生理期强推……

可! 发表于 2009-8-7 23:21

鲜血芥茉么。。

lerio 发表于 2009-8-8 00:24

我靠进去了自己多带几块肥皂

装甲兔 发表于 2009-8-8 00:24

穷凶极恶...

chriscl 发表于 2009-8-8 00:25

Crazy 发表于 2009-8-8 00:28

推的时候是顺推.推后的反应像强推,那到底是不是犯罪?
我不觉得这种事是可以炫耀下限的东西
只是各位不了解情况而已.那些叫自首的请稍息..
如果这样下限妨碍到各位的良心正常运作,那么请谅解
我发帖的动机只不过是想 ...
magicroy 发表于 2009-8-6 19:15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吧,原以为是一个强X的故事,原来只是一个妹子劈腿然后心理斗争的故事。
大家洗洗睡吧。-v-

v_lancelot 发表于 2009-8-8 01:02

独身一人去某个暧昧非男友男性家中并且孤男寡女共处一室 啧啧 难道真的是传说中的天然呆么

这妹子事后装矜持无非就是想增加你的负罪感在你俩以后交往过程中提高自己的身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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