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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gicroy

强奸犯!JJ 烂!LZ 是个王八蛋~ (ed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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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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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喊:王八蛋,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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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saraba1st.com/thread-493883-1-1.html

网警会捋着网线找到你的,赶紧去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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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S1出了个强奸犯!!
琼恩·雪诺 发表于 2009-8-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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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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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喊:王八蛋,强奸犯!
轩辕冰悟 发表于 2009-8-6 18:39

王八蛋,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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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情理内……卧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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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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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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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贴个刑法关于强奸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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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公安机关自首吧,坦白从宽,违法犯罪人员只有自首才是正确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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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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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爷~!团长~!给咱做主啊~!弓虽女干犭巳来砸场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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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45L
这句加粗大号引用和你的头像一块看真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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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理之内,我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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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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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S1出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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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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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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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ID怎么还能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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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煲个中药就能操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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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四个字,嘲风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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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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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罪不属于亲告罪,所以只要我们向公安机关检举,就算那女的不想告lz,lz也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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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挂城门!  最近欠挂的人满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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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公布楼主IP和QQ以供人肉,大大的增加S1的浏览量
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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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附有检举放罪的义务,所以版主们此时应当通过IP向当地警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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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呃,原来是迷奸?
我发现我最近的火星战斗力开始上涨了……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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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知道这帖早晚得移动到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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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把这个弄到天涯去
留个S1传送门
这样S1的浏览量估计会瞬间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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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爷做主哇~~~~老爷做主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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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知道这帖早晚得移动到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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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一般来说有两种后果.......

一是自首.....

二是被其男友强切JJ后再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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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姨妈还硬上
这个强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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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马区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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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附有检举放罪的义务,所以版主们此时应当通过IP向当地警方报警
早不脱 发表于 2009-8-6 18: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附有检举放罪的义务。。。。
刑法哪一条有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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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迫发生性行为?
楼主快去啃法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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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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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楼主发这贴的意思是什么?

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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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首吧,不然也别到这展现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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