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骚帖】帮你们办事,你们居然还说我龌龊……
高中一个死党,关系属于比较好的那种他和妹子是高一的时候开始处的
那妹子属于表面看上去很规矩,其实很放荡的类型
高三那年背着我那哥们上外面去和几个人劈了腿(最后几个月学校看管的也不严了,所以迟到早退都不怎么在乎)
劈腿就算了,恶心的是高考前几天故意给我哥们发了短信,自己坦白说什么其实我一直骗你我和你没感情还有我已经和N个人有一腿了云云
好在这哥们精神力很强大,这种打击对他没啥效果,最后还是正常发挥考上了原定的学校
他妹子劈腿的事情是高考结束半个月以后一次聚会的时候和我说的
我当时半开玩笑地和他说,你把那婊子的照片,图片还有各种联系方式给我,我保管让她死的很惨
他后来在MSN上(他们学校网络把Q遮蔽了不能用,只能用MSN)给我传了他保存的一堆照片,还有手机QQ邮箱等等乱七八糟一堆联系方式
之后他也没把这事情放到心上,上了大学马上找了新的女朋友,这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然后
上周在MSN的群里几个高中同学聚一起闲聊八卦
有人说那婊子后来被各类垃圾短信骚扰的痛不欲生,手机号和Q都换了才躲过一劫。
我出来说,那是我干的,我把他的照片和各类联系方式发到了一堆乱七八糟的交友网站上
结果这时候所有群里的人都说我龌龊……:awkward: >:o 我上次给你的一个妹子的信息你都没帮我放到交友网站去,那女的啥事都没有
我支持你
是我也要这样做! maro你GJ了 那里龌龊了...华丽的很.:awkward: :awkward: 其实是个好方法来着 说龌龊的都是伪君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什么不对? 他们不是当事人:)
又或者有几个的确是当事人:sweat: 为了 防备人肉党, 我于上上个星期对自己的网络存在信息进行了一次血腥的大清洗。 :mad: 吗口儿你真龌龊 原帖由 北京豆汁 于 2008-6-16 23:29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龌龊的都是伪君子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什么不对?
我打小学时代就开始的座右铭:awkward:
劳资不是伪君子,是真小人 原帖由 WARBEAR 于 2008-6-16 23:29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不是当事人:)
又或者有几个的确是当事人:sweat:
受害者当时也在群里呢,但是没发话,估计斯巴达了:awkward: 原帖由 Macro 于 2008-6-16 23:43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受害者当时也在群里呢,但是没发话,估计斯巴达了:awkward:
GJ!!! 原帖由 光辉的风 于 2008-6-16 23:19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o 我上次给你的一个妹子的信息你都没帮我放到交友网站去,那女的啥事都没有
那啥,这妹子不会是移民女吧。。。:awkward: 我觉得这事你做的挺对的:beard: 原帖由 yesking 于 2008-6-16 23:31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了 防备人肉党, 我于上上个星期对自己的网络存在信息进行了一次血腥的大清洗。 :mad:
你不知道最近几年兴起的网络洗底公司?
人肉搜索引擎太猖狂了,不得不留心啊 ..偶觉得男人做事.还是光明磊落点比较好~~.(当然女人也一样..
如果真的不喜欢就直接和她说.打她一巴掌也好~
>.<..唔.......... LZ GJ 楼主,以后要搞臭一个婊子,能找你么?:D :cool: :vampire: 原帖由 真那啥 于 2008-6-17 02:16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以后要搞臭一个婊子,能找你么?:D :cool: :vampire:
找罗老师就行了,人家是专业的
我只是业余的 GJ!! :awkward: 这样真的好么.. 原帖由 飞翔的影子 于 2008-6-17 02:55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大部分男人是不会动手打女人的
尤其是这里的好人们:awkward:
虚伪伐.....
就象.明明其实自己也很怕蟑螂....却装的不怕......
当然偶也不提倡打女的.....
恋爱本来就是他们2个人的事.和LZ有啥关系..:awkward: 怎么又没真相 那哥们有这么说你吗?
GJ+1
顺便求一大堆照片 有点ws 那要是整男的呢,有专业基站吗 >:o 我也来说句:的确是【龌龊】。 :cruel:
LZ不得不说幼稚的可以.....
你这样说严格意义上是违法的。
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暴易暴本来就是非常愚昧的手段,何况对方并未触犯法律。 这不算犯罪吗。。。。 LZ相信我你是好人,LZ相信我请把你的QQ给我
你也帮我整人吧! 他们2人的事就由他们自己解决吧 不放真相才叫猥琐~ 站出来说是你干的,就是你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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