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i黑翼公
发表于 2024-12-17 11:44
十二月 发表于 2024-12-17 11:03
无行为能力人很牛逼的,权利几乎不拉下,义务大多沾不上
这个就是监管缺位,要我说不考虑所谓“人权"和治理成本的话,精神病人应该全部执行备案制,落实监管实施治疗,家庭没有能力的地方出钱出力
在备案范围内的精神病人造成社会危害,直接按链条上溯家庭或当地机构,赔偿受害者损失并追究渎职责任
不在备案范围内的不得认定为精神疾病,照常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证明确实有病未备案,和上一条一样追究家庭或地方责任,并从重处罚
双面人
发表于 2024-12-17 11:45
星花 发表于 2024-12-16 18:49
双面人也得过。
纠正下,好市民是哈维邓特得的,精神病也是他得的
cqduoluo
发表于 2024-12-17 16:17
一个人胃口才多大,吃不了那么多吧。
爱吃冻鳗的猫
发表于 2024-12-17 16:22
还围观4个小时,干什么吃的?!
initium
发表于 2024-12-17 16:24
cqduoluo 发表于 2024-12-17 16:17
一个人胃口才多大,吃不了那么多吧。
因为是营销号自己瞎编的,这个精神病只吃了眼球和啃了几口心脏,然后把一些零件揣自己兜里了罢了,根本就没吃多少。
ushas
发表于 2024-12-18 01:25
能生吃体积差不多的东西这是蛇精病吧
wszweill
发表于 2024-12-18 01:35
本帖最后由 wszweill 于 2024-12-17 12:38 编辑
xvi黑翼公 发表于 2024-12-16 22:39
主要看立法动机是什么,如果单纯是满足社会情绪和100%防止再犯那抓一个枪毙一个最省事最解气,没什么问题 ...
法律的作用除了 震慑犯罪,还有抚慰受害人亲属以及抚慰社会公义。
别说精神病人了,你就一普通人犯罪,难道现实中没一堆累犯嘛 难道因为累犯屡教不改,没法预防,所以反而从轻减轻,那不就扯淡了?
我觉得法律系统本质上讲就是用公权力来替代私力救济,从而使整个社会规范更具有可期待性。
要是法律执行和社会朴素公平正义差距过大,本身影响的自然是法律本身。不光是民众不信赖司法系统,用私力救济替代司法程序,司法系统里面的打工人自然也不会信赖司法系统,最终只会沦为法条文的文字游戏。
只不过精神病说白了也就是小概率事件,不值得那么折腾 类比隔壁美帝堕胎权折腾上百年,都没折腾明白,难道真是复杂司法底层逻辑嘛。就是美帝保守宗教信仰/习俗和左翼ttk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