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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游]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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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前列腺 于 2024-1-18 11: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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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11:08 | 只看该作者
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列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旅行。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党的**报告提出,要提高会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慕领提出工作要求。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沙彩礼料奶案件数量近年里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回应人民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本《现定》,《规定》具有如下需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料纷数量增多。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适当调整,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甚至有些人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司法更应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旗积鲜明地反对借婚烟未取财物,对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有重要意又
第二,有助于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
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提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治理的目标是高价彩礼等称规随习在部分地区持续喜延势头得到有效道制,农民群众在婚妥嫁中的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能够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推动提升高颜彩礼专项治理效果。
第三,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明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请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近年来,沙彩礼案件呈现以下两个新特点:一是已经办理结喷登记昌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该两类案件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成为审列实践的难点。《规定》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二、主要内容
(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
结合,形成逻辑可围的彩礼纠纷
法律适用规则。
法典婚结家庭编解释(
一是重中禁止借婚烟米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烟来取财物,借项咽来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
(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
后米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题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网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现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成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暗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三星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做,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给。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跟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现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
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
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称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奥始。考虑到离婚纠粉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墙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奶中一方提出退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们为夫妻双方
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近年来,沙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姐姻家庭编鲜科(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离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网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你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则,给付彩礼的目的除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章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始付的高额,会使农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按据彩礼实后使用及嫁纹值综合考虑彩礼数盟,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稳定是否返返还的具体比例;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还,但亦不应当部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使用及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体比例。《规定》对此用两个条文手以规
北,共同生
1
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
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00余份反馈意见。我们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逐份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情重研究。就其中的扩大诉讼主体范围、规定嫁校处理规则、明确值婚明未取财物具体形式、共同生活界定等意见,反复进行研究,我们认为,首先,关于诉讼主体范围。婚约财产科始案件中,适当将诉讼主体由婚约当事人扩大到其父母,符合传统习俗,但如果扩大到其他亲属,将导致过多人牵涉诉讼,严重影响诉讼效率,也容易激化矛盾。对于有的婚约当事人父母早亡,由其他亲属抚养长大并在彩礼给付接收中代行父母职责的情况,我们在《现定)起草过程中已对此予以特别关注,但是,考虑到个率千差万别,亦无明确的法律成习信概念界定该美人员,为保证司法解释准确清晰,《规定》未作扩大表述,实践中,如出现此种特殊情况,可以基于习俗,参照适用本《规定》处理;其次,关于嫁校处理规则,作为与彩礼相伴相生的婚嫁习做,嫁收目前仍较为普遍,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可能存在较大差则。为此,《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均明确在彩礼返还时要考虑嫁妆情况,即应当扣减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收数器。此外,传统上一般认为,离婚时,尚存的嫁妆应归女方,现实生活中亦对此争议不大,从审判实践情况看,仅就嫁校返还产生的纠粉极少,放《规定》未就嫁收返还问题再作单独规定,逻辑上可以参频本规定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监誓指导,第三,关于借婚姻米取财物具体形式。借婚姻未取财物与彩礼在实践中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是否有结婚意愿作为区分标准,因为有的情况即使当事人有结婚意愿,也可能借机承取财物,且结婚意愿作为主观因素在诉讼中办需要客观事实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很难举证证明,有意见提出,收受彩礼后携款普逃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缔结婚姻为名收取高颜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的,应认定为借姐烟米取财物。我们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手支持,实践中,如果情形严重的,甚至已涉嫌刑事犯章,人民法院对该种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第四,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即可以不需要返还彩礼。考虑到彩礼返还比例不仅需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还要考虑学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不同因素叠加会出现各种不同组合,规定具体的时间反而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故《规定》未就具体的生活时间进行规定,实践中应当依据个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此外,有章见提出,不应将是否孕育作为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规定》明确将此作为的情减少彩礼返还甚至不予返还的考量因素,以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比如我院此前发布的一件涉彩礼典型案例,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法院判决不予返还彩礼。
一方根据《规定》第二条,
此外,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将征求意见楠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的"孕育子女"修改为"孕音情况",以涵盖终止妊娠等情形。再比如,将征求意见模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的"共同生活时间"修改为"共同生活情况",以指引法官在考量共同生活事实时,不能简单计算时间长短,还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一起居住,未实同居住的原因等情
,反馈意见对于完善(现定》内容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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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11: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怎么个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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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4-1-18 11:22 | 只看该作者
自由裁量权依然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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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1-18 11: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试制甲炮 于 2024-1-18 11:26 编辑

   
    说到治理彩礼,苏维埃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961)第232条才算重拳出击,直接规定收受彩礼的双方都要处以刑事处罚(男方要轻一点),并没收彩礼。当然,六十年代的苏联和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巨大的差别,哪怕人大发电真的通过这样的刑法修正案,估计执行效果也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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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1-18 11: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文OCR出来的?看着这么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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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1-18 11:30 | 只看该作者
彩礼不就是索取财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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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1-18 11:33 | 只看该作者
毕竟不结婚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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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1-18 11:38 | 只看该作者
3 5 6这三条加起来不也跟现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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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1-18 11: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就法官说了算么,哔哔赖赖一大堆

—— 来自 vivo V2339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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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1-18 11: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微博这话题下很热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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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1-18 11: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whzfjd 发表于 2024-1-18 11:30
彩礼不就是索取财物吗?

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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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1-18 11:43 | 只看该作者
二楼错别字也太多了吧。

“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句话现实中究竟如何判定?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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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1-18 11:43 |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目前在婚姻家庭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朝令夕改的现状,不知道这一条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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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1-18 11: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条的空间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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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1-18 11: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稍微比原来的案子好点有限,原来部分案子就是拿了彩礼也不结婚,跑没影了。至少在判决方面好了那么一点

—— 来自 Xiaomi 22041211A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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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1-18 11:50 | 只看该作者
这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算不上,感觉是被逼出了个不痛不痒不解决问题的文件,下面依然会“最高法懂个屁,还不如我口含天宪、言出法随、乾纲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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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1-18 11:54 | 只看该作者
试制甲炮 发表于 2024-1-18 11:22
说到治理彩礼,苏维埃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961)第232条才算重拳出击,直接规定收受彩礼的双方都要 ...

这个是真想提高生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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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1-18 11:58 | 只看该作者
对方父母可被作为共同被告,只能说资产避险难度变高了,但自主裁量权和执行问题还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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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1-18 12:08 | 只看该作者
微博评论区不少xxn破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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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1-18 12: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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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1-18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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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1-18 12:51 | 只看该作者
你法我笑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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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1-18 12: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婚约财产纠纷,父母可以据实作为原被告;离婚的彩礼纠纷,当事人限于夫妻本人。 纪念日价值不大的礼品礼金、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等不属于彩礼。 如双方未共同生活,按2020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支持返还。如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或虽已登记结婚但同居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则根据案情确定是否返还和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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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1-18 13: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建议配合微博评论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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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1-18 14: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无所谓,加速!

—— 来自 Sony XQ-AS72,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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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1-18 14:07 | 只看该作者
来个微博地址,我去乐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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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1-18 14:1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予以支持
一个不予支持
两个考量是否返还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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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1-18 14:17 | 只看该作者
我返还≠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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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1-18 14:21 | 只看该作者
不太对劲,这规定把彩礼的性别属性给去掉了。
但实际上彩礼就是男给女的,反过来的叫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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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4-1-18 15: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屁股比头大 发表于 2024-1-18 14:14
一个予以支持
一个不予支持
两个考量是否返还和比例

确实  不知道女性有啥蹦的,不就是把最近几年的彩礼返还自由裁量权法定化了吗?明显还是偏女性那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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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1-18 15:38 | 只看该作者
naclken. 发表于 2024-1-18 14:21
不太对劲,这规定把彩礼的性别属性给去掉了。
但实际上彩礼就是男给女的,反过来的叫嫁妆。 ...

冷知识,没有反过来,嫁妆还是专属女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的一般性规定,以获得嫁妆赠与的时间为主要判断依据,婚姻登记以前取得的嫁妆,视为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姻登记之后的赠与,除非有公证等形式的明示,否则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你怎么敢假定只有男人才能给彩礼,真下头
http://yk.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7/11/id/4249120.shtml
同性恋对象索要12万彩礼后悔婚 彩礼被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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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1-18 15:39 | 只看该作者
自由裁量权警告⚠️⚠️⚠️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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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1-18 1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价值大不大怎么裁定?谁来定?
别一个共情觉得100w也是合理诉求 这谁吃得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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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1-18 15:49 | 只看该作者
w2131978 发表于 2024-1-18 15:38
冷知识,没有反过来,嫁妆还是专属女方的。

另外,你怎么敢假定只有男人才能给彩礼,真下头

那给男方的钱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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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1-18 15:5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马某不是烈士了,什么时候信。
不是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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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1-18 15:59 | 只看该作者
Prushka 发表于 2024-1-18 11:43
二楼错别字也太多了吧。

“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句话现实中究竟如何判定?

收取方公开承认自己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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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1-18 16:20 | 只看该作者
绝大部分的彩礼并不属于索取而是赠予... 索取得当事人自己承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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