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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9问----你如何判断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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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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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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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自由结婚中不会发生戴绿帽子的事.绿帽子——这只是一切合法
婚姻的自然产物,可以说,是对这种婚姻的修正,是对这种婚姻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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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些问题都没有准确的答案,但是回答导致的差异会很大,难得见楼主这么认真的人+1
说点自己的理解吧
婚姻,感情就是一个慢慢磨合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经过,是一种社会契约
男女之间会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契约的内容,相处过程中不断调整,调和不了就分手呗
楼主这些都是契约条款的具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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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1. 先被其他异性所吸引而变心的人是否可耻?
我认为:可耻,应受到道德良心上的谴责

2. 如果一个男生破了一个女生的处,是否就意味着他不能主动提出分手?如果男女反过来呢?
我认为:有这个权力,但必须受到各种谴责,如果可行,应在此人的履历档案中加上这一条伴其一生(如有特殊的具体情况另论)

3. 女生因为对男生的物质条件不满意而提出分手是否可耻?
我认为:不可耻,但应当今后的交往中,明示这段经历

4. 如果你并不是非常爱TA,但为了在眼前能得到TA而在口头和行动上作出了超乎自己实际感情的表达,这是否可取?
我认为:无所谓是否可取,因为大多数人始终是容易被欲望左右的动物,然而,这是一种应当受到谴责的欺骗行为

5. 在恋爱关系中,什么样的欺骗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是不可以接受的?
我认为:无法回答!!!每个人在这个问题上有自己的标准,这是个悲剧性的现实

6. 是否可以和EX继续做朋友?如果知道自己的男/女友和EX继续保持联系,那么要求TA断绝这一朋友关系是理所当然,还是无理取闹?
我认为:不应当继续做朋友,在这一点上每个人有各自的尺度和标准。如果知道自己的男/女友和EX继续保持联系,那有权力要求对方断绝这种关系

7. 在没有对其中任何一个承诺恋人关系的前提下,一个女生同时有多个性伙伴是否可耻?一个男生呢?
我认为:在明确表明了没有对任何一个承诺恋人、婚姻等关系,而且作为交往的对方也同样冷静清楚的知道这一点,那么一个女生或男生可以同时和多个对象有性交往关系,不可耻

8. 纯粹为了性需求而去建立一段关系是否可耻?
我认为:为了满足性需求而建立恋爱交往关系并不可耻,但是因性需求中止而中断这种关系是可耻的,必须到各种谴责,可以比照问题4的回答,如果并不是建立恋爱关系则可以比照问题7的回答

9. 在朋友面前或者论坛等公众空间夸耀自己有过的性伙伴数量,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否是件下作的事情?对于女人呢?
我认为:性伙伴数量从某种角度上可以体现一个人的部分能力与特长,彰显一种优越感,只要在不侵犯别人隐私、损害别人尊严的前提下,男人或女人在某些场合自愿夸耀这一数字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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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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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清楚谁对谁错后,让100个人站在你一边对曾经的恋人进行指责
要么还是分手要么迫于100个人的压力再让这个姑娘诚服于契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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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情里没有对错……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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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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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犯14个错误,你绝对得不到一个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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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这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就算你不认真也一样。

当然,如果有人抱着“我做什么都是对的”的想法,那就没必要去思考这些问题了。
瑟尔穆 发表于 2010-4-20 10:40


确实无法回避,不过在公众场合,比较明智的回答是\"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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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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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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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先被其他异性所吸引而变心的人是否可耻?
答:变心不可耻,变心后欺骗双方或一方,劈腿可耻。

2. 如果一个男生破了一个女生的处,是否就意味着他不能主动提出分手?如果男女反过来呢?
答:破处和分手没有直接关系。

3. 女生因为对男生的物质条件不满意而提出分手是否可耻?
答:不可耻,每个人都有自己需要追求的东西。

4. 如果你并不是非常爱TA,但为了在眼前能得到TA而在口头和行动上作出了超乎自己实际感情的表达,这是否可取?
答:不可取,因为这是欺骗。

5. 在恋爱关系中,什么样的欺骗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是不可以接受的?
答:什么样的欺骗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6. 是否可以和EX继续做朋友?如果知道自己的男/女友和EX继续保持联系,那么要求TA断绝这一朋友关系是理所当然,还是无理取闹?
答:本人认为可以做普通朋友。如果伴侣介意,会考虑伴侣的情绪,减少联系。

7. 在没有对其中任何一个承诺恋人关系的前提下,一个女生同时有多个性伙伴是否可耻?一个男生呢?
答:不可耻。

8. 纯粹为了性需求而去建立一段关系是否可耻?
答:不可耻。

9. 在朋友面前或者论坛等公众空间夸耀自己有过的性伙伴数量,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否是件下作的事情?对于女人呢?
答:炫耀是他/她的权利,虽然我并不赞同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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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目的在于想找一个恋爱中标准的道德观出来?
至少在S1,这很不现实吧?
现今价值观混乱,加上感情婚姻夹杂了过多的物质层面的东西,标准,这东西早没有了吧

认识到自己的契约本上怎么写的就很难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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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优点之一就是可以回避现实生活中的面子之类问题,进行些平常很难有机会的深入讨论。

当然,把自己的人格代入过深的论坛用户除外。
瑟尔穆 发表于 2010-4-20 11:00


如果没有“人肉”这种东西的存在,我想更多“人”会在“论坛”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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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3. 女生因为对男生的物质条件不满意而提出分手是否可耻?
...现在是因为物质条件不满意而直接不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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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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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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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已经超出道德观的界限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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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可耻,变心是自己不能控制的。但是怎么处理属于行为,是可操控的,是否可耻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2.都不是,我没这个情结。

3.不可耻。

4.我自己不会这么做,因为最终目的是为了自己利益的谎言都不属于我能认可的“善意的谎言”。但在接受层面上,如果对方做了超出自己实际感情的表达,但是内心愿意向自己说的方向努力,那我可以理解。如果对方做了超出自己实际感情的表达,但在表达的同时很清楚自己是不准备去履行的,只是为了取悦我,那我不理解,直接划分到欺骗范畴。

5.基本上我不接受欺骗,但可以接受善意的谎言。判定的准则是——为他人的叫善意,为自己的叫“方便话”,“场面话”等等。

6.可以。没有任何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对方永远有拒绝的权利,但我也有对他的No说No的权利。这个问题上一拍即合最好,互相妥协也很好,妥协不了一拍两散也行,妥协不了互相折磨还彼此争道德制高点,我反正不会这么做。

7.如果这个人没有伤害到别人,有良好的安全措施,并且最重要的是对此诚实,那么不可耻。但如果他同时有多个性伴侣,却欺骗这些人我只有你,或者明明只是想上床但是对涉世未深的小女生说我爱你以此达到目的,那就可耻。

8.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性伴侣关系那很好。

9.我认为首先是无聊,其次是可悲,一个人能用来炫耀并以此得到极大成就感的东西居然和猩猩一样——性伴侣数量,那对这样的人我通常就不做道德要求了。


我的道德观是非常简单的,只要不伤害到别人,怎么都行。但问题是,我会和7做好朋友,并且不去道德评价,持理解的态度,但我不会和7做恋人。因为我再怎么去理解对方,但是我自己不会这么去做,我永远都不会理解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而对方的回应一定是why not。这种差异才是最关键的,是超越道德层面的,好比6的问题一样,“你为什么能和EX做朋友”VS“我为什么不能和EX做朋友”,这其实是无关道德的,而且是再怎么试图去理解都不可能真正理解的——“你为什么喜欢香菜”VS“你为什么不喜欢香菜”,两个人再怎么争论香菜好还是不好都不可能真正理解或者说服对方,最终问题还是回归到最极端的“我和香菜你选谁”或者互相妥协“一周两次香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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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错是非这种事,拿有法律约束的婚姻都没辄,更别说还没有到准婚姻阶段的恋爱了.

伤害这种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就和枪管里的上帝一样无处不在,不是\"只要不伤害别人,怎么都行\"就能搞定的.

人只要一息尚存,一息尚存...应该说死了都在伤害他人,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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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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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穷辞了也说不清,不是无是非。

所以很多时候只能靠第一直觉去处理,但是直感这种稍纵即逝的东西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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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错是非这种事,拿有法律约束的婚姻都没辄,更别说还没有到准婚姻阶段的恋爱了.

伤害这种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就和枪管里的上帝一样无处不在,不是\"只要不伤害别人,怎么都行\"就能搞定的.

人只要一息尚存,一息尚存... ...
喜欢睡觉 发表于 2010-4-20 11:35


我的立场是很多事尤其是恋爱中的问题是没有对错是非的。你强调的是对错是非无法约束。这个不算咱们分歧点,侧重不同吧。

关于伤害,我表达的不准确,那现在补充一下:因为我认为很多事是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的,那在这种情况下我判断是否能理解或者接受的准则就是,这个人是否主观去伤害别人了,是否努力降低伤害了。

举例:私生活混乱,有人直接就从道德上批判了,但我的判断是:这个人有没有欺骗别人?有没有明知道对方不是玩家,是想谈感情的,还是利用对方的感情勾引上床后再甩了?等等。这些都是基于“伤害”来判断的。这只是我个人的判断方式。而且我会很看重主观动机,客观伤害的存在那是不可避免的,比如“私生活混乱不利于社会风气会给年轻人做坏榜样”,这些,我考虑的比较少……

没有任何一个标准能够搞定所有事,我只能选择一个我最喜欢的标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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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实带给别人的伤害和欺骗带给别人的伤害性质不同,但伤害力是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伤害必然存在,只是你选择用哪种方式伤害他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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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先被其他异性所吸引而变心的人是否可耻?
答:变心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不欺骗地翅膀可以理解,不能接受;欺骗地翅膀应该受到谴责。

2. 如果一个男生破了一个女生的处,是否就意味着他不能主动提出分手?如果男女反过来呢?
答:可以接受,反过来也一样。不是在一段以结婚为前提的关系中破处,不能接受。

3. 女生因为对男生的物质条件不满意而提出分手是否可耻?
答:可以理解,如果明说是为了物质条件开始,而明说以物质条件不足而结束关系,可以接受。

4. 如果你并不是非常爱TA,但为了在眼前能得到TA而在口头和行动上作出了超乎自己实际感情的表达,这是否可取?
答:可以理解,但这是欺骗,不能接受。如以此为借口在恋爱中不承担恋人责任,应该受到谴责。

5. 在恋爱关系中,什么样的欺骗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是不可以接受的?
答:所有欺骗都可以理解,但只有不自私的欺骗可以接受。自私与否难以判断,看情况及情绪。

6. 是否可以和EX继续做朋友?如果知道自己的男/女友和EX继续保持联系,那么要求TA断绝这一朋友关系是理所当然,还是无理取闹?
答:可以保持联系,个人不会这样做,至少不会保持密切联系。介意是人之常情,任何出于独占欲的要求都可以理解,不过那种要求切断一切异性联系的要求不能接受,是不信任及不尊重。

7. 在没有对其中任何一个承诺恋人关系的前提下,一个女生同时有多个性伙伴是否可耻?一个男生呢?
答:可以理解,如果对性伴侣宣称自己只有一个性伴侣,那是欺骗,不能接受。

8. 纯粹为了性需求而去建立一段关系是否可耻?
答:可以理解,不能接受。如果不说明纯粹为了性需要建立关系,是欺骗,应该受到谴责。

9. 在朋友面前或者论坛等公众空间夸耀自己有过的性伙伴数量,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否是件下作的事情?对于女人呢?
答:男女都可以理解,不能接受。个人对这样做的人的评价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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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实带给别人的伤害和欺骗带给别人的伤害性质不同,但伤害力是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伤害必然存在,只是你选择用哪种方式伤害他人罢了。 ...
喜欢睡觉 发表于 2010-4-20 11:53


关键就在这个性质不同。

诚实,至少给了对方选择。欺骗,对方得到的是错误的信息,被干扰了判断。

“反正怎么做对方都会受伤害”这其实是在为自己推卸责任。真相是怎样的就是怎样的,你没有权利为对方做出判断她是否能接受这个真相。对我而言,尊重我最好的方式,就是诚实。真实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有信任。但是也有些人,比起真实更看重别的东西,比如宁可被骗一辈子,只要自己不知道。这就是无所谓是非对错的差异,但问题是,你不把选择权真正交到对方手里,你怎么能确定对方最后的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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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到楼主的意图了,我也来做做看......

1. 先被其他异性所吸引而变心的人是否可耻?
答:不可耻,但要及时和对方说明一切。

2. 如果一个男生破了一个女生的处,是否就意味着他不能主动提出分手?如果男女反过来呢?
答:破处不代表什么,只看当时是否是双方自愿。这和分手是两回事

3. 女生因为对男生的物质条件不满意而提出分手是否可耻?
答:不可耻,但很可悲。

4. 如果你并不是非常爱TA,但为了在眼前能得到TA而在口头和行动上作出了超乎自己实际感情的表达,这是否可取?
答:不可取,这只会伤害别人,乃至伤害自己。

5. 在恋爱关系中,什么样的欺骗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是不可以接受的?
答:不涉及原则问题的欺骗,原则的定义和底线因人而异吧。

6. 是否可以和EX继续做朋友?如果知道自己的男/女友和EX继续保持联系,那么要求TA断绝这一朋友关系是理所当然,还是无理取闹?
答:我可以接受继续做朋友,但绝对不会再次单独相处,可以接受另一半和之前的EX保持联系。

7. 在没有对其中任何一个承诺恋人关系的前提下,一个女生同时有多个性伙伴是否可耻?一个男生呢?
答:玩暧昧是傻逼,大家都是玩玩那无所谓,如果有人想要认真的呢?这不就是伤害。

8. 纯粹为了性需求而去建立一段关系是否可耻?
答:双方都是这种想法的话不可耻。

9. 在朋友面前或者论坛等公众空间夸耀自己有过的性伙伴数量,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否是件下作的事情?对于女人呢?
答:很下作,不能接受,但限于在公众场合这么说,朋友面前则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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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用一种很悲哀的心情回复这贴的,尽量用比较能够明白不让思维跳跃过度的话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如果把诚实造成的伤害比作圣属性的攻击魔法,那么相对的欺骗造成的伤害就当成是暗属性的.

如果对方的自体属性是暗,那么圣属性魔法不仅会造成基本上还,还会有加成.
这就是一个攻击属性和防御属性的排列组合问题了,答案可以五花八门.
以上仅是一个非常简化了以后的例子.

但唯独不存在无伤害这种结局.

诚实和欺骗造成伤害后是否对方有选项出现,这个谁也无法决定或断言\"给了\"或\"没给\",\"能给\"或\"不能给\".

所以我才说\"只是你选择用哪种方式伤害他人罢了\"呀,是直接干脆地一刀杀死对方,还是选择用甘味毒药喂到对方毒发剧痛身亡.

我所说的内容只是针对主体的\"恋爱\",与其他方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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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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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1. 先被其他异性所吸引而变心的人是否可耻?
不可耻,欺骗可耻,劈腿可耻

2. 如果一个男生破了一个女生的处,是否就意味着他不能主动提出分手?如果男女反过来呢?
不是

3. 女生因为对男生的物质条件不满意而提出分手是否可耻?
不可耻

4. 如果你并不是非常爱TA,但为了在眼前能得到TA而在口头和行动上作出了超乎自己实际感情的表达,这是否可取?
无法判断

5. 在恋爱关系中,什么样的欺骗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是不可以接受的?
无法判断

6. 是否可以和EX继续做朋友?如果知道自己的男/女友和EX继续保持联系,那么要求TA断绝这一朋友关系是理所当然,还是无理取闹?
无法判断

7. 在没有对其中任何一个承诺恋人关系的前提下,一个女生同时有多个性伙伴是否可耻?一个男生呢?
不可耻

8. 纯粹为了性需求而去建立一段关系是否可耻?
不可耻

9. 在朋友面前或者论坛等公众空间夸耀自己有过的性伙伴数量,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否是件下作的事情?对于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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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錯覚蘑菇(XXXXXXX)  13:18:17
年轻的时候不能行为轻率
錯覚蘑菇(XXXXXXX)  13:20:50
其实我觉得这种问题
錯覚蘑菇(XXXXXXX)  13:20:59
只要跟着感觉走就行了!
錯覚蘑菇(XXXXXXX)  13:22:46
结婚了还能离婚,离了婚还能再结的嘛!
阿根廷老太婆(XXXXXXX)  13:25:02
软妹你和我想的完全一致
阿根廷老太婆(XXXXXXX)  13:25:09
只能跟着第一感觉走
阿根廷老太婆(XXXXXXX)  13:25:47
所以同一个人前一刻做出的答案,很有可能和他后一刻再做一遍出来的答案有很多不同.
錯覚蘑菇(XXXXXXX)  13:26:11
本来就是啊,人又不能预见未来,谁知道现任是不是最后一任?
Hammerfall<XXXXXXX>  13:26:36
所以心理学测试的时候有时候会把同一个类型的题目出好几遍......
錯覚蘑菇(XXXXXXX)  13:27:53
这就好像牧师总是会问的一个问题
錯覚蘑菇(XXXXXXX)  13:28:16
你会爱他(她)一生么
阿根廷老太婆(XXXXXXX)  13:28:37
我只是看了那贴感叹这世上很多不公,有的人天性善良就总是被伤害得更多,有的人天性冷酷就总是能伤害别人更多.
錯覚蘑菇(XXXXXXX)  13:28:42
怎么回答,死的时候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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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别把这问题固化成一个是非标准
二、楼主这几个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有意义之处在于让被问这些问题的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然后可以快速方便地寻找与自己价值观契合的人
四、在这些问题上契合人,互相伤害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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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起直觉这种说法,我更倾向于\"个人无意识\"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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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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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_=... 汗,\"个人无意识\"...怎么和逃避牵扯上关系了.

那再加个关键词:卡尔.荣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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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用一种很悲哀的心情回复这贴的,尽量用比较能够明白不让思维跳跃过度的话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如果把诚实造成的伤害比作圣属性的攻击魔法,那么相对的欺骗造成的伤害就当成是暗属性的.

如果对方的自体属性是暗,那么圣属性魔法不仅会造成基本上还,还会有加成.
这就是一个攻击属性和防御属性的排列组合问题了,答案可以五花八门.
以上仅是一个非常简化了以后的例子.

但唯独不存在无伤害这种结局.

诚实和欺骗造成伤害后是否对方有选项出现,这个谁也无法决定或断言\"给了\"或\"没给\",\"能给\"或\"不能给\".

所以我才说\"只是你选择用哪种方式伤害他人罢了\"呀,是直接干脆地一刀杀死对方,还是选择用甘味毒药喂到对方毒发剧痛身亡.

我所说的内容只是针对主体的\"恋爱\",与其他方面无关.

喜欢睡觉 发表于 2010-4-20 12:20


为什么我不赞成你的观点,因为我认为大前提不对。

你的这个类比更明显了。它非常适用于一个例子:患了绝症的病人,家属要不要告诉他真相。
然后就是圣啊暗啊的一堆排列组合。
这种情况下,家属想,他本来就是一个悲观的暗属性的人,不能让他失去活下去的信念啊,我们用暗魔法吧。
那么,我完全理解。假设我本人是那个倒霉鬼,虽然我是希望能知道真相好趁早安排一下剩余的时间,但也完全能接受亲人的选择。
因为这个例子的前提是:为了对方!(千万别有人跳出来较真说希望对方多活几天也是为了满足自己啊= =)

但是恋爱中的大多数问题不是这样的。
很少有接近100%为了对方的情况出现。
举个简单的例子,GF是个醋瓶子,男人和异性好友吃了顿饭,回来一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告诉她她又要不开心,那还是随口说个事搪塞过去好了。
他的心态肯定是“我说了你也要不高兴,不说被揭穿更不高兴,反正都是要‘受伤害’,那我赌你不会发现好了”。这事本身也很难说有多错,但问题是如果他永远都是这种心态,那他永远不会认为自己的做法有任何问题,他默认了一个前提:伤害一定是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不是我的错,并且我的选择也是为了她好。

但这个前提是为了美化自己撒谎的动机,他撒谎不是为了避免让对方生气,是为了避免对方生气带来的自己的不愉悦或者两个人的不愉悦。一个人如果习惯于把“为自己”包装成“为对方”,并且自己都相信这一点,那么他做什么都是合理的,他欺骗对方也是合理的,自私也是合理的。

我个人,再次强调,我个人,能理解,但不接受这种谎言。我始终认为,谎言就是谎言,善意的谎言是非常少的,大多数仍然是为了利益。这一点不会因为在恋爱中就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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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陷入爱河的人和患了绝症的人在精神本质上没什么两样,笑.

另,我最后不是注明了只针对\"恋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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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用一种很悲哀的心情回复这贴的,尽量用比较能够明白不让思维跳跃过度的话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如果把诚实造成的伤害比作圣属性的攻击魔法,那么相对的欺骗造成的伤害就当成是暗属性的.

如果对方的自体属性是暗,那 ...
喜欢睡觉 发表于 2010-4-20 12:20

像我之前写的,恋爱婚姻就是彼此之间磨合价值观的过程
没有两个人的价值观可以达到完全吻合,物质、性、理念,种种差异必然造成种种矛盾

同理,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所以彼此处理矛盾也可以看错磨合价值观......
总之,磨合到最后,双方都越来越和睦,就一起走下去。彼此棱角越来越尖,就选择合适的方式分手呗

确实不存在不伤害的情况,问题是你吃饭都对自己是伤害呢(食物都是有一定的毒性的),难道就不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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