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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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力 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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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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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那邊有人把規則翻譯了
http://forum5.hkgolden.com/view. ... ;amp;highlight_id=0戰車道規則(自翻 )
1-02比賽形式
聯盟所指定的比賽形式有殲滅戰和奪旗戰兩種
殲滅戰的情況是把對手的車輛弄成不能繼續比賽的狀態為目的
奪旗戰的情況是把予先設定的對方團隊的旗車弄成不能繼續比賽的狀態為目的
2-02限制車輛數
各團隊的限制車輛數是不能超過聯盟於各比賽中所指定的限制車輛數
不過,其中一方低過限制車輛數,比賽仍能成立
2-03競技場
在聯盟所指定的競技場和所承認的競技區域進行。
競技場會在比賽前72小時向比賽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地圖、緯度、經度和氣象狀況
雖然參加者被許可使用各手段確認競技場的狀況,但是競技場在提示的72小時前到提示前一刻被完全封鎖,在這段時間禁止一切調査。
對競技場有異議的情況下,在提示後24小時內以指定的文件向聯盟提出。聯盟會在24小時之內審議,在異議認為妥當的情況下會加快進行修正。
3-01參加車輛
可以參加的是在1945年8月15日前設計完成,進行試驗的車輛和只使用同時期已予定撘載部件的車輛。 只要滿足這條件,使用不存在的部件組法會被承認。至於計畫階段車輛,就要個別和聯盟進行協議。不過,在因部件不能供應等理由而重現困難的情況,在聯盟所承認的範圍改造是所許可。
3-02附加設備
對參加協議戰車不撘載聯盟公認的判定裝置是不行的。還有為了保護參加者,駕駛艙以聯盟公認的裝甲材料所覆蓋的安全對策為條件。
3-03使用砲彈
砲彈是使用聯盟公認的實彈 ,彈頭和裝薬的加工是不許可的。
4-02勝敗規則
殲滅戰令對手的全部車輛失去比賽資格的一方為勝者
奪旗戰令對手的旗車失去比賽資格的一方為勝者
4-04比賽資格失去條件
判定裝置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
參加者全員離開戰車放棄比賽的情況
審判員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
(就算判定裝置判定為能繼續比賽的情況,根據損傷等程度審判員判定為不能繼續的情況都存在
審判判定為違反規則的情況
4-06
下了不能繼續比賽的判定後,之後不能進行一切戰車的操作,參加者直至有審判員的指示前待機,當有指令時快速遵循指示。
5禁止行徑
1)運用規定外的用具、部件
2)從所承認的競技區域自行逃逸
3)直接向人發砲
4)向不能繼續比賽的車輛攻撃
5)對審判員、參加者的無禮言行
6)判定為暮氣沉沉的比賽
6賠償
因聯盟所指定的競技比賽而發生的損壞,日本战车道聯盟會對競技區域内的建築物、路面等現況回復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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