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p
发表于 2024-12-16 19:59
这种情况在国内会死刑吗
macshi
发表于 2024-12-16 20:04
之前看过这个案子,但是记忆里描述没有这么夸张。
这个凶手在事发前几年好像就因为犯病被警察在大街上逮过,但是他拒绝治疗从医院跑路了。然后事发时也没有说把人躯干吃的差不多了,只说吃了一个眼球和部分脏器。
一个成年人躯干也有几十斤了吧,怎么可能四个小时能吃完,感觉就是自媒体炒冷饭还要添油加醋。
白軍浪
发表于 2024-12-16 20:05
温迪戈病啊
燕山雪
发表于 2024-12-16 20:13
看英文wiki,主楼说的没大问题吧
By 9:00 p.m., police were in a standoff with the suspect and had summoned special negotiators and a heavily armed tactical unit. The suspect alternately paced the length of the bus and defiled the corpse. Police then saw Li eating parts of the body. During this time, RCMP officers reportedly heard Li say, "I have to stay on the bus forever."
On 31 July 2008, at 1:30 a.m., Li tried to leave from the bus by breaking through a window. The RCMP arrested Li soon afterward. He was shot twice with a Taser, handcuffed, and put in the back of a police cruiser. Parts of the victim's body, placed in plastic bags, were retrieved from the bus; his ear, nose, and tongue were found in Li's pockets. The victim's eyes and a part of his heart were never recovered and, in spite of his vehement denial, are presumed to have been eaten by Li.
子虚乌有
发表于 2024-12-16 20:15
还好在国外犯的病
矛战
发表于 2024-12-16 20:20
有精神病护体BUFF,难怪能活下来·········
hgfdsa
发表于 2024-12-16 20:22
Illidan 发表于 2024-12-16 18:59
我觉得几十个警察围观四个小时?不直接把它给爆破突突了吗?
这是大家拿,不是美利坚
帕拉米蒂斯
发表于 2024-12-16 20:25
Illidan 发表于 2024-12-16 18:59
我觉得几十个警察围观四个小时?不直接把它给爆破突突了吗?
已经终止犯罪了,只不过在享用“战利品”
帕拉米蒂斯
发表于 2024-12-16 20:27
洛拉斯 发表于 2024-12-16 19:13
精神病人治好以后就可以不为以前的行为负责了吗,这逻辑在哪里?
如果认为精神病人不是正常人,那就应该和 ...
本来就是为给有钱人脱罪立的法
老崔
发表于 2024-12-16 20:31
那么后来又做了什么才获得了模范市民称号呢?
柳季才
发表于 2024-12-16 21:09
方舟售票员 发表于 2024-12-16 18:52
这种肯定是真精神病吧,正常人想装也装不出来啊,谁tm能当着几十个警察的面把一整个尸体吃掉啊 ...
一整个肯定有夸张,肚子也装不下吧
应该是各个部分都有下嘴?
07579394
发表于 2024-12-16 21:13
编这个的人不会先查一查人能吃多少斤再编吗
RookieTnT
发表于 2024-12-16 21:18
柳季才 发表于 2024-12-16 21:09
一整个肯定有夸张,肚子也装不下吧
应该是各个部分都有下嘴?
吃了双眼和部分心脏. 然后把耳朵和鼻子 舌头都割下来 放口袋了
上将郝萌
发表于 2024-12-16 21:21
在b站三更研究所看过……在一众恐怖案件中竟显得相对正常
—— 来自 Xiaomi 2210132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cuslaa
发表于 2024-12-16 21:25
方舟售票员 发表于 2024-12-16 18:52
这种肯定是真精神病吧,正常人想装也装不出来啊,谁tm能当着几十个警察的面把一整个尸体吃掉啊 ...
也幸亏是加拿大,南面一点的地方,警察们早就一顿输出,直接爆了灰狗的油箱,连人带车一起烧光了账
Raising_Heart
发表于 2024-12-16 21:25
洛拉斯 发表于 2024-12-16 19:13
精神病人治好以后就可以不为以前的行为负责了吗,这逻辑在哪里?
如果认为精神病人不是正常人,那就应该和 ...
主流观点认为精神病人原则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有很多权利的同时也不需要为一些行为负责;但同时精神病人依旧是人,不能随便处死
治好精神病以后精神病人就是正常人,也不存在刑事追责的说法
Alexmacau8
发表于 2024-12-16 21:25
大家麻把人变成鬼
mingrimong
发表于 2024-12-16 21:37
一些八卦,不确定真假,看看就好
根据后来加拿大华人网上的爆料,李伟光出生在辽林丹东,在武汉读完大学之后去了北京,他移民之前的最后一份工作是北大光正的程序员,据说做得相当不错。
然后他放弃了国内的工作,朋友,家人,一切。和自己的妻子一起移民加拿大,在中部的温尼伯定居。但是之前过的春风得意的他在移民以后就被当头打了一棒,他的语言无法过关,学历也没有得到承认,被生活所迫的他最后只好跟那些偷渡的老墨一起在农场打工。
但是即使是做这样繁重的体力劳动,他最后手头得到的钱还没有在餐馆端盘子的老婆多。工作上受挫的他在生活上也不尽如意,他后来跟他的心理医生抱怨说他跟老婆总是争吵,老婆嫌他没用,不会挣钱,连话都说不明白,总之是贫贱夫妻百事哀。
在这样的背景下,他开始寻求精神上的寄托。
有传闻说他皈依了**,网上一直传言他是在练**,但是最后官方确认他是个受洗的基督徒。反正不管是他信的是那家大神,这条道开始还好,但是后来就慢慢的越走越偏。
2004年的时候,他突然在耳朵里听到了“神的召唤”,在那个声音的指示下,他孤身一人搭车来到了几千公里外的安大略省,漫无目的的在高速公路旁游荡了两天三夜,直到被巡警发现,警察随后把他送回在温尼伯的家中,再三告诫他和他的妻子,一定要去看医生,这是病,得治!
但是也许是跟中国人性格中那种抹不开面子的心态有关,他并没有去看任何心理医生,而他的毛病也越来越严重。
在案发 前两年,李伟光举家迁往埃德蒙顿,搬家之后不久,他跟妻子便分了居。他的妄想症本来就已经发展得非常严重,而婚姻的破裂更是让他的病情雪上加霜。他的幻听越来越频繁,而他认为这是“神给他的指示”。
在埃德蒙顿他依然找不到一个正式的工作,他开始给一个教堂看了几个月的大门,然后在麦当劳做过清洁工,沃尔玛管过夜间仓库,而这些工作最后都做不长。他的同事反映他沉默内向,时不时的自言自语,无法跟人沟通。
他已经彻底的沉浸在了自我的世界里,除了跟那个看不见的“神”一起交流之外,他对现实世界已经产生了屏障。最后他只好找了一份送报纸的工作,薪水只能勉强维持他饿不死。
一个意气风发春风得意的白领,在短短的几年里,就沦为了拿最低薪的送报工,啥领豆都不是,这样的落差,不能不说是让人唏嘘。对于很多他这样的技术移民来说,加拿大是天堂地狱一线间。
他不再去教堂,他认为他已经直接能够和神一起交流,他是神的儿子,必须听从耳朵里听到的指示。
2008年7月28日,他给自己的老板打电话请假,说他在温尼伯找的一个工作要他去面试,大概要两三天之后才会回来。他在这天深夜,搭上了灰狗巴士。在上车之前,“神”指示他去买一把猎刀防身用。
十几个小时之后,他耳朵里面的声音指示他在中途的埃里克森小镇下车,然后无所事事的在公交车站的长椅上坐了整整一天一夜。
在人口只有不到1000人小镇上出现这么一个举止奇怪的陌生人非常打眼,有一个在附近加油站打工的15岁少年试图跟他搭话,但是却没有回应。
当少年正准备离开的时候,李伟光突然问他要不要买电脑,他可以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他。少年试了试,能开机,看上去也能用,于是问他多少钱。
六百。少年觉得太贵了。那就60块吧。60块的二手电脑…觉得捡了大便宜的少年二话不说就买了下来。(后来这个电脑被**以物证为名收走了…)
卖掉电脑之后的李伟光登上了1170号灰狗巴士,在这辆车上,他遇到了Tim Mclean。
无辜的小哥Tim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一个错误的位置。
随着旅途的行进,李伟光脑子里的那个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强烈:你身边坐的就是个魔鬼!你要给我杀了他!!
在那个声音的驱使下,他动手杀了手无寸铁的Tim,然后他耳朵里的“神”继续指示他:你必须要把他切成碎片,不然他会复活!你要把他吃进肚子里,这样魔鬼才会彻底消失!!
消失的水晶
发表于 2024-12-16 22:38
引用第47楼帕拉米蒂斯于2024-12-16 20:25发表的:
已经终止犯罪了,只不过在享用“战利品......
加麻大没有侮辱尸体罪?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xvi黑翼公
发表于 2024-12-16 22:40
精神病患者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代价是,他也被剥夺了大量民事权利甚至人身自由权利,必须处在监护人管理之下
至于你说为什么一出精神病犯罪没人提这茬,那不还是家庭没有能力,国家没有这个人力物力去执行监管的老问题,解决不了
消失的水晶
发表于 2024-12-16 22:43
引用第57楼mingrimong于2024-12-16 21:37发表的:
一些八卦,不确定真假,看看就好根据后来加拿大华人网上的爆料,李伟光出生在辽林丹东,在武汉读完大学之后......
读过大学、在北大光正做过程序员,却连语言关都过不了,为什么要移民?
有些人自觉在一个服务器“过得不好”,就冲动换服的选择真的很盲目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ace0018
发表于 2024-12-16 22:51
这标题是不是恶意引导?写得好像是在辽宁的公交车上杀的似的
阿库鲁艾特
发表于 2024-12-16 23:07
吓人啊
KA0827
发表于 2024-12-16 23:10
本帖最后由 KA0827 于 2024-12-16 23:18 编辑
联想起一个国内的杀人吃肉的案子,一个男的杀了自己的女友,同时捅了自己十几刀,把女友的心脏挖出来吃掉了一小部分,肠子也掏了出来,最后吃女友子宫的时候把自己噎死了
柳季才
发表于 2024-12-16 23:48
长末 发表于 2024-12-16 19:44
恭喜你发现法学的一个bug了。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不能当人看
当动物看也说不通啊,咬死人的狗也得处理吧
stmule
发表于 2024-12-16 23:50
dalarmar 发表于 2024-12-16 18:55
纯肉食以牛排为例一两块就非常撑了,真的能吃下多少吗?
牛排我试过,一次400多g就晚上会返酸水,下次不敢了
—— 来自 samsung SM-S9110,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kotori68
发表于 2024-12-17 00:56
我草,greyhound这大巴我以前还一直坐的。。。
—— 来自 Xiaomi 24129PN74C, Android 15上的 S1Next-鹅版 v3.0.0.81-alpha
wszweill
发表于 2024-12-17 01:07
本帖最后由 wszweill 于 2024-12-16 12:09 编辑
xvi黑翼公 发表于 2024-12-16 09:40
精神病患者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代价是,他也被剥夺了大量民事权利甚至人身自由权利,必须处在监护人管理之下
...
法律又不是数学公理体系,出逻辑bug修就行了。首先海洋法系有非常方便的判例系统,其次大陆法系也有各种补丁和例外。目前精神病从轻都没到宪 法的程度,真想修就修呗。律师背那么多厚重的法条文和案例,不就是因为法律不是逻辑问题嘛。
法条文应当减轻变可以减轻不就得了
其实就是欧美给迫害精神病还债,从而进入左翼共识,现在没啥动力改而已。
— from Xiaomi 22041211AC, Android 12 of S1 Next Goose v2.5.2-play
姊控
发表于 2024-12-17 02:40
KA0827 发表于 2024-12-16 23:10
联想起一个国内的杀人吃肉的案子,一个男的杀了自己的女友,同时捅了自己十几刀,把女友的心脏挖出来吃掉了 ...
是个挺有名的案例,俩情侣吸粉吸嗨了导致的。推测是女方嗨昏古七了,所以也没什么反抗痕迹。不过严格来说好像没吃人肉,光吃内脏了。而且吃得不算多,心脏就咬了一块...
nukacolamania
发表于 2024-12-17 02:48
消失的水晶 发表于 2024-12-16 22:43
读过大学、在北大光正做过程序员,却连语言关都过不了,为什么要移民?
有些人自觉在一个服务器“过得不 ...
这种人大把
我有个远方亲戚前段时间来问美国情况,说要投资移民,我就问语言关过了吗?人说那指定过不了。我又建议说那还不如考虑新西兰,找个华人社区更方便。人说那不行,只是换个说中文的环境我不白去了吗
—— 来自 motorola moto g stylus 5G (2022),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3.0.0.81-alpha
DualShock4
发表于 2024-12-17 08:18
竟然用自己的力量取回了S2机关!?
所罗门大善人
发表于 2024-12-17 08:40
生吃啊?好歹学学汉尼拔
HARUKIYO
发表于 2024-12-17 09:34
燕山雪 发表于 2024-12-16 20:13
看英文wiki,主楼说的没大问题吧
By 9:00 p.m., police were in a standoff with the suspect and had sum ...
怎么就没大问题了,你看那图片上的营销号说:
直到该人已经把整个尸体吃得差不多
你再对比下wiki
mandown
发表于 2024-12-17 10:01
是jason吗?
最爱赛姐
发表于 2024-12-17 10:02
logiccat
发表于 2024-12-17 10:45
非建政专用号 发表于 2024-12-16 19:00
几十个警察看着他吃了四小时也是挺牛逼的
还挺有礼貌的,不打扰别人用餐
cloudinsky
发表于 2024-12-17 10:52
车里没人了,对峙也米意义了吧,按照美帝jc的视频,不是到位就开始秃秃了?
还是大加拿叔叔战斗力那么差?
十二月
发表于 2024-12-17 11:03
长末 发表于 2024-12-16 19:44
恭喜你发现法学的一个bug了。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不能当人看
无行为能力人很牛逼的,权利几乎不拉下,义务大多沾不上
大义灭亲林有德
发表于 2024-12-17 11:06
mingrimong 发表于 2024-12-16 21:37
一些八卦,不确定真假,看看就好
根据后来加拿大华人网上的爆料,李伟光出生在辽林丹东,在武汉读完大学之 ...
这特么是听见古神低,SAN值清空了吧
我印象里北美这种因为听到“神的声音”干出这种案子的似乎还挺多的?
xvi黑翼公
发表于 2024-12-17 11:39
wszweill 发表于 2024-12-17 01:07
法律又不是数学公理体系,出逻辑bug修就行了。首先海洋法系有非常方便的判例系统,其次大陆法系也有各种 ...
主要看立法动机是什么,如果单纯是满足社会情绪和100%防止再犯那抓一个枪毙一个最省事最解气,没什么问题,
如果是实打实想要保护我们广大正常人,不受到突发精神病人袭击危害,那枪毙再多也没法制止精神病人(毕竟人家又不能自控),必须要回到加强监管上面来
至于很多人说有利用这个法条脱罪的,那和精神病人是否免除刑责没啥关系,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事情,要治理这个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